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精准保障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大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面向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围绕乡村建设项目用地,从规划引领、依法审批、要素保障、监督管理四方面作出安排。核心是坚持“先存量、后增量”,依托乡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好村庄建设边界、机动指标和留白用地,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流程。
规划引领与动态维护
乡村建设优先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选址,确需出界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生态安全前提下,可使用预留的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乡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可按需动态维护,优化边界规模布局、地块用途和重点项目清单,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多年一次,程序由各地自定。使用留白用地和机动指标的项目,须经乡村规划委员会集体决策明确规划性质、规模和布局,用地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审批范围、主体与条件
适用项目分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入股联营的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主体依项目类型确定,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申请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生态环保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且无权属争议,经村内民主决策并公示,入股联营须签订书面协议,住宅以外项目需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
乡镇政府审查项目用地准入后形成初审意见,同步申请乡村规划许可,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审查,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农用地转用按区位分三类报批:城镇开发边界内按城市批次报省政府,村庄建设边界内或使用机动指标按村镇批次报设区的市政府,村民住宅按住宅批次报县市政府。规划许可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核发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小型污水处理、垃圾收储、公厕、公益性墓地等简易项目可简化流程,鼓励用地报批与规划许可同步并联审查。
要素保障与监管
选址优先盘活闲置宅基地、废弃厂房等存量土地。年度计划向乡村倾斜,原则上不低于5%新增指标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省级统筹1万亩专项保障乡村振兴,省级重大项目全额保障、即报即配。占用一般耕地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补充耕地以县域自平衡为主。允许多镇打捆报批,并联用地用林审查。批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批准文件,农转用批复后半年内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率低于90%暂停该地区市批农转用新增计划指标,满两年未办理的撤回批文、撤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