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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9月24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加快推进施工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起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将人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图审机构整体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实现结果互认、不重复技术审查,并以经确认的施工图作为施工及竣工验收依据。适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托联合审查系统全流程在线办理。

审查受理与退回情形

建设单位委托图审机构并提交材料,机构先做形式审查,材料不全须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后发现超越资质承揽、人员执业资格不符、未落实方案或初设批复、未应用BIM或未落实装配式与无障碍要求、超限高层未完成抗震专项审查、高边坡未通过支护方案论证等情形,应予退回整改,违法违规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置。

审查时限与消防专家评审

勘察文件审查5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施工图1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15个工作日,不含修改与复审用时。消防设计遇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无规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标准、历史建筑保护确需突破标准、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等情形,中止审查并书面通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设计与审查依据,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审查结论与确认备案

审查意见和结果一次性告知,异议一次性答复。合格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系统自动完成备案,相关单位与注册人员加盖电子印章。建设单位向人防、气象等部门申请审核确认,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通过的出具整改意见,涉及图纸修改的须重新开展联合审查。经审查合格、加盖电子印章且通过确认的施工图,作为质量安全监督的统一依据,不得擅自修改,重大变更须送原图审机构审查。

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防、气象等部门健全全过程监管,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和图审机构审查责任;相关部门可同步查看审查情况并线上反馈意见。牵头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对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及把关不严、效率低下的单位依法通报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本办法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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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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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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