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城市照明低碳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面向上海市新建、改建城市照明项目,以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为主线,覆盖设计、设施、施工、运维、拆除处置各环节。核心在于将碳排放专项报告纳入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图文件,通过分场景照明指标、智能控制与绿色电力接入,约束景观、道路、隧道等各类照明的能耗与碳排。
全生命周期碳核算与报告制度
本导则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包含碳排放专项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低碳措施及技术要求。碳排放计算边界涵盖材料生产、运输、施工、运维、拆除处置各阶段,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出具包含分项碳排放量、全生命周期总量及年均碳排放量的计算报告。核算方法及排放因子缺省值分别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B表B.7。
分场景设计约束与量化限值
针对建筑、超高层、街道、公园广场、桥梁水系、城市道路、隧道七类场景提出差异化要求。居住、医疗、教育等建筑在居室窗水平可视距离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媒体立面、彩色光及动态照明;超高层高区宜采用低亮度、低密度,建筑高度大于250m时宜增大像素灯具间距。景观照明平均亮度、建筑立面及公共活动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与年单位面积运行碳排放量均设设计限值。
智能控制与配电系统低碳要求
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及重要单体建筑景观照明应纳入集中控制系统。控制设备待机功耗不大于1W,通信模块和传感器待机功耗均不大于0.5W,通信时延不超过30ms,丢包率不大于0.1%。配电系统功率因数不低于0.9,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不大于15%,宜采用直流配电并预留光伏、储能及绿色电力接入接口。
设施、施工与运维管控
功能照明灯具能效等级应达1级,道路照明LED灯具寿命不低于85000h,隧道照明不低于50000h,应选用具备第三方碳足迹证书或环境产品声明认证的设施。施工阶段编制低碳专项方案,记录机械能耗、运输里程、材料损耗等数据。运维每季度检测灯具光输出,清洁周期不大于6个月,全生命周期运维档案保存8年,并建立碳排放月度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