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浙江省自然保护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报批稿)》。
本标准规定了湿地公园管理评估原则、评估组织、评估内容与指标、评估方法与结果的表述。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管理评估工作。
本标准面向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的管理评估,规定评估原则、组织、内容与指标、方法与结果表述,供管理单位按年度与五年周期开展评估,并留存档案。
管理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评估,周期评估原则上每五年一次,也可按需开展专项评估。流程涵盖拟定方案、收集资料、现场核查、评分、报告编制与存档,评估档案同时以电子和纸质方式保存。
评估内容分为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成效三方面,指标分三级,含一级3项、二级11项、三级24项,另设加分项5项、扣分项3项、否决项3项。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逐项打分,评分细则、评分表与汇总表见附录。
评估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得分90分及以上、75至90分、60至75分、60分以下;出现否决项直接判为不合格。报告应包含评估概述、公园基本情况、指标分析、评估结果、成效与经验、问题与建议及附件,编写参照附录D的提纲。
附录E提供满意度问卷提纲,按游客、周边居民、管理部门三类群体设置基础信息、生态与游览及惠民三维核心问题、分支问题和综合评价,作为评估的信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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