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实效,引导村庄建设合法有序开展,建设现代化岭南和美乡村,起草《广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适用于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七区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将村庄规划分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两类,分别明确编制内容与审批程序,并统一了宅基地审批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建设许可、批后监管各环节均纳入规范,核心约束集中于“一户一宅”认定与用地边界管控。
规划编制与动态维护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行政村或连片行政村为单位编制,“通则式”管理规定一般以区为单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组织编制。规划报批前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村内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并提交市级备案。修改程序区分重大修改与动态更新:涉及功能布局重大调整的须重新走编审程序;因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变化、历史文化保护要求落实、错漏勘误等情形可直接纳入动态更新。
宅基地管理与住宅建设
“一户一宅”认定明确了分户条件与禁止申请情形,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分配前置条件。拆除重建时,名下多处不相邻且单块面积较小的房屋用地可归并整合为一宅,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相对集中居住方面,每户申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可预留部分住房供新增分户使用,未分配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业主确权登记,严禁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并联办理,合并村级审核、公示、受理和踏勘环节。
建设许可与批后监管
乡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申请许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须经村级初审、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现场踏勘后核发许可。取得许可后一年内应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可申请延期一次,不超过六个月。竣工后单独申请规划核实或合并申请规划核实与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