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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8-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9月18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覆盖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替代DBJ51/T125—2019。本次修订新增风险分级管控专章和“更新与改进”专章,重构附录清单体系,进一步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

风险分级管控:从辨识到预警的全链条要求

施工单位按“大小适中、便于分类、易于管理、范围清晰”原则划分评价单元,围绕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因素和管理要素辨识危险源。公司级每季度至少一次全覆盖辨识,项目级每月一次,班组每日作业前开展。风险评价采用风险矩阵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风险等级分重大、较大、一般、低四级,对应红橙黄蓝四色。管控层级逐级落实:重大风险由公司级管控,较大风险由项目级管控,一般风险由班组级管控,低风险由岗位级管控。重大风险须单独登记造册,并采取物理监测、远程监控、专人监护等预警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频次、分级与销号

隐患排查采用日常、综合、专项、事故类比四种形式。班组安全员每班至少巡检一次,项目专职安全员每日至少一次全面排查,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专项排查,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综合排查,公司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综合与专项排查。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符合附录D判定标准的直接判定为重大,未列明但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采用淘汰工艺设备或存在中毒爆炸火灾坍塌风险且不能立即整改的,同样判定为重大。重大事故隐患须编制治理方案,验收合格后报提出单位审批方可销号;被挂牌督办停产治理的,须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更新与改进:动态评估与清单更新

每次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施工单位须评估排查是否完全覆盖清单所列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出现法律法规修订、组织机构重大调整、风险等级变化、发现新风险或新隐患、周边环境重大变化、重大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等情形时,须及时更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公司级清单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项目级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施工单位宜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危险源在线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重大事故隐患应单独建档,并通过职工大会或信息公示栏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报告。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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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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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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