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改良技术规程》DB11/T1604-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替代 DB11/T 1604—2018,为北京地区园林绿化用地土壤改良提供全流程技术依据。文件按照“本底调查—质量判定—改良施工—效果评估”的逻辑组织内容,核心变化在于引入用地分类管理思路,将园林绿化用地按人群接触密切程度和风险管控优先程度划分为三类,并新增综合肥力指数评价体系。规程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型用地的差异化调查布点密度、质量指标与改良措施,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类园林绿化用地的土壤改良工作。
三类用地分级与调查布点
本规程将园林绿化用地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园地、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林下经济林地及水源涵养林地,与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密切相关;第二类为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等人类活动较多的区域;第三类为人类活动较少的其他绿化用地。调查布点密度依据用地类别差异化设定,道路、河流两侧呈线状分布的绿地按道路等级布点,主干道每 1 km 布 1 个点、次干道每 2 km 布 1 个点;团块状用地按公里网格机械布点,第一类用地及污染风险较高区域应适当加密,植物长势不佳或土质差异大的区域须增加采样点。
质量指标与综合肥力评价
规程从理化性质、养分状况和风险管控三个维度设定土壤质量要求。理化指标涵盖容重、质地、pH 和全盐含量;养分指标采用“分指标评分—加权求和”的方式计算土壤养分综合指数,明确综合指数不小于 30 且养分等级不低于低级。风险管控方面,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等)对园地和林地执行 GB 15618 风险筛选值、绿地执行 DB11/T 864 要求;有机污染物以苯并[a]芘为主,园地加测滴滴涕和六六六总量,按 GB 15618 风险筛选值控制。
改良措施分类实施
土壤改良根据障碍因素分类施策。针对砂质土和粘质土分别采用增施有机肥或添加结构改良剂、掺河沙或有机改良剂深翻混匀等方式;土壤紧实度改良通过深翻松土、打孔并配合多孔性有机改良剂实现,行道树树穴改良深度不低于 60 cm、花坛土不低于 40 cm、草坪土不低于 30 cm。盐化土壤以客土、灌溉淋洗和施用有机改良剂为主,pH 低于 6.5 时施用生石灰或氧化钙镁型调理剂,pH 大于 8.5 时施用有机改良剂降低碱度。施肥环节区分用地类型:园地及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林下经济林地按 NY/T 2911 测土配方施肥,绿地按 DB11/T 1184 执行。
改良效果评估
土壤改良实施后,按本底调查相同的技术要求进行取样检测,当理化性质和养分指标符合规定且植被长势良好时,判定改良效果良好。本规程强调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优先使用腐熟园林绿化废弃物等可循环材料,污泥、淤泥不得直接作为改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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