本文件是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第6部分,针对非金属矿山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覆盖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适用于金刚石、石墨、高岭土、膨润土等四十余种非金属矿产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
开采与综合利用的量化约束
露天开采执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多台阶并段不超过3个,边坡管理引用GB 51016;地下开采宜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并建立地压在线监测。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均须符合DZ/T 0462.6、DZ/T 0462.7、DZ/T 0462.13的一般指标,按GB/T 42249计算。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5%,表土、废石、尾矿须做可利用性评价并分类利用。
绿色低碳的监测与处置要求
用地须避让农田、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综合能耗按GB/T 2589测算,温室气体排放按GB/T 32150、GB/T 32151.28核算。酸性废水矿山须采取有价元素回收、雨水导排、补给控制等措施;极端气象工况下实施全域清污分流与外围截洪阻污,矿井涌水及淋溶污水统一收集处置,不得溢流直排。固体废物处置率应达100%,危险废物须持证处置。
生态修复与矿区管理
生态修复按GB/T 43935开展调查、监测评价与适应性管理,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分区、分期划分修复单元与时序。科技创新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智能矿山建设参照DZ/T 0376。矿区按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分区布局,可绿化区域宜绿植全覆盖,本土物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