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第1部分:电动自行车》DB32/T5387-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本规程系江苏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性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及停车场内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与验收。本规程从供配电系统、充电设备选型与布置、计量监控以及配套消防设计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强调充电基础设施须与消防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明确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及防排烟等系统。本规程还对交流充电控制器和充电柜等设备作出界定,并规定了安装验收程序与工程资料管理要求,为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
本规程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负荷计算,并优先以三相电源进线供电。充电设备方面,对交流充电控制器、充电柜及插座箱等设施的防护等级提出明确要求,保障用电安全与环境适应性。
本规程强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配套完整的消防设计,电动自行车库须配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各系统须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
本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在完成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并自检合格后,按机电工程分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整体或分项竣工验收。验收内容涵盖充电设备性能测试和工程资料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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