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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1-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住建规发〔2026〕4号.pdf

2026年9月21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大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住建规发〔2026〕4号。

本意见面向大连市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无电梯住宅,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就加装电梯的议定标准、责任主体、审批程序、资金筹集和运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与业主表决门槛

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权属、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结构安全满足条件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无电梯住宅。加装需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低层商业网点和车库业主纳入表决范围,占用专有部分须征得该业主同意。

申请人责任与资金安排

同意加装的业主为申请人,是实施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电梯所有权归出资业主共有。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工程报建、资金筹措、竣工验收等事项,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物业企业或电梯企业等办理。费用按“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原则共同承担,涵盖电梯采购安装、管线排迁、电力增容、运行维护等,业主可协商自筹比例并签订协议,也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

实施程序与审批监管

程序依次为业主协商、社区核实、公示10个自然日、安全检测与专项设计、联合审查、组织实施、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竣工验收。区县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符合条件的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须在土地权属范围内实施,加装电梯须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

运行管理与权属

电梯交付后,申请人为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管理全面负责,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业主按协议约定付费。电梯及井道产权归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新增加装面积不计入原房屋面积;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受让人自登记之日起承继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住建规发〔2026〕4号第1页
第 1 页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住建规发〔2026〕4号第2页
第 2 页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住建规发〔2026〕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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