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草湿资源与生态状况变更调查技术规程》DB44/T2869-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林草湿资源与生态状况变更调查的总则与要求、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质量管理、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林草湿资源与生态状况变更调查。
本规程针对广东省林草湿资源与生态状况的年度变更调查,规定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位、统一变更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的数据更新机制。调查聚焦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变化、自然属性、管理属性及生态状况变化,通过遥感监测、档案处理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查清人为活动、自然灾害和自然演变引起的资源消长,保持林草湿数据现势性,支撑生态修复、资源监管、林长制考核和“双碳”目标落实。
变更调查覆盖行政区域和经营管理范围界线、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自然属性、管理属性及生态状况五类变化,重点关注林地与耕地之间地类转换以及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红树林等覆盖类型变化。植被覆盖变化原因划分为建设项目使用、采伐(割)、开垦、灾害、生态保护修复、其他6个一级类型和21个二级类型,地类变化原因须填写到二级类型。
基础数据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1:10000图件按3°分带、1:100000按6°分带。最小变更图斑原则上为0.0667 hm²(1亩),林草湿区划最小面积400 m²,细碎图斑按边界相邻原则合并,孤立小图斑予以保留。面积计量精确到0.0001 hm²,郁闭度/覆盖度精确到0.01,胸径精确到0.1 cm,树高精确到0.1 m,蓄积量精确到0.1 m³。省、市、县行政界线与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各地类面积之和等于行政辖区控制面积。
遥感影像原则上采用当年数据,分辨率不低于2 m,变化图斑提取精度不低于85%。变化图斑与业务管理档案一致的直接确认,不一致的须现地核实;涉及地类类型变化的必须开展图斑举证,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通过“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含坐标、方位角、时间的实地照片,至少从三个以上方向拍摄,同一站立点同一方向不超过2张,可采取无人机、连续图斑分段、局部航飞影像等优化举证方式。
质量检查实行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三级组织,县级外业自查量不少于变化图斑的5%,市级抽查县级单位不少于20%、图斑抽查比例不少于5%,省级复查县级单位不少于5%。检查结果按评分值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成果包括报告、统计表、图件和专题数据库,数据库以shp或gdb格式提交,按现状、变化、遥感判读、未审批使用、行政界线等类型分别命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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