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制定《济南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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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5-济南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本规定面向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以“通则式”方式替代逐村编制详细规划,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乡村产业项目等建设活动提供用途管制与规划许可依据。核心管控手段包括村庄建设边界及规模总量约束、正负面清单管理、项目选址布局规则,以及直接许可与补充重点地块图则两类实施路径。
适用范围与用地类型
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含功能区),平阴县、商河县参照执行。覆盖村民住房(农村宅基地0703)、乡村公共服务设施(0704、08)、基础设施(12、13、14)、产业项目(09、1001、1101)及矿业、设施农业等用地选址布局。试行期两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边界与规模管控
村庄建设边界以依法批复的镇级规划或村庄规划为准,未划定区域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范围为准。原则上以镇街为单元实行规模总量管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与边界规模均不得超过2020年度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立规模指标管理台账,纳入“留白”机动指标使用情况。
边界动态维护
以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元开展,单个行政村调整规模不得超过本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的10%。调整方式分边界规模增减同步与申请“留白”机动指标两类。已建成保留的村庄建设用地和已批准村庄建设用地不得调出,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存在“开天窗”。方案成果为“一图一表一库”,审批程序参照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实行全域国土空间、村庄建设边界内负面清单和村庄建设边界外正面清单管理。边界外确需建设的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可通过申请“留白”机动指标实施。产业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使用宅基地的,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规模较大、分散配套成本高的项目须进产业园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的建设活动须落实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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