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35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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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87

2026年10月10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本意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五个方面作出部署,着力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明确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组织实施要求。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聚焦战略性、标志性、引领性产品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落实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更灵活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布局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探索科技项目全过程评价,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许可给中小微企业。

●产业创新与数智绿色转型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程。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避免“内卷式”竞争。前瞻布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建立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分配、保护制度,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布局国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和高价值应用场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体制机制与人才支撑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探索“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监管模式。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集聚国内外先进生产要素,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推动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激励与报项目、发论文、评奖励适度脱钩,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组织实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明确不得脱实向虚、贪大求全、搞泡沫化,不得出现产业空心化或产业断层,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中央财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理论研究、战略规划、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和跟踪监测评估。

2026年9月23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通知

本通知以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政策协同为主线,从空间保障、用地兼容、存量盘活、供应机制四个层面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适用范围覆盖各级自然资源与林草主管部门,重点保障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信息、金融、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养老托育、卫生健康、文旅体等生活性服务业空间需求,并以正负面清单、豁免清单、过渡期政策、多元供地方式等为实施路径。

●用地混合与空间保障

本通知要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与工业用地混合布局。工业用地在兼容不超过项目建筑总面积15%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基础上,可再兼容不超过15%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及产业邻里中心,兼容部分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生活性服务业可在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合理布局,健全兼容正面清单,完善15分钟便民生活圈。

●存量激活与用途转换

本通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等微更新项目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用途转换符合正面清单或豁免清单的无需调整详细规划;商服用地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的,可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细化不计容认定标准,城市绿地中休憩、健身、停车、便民商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占比可提高到8%。存量建设用地和建筑可临时改变用途用于服务业经营并缴纳相应土地收益;利用存量空间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经认定可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五年过渡期,期内无需补缴土地收益。空闲建设用地可短期用于特色文旅、养老托育、医疗康养、全民健身、交通接驳等便民设施。

●边界外管理与要素供给

城镇开发边界外郊野公园、生态绿地、森林康养基地等绿色开放空间中的零星配套服务设施可实行“点状用地”;不改变地表现状、不硬化地面的可按原地类管理,使用林地、草地须符合直服用地标准。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支持农村服务业。普惠养老、教育、托育等非营利生活性服务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及“带方案”出让;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应用途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地下空间实行向下递减地价政策。“标准地”供应由工业用地向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扩围,支持多宗产业用地整体供应或联合竞买及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登记服务与监管

本通知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抵押即交证”,推动工商业用地“带押过户”。服务业用地管理全过程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多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监管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2026年9月29日
自然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海域作为水面、水体、海床、底土构成的立体空间,长期按平面确权难以适配跨海桥梁、海上风电、海底管线等重叠用海需求。本通知以“应分层尽分层”为总要求,从规划引导、论证审查、使用金征收、不动产登记到用海监管,建立海域分层立体设权的全流程管理规则,推动“一海多用”。

●分层设权的适用范围与组合方式

除填海或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情形外,新设立和续期的跨海桥梁、养殖、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原则上均应分层立体设权;其他用海经论证具备条件的也应分层。鼓励探索海域使用权共有等方式,拓展立体利用组合类型。

●规划约束与论证审核

国土空间规划需依托“一张图”提出分层立体利用的管控引导要求,明确海域立体空间的主导与兼容功能,有条件地区探索划定海洋功能立体分区。分层立体设权项目应重点论证立体空间范围、功能符合性、用海兼容性及利益相关者可协调性;应分层未分层且无充分合理理由的,不予审核通过。已设权海域仅调整空间层、高程信息的,无需重新论证,可简化变更手续。

●使用金征收与不动产登记

海域使用金按“一物一权、一证一缴”征收,同一海域每个分层项目均视为独立征收对象,分别按用海方式计征,不得违规减免。登记方面,新设与已设海域使用权原则上先办理原权变更登记、再办新设首次登记,权利人一致且同机构办理的可一并办理,并鼓励建(构)筑物与海域使用权一体登记。

●监管与信息化

按“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用海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借分层立体设权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各地可在“一张图”上探索三维地籍管理系统,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实现地籍调查、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本通知有效期5年。

2026年10月8日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同步印发《探矿权招标出让管理办法》《评标规则》《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三份配套文件,围绕“哪些区块优先招标、如何招标、如何评标定标、专家库怎么建管用”作出系统规定。紧缺程度高、储量规模中型以上或对勘查技术与生态保护有特殊要求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区块优先招标;自然资源部负责出让的区块委托省级部门组织招标,招标原则上公开,敏感区域可邀请招标,不少于3个投标人。

●出让范围与交易规则

本通知明确优先招标的三类情形,并要求招标条件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等方面设置限制,不得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限制矿产品销售。公开招标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个工作日发布公告,文件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每宗标的不少于3人,否则终止招标。底价开标前保密且不得变更,未成交区块再次出让可上浮或下调底价。

●评标定标与权重设置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满分100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盲评,与明标评审“先暗后明”。投标报价权重原则上不低于40%,技术标不低于30%,商务标不低于20%;地质条件复杂、找矿难度大或生态要求高的区块可提高技术标权重,商务标中适当考虑区块来源贡献。评标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地质勘查专家占一半以上,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专家库管理与监督

自然资源部牵头组建全国评标专家库,与省级部门共建共享共用。入库专家须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具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年龄70周岁以下,3年一轮更新。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违纪违规者调整出库并追责,终身不得从事矿业权招标工作。出让人应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探索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和人工智能辅助评标,推动盲选盲评。

本通知自2026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级部门可细化流程并报部备案,实施前已印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6年10月12日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矿产资源目录

本目录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大类,列示我国矿产资源的矿类、矿种及亚矿种,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统一分类依据。括号内标注亚矿种名称,矿种与亚矿种构成两级分类体系。

●能源与金属矿产

能源矿产包括石油、烃类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油页岩、油砂、煤、石煤、天然沥青、铀、钍、地热。金属矿产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及分散元素分列,涵盖铁、锰、铬、铜、铅、锌、金、银、锂、稀土元素及铼、镉、镓等。

●非金属矿产

非金属矿产种类最多,既含硼、金刚石、石墨、磷、硫、萤石、盐矿、钾盐、高纯石英矿等矿物原料,也含石灰岩、白云岩、砂岩、花岗岩、大理岩等岩石及建筑用砂石黏土。多数矿种下设亚矿种,按电石用、制碱用、水泥用、饰面用、建筑用等用途细分。

●水气矿产与使用规则

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天然矿泉水、氦气、氡气、二氧化碳气和硫化氢气。本目录以括号标注亚矿种,使用时按矿种、亚矿种两级对应管理。

2026年9月29日
水利部办公厅

老旧水库改造提升技术指南

本指南面向老旧水库改造提升的全流程技术管理,明确以高风险老旧土石坝为重点,锚定“水库不垮坝”目标,通过全面排查评估、分类处置、成果复核及前期工作编制审查,规范风险隐患排查与改造提升项目各阶段技术工作。适用对象为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部直属有关单位。

●排查评估与风险分级

对全国老旧水库开展拉网式排查,统筹气候变化、工程安全、防洪能力、监测预警、下游环境等因素,运用无人机航拍、水下机器人、探地雷达、卫星遥感等技术,建立风险隐患水库台账。对台账内水库逐库分析失事后果、设计洪水与洪水标准、抗洪能力、大坝安全、监测预报能力,按重大风险与一般风险分级,重大风险水库“一库一策”提出评估报告。设计洪水复核成果较原成果偏大10%以上、洪水标准需提级或无泄洪设施等情形列为重大风险。

●分类处置与改造措施

重大风险水库按改造提升、除险加固、降等报废三类处置。改造提升分局部改造、加高扩容、拆除重建:设计规模未重大变化的实施局部改造;因洪水或标准变化导致规模重大变化的实施加高扩容;功能重要不可替代且前两类不可行的经论证拆除重建,按新建水库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局部改造措施包括新增或改扩建泄洪设施、坝体加固培厚、大坝安全隐患处理、坝顶硬化与坝坡防护,同步完善监测预报等非工程措施。

●成果复核与前期工作

大型水库评估成果由水利部组织水规总院复核,中型由流域管理机构复核,小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重点复核防洪能力、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分别依据相应编制规程,重点关注工程水文、工程地质、任务与规模、方案设计、机电与金属结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数智化改造、工程管理及投资经济评价。技术审查按大、中、小型分级组织,重点审核设计洪水与洪水标准确定、工程方案比选、非工程措施及要素保障。

2026年10月9日
生态环境部

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针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后的评估监测与日常运维,覆盖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三个环节,明确了排放指标、监测点位、DCS关键参数、无组织控制措施及清洁运输比例等具体要求,并给出评估监测流程、评定条件和长效运维技术要点。

●排放控制与改造要求

超低排放覆盖垃圾装卸贮存、焚烧烟气净化、飞灰炉渣收储转运、渗滤液处理及物料运输全环节。有组织排放鼓励配置ACC系统优化燃烧,脱硝采用SNCR与SCR组合并管控氨逃逸,脱酸可选半干法、干法或湿法,除尘采用袋式或电袋复合,二噁英和重金属以活性炭喷射吸附脱除;沼气主火炬仅限应急处置。无组织排放要求密闭、封闭、负压控制,产尘点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无积尘无异味。清洁运输要求提升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输比例,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

●评估监测与评定方法

企业完成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开展评估。有组织排放需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比对,自动监测数据经比对合格后,正常生产连续30天日均值及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须满足指标要求,DCS数据完整且逻辑合理。无组织排放评估清单完整性、控制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清洁运输核算近一个月进出厂物料清洁运输比例,统计车辆排放阶段。三项条件分别评定,全部满足即达到全流程超低排放要求。

●长效运维管理要点

有组织排放环节重点管控焚烧炉启停炉温、脱硝氨逃逸浓度、脱酸系统启停时序、除尘器压差与滤袋更换、活性炭喷射量不低于50mg/m³,并建立全流程台账。无组织排放环节维持垃圾库负压不高于-10Pa,渗滤液构筑物密闭,粉状物料密闭储存输送。清洁运输环节规范台账、动态跟踪比例、常态化抽查车辆合规性。排放监测环节严格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与手工监测规范,自动监测、视频监控、DCS数据同步留存,监测原始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严禁数据弄虚作假,对巡检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闭环处置。

2026年7月22日
国家文物局

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针对考古出土(出水)文物长期滞留发掘单位、移交接收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界定移交范围与各方职责,以时限约束、条件审核、协议管理为主线,明确国家文物局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调用权限,并对未接收文物的临时保管、违规处理及年度报告作出安排,试行期两年。

●移交范围与时限

考古出土(出水)文物指境内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考古活动中获得、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实物资料,由考古发掘单位移交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收藏单位。移交坚持文物安全优先、科学评价分类、规范管理利用,兼顾国家级、省级和遗址所在地收藏单位需求。考古发掘报告提交后6个月内完成移交;不具备出版条件的,在结项报告或简报后6个月内完成。自然遗存原则上由考古发掘单位保管。

●程序与审核

考古发掘单位提出移交申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具备固定馆址、保管场所、技术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及专业人员条件的收藏单位。双方共同编制移交目录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协议。存在重大争议、跨省项目或国家文物局认为必要的,报国家文物局审核;水下考古项目可直接报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移交或接收。

●接收管理与责任

收藏单位须在接收后一年内完成建账、建档、定级,做好保管、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保障考古发掘单位知识产权。不履行移交方案、不能保障相关权益或未按期完成建账建档定级的,另行指定接收单位;考古发掘单位不申请、不编制方案或不执行审核方案的,依《文物保护法》第九十三条处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每年12月底前报告移交和保管使用情况。

2026年10月12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关于本市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意见(试行)

本市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意见围绕抬板设计、慢行连通、空间复合利用与规划管控四条线展开,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拟出让及在建的居住用地项目。文件以规划条件、容积率计算、土地供应和确权登记为管理端口,试行期两年。

●抬板设计的适用与形态引导

优先在地形高差、滨水沿线或轨道“微中心”地块开展抬板设计,各区须在供地前完成场地分析并将结论纳入供地规划条件。七层及以上住宅可实施抬板,抬板高度含板上覆土原则上不超过8米,建筑高度仍自板下室外地坪正负零起算。抬板平台以下空间在层高与通透性达标时不计入地上建筑规模,板下空间与住宅层数分别自室外地坪和抬板平台起算。

●容积率激励与空间复合利用

社区入口大门、衔接入口会客厅、公共服务用房及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园绿地等的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抬板架空层可布置停车、配套公服、市政设施、下沉庭院、邻里空间等非居住功能,形成垂直混合;在严格执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前提下,可按比例设置经营性空间。

●土地供应与确权规则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经营性空间可按划拨供应,其余非经营性与经营性空间有偿供应。抬板架空层在招拍挂文件、出让合同、确权登记中注记为“地上板下空间”,板上住宅不涉及板下空间建筑面积分摊,属全体业主共有的除外。

●安全、景观与规划监督

抬板平台须满足结构荷载,消防车可驶入并可用作消防通道与扑救面,消防设计高度自抬板平台室外地坪起算,同时落实防洪排涝。鼓励下沉庭院、屋顶绿化与垂直绿化,平台按多层建筑退让红线,沿街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封闭墙体。规划条件、综合会商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附图应明确相关要求,未按许可建设的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2026年9月30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本办法面向重大活动期间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明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的审批分工与监管职责,按设施类型分别规定设置条件,并以“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和限时审批控制流程,通过设置期限、拆除时限和日常维护要求约束实施行为,重点管控旗帜式、贴膜式、建筑媒体立面等形式。

●审批权限与申请程序

市绿化市容部门受理高架路灯杆旗帜式、跨行政区域桥梁、建筑媒体立面发布及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面向黄浦江第一界面等四类申请,其余由区级受理。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办理,利用单位建筑红线范围内场地、10米以下外立面及施工围挡的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一般程序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告知承诺方式2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即时告知补正。

●设置期限与区域控制

每次批准设置期限最长30天,同一位置针对不同活动一年累计不超过150天。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活动可在全市设置,区政府同意的限于辖区,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仅限于活动场所及周边区域。

●分类设置指标

旗帜式广告重大活动主题与商业画面数量比不得小于2:1,商业画面不得连续排列;地面灯杆单根最多两幅,高架路灯杆最多一幅,并限定幅面尺寸与离地高度。贴膜式、布幅式广告限非居住类建筑外立面55米以下,总面积不宜超过外立面40%,布幅自身高度不超过30米且不得跨街。建筑媒体立面广告公益与商业播放时间比不得小于3:2,商业临时广告年累计不超过192小时,单次连续播放不超过半小时,并与景观照明启闭同步。

●维护、监管与到期处置

设置者负责检查维护,破损污浊及时修复更换,隐患及时整修拆除,台风等灾害天气加固或撤除。期满后2日内拆除,未拆除由载体所有权人拆除;建筑媒体立面审批期满立即停发。管理部门以实地检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违规或存在隐患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并受理投诉举报。

2026年9月29日
上海市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办法

本办法针对区征地事务机构与被补偿人就宅基地房屋补偿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形,规范区政府的协调程序与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送达和执行。适用前提是签约期限届满仍未签约,核心环节包括具体补偿方案制定与送达、区政府协调会、协调不成后的补偿安置决定及后续强制执行。

●具体补偿方案的提出与答复

区征地事务机构在签约期限届满未达成协议时,可提出具体补偿方案。提出前须征询被补偿人对评估报告或复核结果是否有异议,有异议的应委托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方案须依批准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等,送达后要求被补偿人在不少于10日的答复期限内答复。

●协调程序与协调结果

区征地事务机构送达具体补偿方案时,须向区政府报送调查确认信息、权属材料、评估报告与鉴定结果、补偿方案、安置房屋证明、协商记录等资料。区政府应在答复期限内召集双方召开协调会,调查事实、听取陈述、宣传政策并组织调解,制作笔录。被补偿人所提异议成立的,调整方案后重新送达;仍不签约的,再次协调。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偿协议,协调处理终结。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与执行

答复期限届满协调未成,或被补偿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协调会的,区政府应在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后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内容含基本情况、批准文件与补偿方案、争议事项与协调情况、具体补偿方案、搬迁期限及复议诉讼权利告知,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双方应执行决定;被补偿人期内不腾退且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的,由区政府依法启动强制执行。

●文书送达

具体补偿方案、协调会通知、补偿安置决定等须送达并留证。补偿安置决定公告送达的,通过政府网站及征地范围内公告栏公告,满30日视为送达;其他文书公告送达的,通过征地范围内公告栏公告,满5日视为送达,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2026年9月30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空间高品质设计营造的指导意见

本意见面向上海全域全要素城乡空间,将高水平设计确立为规划核心技术方法,覆盖规划策划、建设更新、运营治理全周期,通过“三师联创”、开源众创、全周期保障制度等机制加以推进,并配套人才、管理制度、收费与采购规范、国际交流及案例推介等措施。

●空间层次与设计对象

城镇地区重在整体空间格局、风貌、天际轮廓、视线通廊与公共空间设计,涵盖一江一河滨水空间纵深拓展、街区社区肌理与第五立面、立体复合开发;郊野地区突出大地景观、水乡湿地、田园生态与乡镇村落整体设计,推动郊野生态复合单元、沪派江南特色村落营造;海岸带坚持陆海统筹,协同海岸堤防、海滩湿地、海洋环境与海洋产业设计。按城镇、郊野、海岸带等分区分类推进单元空间设计,构建广域城乡空间整体秩序。

●重点领域设计

公共空间构建布局均衡、功能完备的公园绿地体系,推动附属空间开放与错时复合利用,融合商业外摆、展演节事、健身运动、科普教育等功能;历史风貌坚持分区引导、分级保护、分类施策,推动以用促保与活化利用;慢行空间统筹道路、巷弄、滨水岸线、公园绿道,打通断点、优化路权分配与交叉口组织;社区推动老旧小区空间整合,盘活“金角银边”,建设全龄友好生活圈,强化儿童友好、青年发展、适老化与无障碍环境;创新型社区聚焦新质生产力,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布局,构建“科创生态圈”与社区“创新坊”;建筑方案加强街区一体化设计,适应租赁住宅、适老化、多孩化及商业场景化等新需求;基础设施坚持功能优先、兼顾风貌,推动管线入廊、绿色调蓄与“平急两用”空间模式。

●实施保障与配套

设计全周期强化前期战略谋划、产业业态策划、综合统筹规划、建筑和环境景观设计及实施计划,突出规划建设运营闭环协同。经济评估实施差异化资金平衡测算与财务风险评估,建立动态投资测算和“评估—反馈—优化”机制。数智孪生依托量子城市三维空间底板及垂类大模型,推进设计全流程数字化与空间品质智能监测。配套方面培育行业领军与青年人才,坚持空间设计作为规划建设审批核心要件,规范行业收费与设计采购,深化国际设计交流,塑造上海设计品牌。

2026年10月12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建筑设计规划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规划资源建〔2026〕313号

本意见面向上海建筑设计规划资源管理全链条,从目标定位、设计要求、流程管理、配套机制到数智赋能与行业生态,系统提出二十二条举措。核心在于把规划管控要求前移至空间准入条件,把品质管控嵌入方案设计与许可核实,并以智能审查、项目库和规划实施平台支撑超大城市治理转型。

●目标导向与管理重心

坚持规划引领、文化铸魂、品质导向与数智赋能,推动设计理念由“单体建筑”转向“城市建筑”。围绕功能复合、用途转换和阶段性利用,强化建筑适应性设计;住宅呼应人口家庭结构变化,办公鼓励可变与共享空间,商业宜融合文化、体育、展览功能。历史风貌、街区肌理与“一江一河”沿岸风貌纳入重点管控。

●设计品质与安全韧性

城市设计层面,强调建筑组群高低错落、公共空间日照与慢行友好、沿街界面连续性和首层骑楼架空挑檐,抬板布局须处理好相邻地块竖向高差。立面管控统筹比例尺度与窗墙比,从严控制大面积无细部深色玻璃幕墙,协调建筑色彩与第五立面,屋顶设备应美化遮蔽。绿色低碳方面优化体形系数、窗墙比并推广光伏一体化;安全韧性落实“平急两用”、下沉式应急蓄水场地、噪声振动缓冲及竖向标高衔接,同时考量运维成本与材料可维护性。

●全流程管理与配套机制

空间准入阶段一次性明确规划、用地、建设、配套与运维条件,纳入规划土地意见书或出让合同,土地储备阶段提前研究,高密度复杂地块预留合理弹性。方案阶段规范设计成果表达、杜绝虚假设计,重点地区和重大公共建筑提前组织专家研判,探索盲审与公示方案专业点评。许可变更细化正负面清单,规划核实重点核查不计容部位、杜绝“阴阳图纸”,推进三维确权登记,并对商业、办公及大型公共建筑开展使用后评估。市区协同、规划实施平台、分类审批改革与技术标准修订同步推进。

●数智赋能与设计生态

项目库贯通储备、立项、设计、许可、施工、竣工核验、确权登记、运维全生命周期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托“云宇星空”基座大模型与建筑方案审查智能体,推动容积率、建筑高度、退界、间距、绿地率等指标自动核验,支持三维环境置入与多方案比选。行业生态方面,鼓励原创设计,反对套图抄袭,不随意压缩合理设计周期与费用,强化责任建筑师履职和“三师联创”,并搭建专家与市民共同参与的建筑评论平台。

2026年10月13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本通知以清单方式明确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豁免范围与适用条件,解决审批环节冗余问题,管理对象覆盖住宅小区、公共空间、产业项目及其他四类建设行为。其核心机制是免于规划审批但保留条件约束、报备、检查和登记路径,涉及加装电梯、充电设施、桥下空间利用等21类项目。

●豁免不等于免责

清单内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无需办理规划审批,但须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不损害相邻权利人权益,并遵守民法典、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规。住宅小区相关建设还需经社区协商共治,依托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协调实施。不符合豁免条件的,仍依法处置。

●报备、检查与登记衔接

永久性房屋类建筑须在施工前通过“一网通办”向区规划资源部门报备建设方案。区规划资源部门对报备项目开展检查,核实是否属于豁免范畴、是否满足适用条件。不占用共有空间的永久性房屋类建筑,符合技术规定且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同属一主体的,可申请不动产登记。总计容建筑面积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容量的,应签订补充出让合同。

●登记材料与时限

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后,通过“一网通办”提交“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区规划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结论单。凭结论单、建设方案图纸、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街镇核发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确认完工销项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动态更新与执行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规划资源局对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结合实际管理需要适时优化调整。各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向市局反馈。

2026年10月13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绿地(G9)管理要求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详〔2026〕316号

本通知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边界的其他绿地(G9)划定管理规则,兼顾生态主导与文商旅体展融合的服务配套需求。核心是通过片区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占比上限、占补平衡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把这一地类的规划、实施、供地与登记串成可操作的管理链条。

●G9的界定与配套边界

G9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边界,以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为主,配套广场、道路和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地类。服务配套以低中层旷地型建筑为主,涵盖管理用房,文化、旅游、体育、展览、科普、便民服务,普惠型服务业设施、停车场(库)及市政交通设施;类型与规模参照行业规定、郊野公园等设计标准或详细规划确定。

●规划编制与指标约束

G9适用于紧邻边界、以生态绿色为主导的成片用地。详细规划可整片区划示为G9,并研究片区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在图则备注中明确配套功能导向、建设用地占比上限和实施路径。建设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计入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同步形成耕地、林地、水域等占补平衡方案。

●实施、供地与登记要求

审批阶段由区规划资源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分期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建筑规模、高度和用途,动态更新“一张图”并核发规划许可。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性质仍为G9,建设规模不得超出详细规划上限。新增建设用地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供应,使用主体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或以股权变更变相转让,限制性要求纳入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并记载于不动产权证。

●监管与执行口径

区规划资源部门承担用途管制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乱占耕地和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控制范围内总建设用地规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6年10月13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详细规划实施图则动态维护管理指导意见

本意见针对规划实施阶段局部技术性数据调整缺乏统一路径的问题,明确图则动态维护属详细规划局部技术数据的确认,在符合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前提下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适用于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区域。

●适用情形依清单限定

图则动态维护须符合"三区三线"要求并确保规划管理整体性,适用于《适用清单》所列情形,或详细规划文本、图则及其他文件明确可适用的情形。清单涵盖用地范围与面积、容积率与建筑高度、土地使用性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五类共10项,包括弹性控制用地边界确定、容积率下降不超过一个强度分区且不超原指标20%、一至三类住宅用地相互转换、工业研发用地M4调整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5、未纳入技术准则的规模以下市政交通设施增补等。

●分工与程序

市或区规划资源部门、各派出机构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分工开展,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可组织编制实施图则并更新"一张图"后办理土地、建设规划管理手续。可按需公示征求意见,期限参照规划补充公示要求执行,期间视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适用实施深化和图则动态维护清单的,可结合实施深化程序一并确定规划数据。

●效力衔接

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2026年9月30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与动态维护,以及边界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编制,村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不适用。详细规划分街区、地块两个层面:街区层面落实总体规划管控、统筹专项规划,明确主导功能并传导用地规模与设施布局;地块层面作为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中心城区建立“规划单元—街区—地块”传导体系,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编制与审批

街区为基本管理单元,按存量提升型、优化完善型、增量拓展型分类编制。中心城区街区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地块详细规划委托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中心城区外由区县政府审批。编制须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审批前公示不少于30日。

●修改、优化与修正

修改适用于总体规划调整、重大战略实施、体检评估、重点功能片区与重要城市更新片区实施等情形;优化适用于局部调整、不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指标总体平衡、已供应土地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形;修正适用于线型微调、地块拆分合并、技术指标更正、产权边界不一致等技术性调整。三类均需论证、征求意见、公示后审批,修正公示不少于10日。

●实施与监督

建立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正面清单和有条件混合清单,符合正面清单的按实施深化办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方案经审批后纳入“一张图”,作为选址、供地、许可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统筹管理,区县执行情况接受监督,违规行为可举报追责。

2026年9月23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针对建设用地功能单一、存量盘活不足与新产业新业态空间需求错配的问题,将功能复合利用区分为“兼容”与“混合”两种方式,以比例控制、清单管理、规划实施衔接和土地供应、产权登记配套为手段,规范全市详细规划编制与现行详细规划实施中的用地复合行为。

●兼容与混合的界定及比例控制

兼容用地是在单一用途用地上安排一定比例其他适建用途,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用地的配套功能计容建筑规模不超过总计容建筑规模的10%,工业、仓储物流用地配套功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新型产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可提高至30%,其中商业、餐饮、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TOD综合开发区、城市更新片区等重点区域兼容比例经专题论证后可适当上浮,超过上述比例的应明确为混合用地。混合用地须依据功能复合利用清单布局,两种用途混合时主要用途建筑面积应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三种及以上用途混合按占比高低确定主要用途。

●规划实施与清单分类管理

规划实施阶段按“正面清单”和“有条件混合”两类管理:符合正面清单且不改变原规划主要用途的,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按实施深化管理,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公示或定向征求意见;属有条件混合的,须开展规划论证及详细规划修改或动态维护。市级层面鼓励在中心城区“一主八副”城市中心、区县城城市中心、重点功能片区、TOD综合开发区、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园区优先布局复合用地,并围绕“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补充设施配套。

●供应、登记与存量转换

土地供应前应依据详细规划确定主要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合理确定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地价,划拨方式供应的依法确定划拨价款。支持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与用途管制前提下转换为以原用途为主导的混合用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确定具体用途与混合比例,涉及已供应土地转换用途的应完善供应手续。产权登记按出让合同或划拨批准文件办理,要求记载用途清单和比例构成的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分层设权的地上地下空间依法依规登记。

●实施监管与禁止复合情形

各区县应将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或实施深化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功能复合利用实行前期审核、中期监管、后期评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应加强实施跟踪和效果评估。清单同时明确禁止与限制情形:军事设施、使领馆、储备库、供燃气及加油加气加氢站等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特殊功能的用地不得混合;二类工业、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不得与居住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复合;三类工业、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不得与其他用地复合;传染病、流行病类医疗卫生用地不得复合。清单未提及的用地类别确有混合需求的,须就环境安全、景观风貌、规模控制、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开展专项论证。

2026年10月16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将全省天然林与并入统一保护范围的非天然公益林纳入一体化管理,面向2026—2035年、146个实施单位,以分类管控、分区修复和管护任务落地上图为手段,把“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转化为可考核的面积、蓄积与修复任务。

●保护与管控并轨

规划把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并轨,按生态区位划分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前者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并划入国家级公益林的天然林,以及保存完好的原始林,实行封禁保护,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和供水保护水源设施外禁止占用;后者允许依法依规开展近自然经营和林下种植、养殖、采集、森林景观利用,适度发展生态富民产业。“四到县”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护林员绩效评价将管护责任落到山头地块与责任人。

●指标与修复任务

到2030年天然林面积保持在2.60亿亩左右,累计修复1820.37万亩,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127.7立方米/公顷;到2035年面积稳定在2.60亿亩左右,累计修复3102.07万亩,蓄积量提高到136.6立方米/公顷。修复任务按5个修复区布设:青藏高原东南缘、南部边境、哀牢山无量山、金沙江干热河谷、滇东滇东南石漠化,以自然恢复为主,采取森林抚育、改造修复、促进更新、系统重建四类模式,严控皆伐改造,严禁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

●补偿与转型

本规划延续原天保工程保障政策,落实非国有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奖励,补偿资金经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并纳入绩效评价,严禁截留挪用。森工企业推进转型经营,林区经济向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和森林碳汇等方向拓展,并探索碳普惠、碳金融、碳保险应用场景。

2026年9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与监督,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划定,一经批准即为不得擅自修改的管控红线。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重点管住扩展倍数与增量用地规模,并通过优化调整程序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划定与规模统筹

划定须上下联动、逐级细化:自治区规划明确各盟市扩展倍数与跨盟市空间协同要求,盟市规划明确各旗县扩展倍数,旗县规划统筹划定市辖区、旗县政府所在地镇、其他苏木乡镇及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边界。增量用地优先在旗县域内平衡,难以保障的可跨旗县、跨盟市统筹或交易;跨盟市交易以旗县为单位,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各级可预留机动增量规模,用于重大战略与重大项目。

●边界内外差异化管控

边界内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专项规划不得突破边界管控要求,并对增量用地投放节奏实行时序调控。边界外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开发区、化工园区设立调区扩区须位于边界内,原则上不得规划新增城镇居住用地;仅允许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细则列举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平急两用”设施、稳边固边零星设施、未划定边界苏木乡镇公共服务设施等九类情形,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纳入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一般不超过旗县规划增量用地规模的10%。

●优化调整与程序

优化调整分为局部优化、增补和技术修正。局部优化明确重大战略与重大项目、行政区划调整、灾害避险搬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已批未纳用地、三条控制线统筹优化、监测评估后功能布局优化等七类情形;单列不计入扩展倍数核算的情形包括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项目、灾害避险搬迁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退出节余指标按50%折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划定成果启用前已批用地等五类。技术修正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5%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城镇批次用地容差不超过边界面积5‰且不超过400平方米,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须等量扣减边界内增量规模。优化调整须经公众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规划委员会审议、技术审查和专家论证,批准后汇交“一张图”;调入地块须集中连片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建区域,调出地块不得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现状已建成用地及开发区范围等,涉及矿业权重叠的须充分论证并取得矿业权人同意。

●监督与施行

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审批管理模块,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单列城镇开发边界建立独立图层封闭运行。成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通知同时废止。

2026年9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 程部分)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覆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建设实施阶段,是编制和审批设计概(估)算、投资匡算及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依据。规定将水利工程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三大类,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汇总组成,工程部分按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六部分分列。

●费用构成与编制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费含基本直接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等;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基价部分计入材料补差,仅计取税金。基础单价涵盖人工、材料、施工电风水、机械台时费、砂石料及混凝土砂浆单价,跨地区项目人工预算单价可按工时比例综合确定。

●分类概算与独立费用

枢纽、引水、其他水利工程分别按项目划分表列示至三级项目,二级三级项目可据设计深度增减。独立费用含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五项,其中经济技术咨询费按建安工程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5%~0.7%或0.3%~0.5%计算,工程保险费按一至五部分投资的4.5‰~5.0‰计取。数字孪生设施工程设施部分列入建筑工程,设备与软件列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估算、匡算与预备费

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在组成内容、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上基本一致,但单价需乘以扩大系数,项目建议书阶段基本预备费率为枢纽工程15%~18%、引水及其他水利工程12%~15%,可行性研究阶段为10%~12%和8%~10%。投资匡算可仅计算至静态总投资,规划阶段基本预备费率为18%~20%。附录另附有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及电力、监理、勘测设计等配套收费文件。

2026年10月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

本规划面向“十五五”期,统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与应急救援三条主线,以“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为核心,按“体系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智慧化发展、精准化治理”推进“六系六能”战略任务,明确到中期应急指挥机制更健全、事前预防模式有效建立,到末期形成与吉林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吉林特色应急管理体系。

●运行体系:体制、机制、法治、预案、责任五位并进

本规划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与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功能,建立跨部门应急联席会议制度,以实战化标准建强各级应急指挥部,推动指挥业务系统向乡镇(街道)延伸,实行“应急+消防”联合值守。同步健全联合指挥、会商研判、监测预警、灾情通报、跨域救援等协同机制,补齐极端天气联防、新兴行业联动、灾后恢复重建等短板;推动《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基准》修订,制修订地震等省级专项预案,聚焦“三断”极端场景开展演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及新兴交叉行业监管职责。

●风险防控:源头管控、智慧监测、专项整治、精准执法

本规划严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动态更新“禁限控”目录,实施矿山“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分类处置,推进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和重点有限空间、涉爆粉尘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联网。持续开展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危化品、消防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和“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推行分类分级精准执法与“首违不罚”,落实“一案双罚”和行刑衔接。

●防灾减灾与救援:普查应用、综合治理、多元力量

本规划启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建设全省风险隐患“一张图”;升级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推动行政村和重点区域应急广播终端全覆盖,完善高级别预警“绿色通道”和靶向叫应。加快松花江等主要江河砂基砂堤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重点涝区排涝,推进长白山等重点林区火险综合治理。救援力量上,构建“1个航空救援指挥中心+5个应急救援直升机场”体系,实现2小时到达灾害事故易发区域,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保障与基层:物资通信、人才智慧、应消合一

本规划明确中风险及以上地区满足二级应急响应物资储备并留冗余,政府实物储备规模不低于所需物资的一定比例,实现“运距百公里内3小时运达、全省范围5小时运达”;打造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推进400兆赫兹窄带通信网扩容和无线自组网建设,实现省市县乡村语音链路贯通。基层整合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职责,组建应急消防管理办公室,推行“应消合一”,实现五级灾害信息员主副岗配置全覆盖,并推动应急产业集聚和低空经济与应急管理融合。

2026年10月1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测绘技术导则

本导则面向吉林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测绘的全流程,规定了基础信息与测绘信息采集、处理、成图、建模、成果质检与归档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传统风貌建筑及其他保护性建构筑物可参照执行。核心是把“一建一档”、分级测绘、多源数据融合与统一时空基准贯穿始终,非接触式测量手段优先。

●分级测绘与精度控制

数字化分Ⅰ、Ⅱ、Ⅲ三级:Ⅰ级面向全面修缮、抢救性加固与数字化复原,须全面记录信息;Ⅱ级服务常规修缮、外立面整治与病害普查;Ⅲ级满足建档入库与风貌管控。各级对应不同测绘内容、成果形式与精度指标,测绘方案据此选择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贴近摄影等手段。

●数据采集与融合建模

采集以空天地一体、多源融合为路径。架站式扫描相邻测站重合率优于30%,闭合线路测站不宜大于10站,同名点拼接中误差优于±5mm;手持式设备相对精度宜优于5mm并集成SLAM。倾斜摄影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70%~80%,贴近摄影GSD优于10mm、精细化建模优于5mm。三维高斯泼溅模型建筑本体几何检测中误差不大于50mm,成果分展示级与辅助测量级。融合以激光点云为几何基准,整体与细部两级组织,配准检查点中误差须符合精度指标。

●成果编绘、质检与归档

测绘图按“编号-名称-图纸内容”命名,依次编绘平面、立面、剖面与详图,可依数字剖面图像绘制,但须先解读构件边界、判断变形,不得简单描摹。成果执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内业全数检查、外业抽样不低于20%。点云、实景三维模型、高斯泼溅成果分别按e57/las/ply、osgb/obj、PLY/LCC/3DTiles等格式提交,每栋建筑点云与图纸各存为独立文件并按统一命名归档。

2026年10月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规范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实行规划先行、城乡统筹、政府推动,落实县市主体责任与乡镇日常监管,推行运行管护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农户付费、村级统筹、政府补助的经费机制,并配套信息平台监管与考核问责。

●分级责任与部门分工

县级政府统筹设施布局与资金投入,乡镇负责日常监管并指导村级源头减量,省住建厅指导体系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监管城镇垃圾违规向农村转移,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供销社按职责分别推进村庄保洁、中央投资争取、有害垃圾管理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衔接。

●规划建设与分类投放

县级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四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布局,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按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经营场所、田间地头等分别确定责任人;已分类地区同步实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收运处理与设施模式

村委会组织收集,乡镇组织运输,保洁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2‰且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人。运输须用封闭式车辆、按时收运、禁止混装混运并建立台账。易腐垃圾就近堆肥,可回收物交再生资源企业,有害垃圾交有资质企业处置,其他垃圾运至指定企业无害化处理。城市或县城设施覆盖范围内村庄集中处理,交通不便村庄建设小型分散设施。

●保障与监管

处理费专项用于收运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与职业健康体检。省住建厅以“无人机+卫星遥感”加强日常监管,市级定期检查并限期整改,县级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拨付经费依据,同时建立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0月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针对吉林省民用建筑及其附属场地充电设施建设,覆盖规划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流程,明确配建比例、防火分隔、供配电、计量计费及消防等关键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既有建筑增设参照执行。

●配建指标与选址约束

新建居住区停车库按总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安装条件,同步验收交付的不低于30%;单位专属停车场按不低于30%配建、同步交付不低于15%;商业、医疗、旅馆等对外开放设施不低于30%,文化、体育、公园等不低于20%。自用及专用设施为主、公用为辅。选址须满足供电容量与通信条件,避开易燃易爆危险源,不得设于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及停车场,集中设置场地距医院、学校、住宅等声敏感建筑直线距离不小于20m。

●消防与防火分隔

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库不允许设置分散式快速充电设备,应布置在室外,距地上建筑及非充电车位保持不小于6m防火间距。允许附建的慢速充电区限于一、二级耐火建筑首层至三层及地下二层,快充区限于首层、地下一层,埋深小于10m。充电区按防火单元划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分隔;快速充电车位须以防护挡墙和隔离通道划分为不超过12个车位的防火组团。每个防火单元设独立排烟系统,持续喷淋与消防水枪出水时间不小于2h,每车位上部至少设2个快速响应喷头,推车式水基灭火器充装量不小于125kg。

●供配电与施工验收

充电设施负荷分级按GB50052执行,公交、医疗救护等不宜低于二级。末端配电回路设过负荷、短路和剩余电流保护,RCD采用不超过30mA的A型,并设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户外落地式设备基础高出地坪不低于200mm,低洼易涝区域不低于500mm,防护等级室外不低于IP65、室内不低于IP32。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成立工作组,充电设施交接试验可委托具备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文档含设计变更单、进场验收记录、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试运行记录和竣工图。

●运行维护

设施管理人由所有人或建设、运营单位承担,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内容涵盖电气安全、消防设施、计量系统和充电接口一致性。专用及公用设施管理人须建立故障响应机制、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维护保养计划、用户服务反馈及档案与信息安全制度,定期检测设备质量并评定标识。

2026年9月29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规范省级土地储备全流程管理,明确储备范围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空闲、低效存量国有土地资产为主,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国有土地资产可纳入,有关单位可提出储备申请。省级储备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归口自然资源厅管理,省自然资源资产储备中心承担具体实施,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及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资金、资产与专项债券。主要机制涵盖土地资产清查共享、储备台账动态更新、收储程序、前期开发与管护利用、资金收支与决算审计等环节。

●储备范围与职责分工

省级土地储备优先储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国有土地资产,其他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土地资产可纳入储备范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属地人民政府可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厅负责监管储备土地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定期考核、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需求,并对使用专项债券的项目确保融资收益平衡、及时还本付息;财政厅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及还本付息资金,审核收支预决算、监督资金支付收缴、结算收储成本并管理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及土地使用权人、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配合。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与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土地资产清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清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掌握数量、面积、权属、证载用途、位置、利用现状、处置意愿等情况,并推进储备土地信息化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收储程序与储备管理

省储备中心依据清查成果、储备申请及司法拍卖、银行处置的土地资产建立储备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收储按地块筛选、纳入计划、核查论证、编制方案、实施收储五步推进:筛选阶段测算成本与效益,形成意向收储清单,成本参考属地基准地价、房屋征收补偿规定、市政工程建设标准、管护经费标准估算;纳入计划须征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意见,达成一致后由自然资源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年度储备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进入计划的土地纳入属地拟供应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核查论证开展实地核查、权属核实及必要的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房屋征收成本核算,涉及收购的进行价值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收储方式、实施步骤、储备成本、收入分配、资金保障、责任分工,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的土地,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治理、保护。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须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存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储备土地开展前期开发满足必要“通平”要求,可探索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分类划定储备片区,通过置换、合作、委托收储等方式统筹提升片区土地价值,探索“土地+”自然资源资产综合储备,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确定用地布局及用途。储备土地可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管护,临时利用须报自然资源厅同意;具备供应条件后由省储备中心委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供应。

●资金管理与收益分配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省级储备资金及使用专项债券项目的还本付息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储备成本包括地块筛选和核查论证费用、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涵盖地价评估、规划调整、土地管护、解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属地储备机构委托工作经费等。财政厅会同自然资源厅按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实施方案下达资金预算。土地出让后6个月内,受委托的属地储备机构等单位完成拨付资金决算和审计并报省储备中心复核,省储备中心完成自行使用资金决算审计、汇总形成省级储备资金审计结论,报自然资源厅同意后函告财政厅。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划拨价款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属地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出让方式供应的,省级与属地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分配方式分配土地出让收入,省级分配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土地储备成本。本办法由自然资源厅会同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6年10月8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本通知替代川国土资发〔2011〕15号等旧规,围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审核审批、协议补偿、区域调查评估及与供地衔接作出全流程规定。适用范围以“建设项目影响区”为基本空间单元,按战略性矿产与非战略性矿产分流处理,并将压覆管理前移至选址选线阶段。

●查询与影响区划定

省厅通过官网、四川政务服务网及政务自助终端提供影响区与“一张图”重叠的在线查询,涉密项目线下办理。选址选线前建设单位应主动查询,预查询结果用于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选址确定后凭核准(备案)材料和影响区论证报告正式查询。影响区由平面范围与影响深度范围构成,其论证遵循科学合理、确保安全原则。查询结果有效期6个月,逾期或选址调整须重新查询。

●审核审批与不作为压覆情形

影响区仅与非战略性矿产重叠的,报市(州)审核,跨市(州)报省厅;涉及战略性矿产的按出让权限报自然资源部或省厅审批,涉及多矿种报出让权限高的一方;与储备矿产地重叠的报自然资源部审批。战略性矿产原则上不得压覆,仅限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军事国防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或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及煤炭集中连片区公共利益项目等情形可申请压覆。明确五类不作为压覆处理的情形,包括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矿山自用建设用地压覆本矿业权资源、与埋深超1200米油气及盐类资源重叠且无安全影响、与采矿权已注销煤矿重叠、与地热矿泉水重叠但不涉及井口及Ⅱ级保护区。

●补偿与区域调查评估

影响区与有效矿业权重叠的,建设单位须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认可影响区范围、建设单位承诺补偿、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等内容。造成矿业权不能正常勘查开采的应公平合理补偿,范围含被压覆资源分担的出让收益、地质勘查投资与已建设施投入及利息、后续搬迁损失等。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及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调查评估,取得批复或审核意见后,区域内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办理查询与审批。

●供地与储量库衔接

市、县级政府供地前应严格审查压覆查询结果或审批(审核)意见。用地批复撤销或失效须与矿产资源储量库更新衔接。涉及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不作压覆处理的矿业权无需调整矿区范围。省厅持续完善“一张图”数据,市(州)应及时提供市(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

2026年10月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的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与监督管理,将工业遗产界定为经自治区工信厅认定、具有较高历史、科技、社会与艺术价值的工业遗存,核心物项覆盖厂房、矿区、机器设备等物质遗存和生产工艺、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保护利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突出“三线建设”工业遗产特色,支持石嘴山、银川等老工业城市结合城市更新推进集中连片保护。

●认定条件与程序

申请须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产权明晰、管理水平较高,并满足评价指标要求:产权明晰,已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核心物项相关建筑设施设备保存基本完好,具有一定规模和较为完整的工业遗存体系。认定由自治区工信厅会同文化旅游、住建、自然资源、档案等部门调查,遵循自愿申报,经所有权人申请、市政府同意、市级主管部门报送、专家评审与现场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授牌,并择优推荐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调增须报备。

●保护管理与利用

所有权人应设立标志和展陈设施,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监测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保持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核心物项损毁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其他较大改变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仍作生产场所使用的,应采取隔离、标识、限载等措施。建立遗产档案并提交年度报告,每年12月底前报市级主管部门。利用应与城市转型相结合,支持建设工业博物馆、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特色街区、开展研学实践;开发旅游项目须编制方案,明确开放区域、游览线路、游客承载量和应急预案,经审核报备后实施。

●安全监督与动态管理

所有权人为安全和旅游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不因认定而转移或削弱;涉密遗产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自治区工信厅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移出名单;核心物项损毁严重的责令整改,一年内评估,未整改或不再符合条件的移出名单并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已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的直接认定为自治区工业遗产,石嘴山市已认定的市级工业遗产符合条件者可直接认定,已认定为文物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6年10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导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宜居农房风貌设计指引和建设导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宜居农房设计图集(试行)

宁夏以“导则定标准、图集给方案、机制保落实”的思路,同步出台乡村风貌提升导则与现代宜居农房风貌设计指引、建设导则及设计图集,针对村庄地域特色辨识度不足、农房风貌不突出、功能不完善、节能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构建覆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管控体系。

●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风貌

导则以北部引黄灌溉平原区、中部干旱草原区、南部黄土高原区三大地理单元为基础,分别提出“阡陌纵横、集约宜居”“大气壮美、生态宜居”“山清水秀、紧致错落”的风貌导向,并从景观、村落格局、产业、人文、院落五个层面给出指引。村庄按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四类施策,其中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是重点;农房则按宜居生活、特色保护、产业经营三类用途分别明确设计要点。

●村域空间与建筑风貌的具体指引

村域层面覆盖乡村道路、公共空间、基础设施、景观小品四类要素,对道路铺装、绿化树种、广场尺度、公厕与垃圾污水设施、管线敷设等提出控制要求。建筑层面区分农房、公共建筑、生产建筑,明确改扩建与新建的不同要求,并附正负面清单便于对照执行。

●农房建设的技术底线

农房导则与图集就选址、抗震、消防、地基、功能空间、绿色节能作出具体规定:抗震设防除盐池县为6度、彭阳县为7度外,其余地区均为8度;基础埋深山区不小于1.1米、川区不小于1米;消防车道净宽净空不小于4米;卧室、起居室窗地比不低于1/7;外墙宜设外保温,门窗气密性不低于6级,鼓励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并预留适老化与智能化条件。

●实施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住建部门需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在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管理中落实风貌引导与质量安全管控;乡镇统筹资金形成项目清单,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按规划实施,未编制的在“通则式”管理规定中明确管控目标;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细化导则与图集。

2026年10月12日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要求项目符合规划、与景观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妨碍游览;核心景区内禁止违反规划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主要抓手是分级分类审批、选址方案审查与事中事后监管。

●重大建设项目核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缆车、索道、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经管理机构审核后向省林业局申请核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选址方案和管理机构审核意见;选址方案须涵盖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与不可避让性分析、比选方案、景观及生态影响评价、设计方案和矢量数据。

●黄山九华山与核准流程

黄山、九华山风景名胜区按相关条例执行,申请材料包括市级政府审查意见函和选址方案,九华山寺庙新建、重建、改建、扩建须经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核准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初审、第三方现场查验、专家论证、经办处室拟办、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作出。专家论证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记名投票须获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变更、分级办理与监管

已核准项目调整或变更建设内容、位置、规模的,须报原核准机关批准;需开展省级用地用林用湿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重大项目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由实施单位或个人向管理机构申请,经审核后省林业局不再出具意见。建设活动须按批准方案实施并保护周围景观环境,管理机构强化日常巡查和全过程管理,省林业局适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违规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0月12日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林业主管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穿越或占用保护区开展的临时及永久设施建设审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局审批,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按用地用林用湿规划选址综合论证要求执行。

●禁建范围与例外情形

除法定情形外,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采矿、开发区、房地产、高尔夫球场、风光火电与抽水蓄能电站等开发建设,以及宾馆酒店、滑雪场、旅游轨道、主题公园等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项目;索道、缆车严控新建,确需修建的须专题论证并纳入保护区规划。原有居民延续生产生活、合法线性民生设施运维、管理机构管护巡护与科研监测等设施可不办理审批手续,但须接受日常监管。

●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

申请须提交申请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影响评价报告或评价表、项目矢量数据等;一般控制区内不新增占地的民生设施维护改造、国防军事、科研测绘、应急救援等活动可仅提交影响评价表。审批经形式与技术审查、联席会议初审、第三方现场查验、专家论证、联席会议审定后作出许可决定;涉及国家级保护区的专家论证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须获四分之三以上赞成票。

●实施与监管

取得许可后不得擅自变更内容、位置或规模,建设与施工单位须落实减缓影响措施,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强化日常巡查与全过程管理,省林业局适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探索生态补偿及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前,核心区、缓冲区按核心保护区管理,实验区按一般控制区管理;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参照省级要求办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0月12日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的编制与管理,以规划期10年、经批准规划作为保护利用管理依据为基本制度,围绕编制内容、上报审查、审批程序和实施监管建立全流程规范,推动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

●编制要求与内容边界

规划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调查基础上组织编制,须符合相应编制规程和项目建设标准,规划期一般为10年。内容涵盖保护区概况、保护利用现状与评价、基本思路、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工程与项目、能力建设、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保障措施,并对原有居民生产生活作出安排;实施差别化管控、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和一般控制区生态旅游须深入论证。规划不得更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衔接,相关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注重“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与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上报与审批程序

规划由市或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直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由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公示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审查文件、批复文件及图件、规划文本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矢量数据、专家论证意见及公示材料等。审批依次经过初审、补正、5名以上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官网公示不少于30天等环节;省级规划由省林业局批复,国家级规划由省林业局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新设立、晋升、调整取得批复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适用简易审批程序。

●实施与衔接

管理机构须严格按批复规划开展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资源利用强度,加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批复后省级规划由省林业局官网公告并依法公开,国家级规划按国家规定公告。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国家新出台政策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原《安徽省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

2026年9月29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支出标准(试行)

本支出标准用于规范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查与管理,替代2016年版预算标准,按地质矿产勘查施工、地质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两大部分及野外工作地区调整系数构建支出框架,并建立动态评估修订机制。

●支出标准的构成与适用范围

标准由三部分构成:地质矿产勘查施工支出标准涵盖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探、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岩矿试验、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其他地质工作及工地建筑;地质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支出标准含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外协费、管理费;野外工作地区调整系数按地形等级、气候、交通运输及艰苦程度划分,仅适用于野外作业,室内工作不适用。标准不含职工福利费、公积金、利润、税额及依工资额计提的统筹养老金、年金。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地质灾害调查项目及商业性地质工作可参照执行,商业性地质工作须增加利润、税及有关费用。暂缺工作手段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时可自行测算并说明依据。

●野外施工与地区调整系数

施工类标准按工作手段分章列出,覆盖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各类地质调查与测量、航空遥感、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及岩矿试验等,钻探按岩石分级、口径、孔深分档计价,部分场景设调整比例,如坑道内施工提高25%,项目工作量≤300m提高15%。地区调整系数以1:5万图幅为单元,两山地区共划定106幅,大别山区40幅、皖南山区66幅,地形等级3.5至4.0级按费用标准110%计算,4.5至5.0级按120%计算。

●综合研究项目预算控制

地质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即乙类项目,预算确定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费用控制比例预算,立项阶段给出投资概算,设计审查阶段重点核查经费是否在控制比例内。二是分步控制比例预算,先按人年工作费用7万元加主要实物工作量费用核出总费用,再按实物工作量费用占比调整:占比70%以上按甲类项目审查,70%至50%按4万元/人年调整,50%至30%按5万元/人年,30%至10%按6万元/人年,低于10%按7万元/人年加实物工作量费用审查。青苗补偿参照省政府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槽探与钻探按规模限定用地面积上限,砂钻、取样钻及使用北京铲、洛阳铲、螺纹钻的工程钻不计青苗赔偿。

2026年10月12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以清单化差异管理重构全省设施农用地全流程规则,覆盖范围界定、选址、备案、变更注销、复垦与监督各环节。原按土地用途管理的农水设施不再备案,占用耕地的生产及附属设施须备案,未纳入建设用地正面清单的按建设用地审批,核心是把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监管。

●分类管理与用地标准

本办法以《设施农业使用土地管理清单》区分正面与负面清单:未破坏耕作层的简易设施、稻渔综合种养、不硬化池底养殖等按原用途管理;作物种植、畜禽及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与附属设施须办备案;经营类设施按建设用地审批。用地须严守耕地红线、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附属设施比例受限,粮食种植1000亩以内配套不超5亩、以上最多15亩,畜禽养殖附属不超30亩。

●备案、变更与退出

备案经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出具反馈单并上图入库。备案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一年内未完成50%,或闲置超1—2年,可注销备案;以虚假材料骗取备案、违规占地且无法补办手续等,依职权撤销。改扩建、调整用途或主体须变更备案,附属设施规模不得突破上限。

●复垦与监管责任

备案到期不再续期的,6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涉及破坏耕作层的恢复耕种条件;拒不复垦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代复垦,费用由经营主体承担。县(市、区)政府为监管责任主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乡镇(街道)落实巡查与初审,依托“一张图”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

2026年9月30日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关于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针对林下经济“在哪发展、如何用地、谁来经营、怎样保障”四个环节,将林下空间按“优先利用、限制利用、禁止利用”三类实行差别化管控,并依托林草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纳入全过程动态监管。围绕空间优化、资源盘活、产业培育、科技支撑、政策保障五方面提出十六项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可细化落实。

●空间分类管控与拓展路径

在优先利用林地上,经营者可自主选择模式和规模;限制利用林地须符合相应管控要求,禁止全面林地清理,仅可小块或穴状整地,禁止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涉及公益林、天然林的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估论证;禁止利用林地严禁林下种养。拓展空间的办法包括市县级公益林优化试点、森林抚育中合理降低郁闭度(伐后最低可至0.5,且保留株数、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以及利用可燃物清理后的林地林缘。

●资源盘活与经营模式

本措施提出“国有林场+”模式,按共建基地、共享资源、共促技术方式与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合作,鼓励各市制定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办法;推广“林业标准地”,配套水电路网房及必要建设用地,以租赁、合作经营吸引社会资本。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推进,支持村集体牵头创办林场整合分散林地。

●产业、科技与要素保障

产业上培育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订单联结机制,依托太行山、吕梁山布局康养步道、林下中药材基地,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名品出晋”。科技上实施“揭榜挂帅”攻关,健全全链条标准,建立省级专家帮扶制度。用地上明确直服工程设施和旅游配套小型设施可按直服主体设施办理手续,不改变原地类的郊野公园等按原地类管理;资金上统筹“三北”工程“两化”奖补、省级示范基地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创新专属信贷及价格指数、收益、设施保险产品。

2026年10月14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BIM模型交付指引

本指引面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阶段,规范BIM审查模型及其配套成果的交付行为,与《BIM 模型数据指引》《BIM 模型审查技术指引》配套使用,兼容GDB与IFC两种数据格式。交付方须保证模型、文档、图纸三者一致,并满足省设计文件管理系统的分类与格式要求。

●交付物构成与主次

BIM审查模型和图纸为必须提交的主要交付文件,模型须同时包含源格式文件和GDB/IFC交换格式文件;设计说明、计算文档、模型使用说明及其他报告文档作为辅助文件按需提交。除模型外的文件应优先从模型中生成,确保信息一致。审查模型应含几何与非几何信息,由设计单位完成各专业模型合并优化,审查单位复核重大冲突碰撞。

●模型组织与表达规则

模型按项目阶段、专业、分区、分层、分部位组织,置于独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及文件命名均按“管理序号_项目简称_分区或系统_描述”等字段以半角下划线连接。构件命名遵循“专业代码_系统分类_位置_构件名称_描述”,分类编码执行GB/T 51269,分类方法优先按元素。模型应采用统一的全局原点和实际尺寸建模,系统颜色区分显著,消防相关系统及救援场地采用红色系,机电各专业颜色按表4.10.5设置。

●精度深度与指标对应

模型精细度可不区分构造层次,几何表达精度与信息深度等级按GB/T 51301划分,交付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阶段规定。建筑、结构、机电BIM数据须分别包含单体信息与构件集、总体信息与截面荷载、给排水暖通电气模型,各类构件属性分别按附录A、B、C执行。构件表达须验证参数与形体的关联性,避免参数改变而形体不变,影响指标审查中的尺寸测量。

●配套文件交付要求

图纸须按“项目编号_项目简称_专业代码_图纸编号_分区_图纸名称_描述”命名,优先从模型直接生成,最终提交PDF格式。设计说明按专业分列,涵盖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人防、消防专篇;计算文档以PDF提交,含各专业设计计算书;模型使用说明按单次提交范围编制,说明文件组织、视图用途、参数设置及构件使用;地勘报告等第三方文档按报告文档独立编制,以PDF交付。

2026年10月14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BIM模型审查技术指引

本指引面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阶段,规定BIM模型在省设计文件管理系统中的导入、审查与成果交付要求。审查以施工图为第一对象、专业模型为辅助,系统兼容GDB与IFC两种数据格式,审查结论按专业生成问题构件列表。

●审查定位与数据基础

审查在省设计文件管理系统上按专业分别进行,施工图为首要审查对象,BIM模型辅助校验。交付模型须包含几何与非几何信息,满足相应细度;建筑、结构、机电模型分别涵盖单体构件与空间区域、结构总体与配筋荷载、给排水暖通电气构件及设备等数据项,均须保证模型与图纸、各专业模型之间的一致性。

●智能审查范围

建筑专业覆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18项标准,机电专业覆盖给排水、暖通、电气相关通用规范与设计标准,审查条文范围以附录E至附录K逐条列明。系统当前实现附录范围内条文的自动审查,范围外条款仍由审查人员人工辅助判断。

●一致性核对

建筑专业须核对各专业间大地坐标系、基准高程、模型坐标原点的一致性,检查结构与建筑构件几何空间位置、楼面标高匹配性及耐火等级与功能类别;结构专业须校对楼面荷载与区域用途匹配、轴线与坐标原点一致性,以及机电管线对结构构件的影响。

●成果交付

审查报告可由系统生成PDF文件交付,排查项宜分类提交。审查人员须将排查项与各专业附录所列模型信息相互匹配,确认所违背的规范条文。

2026年10月14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BIM模型数据指引

本指引面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BIM审查,统一模型数据在建立、导入、交付三个环节的技术要求,配套省设计文件管理系统,支持GDB与IFC两类数据交付。GDB部分按建筑、结构、机电三专业分别规定审查模型导入内容与交付数据库表项,并给出空间变换矩阵与UTF-8字符约束;IFC部分按文件级、模型级、单元级三层提出格式版本、时空基准、空间与关系表达、实体标识及图形属性要求。本指引与《BIM模型交付指引》《BIM模型审查技术指引》配套使用,并与GB/T 51447-2021、ISO 16739-1:2024衔接。

●两类数据文件的分工

GDB数据文件采用开源数据库SQLite记录,是面向施工图审查条文目标定义的最小数据集,按建筑、结构、机电三专业分别规定导入数据项与交付数据库表项,附录A至C、J至L、S至V给出数据表与枚举取值。IFC数据文件须符合GB/T 51447-2021与ISO 16739-1:2024,建筑领域强制IFC4.0及以上,市政与基础设施领域使用IFC4×3及以上,交付采用.ifcZIP压缩格式。

●导入环节的专业数据要求

建筑单体模型应包含单体信息、构件集、空间区域与楼层信息;结构模型应包含总体信息、构件集、截面、荷载与构件配筋信息;机电模型按给排水、暖通、电气分别规定构件集、设备信息与楼层信息,并明确各数据项对应的附录表编号,其中给排水、暖通、电气构件数据项分别对应附录L.1至L.3。

●时空基准与几何表达

模型应采用CGCS2000平面坐标系统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一项目所有专业、所有阶段须保持一致;广东省内平面坐标X取23000002700000、Y取300000800000,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3°带。IFC模型应通过IfcProjectedCRS与IfcMapConversion定义地理参考,时间基准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几何表达上下文标识符可取Axis、Body、Box、FootPrint。

●实体标识与属性挂载

模型构件须严格按GB/T 51447-2021采用标准IFC实体类型,门、窗、墙、板、梁、柱分别对应IfcDoor、IfcWindow、IfcWall、IfcSlab、IfcBeam、IfcColumn,严禁统一以IfcBuildingElementProxy导出。属性信息采用IfcPropertySingleValue存储、IfcPropertySet分组、IfcRelDefinesByProperties挂载,构件及其子构件须导出规定基础属性,以满足施工图BIM条文审查的数据校验要求。

2026年10月16日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修订稿)

本办法界定政府投资(含部分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全过程实施的监督检查,省水利厅组织的稽察适用本办法,设区市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稽察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

●组织分工与人员配置

稽察实行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省水利厅指导全省稽察并组织含省级及以上资金项目稽察,厅建管处承担行政管理,省鄱建办技术处提供技术支撑。稽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稽察专家、稽察助理和执法人员组成,组长从专家库提名报省水利厅审定,执法人员由省水利技术中心派出,专家实行一事一聘,执行回避制度。

●稽察内容与程序

稽察覆盖政策贯彻落实、前期工作与设计、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必要时组织专项稽察。稽察前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稽察单位,现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勘现场、座谈、调查取证等方法。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或停工并报告。

●整改销号与处理处罚

省水利厅据稽察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被稽察单位限期整改上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督办,厅建管处与省鄱建办技术处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视情复查。对管理薄弱、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可责令整改、约谈、暂停审批或减少下年度投资计划;对参建单位可责令停工、暂停拨付资金、清退出场、记入信用档案、降低或吊销资质。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经审核后15日内报省水利厅审定,省水利厅30日内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保障与施行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保障人员、交通、办公经费、第三方技术服务费及仪器设备购置租赁等条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技术支撑事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及涉及稽察内容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26年9月29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的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有关部门委托,涵盖可靠性鉴定、危险性鉴定与抗震鉴定。鉴定机构实行推荐名录管理,鉴定活动按合同、方案、现场勘察、验算、报告、归档流程实施,对危险等级房屋设24小时报告时限,并由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实施日常监管。

●机构准入与人员要求

鉴定机构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3个专项检测资质;涉钢结构、既有建筑幕墙的须另具相应专项资质。设计单位承接鉴定的,检测须委托名录内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承接的,须自配结构分析验算人员或委托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双方共同盖章出报告。鉴定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检测人员须持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并有3年以上检测经历,结构分析验算人员须具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有3年以上相关经历,技术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有10年以上设计或5年以上鉴定经历,报告批准人须具结构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技术负责人与报告批准人原则上不为同一人。机构信息变更须30日内办理手续。

●委托情形与鉴定类型

达到设计年限继续使用、改建扩建移位或用途环境改变、遭受灾害事故、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毗邻施工影响、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形,应委托鉴定。危险性鉴定按JGJ 125分为A、B、C、D级;安全性鉴定按GB 50292分为Asu至Dsu级,可靠性鉴定分为Ⅰ至Ⅳ级,安全性或可靠性鉴定须与抗震鉴定同时进行。2层及以下农村住房分别按建村函〔2019〕200号和JGJ/T 363鉴定,3层及以上按民用建筑标准执行;城镇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前须做安全性或可靠性鉴定,不得以使用性鉴定或危险性鉴定替代。

●鉴定活动与监督管理

现场鉴定须2名及以上人员参加、技术负责人全过程指导,重点检测内容留存影像资料,报告经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报告批准人签字盖章,涉地基基础检测的另加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签章。危险等级为C、D级,安全性Csu、Dsu级或可靠性Ⅲ、Ⅳ级的,机构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报告乡镇(街道)及县级住建部门。省住建厅建立推荐名录库并动态管理,对制度失效、伪造数据、以排查或检测报告代替鉴定、迟报重大隐患等情形,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移出名录等措施。

2026年9月29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流程管理,覆盖立项申报、储备库建设、实施、验收、绩效管理与监督六个环节,适用于调查研究、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综合治理、防灾能力建设七类项目,并配套入库审查、概决算编制与审查、质量管理、验收、绩效评价、技术指导六项细则。

●立项与储备库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县级政府同意后上报,设区市组织论证后报省自然资源厅。项目库全年开放申报,有效期原则上3年;入库审查采取集中会审结合现场勘验,专家评分75分及以上推荐入库并核定工作量及概算,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地点或总投资调整超过10%的须重新申报。

●实施与变更控制

项目单位是实施第一责任主体,未经同级政府批准不得变更。设计变更按规模分档处理:累计调整在总投资10%以内由项目单位审查后实施,超过10%须报上级组织专家审查;因变更调增的预算由项目单位自行落实。工程类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接受监督,延期申请须提前30日提出且不得超过一个实施周期。

●验收与绩效

验收按项目类型分级组织,初步验收由县级或设区市负责,竣工验收由设区市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立项审查绩效目标、实施"双监控"、完成后评价;实施期3年及以上项目适时开展中期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四级,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依据。

●监管与责任

省、市、县三级依托项目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省级技术指导由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原则上每个项目施工阶段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超期一年未完工、支出预算下达半年未开工等情形,将面临中止清算、追回资金、限制申报等处理。

2026年9月30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关于规范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围绕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登记衔接与勘查开采许可四条主线,对江西全省矿业权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替代原赣自然资规〔2023〕4号、〔2024〕10号两份文件。核心变化在于统一出让与登记权限、收紧协议出让与砂石土类矿产管控、明确探转采与方案审查要求,并设2025年7月1日过渡衔接安排。

●出让权限与方式

除部管矿种外,战略性及其他金属矿产由省厅出让;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采矿权归县级,其余矿产归市级。除协议出让情形外一律招拍挂公开竞争。协议出让限于深部上部续采、周边零星资源及相邻矿业权350米内夹缝区域。多矿种按主矿种定权限,难以确定的从高。采矿权出让前须达详查以上,砂石黏土直接出让采矿权。

●砂石土类与总量控制

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行计划管控,须逐级报省厅审查并纳入项目库,严禁计划外出让。铁路、高速公路、航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新设;重要水系周边1000米可视范围内禁止新设,已设的不符合条件者有序退出。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采矿权原则上每县不超过5宗,超量者五年内逐步关停;剩余资源可采10年以上的区域不得新设。地热、矿泉水出让实行年度指标总量控制。

●合同、登记与许可衔接

出让合同原则上不得变更解除,仅规划调整、政策变化、核查有误或欠缴出让收益等情形除外;探矿权招标出让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登记权限与出让权限一致,权限调整时未公告的由新部门出让、已公告的由原部门完成。探矿权续期核减面积可因公共利益放弃区域抵扣。2025年7月1日前证件到期续期,除次数用尽、无剩余资源量等情形外应予准予。方案审查、勘查开采许可权限同步随出让权限调整。

●方案编制与监督

采矿权人须按批准的开采方式、主矿种作业并按年度开展生态修复,主要手段或矿种变化须重编方案。采矿权深部上部勘查无需探矿权登记,但不得勘查砂石土类;涉及坑探须编安全专篇报应急部门。过期矿业权超30日未注销的依职权注销,注销前公告不少于30个工作日。未按方案勘查开采或未履行修复义务的,依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一条处罚。

2026年9月2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

本通知面向各市县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应进必进”,围绕资产监管、市场建设、交易监督三条线作出部署。核心是摸清资产底数、划定进场门槛、规范交易流程,同步明确平台升级、五级交易网覆盖和小额项目简易流程等时限任务。

●资产清查与数字监管

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机制,由理事长任组长的清查小组以上年度结果为基础上梳理底数、建立动态台账,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乡镇审核备案;县级组织验收,市级按比例抽查侵占挪用、瞒报漏报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推动资产管理模块与财务核算系统互联互通,对资产变动实时录入,对大额资金支出、资产负债、合同履约等预警,2026年底前完成功能升级。

●进场范围与交易流程

进场交易涵盖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集体股权、林权、农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知识产权、生物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单笔2万元(含)以上、资源性资产单笔2万元(含)或50亩(含)以上、农村建设项目单笔5万元(含)以上一律进场;建设类30万元(含)以上、采购类20万元(含)以上采用招标方式,限额以下采用竞价等方式。市县可在不超过省级限额前提下确定本地标准,严禁拆分标的规避进场。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按七步流程组织交易,交易鉴证书作为记账依据,应进未进资产不得入账核算;2026年底前开发小额项目简化交易小程序,实行“手机端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实施”简易流程。

●市场体系与智慧交易

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健全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资金监管“七统一”制度;2026年底前乡镇、村交易网点覆盖率达80%以上,交易场所标准化改造全部完成。探索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实现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线上竞价、资金结算、合同网签等一网通办,并与省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数据实时同步。鼓励引入评估、金融、法务等第三方服务,建立失信“黑名单”和纠纷调解机制。推进京津冀交易规则、合同范本、信息标准统一,探索“一地挂牌、多地展示”模式。

●资金监管与监督检查

交易价款专用账户、服务费结算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使用,交易机构建立内部管理、风险管控和信息安全机制,定期报送经营数据。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将进场交易纳入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应进必进”,问题线索情节轻微的限期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供销部门督促无实质性交易或交易额长期偏低的机构整改。市县政府统筹纪检监察、农业农村、供销、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协同推进。

2026年9月4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重大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论证办理指南

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论证流程、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本指南限定可申请占用补划的七类项目情形,明确自市县编制、初审至省级审查、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逐级论证程序,并统一方案成果构成与补划地块标准:按“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原则在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补划,水田原则上补水田,补划地块须为坡度小于15度的现状耕地,且不与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交叉重叠,不涉及不稳定耕地、已批或报批建设用地及已备案设施农用地。

●适用情形

可申请占用补划的项目限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及国务院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清单用地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确需就地建设的遗址保护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提是项目确定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论证程序

用地范围确定后,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补划方案。县级开展内业审查、逐地块实地踏勘并填写踏勘情况表归档备查,确保图、数、库、实地一致;市级对占用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可行性初审并出具意见;省级组织审查、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形成专家审查意见。方案随用地卷宗报审,用地批准后将补划地块更新至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方案成果与编制要求

方案须包括报告文本、占用与补划情况表、分布示意图、现场照片及用地预审、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附件,附电子坐标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名单。编制内容涵盖项目概况、占用情况、占用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编制主体,并须严格控制占用规模,优化选址,最大限度少占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必须是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2026年9月4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办理指南

本指南用于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流程与审查标准,服务于用地用海用岛报批。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九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按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分两类办理。

●允许的九类活动与禁止事项

九类活动覆盖管护巡护及必要设施修筑,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前提下开展种植、捕捞、养殖及修筑生产生活设施,考古与文物保护,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与树种更新,适度参观旅游及配套服务设施,无法避让的线性基础设施与防洪供水设施,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修复,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活动。开展上述活动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利用无居民海岛原则上仅限对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方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须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要求。

●两类论证程序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论证报告,报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涉及多个县的可由多个县政府或上一级市政府组织编制。省自然资源厅按省政府批办要求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呈请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作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报批的必备材料。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但确需选址红线内的,由项目立项部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论证不可避让的充分性、生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并出具意见;办理用地预审或选址意见书的可在核发后组织论证,不需办理的在踏勘选址阶段组织论证。

●成果与审查要求

论证方案包括报告文本、区位图与工程布置涉及红线图等附图、项目批复与预审文件及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意见等附件、编制人员名单,以及项目范围和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范围电子坐标。审查聚焦材料齐全性与格式、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符合性、活动情形符合性、地类与面积准确性、权属清晰度、用地标准及相关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须经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征求相应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须征求渔业主管部门意见;临时用地涉及红线的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用海用岛的,无需省级论证和出具认定意见。

2026年9月4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重大项目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办理指南

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重大建设项目的“三改”和安置用地,可随主体工程一并报批,也可单独组卷报批;本指南统一了办理范围、审批权限、报批程序、报卷材料、审查内容与时限,按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分别对应国务院、省政府审批,除涉密项目外全程在河北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审批系统运行,涉土地征收的录入“冀征民安”系统。

●适用项目与报批方式

本指南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中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国家或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项目、省级高速公路、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以及省重点项目清单中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项目。上述项目直接相关的“三改”和安置用地可一并报批,主体工程已批准的也可单独报批。

●审批权限划分

主体工程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条件的,“三改”和安置用地可申请占用;主体工程未占用的,不得占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不涉及的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一并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超过的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单独组卷的按主体工程原批准层级对应办理。

●报批程序与材料审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并指导组卷,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征地前期工作,组卷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后直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跨县由设区市合卷。报卷材料共25项,涵盖请示、审查报告、农用地转用方案、权属与地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成果、项目批文、用地预审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认定表等,视情形提交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林地草原行政许可等。审查覆盖材料齐全性、地类权属、规划符合性、指标配置、征地程序与补偿、违法用地处理、耕地占补平衡、供地政策、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等。

●时限与规模控制

省自然资源厅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市县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收到补正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后下达缴款通知书,市县30日内完成缴费再印发建设用地批复。单独组卷的“三改”和安置用地原则上应在主体工程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中明确,“三改”用地规模不得超出主体工程压占原有路、沟、渠用地规模,安置用地不得超出原有用地规模;申报用地主体原则上与主体工程一致。

2026年9月4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建设项目调整用地办理指南

本指南用于规范河北省单独选址项目在批准后因不可抗力或初步设计变更调整用地的办理,明确审批权限按原批准层级与调入地块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区分,报批全程走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并统一了报卷材料、审查内容与时限。

●适用范围与审批权限

本指南适用于经依法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或初步设计变更需调整用地范围,以及原范围不变但新增少量用地的情形。审批权限按原批准层级分三类: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调整的,调入地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报国务院批准,不占用的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耕地超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70公顷的另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后调整的,调入地块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按面积分别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调整的,调入地块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报省政府批准。

●报批程序与时限

除涉密项目外,审批环节全部在河北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开展,涉及土地征收的录入“冀征民安”应用场景,流程为市县初审、征地前期工作、组卷报批、省级审查、按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缴费后印发建设用地批复。省自然资源厅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市县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收到补正材料后省厅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报卷材料与审查要点

报卷材料涵盖申请请示、审查报告、征地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原用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与初步设计文件、同意变更文件、权属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坐标、用地预审意见、社保审核认定表、规划材料、合法性审查意见、违法用地处理文书、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林地草原行政许可等,上传系统并永久存档。审查聚焦材料齐全性、地类权属、规划用途管制、指标配置、审批层级、林草许可、征地程序与补偿社保、违法用地处理、耕地占补平衡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供地政策、地质灾害评估、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等。

●调整用地管理要求

调整用地按新申报项目管理,重新配发电子监管号,在申报、审批、备案环节与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交互数据并标识调入、调出地块,一个项目原则上允许调整一次,不得化整为零。调入地块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补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论证、征地补偿及压覆矿产合规要求;调出地块须在请示和审查报告中明确地类、权属与监管措施,现状变化的由县级政府组织恢复原状交还原用地主体、按原地类管理,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指标不再释放使用。

2026年9月4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办理指南

本指南明确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办理范围、审批权限、报批程序与审查标准,适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及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盐田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采矿、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权限按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征收耕地及其他土地面积分三级划分,分别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办理范围与审批权限

项目用地全部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外的,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具体以《河北省单独选址项目目录》为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不涉及上述情形但征收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其余报省政府批准。

●报批程序与材料

除涉密项目外,审批环节全部在河北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开展,涉及土地征收的录入“冀征民安”智慧征地管理应用场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初步审查并提供材料清单,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征地前期工作,组卷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直报省自然资源厅,跨县项目由设区市合卷。报卷材料共26项,涵盖请示、审查报告、农用地转用方案、权属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坐标成果表、用地预审意见、林地草原许可、社会保障审核认定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节地评价报告等,上传系统并永久存档。

●审查内容与时限

审查涵盖材料齐全性、地类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管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项目批准文件有效性、林草许可、征地程序及补偿标准、违法用地处理、耕地占补平衡、供地政策、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等。省自然资源厅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补正期限20个工作日,收到补正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其他要求

征地前期工作可按“一张图”确定的用地范围并联开展;用地报批启动后占用林地等批文到期无需重新办理;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由市县政府承诺处置到位后可报批;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市或县分段报批,单独选址项目可分期申请用地,分段分期不改变审批权限。

2026年9月4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办理指南

本指南针对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单独选址项目,明确先行用地“谁能申请、能批多少、怎么报、审什么、多久办结”的全流程规则。适用范围为国家重大项目、国家公路网改扩建项目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和急需动工工程,并划定审批权限、规模比例、组卷材料与审查时限,同时对已开工项目、超范围建设、逾期未转用等情形设定了限制措施。

●申请范围与审批权限

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改扩建项目、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项目,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的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国务院审批项目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报部备案;省政府审批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规模比例与报批程序

先行用地规模和边界原则上不超过用地预审批准范围。控制工期单体工程无比例限制,其他工程不得超过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可按实际需要确定。报批全程在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开展: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预审、立项、初步设计等文件,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确定范围,乡镇政府配合指界统计,须取得村组群众和国有单位同意书面意见并足额预存补偿款,由市县组卷报省厅审批。

●审查内容与时限

报卷材料包括请示文件、预审文件、立项依据、规划文件、政府承诺、同意用地意见、补偿款凭证及矢量数据等。审查覆盖资料齐全性、项目符合性、范围合规性、补偿落实、规模比例、规划管控及林草、自然保护地、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等要求。省厅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补正期限20个工作日,补正后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批复或不予批准通知。

●执行约束

已开工项目不得申请;建设须严格限定在批准范围内,超范围用地按违法用地处置;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可与主体工程合并计算比例基数;批准后1年内须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逾期将视情节暂停受理项目所在地市先行用地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申请。

2026年9月4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

本办法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覆盖办理范围、审批权限、选址约束、报批程序与审查标准,以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全程留痕、限时办结为主要管控手段。

●豁免情形与合并申请

建设项目在批准、核准前或备案前后应申请用地预审;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须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两者均需办理的合并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油气“探采合一”及“探转采”钻井及配套设施、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的采矿用地、露天煤矿接续用地、水利水电淹没区用地等七类情形不需办理用地预审。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备案类、不涉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需办理选址意见。

●审批权限与红线管控

审批权限原则上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层级一致。县级、市级部门分别负责同级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用地预审,同级部门负责规划选址并核发意见书;省级及以上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限于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的重大项目、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基础设施项目等七类情形;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限于六类重大项目,红线内允许管护巡护、原住居民生产生活、考古发掘、生态修复等有限人为活动。

●报批程序与审查时限

除涉密项目外,审批全环节在河北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办理,并与自然资源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时交互数据。材料含申请表、申请报告、初审意见、建设依据、拐点坐标表、地类面积汇总表,以及按情形提交的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节地评价报告、选址论证报告、详细规划批复文件、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文书等。审查覆盖材料齐全性、层级合规性、用地规模、规划符合性、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合理性及违法用地处理。受理审查、审查各5个工作日,补正20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放弃。意见书有效期三年,期内未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须重新申请;2022年8月26日后未取得用地预审即办理审批核准的项目,市县不得受理其用地申请。

2026年10月16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把规划期五年的城镇住房工作收束到一条主线上:房地产进入存量时代后,住房供应从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流通与增量并重,全省需要同步完成稳市场、强保障、提品质、转模式四件事。规划以“市场+保障”供应体系和“人房地钱”要素联动为骨架,用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现房销售制三项基础制度改革切入发展新模式构建。

●市场端重在消化存量与畅通置换

商品住房供给实行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环京津地区可因地制宜布局养老、度假、旅居产品,并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随迁人员住房需求。存量交易环节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支持“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库存按已供未开工、在建、已竣工未售分类处置,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宿舍、人才房。

●保障端以存量房源和租赁补贴为主渠道

多层次保障体系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构成,新增保障需求主要通过存量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解决。低保低收入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初婚初育、多子女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视野。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转为商品房上市流通,并以智能门禁等手段严防转租转借。

●新模式靠三项基础制度立起来

开发环节推行项目公司制,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交付前严禁投资人抽挪销售、融资资金或抽逃出资、提前分红;融资环节一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开发贷款与建设销售周期匹配;销售环节新出让土地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现房销售,继续预售的严格资金监管。土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品质提升覆盖增量与存量两端

“好房子”从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全链条推进,隔声、防串味、防水列入施工图审查要点。存量方面,建成20年及以上小区先体检再改造,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方可联合验收;危旧房按C、D级分级处置,D级加快拆除;城中村改造落实“一项目一策”,安置房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交付。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新建住宅按5—10分钟生活圈配建。

2026年9月22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体系的通知

本通知将城镇详细规划拆为单元详规与街坊详规两层,核心是用“单元分解台账”承接总规强制性内容与约束性指标,并允许在不突破刚性管控的前提下于台账内统筹调剂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及各类设施。单元详规定底线、定总量、定主导功能,街坊详规侧重实施,落实刚性内容后深化地块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及风貌控制。审批、动态维护与用途转换正面清单共同构成调整通道,存量用地经批准可凭“原详规+正面清单+地块图则”核发许可。

●分层编制与台账传导

单元划分优先考虑行政管理边界,结合自然地理界线、园区范围、线性设施、用地权属确定,规模宜为1~5平方公里,老城区1~3、新区2~5,工业物流单元不超过10平方公里。单元详规或台账应明确重要控制线、主导功能、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住宅建筑总量,以及公共服务、交通、市政、防灾设施和绿地开敞空间配置;主导功能、建设用地规模、住宅建筑总量、城市控制线规模或布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规模作为刚性内容向街坊详规传导。中心城区宜分层编制,中心城区外乡镇范围可不分层。

●街坊详规与特殊区域

街坊详规侧重实施,落实单元刚性内容后细化地块边界、用途、兼容或混合比例、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设施配套和地下空间开发,提出建筑形态、色彩、第五立面等要求。开发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可按项目范围编制街坊详规,也可编制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论证方案;线性设施可依总规及专项规划按街坊详规深度编制。公共活动中心、交通枢纽、滨水临山、产业集中等区域增加特定管控,开发区内工业、仓储物流、科创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原则上不低于开发区总规模的60%,化工园区周边安全控制线内不得规划学校、医院、居住区。

●审批、维护与实施管理

新编详规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未突破已批单元管控或仅作技术修正的街坊详规可不再公示,涉密内容可不公示,审批权限不得违规下放。动态维护分优化调整与技术修正,优化调整方案公示不少于10天报原审批机关审批,技术修正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更新成果。经批准的街坊详规是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不得以会议纪要、专项规划、修建性详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市设计、策划或实施方案代替;获批后30日内完成省级入库,动态维护或修改后30日内更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配套《河南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单元分解台账”编制指引》《城镇详细规划动态维护适用情形》《街坊详细规划成果汇交要求》四个附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编制导则与动态维护情形和程序。

2026年10月14日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面向浙江省单站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规范生态流量从核定、泄放到监测评价、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管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属地负责与分级监管实施,以合理定量、科学调度、分类监测和闭环管理为原则。

●生态流量核定与泄放

生态流量以取水拦河坝处的河流断面为控制断面,多个取水水源分别核定,并与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衔接、体现丰枯变化;下游无脱水段的河床式或坝后式电站可按日核定。新建电站依据SL/T820等标准计算,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基本生态用水;水资源条件或用水需求重大变化、经论证指标不合理的,应重新核定,并根据泄放效果评估动态调整。泄放设施涵盖水闸限位、闸坝开孔、坝顶开槽、埋设管道、渠首开孔、生态机组等方式,无调节河床式或引水灌渠电站经同意可不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态调度运行方案,有调节性电站设置发电限制水位线和生态放水最低水位线,天然来水不足时按"来多少、放多少"执行;梯级电站建立联合调度或协作机制,遵循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

●监测监控与评价

监测可采用实时流量、动态视频或静态图像三种方式:实时流量数据采集间隔不超过5分钟,每小时上传一个有效数据及判定结果;动态视频全天候录像并每小时截取一张照片;静态图像拍摄周期不大于7天、上传间隔不超过30天。实时监测数据和佐证图像保存2年以上,视频保存不少于3个月,不得篡改或选择性删除。省级监管平台按完整率、及时率、达标率统计评价,多种监测方式按实时流量、动态视频、静态图像优先顺序评价;三项指标月度均未达80%的为不合格电站,由市县部门督促整改。防汛抗旱调度、不可抗力、设施检修等情形,7个工作日内提供佐证材料可执行差别化评价。

●责任主体与监督检查

小水电站业主是泄放责任主体,保障泄放设施正常运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监测监控设施责任主体,其建设运维、比测、校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监督检查采取线上核查与现场检查结合,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座电站每年不超过2次,投诉举报、安全隐患等情形不受次数限制。下游存在生态保护对象、减水河段较长、问题较多的小水电站纳入重点监管名录。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录入省级监管平台并跟踪整改。未按要求泄放且逾期不改正的,依《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发电上网。现场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群众举报应及时核查并反馈。

2026年10月10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

本通知面向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用海、用岛、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自然岸线占用等事项,推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推动涉海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主要机制为统一编制、统一评审、统一踏勘、统一公示,配套组件受理、内部审查、外部征求意见、批后监管四项流程优化,并附五份工作指南规范操作。

●统一论证与评审

多个涉海要素可整合为一份建设项目涉海综合论证报告,按《浙江省建设项目涉海综合论证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单一要素仍按现行导则执行。历史围填海项目可直接引用区域生态评估与修复方案结论,可集中连片、打捆或简易论证,公益设施用岛及符合准入情形的续期项目可采用“表单式”论证。评审按就高原则由层级最高的主管部门牵头一次综合评审,逐要素明确结论,出具一份专家意见。

●统一踏勘与公示

涉及用岛或同时涉及用海用岛的,收件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一次现场踏勘,形成一套材料,省级审查阶段不再重复踏勘,现状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论证报告在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公示,用海用岛公示可同步或合并开展,异议处置、听证统一进行;因申请人变更、面积缩减等可在原途径补充公示。

●并联审查与流程优化

多要素项目统一组件报批,形成一套材料,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件初审后上报。省级审批权限内多要素推行并联审查,用海用岛审核与使用金减免审核“双审合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认定意见与用海用岛许可审核意见同步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不再单独出具认定意见。历史围填海项目意见征求以地方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工业、道路、违法用海未处置项目分别取得发改、环保、交通、海洋执法等部门意见。

●批后监管与执行

批复后基于论证报告将建设内容、用海用岛要求、自然岸线占修要求纳入监管,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举措并形成含修复规模、金额、完成时间的清单,由相应层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强化审批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登记阶段可凭不动产单元代码调取信息。省自然资源厅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完善“智控海洋”场景,各地按涉海要素保障工作指南应用,实现“需求统筹—组件报批—批后管理”全流程管理。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6年10月8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针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范围界定不清、选址避让不足、审批层级不一等问题,明确压覆行为与范围认定标准,规范选址查询和战略性矿产审批程序,并对特定区域整体评估、非战略性矿产压覆审核、补偿范围及监管责任作出规定,以衔接自然资规〔2026〕2号文要求。

●压覆范围与选址约束

压覆矿产资源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导致已查明矿产资源不能继续勘查开采,实施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取得批复为准,实施后在用地范围内新设矿业权或新发现的资源不视为压覆。压覆范围包括占地范围及影响范围,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并保证与范围外矿产开发互不影响,有异议可申请专家论证。选址前须通过“一张图”查询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涉及压覆的应首先考虑重新选址。

●战略性矿产审批与例外

无法避让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的,经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批,跨行政区域分别初审;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或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市县政府不予供地。压覆范围与矿业权或已查明资源量区域重叠但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压覆尚未查明资源量的探矿权、矿山配套工程压覆本矿业权范围资源、压覆气体流体矿产不影响开发、压覆埋深大于1200米矿产地、压覆范围与已批复压覆范围重复,以及经论证暂不开采或采用先进技术不影响项目运行的,不作为压覆战略性矿产处理。

●特定区域整体评估与其他事项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建设区等特定区域,由市县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在设立或调整前统一开展压覆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估,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办理预登记;已整体办理预登记的区域,新增建设用地不再单独办理审批,未办理且需新增建设项目的应申请整体预登记。用地报批不再要求提供压覆矿产资源材料,由会审部门依托“一张图”查询;压覆非战略性矿产应编制评估报告并报送审核,涉及矿业权还须报送压覆协议,补偿范围原则上包括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投资、已建设施投入等直接损失及利息、搬迁费用等。文昌等地区开展战略性矿产抢救性开采试点,易开采且生态影响较小的资源可由市县政府指定单位提前采出并储备或处置,不视为压覆。对选址、审批、供地环节不严不实造成战略性矿产未经审批擅自压覆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26年10月12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意在打通产业用地供给中的用途组合与转换通道,通过规划、清单、供地、价格、监管、登记等环节的规则设计,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存量产业用地用途转换。混合用地需由两种及以上用途组合表达,各类用途面积占比大于15%,并原则上明确占比过半的主导用途,探索“带设计方案”供地。

●概念界定与规划弹性

混合用地被界定为超出一宗地兼容性规定、需两种及以上用途组合表达的类别。规划编制阶段可仅设定主导用途与设施配套,对辅助用途及比例提出原则性要求,实施阶段再动态细化;确需混合但不符详细规划的,须先依法调整规划。

●正负面清单与供应规则

依据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商业主导型混合居住、居住主导型混合商业服务业、工业主导型混合物流仓储和科研等方向。供应上,涉及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符合划拨目录的可划拨。使用年限不得高于主导与辅助用途中最短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底价按用途分项评估加总,弹性年期和先租后让均作年期修正。

●履约监管与存量转换

按“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建立覆盖产业准入、供地、建设、竣工验收的全程监管,原则上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转让时合同义务随之转移。存量产业用地可通过自主开发、入股联营、转让盘活并补缴价款;工业主导型混合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价款,自用地下空间不计容,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时明确禁止借混合开发之名进行别墅、私家庄园等房地产开发。

2026年10月13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煤矿“三个一批”分类处置总体方案

本方案以“关闭退出一批、提质改造一批、扩能提升一批”为主线,对全省煤矿实施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按期关退,保留煤矿须实现机械化开采,灾害严重矿井须完成智能化改造;省属与民营煤矿执行同一标准。市县政府和省能源集团编制实施方案,省级统筹督导,配套专项补助、产能置换和证照管控,同步推进生态修复、职工安置与转型发展。

●分类处置的三条路径

关闭退出按三个节点推进:2026年底前关退30万吨/年以下灾害严重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及资源枯竭煤矿;2027年底前对30万吨/年灾害严重煤矿机械化开采检查确认,未达标者关退;2030年底前引导关退30万吨/年以下非灾害严重煤矿,不含露天开采。提质改造针对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2027年底前非灾害严重煤矿完成机械化改造,2030年底前灾害严重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逾期未达标依法责令整改。扩能提升面向资源储量丰富、煤层赋存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保留煤矿,允许改扩建至中型煤矿规模并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支持合理配置边深部资源。

●实施主体与方案编制

市级政府组织县级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省属煤矿由省能源集团编制。方案须明确关退、改造、提升的对象和时限及责任分工。对技改投入大、竣工投产时间短、债务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多或职工安置任务重的煤矿,可“一矿一策”确定关退时限并说明理由;延期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关闭且不享受省级专项补助。2026年10月底前,省能源集团方案由省国资委报省政府审批,各产煤市方案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定。

●配套政策与监管

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对顺利完成关闭任务的市县予以补助,实施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关闭退出产能指标由企业自行交易,规模总量较小的市县可经企业书面委托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纳入关闭名单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计划关退时间,关闭决定作出后及时注销证照。关闭退出履行公示、决定、实施、验收、公告程序,民营煤矿由县级政府实施、市级初验,省属煤矿由省国资委公示和决定、省能源集团实施和初验,省应急管理厅组织验收公告。分类处置期间严查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及隐蔽工作面、监控数据造假等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刑事责任。同步支持重点产煤县转型、瓦斯发电和替代能源项目要素保障,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生态修复责任,做好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和职工安置,省工作专班适时督导,对推动不力地区提请约谈通报。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6年10月14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

本指南覆盖建筑垃圾从产生源分类、运输转运、资源化处理到再生产品应用及最终处置的全链条技术要求,适用于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不含危险废物和文物建筑残件。核心在于分类收运、就地利用优先、集中处理兜底,并以“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云平台”实现来源、数量、流向的实时溯源与供需调配。

●产生源分类与运输管控

五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装。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无机非金属类、金属类、有机类、混合类作一级分类,场地允许时再作二级分类。工程渣土优先场地内自平衡或就近回填;工程泥浆宜源头脱水后收集,含水率控制是共同要求。运输由核准单位承担,密闭化,车辆船舶配定位系统,产生方与处置方两端核对牌号和装载量,推行多联单。

●处理工艺与资源化路径

处理模式按就地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依次选择。拆除垃圾优先移动式就地处理,不具备条件时进固定式封闭车间;装修垃圾采用集中处理,须破袋且袋内残留率不大于5%,工艺分“先破后筛”和“先筛后破”;工程渣土含砂率超35%的须回收砂石,改性后含水率低于40%方可后续处置。资源化率进厂不低于95%。再生产品涵盖再生骨料、再生微粉、再生混凝土、砂浆、砖砌块及道路无机混合料,须满足对应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处置与设施布局

堆填、填埋、焚烧三种处置方式各有准入条件:堆填物料粒径宜小于0.3m、杂质含量不大于5%;填埋禁止未经分选和资源化处理的垃圾直接进场,进场物料含有轻质物成分时宜设防渗系统。轻质可燃物热值不低于4000kJ/kg,满足掺烧氯含量不超1%可进生活垃圾焚烧炉,也可制成垃圾衍生燃料。设施布局上,资源化处理设施靠近产废集中区或产品用户,填埋设施在地级市域统筹共享,装修垃圾收集点纳入详细规划。

2026年10月10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针对福建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长期存在房产、规划、消防、人防口径不统一的问题,统一了房屋建筑面积的数据采集、计算规则、共有面积分摊及计容、基底、消防、人防等专项面积测算方法,适用于全省土地、规划、建设、消防、人防和不动产登记交易各环节,房屋征收、行政裁决、房地产估价可参照执行。

●统一各管理口径的面积计算规则

本规程以幢为基本测算单位,明确了幢的认定与划分、层的划分与层次编列、地下层与半地下层的认定、阳台封闭情况的认定及房屋基本单元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按层高2.20米及以上、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计算,对阳台、凸窗、走廊、连廊、门廊、楼梯、架空层、屋面上建筑空间、停车空间等分别规定了详细的计算细则,并对古厝项目、立体生态住宅等特殊建筑形态单列计算规则。房产、规划、消防、人防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按同一套计算规则执行,解决了此前多头标准并行造成的面积差异。

●细化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区分应分摊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部位,明确了幢、功能区、层、层内多级分摊方法,以及单一功能房屋、商住楼、多功能综合楼的分摊处理细则。

●衔接计容与专项面积管理

不动产销售和登记管理总产权面积,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总建筑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为总建筑面积加增算计容面积再扣减算计容面积。规程按居住、办公、商业、酒店、工业仓储物流等建筑类型分别设定层高控制标准,超出部分按每2.20米折算计容层数。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风雨连廊、避难层、坡屋顶、内天井、室外透空空间等设定了不计容或折算计容条件;空中花园、花池、附属构筑物等附属空间设有面积比例上限。基底面积按底层建筑面积加特殊基底面积计算。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仅计防护密闭门、临空墙及外墙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

●变更测绘与执行衔接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的改建扩建、功能调整、内部空间重新划分等需办理变更测绘,已登记部位除原面积确系计算错误外维持原成果。本规程实施前已取得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沿用原规定测算;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原计容方式延用。本规程施行后,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不一致的面积、建筑高度、基底面积规定以本规程为准;未涉及情形以各地补充文件或土地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026年9月30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纳入统一管理,依据工程风险等级区分特殊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适用审查验收制与备案抽查制,并按自治区、地市、区县三级划分管辖权限,配套专家评审、技术服务和部门协同机制。

●分类审验与管辖分工

特殊建设工程须经消防设计审查方可施工、经消防验收方可投用,涵盖大型场馆、高层公共建筑、轨道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等十二类情形。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重点项目包括五百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二十一米至五十四米住宅及银行金融证券交易所等,一般项目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备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指导与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地市主管部门直接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库工程、百米以上民用建筑、五万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及机场车站等项目的审验,其余由区县执行,跨区域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指定。

●审查、验收与抽查要求

消防设计审查自受理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专家评审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历史建筑保护等情形的,须提交含方案比选、火灾数值模拟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消防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查验,现场评定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出口全部检查,每项抽样不少于两处,长度、面积等误差不超过百分之五。备案抽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项目按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百的抽查比例,一般项目为百分之五,检查自确定对象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划分与执行衔接

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机构负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承担个人责任。未经审查合格不得施工,未经验收或抽查不合格不得使用,违规行为依《消防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本办法自2026年起施行,原藏建科〔2024〕90号文件同时废止,文书式样统一使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

2026年10月2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本办法填补贵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制度空白,适用于水旱、气象、地质灾害、地震及森林火灾等重大及以下灾害。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组织调查评估,分别对应重大、较大、一般灾害;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重大、可能瞒报谎报、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涉嫌失职渎职等情形,可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提级调查评估,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特定情形实施挂牌督办。

●分级启动与提级情形

重大自然灾害由省政府组织,较大由市级、一般由县级视情组织。启动路径为政府决定,或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判后报批启动。死亡失踪人数是分级核心指标: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火灾及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工程损毁等,10人以上30人以下由省级调查,3人以上10人以下由市级,3人以下由县级。地震、暴雨、洪涝、干旱、风雹、雪灾、低温冷冻及多灾复合情形,按会商研判需要确定。

●调查评估组与工作方法

调查评估组按精简、效能原则组建,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分设综合组、技术组、灾情组、处置情况组、管理责任组。工作方法包括调阅资料、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数据分析、走访座谈、征集线索、问询谈话、专家论证,按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的程序推进,可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勘查探测、鉴定、模拟推演。发现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机关,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报告时限与整改落实

报告应涵盖基本情况、灾害经过、灾害防治、应急准备、灾害处置、原因分析、主要问题、责任认定、主要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十项内容,自调查评估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形成,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0日,救援无法现场勘查、挂牌督办审核、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报告经负责调查评估的政府批准后印发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保密的除外。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按报告要求落实整改,组织调查评估的单位在印发后一年内督促落实。

●保障措施

省级调查评估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市县由本级财政保障。同步推进专业力量培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核与服务标准监管、信息共享和调查评估信息资料数字化管理。市、县级政府组织实施调查评估不另行制定配套文件,其他自然灾害参照执行。

2026年9月24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关于做好单独选址项目先行用地管理的通知

本通知承接国家委托和赋予的先行用地审批权,规范单独选址项目先行用地的申报范围、规模控制、报批审查、批复办理与批后监管,保障重大项目及时动工,同时守住不得违法动工用地、补偿安置到位等底线。

●申报范围与规模控制

国家和省级交通、水利、能源、军事及其他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申请先行用地的项目不得违法动工用地。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申请;其他工程申请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可据实确定。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可按规定申请,枢纽区与淹没区作为整体控制比例,因季节影响急需动工的不超过整体用地的30%。申请规模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联动审批与报批程序

本通知实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模说明及功能分区、地类面积、位置矢量数据等材料。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业部门联合踏勘、确认地类面积和权属,报同级政府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有关权利主体意见、落实补偿资金并出具审核意见后,逐级报市(州)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上报,涉林草湿及自然保护地事项会同省林业局审查。

●批复办理与批后监管

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印制批复文件,主送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相关政府及部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步抄送自然资源部,受委托办理的注明“受自然资源部委托”。先行用地批准后,县级政府应于1年内提出正式用地申请,超期未申请的暂停受理项目所在市(州)及该建设单位其他项目先行用地申请。市、县应依法做好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和信息公开,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动工建设;市(州)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加强批后监管,及时督促纠偏并报告重大问题。

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2026年9月30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就矿业权管理发布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出让、合同、登记许可、方案编制、储量审核五个环节细化规则,覆盖省、市、县三级权限划分,并配套四份附件明确协议出让流程、续期提示、遗失补办等操作规范。

●出让权限与计划管理

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矿种分级制定年度出让计划:省厅负责自然资源部出让矿种外的其他战略性矿产,市州负责国家和省级矿种外的其他矿产,计划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厅实施。出让及收益评估、登记、勘查开采许可实行同级管理,跨行政区权限由共同上一级指定。主矿种按地质报告或储量报告确定,据此划定出让权限。

●合同签订与履约监管

按"物权法定、依法登记"原则,矿业权人须足额缴清出让收益、占用费后方可办理登记。新立、分立、续期、扩大范围、变更矿种等情形须签订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转移、缩小范围、名称变更等可直接申请登记。合同可补充勘查周期、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生态环保等约束条件。市县级主管部门将履约情况纳入公示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监管收益缴纳、勘查投入、资源利用和生态修复。

●协议出让与整合

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一资源、绿色矿山周边零星分散资源、同一矿业权人相邻矿业权间夹缝区域资源可协议出让。申请人须权属清晰、无未结案违法违规行为、已履行收益缴纳和生态修复义务。协议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提出变更申请,取得变更后5年内不得转让。

●登记许可与方案管理

2025年7月1日前颁发的勘查、采矿许可证继续有效,与不动产权证书同等效力。开采主矿种变更或共伴生矿种变化须签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探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确需分立的须编制方案并经论证。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编制情形和修编条件,开采方案中储量变化超30%可修编。

●储量审核与续期查验

探矿权转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致累计查明资源量变化超30%或达中型以上规模、财政投资项目查明资源、建设项目压覆战略性矿产,须编制储量报告申请审核,按出让权限分级负责。市州主管部门按月梳理临期矿业权,届满前6个月下达续期书面提示,届满前3个月将查验意见报省厅。

2026年9月30日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与监督管理,将城市绿线界定为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区分现状绿线与规划绿线:现状绿线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内须按规划实施绿化建设且不得改作他用。管理以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为原则,推动绿地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

●划定主体与程序

城市绿线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水行政、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明确各类绿地的界线、布局和具体坐标,报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应界定绿线的区域涵盖现状及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河流湖泊周边绿地、山坡林地、湿地等生态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绿线调整须遵循绿地总量平衡原则,因修改减少现状或规划绿地的,应补充落实品质相当、面积相等的绿地。

●保护与管控措施

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禁止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等破坏活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限期迁出;临时占用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绿地实行登记造册和数据库动态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中心城区绿地每两年普查一次。各类建设施工影响绿地及其设施的,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前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公园绿地地下空间不得进行商业性开发,因公共利益确需开发的,设计方案不得影响植物生长和公共服务功能,审核时须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房地产开发须如实公示绿地率、绿地面积及绿线范围,不得以绿线范围外绿地或临时性绿地作配套宣传。

●职责分工与责任追究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线管理,市辖区、旗县绿化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水行政、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擅自改变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破坏绿地的依法处罚;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城市绿线以外城市绿地的绿线划定与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6年9月24日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

本条例为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更新活动提供规范框架,界定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及城中村更新、基础设施改造、生态修复与历史文化保护等任务范围,确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实施模式,并以规划体系、实施单元、土地与容积率支持、资金筹措为主要制度支撑。

●管理体制与协同分工

本市城市更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与政策制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承担规划、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职责,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文物、园林、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县(市、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同步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制度,并由市、县(市、区)政府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利益相关人及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规划编制与体检评估

市、县(市)政府定期开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等层级综合体检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体检,体检评估报告作为编制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住建部门备案;片区策划明确边界范围、功能业态、更新方式、土地供应与规划调整等内容,零星地块纳入相邻片区统筹策划;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与动态调整,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与策划编制中须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意见,报送批准前予以公告。

●实施主体与分类更新要求

城市更新项目须确定实施主体:单一物业权利人自行确定,两个以上权利人协商或表决确定,涉及公共利益且无法依上述方式确定的,由市、县(市、区)政府征询意见后依法确定并公示。区域综合性项目或多个项目可划定为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分类要求包括:既有建筑改造须调查检测与安全评估,支持危险住房、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老旧小区改造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消防等设施,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支持加装电梯;老旧厂区注重工业遗产保护活化;城中村采取拆除新建、拆整结合、整治提升;生态系统修复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加强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历史文化保护保持太原府城和晋阳古城文化核心区传统格局,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方式。停车设施方面统筹利用闲置土地、低效空间建设停车位与充电设施,支持限时停车、夜间停车、错时共享泊位。

●土地、规划与资金保障

本市完善多元土地供应体系,探索土地租赁、带方案出让、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符合条件的发展国家支持产业项目可享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地上地下分层开发。成片更新中可通过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实施产权归集。增设楼梯、电梯、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充电桩等附属设施的新增建筑量不计入容积率;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的新增规模可不受容积率指标制约;增加非营利性设施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并在整体区域统筹;多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多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可按相应建筑面积补足。存量建筑经批准可转换用途。资金方面统筹中央、地方预算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支持发行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符合条件项目享受收费减免与税收优惠。市、县(市、区)政府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2026年10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是对《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化,覆盖规划制定修改、用途管制、实施管理、技术管控、监督检查全流程,并整合替代原城乡规划程序与技术两项规定。核心意图在于把总体规划意图逐级传导至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同时为用地供应、建设工程审批、用海用岛管理和乡村建设提供统一的操作规程与量化指标。

●规划体系与传导机制

建立"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层体系,市、区两级总规分工明确。区级总规须经听证、公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省备案。近期实施规划期限五年,与投资、土地、建设等年度计划衔接。控规分单元层次强制性内容与弹性管控两档,强制性内容涵盖单元主导功能、建设用地规模、总建设规模、居住用地建设规模、蓝绿开敞空间结构等;局部调整、局部修正、实施深化三类弹性情形分别对应不同审批权限。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外不得编制,内容相近的原则上合并。

●用途管制与底线约束

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四线、海洋空间、历史文化保护地区、生态廊道、地质灾害防治等底线管控要求。用地兼容方面,单一用地性质可兼容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15%的其他功能。空间分层利用实行立体规划、分层供应、分层设权,地下空间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医疗住院等人员密集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历史遗留问题须制定退出计划。

●实施管理与技术指标

建设用地管理涵盖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条件、用地供应、代征代建、低效用地再开发、矿地砂石土管理等环节。建设工程管理细化建筑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市政管线三类规划许可程序,并涉及预测绘、风貌评审、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技术规定给出可量化指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1平方米配置,社区商业一般不超住宅建筑面积3.3%,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2且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村民住宅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容积率激励、日照分析、建筑退界退让、停车配建、地下室顶板覆土等均有明确规则。

●监督检查与业务规则

按违法行为类型划分查处职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管未办农转用和供地审批,农业农村部门管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管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镇政府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违规。非诉执行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没收建筑物须在九十日内移交管理和处置。业务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一码关联、"多测合一"、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等制度,将用地用海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串联。

本办法施行后,《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同时废止;实施前已取得且仍然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其技术管控要求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2026年10月13日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市拟以统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取代原有城乡规划条例,覆盖规划制定、调整、实施、监督全过程。条例确立“多规合一”与三级三类规划框架,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统一管理平台,通过用途管制、许可整合、体检评估和法律责任约束,规范全域全类型开发保护行为。

●规划体系与管控底线

建立市、区、乡镇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的规划体系,体系外不得另设空间规划。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须服从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分功能片区和实施单元两个层级,村庄规划采取“通则式”技术管理规定与实用性村庄规划两种形式。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报批前须经规划一致性评估。

●实施机制与许可改革

实行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国土空间准入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为国土空间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为国土空间规划核验意见。许可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不超过一年。近期实施规划期限五年,可另编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储备、供应、征收、更新等各类计划向片区集聚。

●监督与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和综合考核。依托“一张图”开展年度体检和定期评估,动态监测突破约束性指标、底线管控等风险。市人大常委会可就生态安全等底线约束事项组织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建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的按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十罚款。设计单位违规可处标准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一百罚款,并停止二年以内在本市承担设计任务。

2026年10月13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关于优化推进济南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本措施聚焦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从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到不动产确权的全链条管理,以规划统筹、分类管控、互联互通、用地供应、三维确权为核心环节,同步配套梯度地价优惠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规则,推动地下空间由零散点状开发转向连片贯通、功能复合与长效运营。

●适用范围与管控底线

本措施适用于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土地供应、不动产确权登记及规划和用地审批全链条管理。重点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TOD综合开发、城市更新片区、核心商圈、公共设施集中片区推进集约化复合化建设。鼓励浅层即0至-15米地下空间高效集约利用,严格控制-30米以下深层开发。泉水补给区地下开发强度、下挖深度、叠加密度须按名泉保护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管控要求执行。

●规划统筹与互联互通

市级专项规划衔接地质安全风险评估与名泉保护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格局与生态保护刚性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重点功能区、轨道站点周边细化功能定位、开发强度、互联互通标准与配套设施布局。推行三维精细化规划管控,在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同步界定竖向高程、开发深度及互联互通要求。轨道站点与周边地块遵循“先建预留、后建贯通”机制,连通点位与通道布局纳入规划条件与土地出让合同,轨道运营单位适当降低地铁连通接口成本。

●用地供应与地价计收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实行竖向分层、逐级递减的梯度地价:商业服务业负一层按地表基准地价50%、负二层按10%核定;住宅半地下负一层按40%;停车或其他用途负一层按20%、负二层按10%。划拨供应并自主开发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地下空间新增非营利性公共停车设施,经认定可免收土地价款,对应车位仅限公共便民公益使用,严禁分割销售或以租代售。

●三维确权与遗留问题处置

全面推行地下空间全生命周期三维地籍管理,将三维调查、空间管控、权属登记贯穿规划、供地、建设、登记全过程。单建式项目独立办理地下宗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结建式与地表作为一个不动产单元统筹规划、整体供应;地下宗代码以地表投影范围核定。对建设手续不完善但现状安全合规、具备使用价值且权属边界清晰的存量项目,允许现状合规保留使用,完善用地审批与规划核验手续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6年9月28日

贵阳市抬板住宅小区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就抬板住宅小区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支持利用底层架空抬板平台设置停车,平台以下可布局停车、设备、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开放空间,平台基底面积占项目净用地面积不宜超过75%。标准围绕指标计算、功能布置、消防与后期管理作出规定,适用于本市抬板住宅小区的规划审批与验收。

●平台设置与功能边界

抬板住宅以底层架空抬高建筑主体,平台屋面作为室外地坪及公共活动空间。平台应为单层,结构层高不大于4.5米(不含覆土);需独立用地或必须设置在室外的功能不得置于平台下;平台以上除应急救援车辆外不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指标计算规则

平台范围内以平台面层标高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建筑基底面积、层数及规划控制高度。平台设置的停车功能、公共开放空间及无偿移交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基底面积,但计入总建筑面积。绿地率方面,消防车可直接进入且覆土厚度不小于1.5米的公共绿化区域可计入;平台内外建筑计算间距时,高度取值分别按平台面层基准及平台以上高度与平台高度之和确定。

●风貌、消防与后期管理

平台沿城市界面及开放性社区道路应设置公共功能、开放空间或绿化景观,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实墙,临近既有住宅应减少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平台及上部建筑的总平面、消防高度、安全疏散、灭火救援设施等应符合现行标准;平台、抬板层、风雨连廊及单体建筑应配置无障碍与适老化设施。报建总图须标注平台范围及不计容建筑面积,规划审批后不得改变用途,验收现场复核;平台下公共开放空间、风雨连廊后期不得封闭改造。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施行前已审定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2026年9月28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优化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将城镇详细规划的实施变更分为正向优化、动态维护和修改三类,适用于郑州市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及线性设施详细规划,覆盖市内五区与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受理、审查、入库由市资源规划局及各开发区资源规划分局分别负责。核心思路是以分类分级替代一律走调整程序:符合清单的直接视同符合规划,一般变更走维护,实质性变更才进入修改。

●正向优化:清单内事项免于调整程序

对土地用途、混合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及线性设施控制要素的优化,凡属《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试行)》所列情形,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无需履行调整程序,可依据“原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地块图则(或线性设施优化图)”核发规划条件、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程序为申请并附论证报告与图则,经研究同意后公示不少于十日,涉密或仅调整道路红线、等级的道路详细规划不再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审定后的电子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用途转换涉及既有土地的,有出让合同约定的从约定。

●动态维护:技术修正与优化调整分轨

技术修正适用于不改变详细规划总体要求的情形,包括产权地界或铁路、水源保护等客观条件带来的地块边界微调,城市“四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微调,指标不一致、信息表达缺失更正,坐标系转换误差更正等;经研究同意后成果直接入库,涉及相邻权益人的公示不少于十日。

优化调整适用于单元一般管控内容深化、各类控制线调整、经营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布局及指标调整、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建筑退线调整、地下空间及城市设计强制性要求调整、道路红线与等级调整、管线及轨道交通车站主体位置指标调整等情形;经研究同意后公示不少于十日并征求意见,市内五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开发区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规划修改:严控情形与两次公示

修改适用于调整单元发展目标、主导功能和总体空间结构,修改建设用地面积占原单元建设用地面积50%以上,调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上限、公园绿地规模下限及重大设施布局,以及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等确需修改的情形。须先经必要性论证、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方案;方案报批前再次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并征求意见。市内五区详细规划、开发区单元详细规划及跨行政区线性设施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开发区街坊及线性设施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三类变更均不得随意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批准成果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主要内容,优化调整及修改方案按规定备案。各区可结合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市体检等成果,集中履行修改的论证、公示、报请审批机关同意等程序,后续按需即时编制详细规划。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026年9月28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试行)

本清单针对郑州市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及线性设施详细规划,确立正向优化的适用情形与操作路径:列入清单的情形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免于履行调整程序,按“原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地块图则”核发规划条件并办理土地、规划手续。

●四类优化情形

正向优化限定为土地用途转换、土地用途混合利用、规划控制指标、线性设施控制要素四种情形。土地用途转换中同一地类用地性质二级类可细化为三级类,清单序号1—7适用于土地供应前的用途转换;商业用地不含批发市场用地及加油加气站等具邻避效应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新型工业用地、小微企业园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按郑自然资文〔2021〕267号、郑自然资文〔2022〕4号、郑政办〔2024〕54号等文件执行。

●刚性底线与审批表单

优化坚持刚性守底、正向提质、集约高效、民生优先、产城融合,鼓励补齐公共服务、提升空间品质、盘活存量用地、支持高端产业发展,严禁突破底线、损害公共利益的逆向调整。配套五张清单表分列四类情形,并附地块图则、线性设施优化图及详细规划调整等名词释义,明确图则应含用途及分类代码、边界、面积、混合比例、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及配套设施等信息。

2026年9月16日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郑州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适用于郑州市各区(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以规范管理为重心,界定了闲置农房的认定条件,明确摸底调查、规划管控、确权登记、设施配套等基础工作,并规定自营、出租、入股、合作四类盘活方式及各方主体责任,同步设定不可逾越的政策底线。

●五条件框定盘活对象

闲置农房须同时满足: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产权清晰无争议;合法建造、连续闲置一年以上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主体结构安全、经修缮可继续使用;不属于违法占地或违建房屋;农户满足“户有所居”并有其他合法稳定居所。

●四项基础工作先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一房一档”和动态台账,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盘活信息;闲置农房利用须与村庄规划衔接,能由“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满足需求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加快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区分未登记、房屋未登记、权利状况变化等情形分类办理;统筹道路、清洁能源、数字乡村等配套建设,并与传统村落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衔接。

●四类方式与主体职责

农房所有权人可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盘活,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租赁须订立合同并办理信息登记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并牵头盘活;第三方经营主体须能力强、经验足、运营稳,合同到期后优先保障投资者权益;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发布与日常监管,并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机构协同管理。鼓励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直播、健康养老、农产品初加工及冷链仓储、研学基地等业态,探索托管运营服务机制和乡镇托管运营服务中心。

●底线约束与机制保障

盘活利用须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宅基地、退休干部下乡占地建房,严禁违法买卖宅基地、变相商品房开发、以“私人订制”“产权保障”等词语虚假宣传,防止租金“长收短付”;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各地须在用地、金融、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信息采集、展示推介、价格指导、规范流转、中介服务等功能。

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

青岛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用于规范市重点项目的筛选、申报、管理与要素保障:符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且投资体量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筛选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分建设类和准备类,按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三类归口,申报不受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限制,实行一年一申报,上年度项目结转需重新报送。

●申报与认定

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跨区(市)项目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市级国有平台公司跨区(市)项目可自主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对全市发展有重大影响且符合条件的未申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直接纳入建议名单。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确定后公布。

●调度与动态调整

依托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定期调度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项目单位指定专人如实填报,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送。问题按事权分级办理,区(市)事权由区(市)办理,市级事权或跨区(市)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动解决,重大问题提级报市委、市政府。每年中期评估调整,符合条件的新项目择优增补,准备类具备开工条件转为建设类,无法推进的调整或退出。

●要素保障

新增建设用地按“应保尽保”落实,市级每年统筹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急需用地;深化政银企对接,支持申报财政补助和产业基金投资;引进人才可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员工可成建制落户;提供岗位发布、校企对接、专场招聘及社保补贴等用工支持。审批推行“陪伴式、全链条、增值化”服务,推动“拿地即开工”;已开展规划或区域环评的产业园区可简化环评内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简化管理;用海项目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新建基建用地在建期间无经营收入的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安部门发放临时通行证保障工程运输,供电部门实施“电力延伸入园”。

申报中利用虚假信息和资料骗取资格的,终止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责。

2026年10月8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乐清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与规划设计实施细则

本细则面向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覆盖项目储备、联合踏勘、测绘勘察、初步设计、评审公示至立项前期档案管理全过程,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管储备库与评审,乡镇(街道)作为项目法人承担选址申报、设计委托与初审责任,村级组织配合踏勘与监督。项目须先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先入库储备再择优立项。

●储备库与准入条件

储备库以地块为基本单元、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储备规模不低于本年度立项规模的130%,乡镇每年5月底前报清单,市级6月底前建库或更新。入库地块须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范围内,集中连片、权属清晰,有效土层厚度达标,征得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受益群众同意,并经水利、自然资源、供电等基层站所联合踏勘评估水源、用地与电力条件。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河湖水面及保护范围、25度以上坡地等不得入库。经批复立项的项目自然出库,符合条件暂未立项的原则上保留三年。

●测绘勘察与设计约束

初步设计须以实地测绘和必要勘察成果为基础,测绘单位自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平原现状测绘不超过60元/亩、丘陵山区不超过80元/亩、竣工测绘不超过50元/亩,设计费不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2.5%。设计单位必须到场踏勘,采用当年度测绘勘察成果,留存踏勘记录与影像,严禁图上作业。设计坚持“一平、两通、三提升”,工程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不得设计宽马路、景观路、数字屏等形象工程。群众意见征求覆盖率与方案认可度均须达到80%以上,未达标不得提交评审。

●评审立项与监管

乡镇完成初审后报送市级,设计方案先经水利、自然资源、供电等部门预审,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可行的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家须逐一签字确认,未签字结论无效。设计文件须与最新“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套合比对,确保落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并保证建设前后县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级对储备库动态管理、测绘成果真实性、现场踏勘、意见征求、评审程序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评审阶段文件按档案管理规范归档。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6年9月30日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覆盖政府投入并由农业农村部门立项的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自主实施项目可参照执行。管理链条贯通储备、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与监督,县级负责政策规划、储备库、年度计划与审批,镇街负责计划编制、申报及日常监管,质量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

●分级审批与授权变更

县级资金补助项目初步设计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省级以上项目报市局审批。实施须按批复执行,确需变更按“谁审批、谁调整”分级管理,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不超过10%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授权实施单位自行调整;建设任务不减少、标准不降低。

●储备申报与建设要求

实行常态化申报,入库项目须征求村集体和农户意见,完成实地测绘勘察后编制初步设计,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承担,深度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严禁2019年后建成项目重复申报,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储备,建设期一般1至2年。

●验收试用与分类评价

完工后组织管护主体试用,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通过后开展初步验收并逐地块逐设施核实。结合初步验收同步开展分类分级评价,明确质量等级;验收后核定新增耕地指标、办理资产交付、建立管护机制,档案保存不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质量监管与责任追究

建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和例行检查制度,抽检可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和浙江省数字农田管理系统上图入库,推进遥感、航测、大数据动态监管。开展从业机构信用评价,竣工后设立公示标牌,建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部门

威海市海岸建筑退缩线管控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海岸建筑退缩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活动,将退缩线分为核心退缩线与一般控制线,分别对应核心退缩区和一般控制区,具体范围以依法批准公布的划定成果为准。市直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划定、调整和评估。

●划定与调整程序

划定成果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因海洋灾害影响、海岸线修测、自然保护地调整、滨海道路修建、生态恢复岸线认定等确需调整的,由区市或开发区管委组织论证并提报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技术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核心退缩区建设管控

核心退缩区内除军事、港口及配套设施,应急减灾、生态修复、必需市政与渔业农业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国家省支持的游艇海钓产业基础设施、依托海洋资源必须沿海建设的工业仓储和造船厂,以及经国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等情形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确需建设的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线,环翠区、文登区及国家级开发区项目须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并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荣成市、乳山市项目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已有建筑物允许装修修缮,不得增加面积和高度;改建翻建实行“一事一议”评估,不得扩大规模。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尚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划入核心退缩区的村庄建设须在村庄边界内严格控制规模。

●一般控制区与监测评估

一般控制区内新建、改扩建须按详细规划控制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落实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管控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地、滨海公园等敏感区域的,管控强度不得降低。实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年度体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体系,作为优化调整依据。

2026年10月14日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衔接中央与省级城市更新部署,面向宜宾“十五五”时期城市工作,界定未来五年更新目标、空间格局、重点任务与实施机制。到2030年完成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重点任务,到2035年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围绕中心城区、宜居县城与重点片区分类推进,并以存量盘活、绿色低碳、安全韧性、历史文化保护为主线。

●目标与空间格局

规划以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提出2030年、2035年两阶段目标,明确空间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活力激发、人居改善、文化传承、安全韧性增强等方向。中心城区聚焦三江六岸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市政设施更新、完整社区建设,重点推进翠屏老城、公园柏溪、南溪东门古城等8个片区,支撑“一心两翼多片区”格局。县城层面分类确定更新重点,推进江安、高县、筠连、珙县、兴文等重点片区,做优30个中心镇。

●存量盘活与活力激发

本市将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商品住房、公房等闲置低效建筑纳入普查,建立“一宗一档、上图入库、动态管理”台账,推动功能转型与复合利用,鼓励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或植入科创、数字经济等业态。同步推进柏溪、安阜、中渡口等老旧街区,走马街、南溪文化路等传统商圈,以及南溪南山厂、黄桷庄粮油厂等厂区改造。挖掘桥下、街旁、地下等七类剩余空间,建设“金角银边”主题空间。

●宜居品质与安全韧性

围绕“好房子”建设,规划提出危旧房动态排查与分类改造,深化老旧小区整治,推进2005年后建成住宅小区更新提质,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中心城区重点更新片区力争完整社区全覆盖,高标准建设宜邻中心。城中村改造分类实施,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严禁变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安全方面,推进地下管网更新,新改建供水、排水、燃气、综合管廊约500公里、污水管网约300公里,建设生命线安全监测平台,完善消防与应急保障。

●绿色转型与文化保护

规划坚持“留白增绿、护山理水”,推进凤凰溪、黑河等支流综合治理,贯通绿廊绿道,重点建设莱茵街区、雪滩—高新南区沿江、大溪口—李庄等绿道,推进20余个口袋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历史文化方面,落实《宜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整体保护翠屏、南溪历史城区,加强冠英街、走马街等街区及李庄、龙华、横江等名镇保护,推动活化利用与文旅融合。

●实施机制与保障

本规划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体系,推动城市体检与更新一体化。投融资方面,构建“分层匹配、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基金、专项债、基础设施REITs等工具。依托CIM平台实现全过程一张图管理,健全市、县、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和“1+N+X”政策体系,系统谋划六大基础工程项目并实行动态监测评估。

2026年10月14日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阴市城市更新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面向江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城市更新活动,按片区更新、居住类零星更新、产业类零星更新三类分层设计操作路径。统一以城市更新项目库和行动计划为管理底盘,通过片区策划、实施方案编制与联合审查衔接规划、土地、产权归集和建设审批,明确统筹主体、实施主体和物业权利人的权责边界,推动项目从意愿达成、方案审定到建设运营全过程可操作。

●三类更新的适用对象与推进方式

片区更新针对需整体提升转型的连片区域,一般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原则上包括一个或若干个相邻街坊,运作模式可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或合作开发。居住类零星更新面向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单栋住宅楼及危房占比较大的小区、街区,采取拆除重建的自主更新方式,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产业类零星更新针对低效产业用地、老旧厂区、老旧低效楼宇和低效商业设施,由物业权利人或授权主体自主实施新建、重建、扩建、改造。

●方案编制与联合审查的关键要求

片区策划以城市体检为基础,明确现状评估、目标定位、资源资产利用、空间布局、项目生成、实施路径和资金平衡、效益与风险评估等内容,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由实施主体编制,涵盖规划设计方案、产业和功能业态方案、产权归集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资金筹集与平衡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及建设时序计划、公共服务设施增补等专篇,并实行运营前置。联合审查由市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通过后实施主体按审查意见优化完善。

●审批、土地与登记的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包含详细规划调整内容的,视作已完成详细规划调整论证程序,同步开展调整。产业类零星更新适用5年过渡期、临时利用等政策,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70%且不低于成本价确定,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既有建筑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且符合正面清单的临时利用无需规划许可。产业类项目投资额未达25%的可先行办理转让预告登记。居民可通过城市体检、12345热线、“随手拍”等渠道反馈微更新诉求。

2026年10月14日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滁州市城市更新 “十五五” 规划(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是滁州市“十五五”时期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的行动指南,规划范围覆盖中心城区及提级管理区域约313平方千米,重点为132.51平方千米建成区。围绕六大更新原则与策略,划定7个更新片区、56个更新单元,部署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基础设施提升、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八大任务,并形成285项、总投资约365.26亿元的项目库。

●更新空间与单元分类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为琅琊新城、老城、城南、高铁、明湖、经开区、苏滁7个片区,分别明确品质焕新、文脉传承、站城融合、产城示范等定位。在片区之下划定56个更新单元,按历史风貌保护、老旧居住改善、宜居更新、综合更新、产业效能提升、老旧工业转型六类实施差异化指引,单元面积控制在1至10平方千米。

●八大更新任务的关键指标

既有建筑方面,到2030年完成8处危旧房改造约1.27万平方米、4处非成套住房1237套、3处节能改造约8.55万平方米。老旧小区计划改造82处、约1.6万户、160.51万平方米,新建完整社区4至8处。基础设施实施36项市政道路工程,改建3座污水厂、新建中水厂2座,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下,更换市政中压燃气管道60千米。生态修复方面新建绿道14处约134千米,确保中心城区80%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重点区域与实施保障

重点统筹A01至A06六个老城核心更新单元,推进北大街、金刚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严格保护23处文保单位、3处历史文化街区、67处历史建筑。近期优先实施168个项目,投资约151.59亿元。保障上建立五年规划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探索REITs与绿色金融支持,授权市属国企统筹资金,并简化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构建公众全程参与和监督机制。

2026年10月10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修编)

本图集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河湖水系等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修编针对原图集内容更新滞后、本地化适配不足、场景针对性欠缺,以及后期运维中发现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痛点,形成“总说明+四大系统+通用设施”架构,分类别覆盖城市开发建设场景,并配套植物选择与相关技术资料附录。

●系统分类与场景适配

建筑与小区部分按住宅、老旧小区、商业办公、学校、工业园区、医院六类项目分别给出专项设计及技术路线。新建住宅强调海绵设施与景观、竖向深度整合,优先采用浅调蓄形式;老旧小区以雨污分流、积水治理为核心,施工周期紧张时宜选用模块化、装配式设施;工业园区严格清污分流与分区管控,高污染风险区域不得采用雨水回用系统、严禁设置入渗型设施。城市道路遵循“削减径流、控制污染为主,收集利用为辅”,红线宽度≤24m且未设机非隔离绿化带的道路不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但综合雨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8。公园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分别围绕多功能调蓄、生态护岸与径流入河污染控制展开。

●关键指标与构造要求

生物滞留设施换填土厚度300mm~800mm,渗透速率近期≥150mm/h、远期≥50mm/h,最大排空时间不宜高于24h;渗透类设施与建筑物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小于5m或设施底部距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小于1m时须设防渗土工膜。工业项目初期雨水池有效调蓄容积可纳入指标核算,非事故状态占用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得超过1/3,且须具备30分钟内紧急排空能力。幼儿及医院人员密集区蓄水调蓄深度不宜大于200mm;透水铺装、环保型雨水口、溢流井等构造均给出材料、荷载与防腐具体要求,适配珠海台风、盐碱、软土地基特征。

2026年10月13日
酒泉市农业农村局

酒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针对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的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明确“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并对结果负责,县级承担初验、整改、档案、上图入库及管护落实等基础工作。验收依据涵盖批复文件、资金拨付、四方验收资料及群众意见征求情况,申请验收须满足建设内容完成、竣工图齐全、单项工程四方验收合格、资金支付与决算审计到位、设施试用通过、管护主体明确、资料立卷完整八项条件。

●验收程序与时限

项目完工后1年内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县级须先行组织一茬作物种植期、不少于3个月且不超过6个月的工程试用,再联合自然资源、水利、电力、林草等部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验收,逐地块逐设施核实数量、质量、试运行与群众满意度。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市级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可委托第三方,采取查阅档案、现场核实、测试运行等方式,覆盖全部地块与设施。仅非主体、非关键且不影响整体功能安全的项目可原则通过,整改复核后核发合格证书;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

●验收内容与后续管理

验收内容涵盖批复建设内容完成、资金专户管理与支出合规、项目法人制与招标投标制等制度执行、田块整治与灌溉排水等单项工程数量质量、设施试用、意见征求、上图入库信息、管护主体落实等,必要时对隐蔽工程破坏性检测。县级须按NY/T 4730建立档案,保存期限不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明确设施所有权并办理移交,按GB/T 33130、GB/T 33469同步开展分类分级评价,在集中连片区域设立公示标牌公开参建单位、年度、管护主体及监督电话。

●监督与责任追究

验收组成员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并主动回避利害关系,吸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参与。严禁不到现场核实、照图验收、按比例验收及代签、捏造数据、伪造报告等行为,不合格项目不得违规通过。整改不力者予以通报并约谈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竣工验收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联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倒查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县级可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级备案,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6年10月13日
酒泉市农业农村局

酒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酒泉市以四个配套办法覆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评审、监理、施工全链条,适用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立项的全部项目。设计单位须持农林水利设计或测绘土地规划资质,评审结论分“可行”“基本可行”“不可行”,监理按1万亩配1名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施工按1万亩配1名质量管理人员。市、县两级分工监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统一纳入省级信用评价,D级上报省级。

●设计编制与资质门槛

设计须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设计单位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超资质、借名或转包。项目负责人须有执业资格,其他技术人员须有职业资格或职称。设计成果由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设计图册三部分组成,图册单独装订为A3,须达到施工深度并注明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代表须在施工前完成交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评审程序与结论判定

评审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行评审组负责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程序含评审准备、材料审核、实地复核、形成结论、意见反馈、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涵盖农田水利、农业技术、工程造价、林业技术、农田建设政策等专业。存在违反法规政策、破坏生态环境、概算不合理、弄虚作假、评分低于60分等情形的,结论为“不可行”。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设计人员及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亲属不得参评。

●监理与施工关键约束

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兼职项目不超过3项,原则上实施期间不得更换;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全部旁站并留影像记录,未经监理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须在签约后3日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须在监理全过程监督下完成,隐蔽前至少提前1天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不合格工程须限期整改或拆除重建。设计变更分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重大变更须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批。

●信用评价与违规处理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统一纳入省级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县级负责基础材料审核、资格确认、信息记录、异议处理和初步评价,市级负责最终审定、汇总与公示,D级单位及时上报省级。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立项后发现不合规的,给予通报并与年度评价激励挂钩;工作人员隐瞒、篡改评审结论的,依规追究责任。县级可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级备案,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6年10月12日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市城市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阜阳市“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适用于阜阳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其他类型居住建筑可参照执行。导则从环境和谐、舒适宜居、安全耐久、绿色低碳、智慧生活五个维度提出技术要求,并单列既有住房改造章节,配套装修设备选配表供分级配置参考。

●空间品质与配套底线

住区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组织方式,至少设2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外缓冲场地不小于200㎡、进深不小于10m;机动车位配建不低于1.2辆/户,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住宅建筑高度不宜高于54m,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时不低于3.15m。步行5~10分钟范围应统筹配置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及便民商业设施。住宅电梯每台服务不超过40户,四层及以上每单元至少1台无障碍兼担架电梯,十二层及以上每单元至少2台电梯且载重不小于1000kg。

●安全耐久与防护

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按设计使用年限100年要求控制;新建住宅现浇楼面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屋面板不应小于120mm并配双层双向钢筋。地下室与屋面防水等级均为一级,防水做法不少于3道,抗渗等级不小于P8。高层住宅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每户应有一间符合耐火要求的避难房间。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室外独立设置,不得设在架空层内,电梯轿厢监控应联动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防护栏杆净高不低于1.20m,并采用防少年儿童攀爬构造。

●绿色低碳与智慧生活

住宅节能率不应低于75%,绿色建筑等级不低于一星级,公共区域设备能效不应低于2级、宜达到1级。光纤入户比例应达100%,通信设备间满足不低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要求。智能家居应预留中控主机、家庭网关等通信线路和电源,燃气泄漏时自动切断燃气、漏水时智能阀门自动关闭进水。住区安全防范、公共广播、消防报警等系统应与城市应急指挥系统联网或预留接口。

●既有住房改造

改造覆盖适老化适儿化及无障碍设施、绿色节能、配套设施、市政管网、停车优化等内容。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宜加装电梯,载重量不小于630kg,轿厢门净宽不小于0.80m;加装电梯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室外配电箱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既有住宅户门改造后通行宽度不应小于0.80m,卫生间宜干湿分区并设置紧急呼叫设施。既有住宅改造不应降低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使用性能,确需改动承重构件应进行有效加固处理。

2026年10月9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以2026—2030年为期限,覆盖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通过城市体检识别更新资源与短板,划定更新片区、建立项目库,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实施体系,统筹推进八大重点任务。规划以“无体检不更新”为前置条件,以项目库动态管理为实施主线。

●体检先行与规划目标

城市体检构建“住房—小区—街区—城区”四层基础指标60项,叠加省级特色指标9项、市级特色指标28项,经数据采集与多源时空分析形成评价结论。更新潜力评价将存量空间归为居住、工业、商业、公共和历史文化五类,青岛站—中山路老城核心区、市北老工业区、青岛北站—振华路沿线等区域更新潜力较高。到2030年,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人民城市。

●重点任务与设计引导

八大重点任务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厂区及城中村更新、完善城市功能、基础设施改造、生态修复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措施包括C、D级危险住房改造、老旧住房原拆原建试点、地下管网更新及“烟热入青”项目等。城市设计分总体、社区、街坊三个层面引导,保持“山、海、湾、城”空间关系与“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色彩基因。

●片区划定与项目库管理

更新片区面积宜为1—3平方千米,按产业提质、旅居康养、品质宜居、历史活化、功能完善、综合更新六类指引实施差异化更新。市级项目库分“十五五”储备和年度实施两类,实行常态申报、动态调整,经主体申报、区级初审、市级确认入库,完工或不再实施的项目予以出库。入库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国开行政策性贷款等支持。

●保障措施

本规划从组织制度、土地规划管控、资金保障、审批体系四方面明确保障路径。土地政策方面,对民生保障、公益激励、产业升级、绿色低碳导向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完善混合用地供应与用途转换。资金方面构建财政金融协同机制,按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形成政府、市场、居民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审批方面研究覆盖全领域、全流程、全要素的审批制度,完善既有建筑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

2026年10月10日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额济纳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覆盖额济纳旗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补建及高效节水配套项目,贯穿储备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上图入库、资产移交和建后管护全链条,以“五制”管理、分级审查和终身追责约束设计、施工、监理及属地各方行为。

●立项与设计:水源、地类、群众意愿三道硬约束

项目实行储备库常态化管理,苏木镇每年6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拟建项目,未入库不得申报。入库须地块为耕地、水源稳定、群众意愿强、无权属纠纷、不占生态保护红线。多部门联合踏勘后,存在水源不足、地类违规或生态冲突的直接剔除;无稳定水源、涉生态红线或公益林、群众反对集中、重复建设、管护主体未落实等八类情形不予立项。设计须由具备水利或土地整治资质的单位承担,经苏木镇初审、旗级内部初审、多部门联审、盟级专家评审、公示批复五级审查。重大变更如项目区范围调整、水源工程或主干管网变更、投资增减超5%、地类变化,须重新评审、联审和公示,坚持先变更后实施。

●施工与监理:人员到岗、材料检验、隐蔽工程留痕

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须为投标备案人员并全程驻场,更换须经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标段施工期间保证不少于2名监理人员在岗,节假日关键时段严禁2名现场监理同步轮休,总监外出须提前1天书面报备,每日水印相机打卡,脱岗空岗记入失信台账。管材、水泥、砂石、机电设备进场须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材料清场销毁;隐蔽工程执行“先验收、后覆土”,未经验收不得覆土。应急抢工使用临时管材须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且临时管材也须为国标合格产品,灌溉间隙必须完成标准管材更换。

●资金、验收与管护:节点拨付、分级验收、多元管护

财政资金专账核算、封闭管理,拨付按开工30%、主体完工70%、竣工验收及审计后97%、质保金3%四个节点执行,严禁截留挪用。验收依次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预验收、第三方全覆盖质量检测、旗级初验和盟级竣工验收,初验和盟验均覆盖所有地块、工程和设施。竣工后30日内完成矢量数据更新并上传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管护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管护资金可按不超过当年项目政府总投入1.5%提取,通过财政预算、项目投资计提、集体收益等多渠道筹措;旗农牧和科技局每年开展管护成效考核,管护缺位可暂停补助。

●考核与追责:月度评分挂钩工程款

施工单位实行月度考核加竣工综合考评,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优秀并优先推荐后续项目,80至89分合格,60至79分限期整改并暂缓进度款,60分以下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追究违约责任;竣工综合考评低于70分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禁止参与本旗高标准农田及涉农水利项目投标。对行政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属地苏木镇、嘎查分别列明追责情形,涵盖违规立项、资金审核不严、使用非标管材、隐蔽工程未验收擅自覆土、监理无证上岗或同步轮休、管护缺位致耕地撂荒等,相应采取约谈、扣减工程款、扣除质保金、解除合同、列入黑名单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档案实行纸质和电子双套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竣工后15年。

2026年10月10日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额济纳旗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针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机电井、高效节水灌溉、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输配电等设施的管护资金,规范其筹措、拨付、使用、监管与绩效管理,覆盖各苏木镇、嘎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多元筹措、专款专用、绩效导向为原则,重点应对风沙损毁、管道冻损、设施老化等本地突出问题。

●资金筹措与使用边界

管护资金实行财政投入、集体补充、主体自筹、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归集,参照《额济纳旗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管护细则(试行)》执行。严禁以管护名义向农牧民摊派集资,严禁违规计提涉农资金。资金仅限用于灌溉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生态、配套电力设施、管护劳务及服务、物资工具及保险、应急抢修七类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设备、新建改建工程、大额整体翻新、与管护无关的补贴奖励等均不得列支,大中型重建须另行申报新建项目。

●审批拨付与台账管理

实行嘎查申报、苏木镇审核、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复核审批、财政局拨付的分级机制,采取专账管理、据实报账、先干后补或按进度拨付。管护分嘎查自主管护和第三方专业管护两种模式,小型零星维修由嘎查组织,规模化高效节水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按合同进度和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资金使用须与上图入库图斑一一对应,建立“一田一档、一修一档”台账,留存位置照片、前后对比影像、验收记录和资金凭证。

●资金核算与监督绩效

管护资金独立核算,实行滚动管理,年度结余自动结转下年,支出时优先动用结余年限最久的资金,当年缺口可转入下年化解。所有项目、资金明细、补助对象、实施结果须在嘎查村务公开栏和苏木镇政务公开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按职责开展常态化监督,苏木镇履行属地监管,嘎查监督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并动态更新设施完好与维修记录。

●绩效与责任

每年制定绩效目标,核心指标为设施完好率、灌溉保障率、道路通行合格率、灾损修复及时率、群众满意度,年末开展自评与专项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依据,不合格者缩减或取消管护补助。对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台账缺失、履职不到位等行为,追回资金并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与上级新规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2026年10月10日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额济纳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本制度规范额济纳旗高标准农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与实施方案审查,覆盖新建、改造提升、补建项目全流程,围绕田块整治、灌排、道路、防护、输配电及数字化配套等工程,建立从苏木镇初审到盟级评审、变更复审的五级审查机制,以实地踏勘、群众认可、概算真实、地力提升为刚性约束,遏制“带病设计、带病上报、带病施工”。

●审查前置与红线约束

项目须已入农田建设项目库,完成水源、耕地质量、权属摸排,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群众意见征集、占地确认签字、属地初审意见齐全方可报送。选址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园地,杜绝重复建设与超标准配套;未配套耕地质量提升方案或地力措施不可行的,不予受理。

●分级审查与部门分工

审查依次经过苏木镇现场初审、农牧部门双人交叉内部初审、多部门联合审查、盟级专家评审及批复前置审查、变更复审。苏木镇核实地类权属、耕作贴合度、占地手续与群众意愿;农牧部门主审合规性、勘察测绘、工程方案、地力提升、概算造价与管护效益;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就资金、用地、水资源、林草湿地占用、生态管控出具专项意见,存在用地或水源硬性缺陷的一票暂缓。

●变更管理与档案追溯

变更分一般与重大两类,投资增减不超5%的局部调整由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查备案;涉及范围调整、水源及主干管网变更、投资增减超5%、地类变化或“非农化”“非粮化”风险的,须重新组织专家评审、部门联审与公示。全过程留存踏勘影像、会审纪要、评审意见、变更图纸等,纸质与电子双存档不少于竣工后15年。

●责任追究

审查人员踏勘流于形式、放宽标准、隐瞒异议或未履行回避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扣分、调离岗位直至追责移送;设计单位首次评审不可行的约谈重编,连续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纳入信用负面清单、限制投标、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苏木镇初审质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多次核查不严的限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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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58

2026年10月14日
自然资源部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面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单元谋划与实施单元实施方案编制阶段的基础调查,统一了调查目的、内容、技术方法、流程和成果要求。调查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乡镇或跨乡镇为实施单元,区分统筹单元与实施单元两个层次分别设定调查内容,明确以内业资料收集分析为主、外业实地调查为主的分工,要求图斑为最小单位、行政村为最小统计汇总单位。

●两层次递进与调查内容

统筹单元调查覆盖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综合整治理论潜力、生态保护修复基底、产业现状与特色资源,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图斑为最小分析单位,抽样验证不低于10%。实施单元调查须在统筹单元调查基础上开展,涵盖群众意愿诉求、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现状及整治潜力、生态保护修复基底、产业发展、特色资源、土地权属与实施能力八项,并形成实际潜力。

●潜力测算与基底识别

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分理论潜力与实际潜力:理论潜力经内业分析剔除禁止整治区域并划分潜力等级,实际潜力须经实地核查,采用限制性因子评价法、规划模拟法确定,政策文件所列“负面清单”地块不纳入。生态保护修复基底调查涵盖生态空间格局、生态安全格局、退化风险与污染防控分区,依据附录B技术方法识别生态源地、廊道、夹点与障碍点。

●权属、意愿与成果管理

土地权属调查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自愿原则,重点排查争议地与插花地,同步调查权属调整意愿。群众意愿诉求调查覆盖实施单元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成果由调查报告、图件、数据库及附件组成,实行自检与智能化检查结合的质量控制,并通过标准化建库、数据共享与平台对接、成果备案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之外的统筹与实施单元调查,子项目调查依据所属行业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资源禀赋和乡村典型问题补充调查内容。

2026年10月10日
自然资源部

《南极活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为南极活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提供统一流程与内容规范,适用于南纬60度以南依据南极条约体系开展的考察、探险、旅游等活动。核心机制是按影响程度分流:可能产生小于轻微或短暂影响的免于编制报告,轻微或短暂影响编制初步评估报告,超出轻微或短暂影响编制全面评估报告,均须中英文一致。

●分级评估与判定流程

申请者先依据环境影响评估表开展评估,由审批部门结论决定报告类型。免于编制、初步评估、全面评估三档对应不同影响程度,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环评经验及南极考察经历的单位。

●报告内容要点

初步评估报告含活动基本信息、活动方案、区域初始环境描述、影响分析、替代方案、减缓措施与监测方案、认知差距及结论。全面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增加非技术性概要、介绍、环境管理与监测方案,并要求对减缓措施进行技术论证,明确累积影响的影响源、条件与途径,预测生态风险下的生态系统变化趋势。

●术语与方法要求

文件界定活动、影响、直接/间接/累积影响、初步与全面评估、减缓措施等概念。评估须客观反映对南极环境及荒野、美学、科研等独有价值的影响,方法应符合专业技术规范,参数与数据处理可被其他评估者理解和复现。

2026年10月10日
自然资源部

《固体矿产资源未利用矿区调查评价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面向固体矿产资源未利用矿区,规定了从资料收集、内业整理、实地调查到综合评价、成果编制和质量控制的全流程调查评价要求。调查对象为储量库中的未利用矿区及已评审备案但未入库的矿产地,核心任务是查明技术经济、外部条件、生态环保、产业政策四类制约因素,并据此提出区块出让、快速上产、提高勘查程度、储备或暂难利用等分类处置建议。

●调查单元与基准

调查单元包括储量库中的固体矿产资源未利用矿区和已评审、审批、认定但未入储量库的未上表矿产地。以启动上一年12月31日为调查基准日,空间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内业阶段需整理形成调查单元清单与本底数据,填写矿区情况表、资源储量表、探矿权信息表,并叠合编制调查单元分布图、矿业权空间关系图、压覆关系图及重要功能区关系图。

●实地调查重点

实地调查采取踏勘、现场测量、走访调研等方式,确认矿区是否从未被开发利用,核实探矿工程空间位置与地质勘查报告的一致性,调查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对存在已批准压覆或事实压覆的,需核实压覆主体类型与资源范围;对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重叠的,查明核心区或一般控制区关系及重叠面积。调查过程应做影像记录并填写实地调查情况表。

●综合评价与处置建议

综合评价围绕技术经济、外部条件、生态环保、产业政策四类因素展开,分析资源储量规模、品位、埋深、采选冶条件、市场供需、压覆影响及规划政策约束。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建议:具备前景且未设或灭失探矿权的列为可出让区块;探矿权有效且达到相应勘查程度的列为可支持快速上产矿区;需进一步勘查的列为可快速提高工作程度矿区;符合储备要求的列为可储备矿区;受开采技术、选冶性能或压覆制约的列为暂难利用矿区。

●质量控制

调查过程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包括调查人员自检互检、承担单位全面检查和委托单位组织的成果论证,分别形成质量记录与论证意见。成果以调查评价报告形式提交,含规定附图、附表和附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录B。

2026年10月16日
自然资源部

《国土空间主题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面向国家、省级和市县级国土空间主题数据建设与服务,针对多源数据按业务条块生产存储、关联路径缺失、语义衔接不足导致融合依赖人工的问题,以本体论方式确立“对象+关系+逻辑+行动”组织逻辑,规定主题数据的组织框架、层级、编码体系,以及建设、质量控制、共享服务和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空间对象以全局唯一标识符锚定,业务域划分为调查测绘、权属管理、规划管理等八大类,通过业务编码、空间位置、时间序列三类关联建立跨域语义网络。

●数据组织与编码规则

主题数据采用基础数据、对象要素、数据集、应用场景、业务域五层架构,自下而上从原料演进为业务资产。业务域代码取两位字母,应用场景和数据集代码依次追加两位顺序码。空间对象须具有不随流转变化的全局唯一标识符、可界定边界和完整生命周期记录,拆分或合并时分配新标识并保留身份关联。

●建设路径与质量控制

基础数据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北京时间,来自“一张图”数据库群的地理底图、现状、产权、规划等数据。对象识别采用人工梳理与智能体辅助结合方式,属性抽取遵循直接引用或场景适配。关联构建覆盖业务属性匹配、空间叠置和时序前后序,空间叠置结果须附带置信度。质量控制从元数据完整性、标注规范性、关联可溯性三方面约束,关联关系须记录建立方式、时间和置信度。

●共享服务与安全管理

共享提供标准接口服务、数据定制服务和知识智能服务三类,其中知识智能服务通过MCP、SSE等接口支撑智能问答与内容生成。安全方面要求分类分级管理,落实“谁管业务、谁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原则;涉及大模型训练和推理的,须建立全流程操作记录与审计机制,并对训练数据筛查投毒、后门等恶意内容。

2026年10月16日
自然资源部

《土地利用主题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以对象、关系、逻辑、行动四类要素重构土地利用主题数据的表达方式,适用于土地利用相关业务的数据建设、更新与管理,支撑智能化决策。其核心思路是以对象为基本单元、以关系连接对象、以逻辑驱动判断计算、以行动落实业务操作,并配套维护、安全与智能应用要求,使数据语义一致、依据可溯、跨系统可复用。

●数据表达的基本单元与连接方式

对象须具备全局唯一标识,按土地空间单元、规划管控、土地权益、利用主体、业务事项、业务成果六类划分,其属性涵盖身份、空间、固有特征、业务特征、时间和状态六类。关系采用“源对象—关系类型—目标对象”结构,分空间位置、层级组成、权属权益、规划管控、时序演化和业务管理六类,须明确方向、数量约束与成立依据;空间相交或重叠不得直接推定权属归属或管控适用。

●逻辑与行动的组织

逻辑分判断规则和计算规则,可引用对象、关系及上下文信息并组合复用,不得改变被引用逻辑的原有判定含义,也不得包含完整业务流程。判断规则覆盖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用途管制、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监督监管;计算规则覆盖空间、规模结构、变化分析、开发利用与评价评估。行动由逻辑结果触发,分申请申报、审查审批、确认发布、实施监督、监测预警、变更修改六类,结果类型包括对象生成与失效、关系创建与终止、属性与状态改变,每类须规定对应逆操作。

●维护、安全与智能应用

回写须形成不可变版本并保留版本链,失效要素停止参与现行统计和推理但不物理删除;对象拆分、合并或边界调整时,原有关系按类型迁移、重算、复核或终止。健康检查须覆盖四类要素。安全级别依分类分级制度确定,关系继承两端对象的安全约束且不得放宽,共享按最小必要原则、对象标识保持不变。智能应用按对象与关系、逻辑、行动的顺序组织,涉状态变更的方案先沙箱推演,输出须区分逻辑结果、AI推断结果与法定结论,不得直接替代法定业务结论,涉及主题数据变更或重要业务判断的处理须经相应权限人员确认。

2026年10月9日
自然资源部

《岩溶塌陷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针对岩溶区岩溶塌陷治理工程的施工,统一实施准备、治理方法、过程监测、质量检验与验收各环节技术要求。适用对象为岩溶区塌陷治理工程施工,核心是把六类治理工法、监测预警和动态设计串成可操作的技术链条,并以附录表单固化施工与验收记录。

●六类治理工法的工艺与参数控制

工程治理按岩溶类型、覆盖层性质、溶洞埋深、地下水动力条件等综合选定工法,单一方法不达标时组合使用。跨越法以梁板结构跨越溶洞,两端支承于稳定岩土体,垫层厚度不小于100mm、强度不低于C15;强夯加固法须先试夯,试验区不宜小于20m×20m,点夯2~4遍,黏性土间隔2~3周;注浆充填法分花管、底孔、袖阀管三类,孔序分2~3序,终注以致计终压后吸浆量降至控制值并稳定为准;桩基工程法强调一桩一孔超前钻探与溶洞预处理,遇溶洞可抛填黏土片石或钢护筒跟进;清除填堵法分层铺填200~300mm;排导法以排、截、蓄、导控制地表与地下水影响。

●过程监测与预警分级

监测遵循日常巡视与仪器定量相结合,成果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及最终报告,异常时形成快报反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地表沉降监测点沿施工区边线布设不少于2排,排距3~8m,第一排距作业面边缘不宜大于2m,点距10~20m;横向断面每侧监测点不宜少于5个。预警值由累计变化量与变化速率共同控制,宜分三级并对应加密监测、调整参数、局部停工和全面停工等响应。

●绿色施工、信息化与竣工验收

绿色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编制,经监理审核后实施,覆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扬尘、噪声、光污染、建筑垃圾控制及职业健康防护。信息化施工要求建立管理平台,对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实时采集,保留关键工序影像与施工日志。验收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完工后一般30日内自检评定,分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须进行治理效果评价,未达设计目标的不予通过。

本规范适用于岩溶区塌陷治理工程施工,涉及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中揭露地质条件与勘查成果存在明显差异,或出现突涌水、漏浆、串浆、塌孔、地面隆起等异常时,应暂停作业、补充勘查并调整设计参数后方可续施工。

2026年10月16日
自然资源部

《永久性测量标志巡查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巡查、维护与数字化管理,覆盖从分类定级、编码标识到实地巡查、维修维护、迁建审批的全流程。核心逻辑是以分类保护定优先级、以编码与二维码建身份、以巡查频次和维修标准保效能、以数字化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更新与业务协同。

●分类保护与身份编码

永久性测量标志按控制点等级、控制网功能、易损毁程度、建造难度及科学与社会价值五因子量化赋分,划分为一类(重点保护)和二类(一般保护)。管理编码前6位对应行政区划代码,中间7位为分类等级代码,末4位为区县内顺序码;二维码参照GB/T 35420编制,载有点名、类型、等级、图片、地址、巡查维护记录及业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平面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重力采用2000国家重力基准。

●巡查要求与作业内容

一类标志宜每年至少实地巡查一次,二类宜每两年至少一次。巡查须至埋设地点实地开展,检查标石、标志、保护盖、保护井、保护盘、警示桩、警示牌及二维码可辨读性,核验点之记与实地一致性,清理覆盖物,拍摄远景及标石近景照片。GNSS点需目测或仪器测量周边遮挡物距离与高度,判断多路径效应风险;水准点需排查大型施工、堆载、抽水等引发沉降的活动;重力点需排查振动、电磁、地形遮蔽干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重点检查供电通信及周围200m范围内工程建设情况。

●维修维护与迁建管理

维护范围涵盖标石、标志、保护盖、保护井、保护盘、碑记、护栏、观测环境及点之记。新设附属设施宜采用附录所示新样式,原有完好设施可继续使用。警示标识设于标志一米范围内醒目位置,警示桩埋设按北、南、西、东优先顺序确定。二维码宜固定于警示桩顶部、警示牌正上方或保护盖上。卫星大地标志周围高度角大于15°的遮挡物应清理,清理困难时经评估确定是否重新埋设。迁建须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新建标准不低于原标志。

●数字化系统功能

测量标志管理数据库应符合CH/T 2023要求,变化信息及时更新入库。管理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动态更新、管理、巡查维护及分析决策功能,面向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提供多维度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展示。系统须与建设审批系统、测绘成果服务网、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审批动态获取与预警、位置变动推送、数据在线汇交。宜提供物联网设备接口及移动端应用,采用分布式高可用架构保障7×24小时运行。

2026年10月8日
自然资源部

《深海多金属结核数字矿址构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面向深海多金属结核矿区勘探阶段与试采初期,规定数字矿址的总体要求、数据底座、信息模型、应用接口、质量核查与反馈更新。数字矿址采用数据底座、信息模型、应用接口三层结构,以块段模型为基本数据结构,将多源勘探数据转化为三维连续信息载体。其构建遵循可复现性、可更新性、不确定性透明与数据质量保障四项原则,平面存储基准统一为CGCS2000,投影宜采用UTM。

●空间框架与块段分级

建模平面边界与矿区合同区界一致,垂向自海底表面延伸至沉积物以下采集设备最大扰动深度。块段按两级划分:资源评价级平面尺寸不大于最低勘探网度间距的1/4,用于资源量估算与矿区规划;开采设计级平面尺寸不大于1/8,垂向不大于结核富集层平均厚度的1/2,用于试采工程设计与集矿路径规划。转换需满足数据密度要求并在重叠区保持属性一致。

●数据底座与属性建模

数据底座涵盖海底地形地貌、地质采样与测试、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基线调查四类数据,分别衔接海底地形地貌、多金属结核勘查、矿区工程地质及国际海底区域环境调查等现行标准。信息模型定义地质、地形、工程地质、环境、障碍物五类属性,其中环境属性须标识普通、敏感、脆弱三类生境。属性填充按数据密度选择地质统计学插值或确定性插值,多源数据冲突依现场实测、室内测试、地球物理反演、类比推断的优先级处理。

●质量核查与应用接口

质量核查指标包括:连续覆盖类数据覆盖率100%,离散采样类数据空间覆盖率不低于80%,属性填充完整率不低于95%,留一交叉验证RMSE符合附录A参考值,属性层空间错位不超过块段尺寸的1/4。核查结论分“通过”与“需整改”,后者须逐项列出不符合项并整改后重核。应用接口提供属性查询、剖面与切片输出、数据交换三类服务,交换推荐CSV、GeoTIFF或NetCDF格式。

●反馈更新机制

模型版本号采用“主版本号.次版本号”格式,历史版本保存期限不少于矿区合同期结束后10年。触发更新条件包括:新增数据覆盖范围达建模范围面积30%以上,或新增数据点数超过已有数据点的20%;试采实际丰度、品位与模型预测偏差超限;环境监测显示流场或底栖群落显著变化;应用反馈偏差超出预期误差范围。

2026年10月12日
自然资源部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监测评估预警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面向省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市县参照执行。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范围和对应时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为监测对象,每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估分年度评估与五年评估,年度评估每年一次,五年评估与国土空间规划五年评估周期衔接、当年不重复开展年度评估。监测与评估均设数量、质量、生态、格局、潜力、利用、管理能力建设七个维度,监测推荐15个二级、31个三级指标,评估设7个一级、30个二级指标。

●评估方法与等级判定

数量、质量、生态、格局、潜力变化和利用状况采用定量评估,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年份指标值为基期,正向、负向指标分别按比率无量纲化;年度评估基准分以90为修正系数,五年评估按同一方法计算。管理能力建设以满分10分加减分计入,形成综合得分,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级。

●预警分级

按综合评估等级对应预警:较差为红色I级,一般为黄色II级,较好为蓝色III级,好则不触发预警。评估期内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低于规划目标的,不论得分高低直接给予红色I级预警。

●成果与应用

成果含矢量与统计数据、分布图件及评估报告,报告需涵盖监测指标、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预警情况、问题原因与对策建议及佐证材料。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管理能力建设评估标准、指标含义与数据来源、部分指标计算方法及报告格式分别见附录C、D、E。

2026年10月14日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场景类科普基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面向以地质剖面、地貌景观、矿山遗迹、古生物化石产地、水体、湿地、森林、草原、海洋等室外自然实体为核心载体的科普基地,统一评价目的、方法、程序与定量判定规则,覆盖申报认定、中期评估、复核评价全流程,评价结论作为认定、晋级、复核、摘牌依据。室内封闭式场馆不单独适用,室内外结合型基地仅评室外场景部分。

●评价框架与判定方式

评价围绕综合特色及定位、科普基础及展示、科普工作及成果、基地管理及保障4个维度展开,设10项必备项、8项一般项,每项明确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级判定标准,以定量指标为核心依据。必备项设底线,一般项分提升层级,并设10项一般项达标率作为分级核心指标。

●关键定量门槛

认定或通过须必备项全部达标且一般项达标率不低于80.0%,开放天数、参观人次、专项经费等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整改区间为60.0%至79.9%;必备项不达标、核心指标不达标或达标率低于60.0%判为不通过。近3年年均开放不少于150天、参观不少于5万人次,重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常规活动不少于10次,满意度不低于80%。

●程序与结果运用

程序包括材料与数据审核、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与综合评定,专家组不少于5人。整改期限6个月,目标达标率升至80.0%以上;达标率不低于90.0%的列为示范型基地;建立动态监测,核心指标下滑30%预警,连续2年下滑限期整改,不合格摘牌。

2026年10月1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材工业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统一建材工业工程建设的术语及其定义,覆盖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岩棉及矿物棉、建筑垃圾处理工厂和建材矿山六类项目,适用于立项、建设、改造、维修、拆除全周期。标准共8章,前两章为总则与通用术语,其余按工程类型分列基本术语与主要生产装置及设备。

●按工程类型分列术语

水泥工厂项目以新型干法工艺为主线,界定水泥、混合材料、余热发电、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垃圾衍生燃料及一、二、三次风等基础概念,并逐一释义堆取料机、辊压机、立磨、管磨、选粉机、生料均化库、预分解窑、篦式冷却机、窑头窑尾余热锅炉等主机与配套设备。平板玻璃工厂项目区分浮法、压延两类工艺,涵盖熔窑、锡槽、压延机、退火窑、拉边机、切割机组、堆垛机等热工与冷端设备,并给出重量箱、烤窑、冷修、热修等生产用语。玻璃纤维、岩棉及矿物棉两类项目分别以池窑拉丝法、冲天炉或电炉熔制工艺为主,前者定义单丝、原丝、浸润剂、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毡及漏板、拉丝机、捻线机等,后者定义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粒状棉、渣球及冲天炉、多辊离心机、集棉机、摆锤机组、固化炉等。

●建筑垃圾与矿山工程

建筑垃圾处理工厂项目界定建筑垃圾及其五类细分、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无害化率、再生骨料与再生骨料实心砖,并提出再生产品生产系统与控制室。建材矿山工程项目覆盖开采条件、资源综合利用、土地复垦、复绿、服务年限等基础术语,并细分露天与地下开拓、崩落、充填、空场三类采矿法及房柱、留矿等具体方法,爆破工程含深孔、浅孔、预裂、光面、挤压、静态爆破,井巷工程含平硐、溜井、硐室、竖井、斜井、斜坡道,矿山安全含爆破警戒线、安全开采深度、保护矿柱、矿井通风系统、地下矿安全避险系统、地表错动范围等。

●执行要求

术语使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云南省《水域救援训练场所建设规范》DB53/T 1474-2026

本规范是云南省针对水域救援训练场所建设而制定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模拟各类水域环境开展救援训练的设施建设工作。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训练场所的选址、总体设计、专项训练区、体能训练区、教学区、辅助功能用房、生活用房、建筑设备、标识标牌及日常管理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旨在为云南省内水域救援训练场地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强调依托自然水域与人工模拟场景相结合的建设模式,注重训练安全与设施功能完备,不适用于冰域救援训练场所建设。

●训练场所功能布局与选址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水域救援训练场所须包含专项训练区、体能训练区、教学区、辅助功能用房和生活用房五大功能区,并提出了功能区相邻布局的协同性原则。选址上,要求优先邻近内河干流、天然湖泊或水库等自然水域,且训练场所至自然水域的车程不宜超过2小时,以兼顾人工设施训练与天然河道实训的衔接,同时须满足地质稳定、交通便利、远离危险源等基础条件。

●专项训练设施与水流模拟能力

本规范将专项训练区细分为基础能力训练场地、模拟场景训练场地和天然河道实训场地三类。其中,模拟场景训练场地须涵盖急流脱困、城市内涝救援和水下救援三大场景,并明确要求场地内可实现0至10000升/秒的水流量及0至8米/秒流速的连续调节。急流脱困训练场景应至少模拟6种常见危险水流状态,城市内涝场景须具备可移动拼接式障碍物,以适应多样化的救援训练需求。

●安全防护与日常管理机制

本规范对训练安全作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求模拟场景训练场地两侧配备救生圈、救生杆、安全保护锚点等防护设备,并设置救护观望岗。在管理层面,强调须建立涵盖训练岗位责任、课程安排、装备管理及技术档案的规章制度体系,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与意外伤害保障措施。天然河道实训场地须定期巡查清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云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DB53/T 1458-2026

本规范规定了云南省州(市)和县(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的汇交要求,涵盖数据汇交的总体要求、成果内容构成、数据组织结构及汇交程序。本规范适用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电子数据汇交,明确成果数据须包含规划文本、栅格图件、规划表格、矢量数据和规划成果基本信息五类要件,并对各类数据的格式、命名规则、数学基础及内容清单作出统一规定。本规范强调电子成果数据须与上报审批的纸质文档完全一致,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高斯—克吕格投影,各级行政边界应与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保持一致。

●成果数据构成与格式要求

本规范将汇交成果划分为五大类:规划文本须同时提交PDF和DOCX两种格式;栅格图件采用300dpi以上的JPG格式,以二维数字码编号;规划表格按市、县两级分别设定内容清单,涵盖人口、指标分解、主体功能定位等表格;矢量数据按全域和中心城区分别组织图层,涵盖现状用地、控制线、规划分区、历史文化保护及设施布局等要素;规划成果基本信息以TXT格式记录项目名称、编制单位、规划年限等核心元数据。

●数据组织结构与属性标准

本规范制定统一的成果目录结构,以行政区代码加名称为根目录,下设规划文本、栅格图件、规划表格、矢量数据四个子目录,根目录另存成果基本信息、报送清单及公文。附录中系统规定了要素编码规范、数据要素分类代码及矢量数据属性结构,并给出数据库属性值代码对照表,确保全省汇交数据的一致性和可读性。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云南省《小流域水土保持参与式调查规范》DB53/T 1461-2026

本规范规定了水土保持参与式调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项目。本规范强调以参与式调查为基础,将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理念贯穿于小流域选择、调查、问题诊断、措施确定及成果产出全过程。在工作程序上,本规范明确须先通过资料收集、综合分析、宣传动员和群众表决确定项目小流域,随后成立规划小组,以图斑为单元开展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人居环境及沟道水系等要素调查,并通过农户访谈、问题排序形成措施配置方案,最终经公示协商后与农户签订措施明白卡。本规范还对小流域选择原则、宣传培训方式、典型户选取、成果编制及存档要求作出了系统规定。

●工作程序与群众参与机制

本规范构建了“选择—调查—反馈—确定”的闭环流程。前期须由多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在资料收集和市场调查基础上初步筛选备选小流域,并通过入户讲解、广播网络等方式开展宣传动员,最终经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调查阶段要求各自然村推荐项目协调员,村民代表需覆盖不同群体,调查方法涵盖询问调查、典型调查、无人机航测等。措施确定后须公示不少于五天,并与农户签订明白卡,确保规划设计充分体现群众意愿。

●调查内容与技术要点

本规范以图斑为基本调查单元,系统梳理了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村庄人居环境、沟河道水系以及工程施工条件等八大类调查要素。在问题诊断环节,要求每自然村访谈农户不少于总户数的五分之一,对不同经济状况和收入来源的农户进行问卷调查,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并进行归类排序。措施反馈阶段强调与农户详细讨论商定布设方案,出现异议时须协商解释,直至达成一致。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云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质量检查要求》DB53/T 1459-2026

本规范围绕云南省州(市)和县(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的质量检查工作,系统规定了检查对象、方法、步骤、内容要求及结果判定规则。本规范以DB53/T 1458《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为数据基础,确立了软件自动检查、人机交互检查和例外情形判定三种检查方法,并明确了质量检查、质量复核、出具质量检查报告三步检查流程。检查内容全面覆盖数据规范性、空间数据正确性、图文数一致性和规划符合性四大类别,对目录文件完整性、数据格式与数学基础正确性、图层要素拓扑关系、表格逻辑一致性、主要控制线内用地布局合理性等关键环节均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成果数据经检查后,除例外情形外所有内容无错误方为通过,不通过则须修改后重新提检,最终形成包含检查情况、错误明细及例外说明在内的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方法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软件自动检查、人机交互检查与例外情形判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检查方法。软件自动检查通过预设规则对数据规范性、空间数据正确性、图文数一致性及规划符合性等可量化指标进行自动化校验;人机交互检查则针对软件难以处理的复杂问题或跨层级关联疑点由专业人员深度核查;例外情形判定为因客观条件限制或规划特殊需要,经说明后可予以通过的情形,确保检查既严格又具备必要弹性。

●检查内容分类框架

本规范将数据质量检查划分为四大类别:数据规范性检查确保成果数据格式正确、结构完整且属性填写合规;空间数据正确性检查聚焦图形几何精度与拓扑关系,验证椭球面积计算、碎线碎面合理性等;图文数一致性检查旨在保障图形、文本与表格之间的数据信息逻辑统一;规划符合性检查则着重审核用地布局与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协调一致,四类检查共同构成覆盖全链条的质量管控体系。

●检查结果与报告生成

本规范规定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除例外情形外所有检查内容无错误即为通过,不通过成果须返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检查完成后须形成数据质量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成果检查情况、错误类型及数量、例外情况说明,并由检查人员与复核人员签字确认,报告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表、错误明细表及相关附件等构成要素均给出了标准化样式参考。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云南省《区域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技术规范》DB53/T 1475-2026

本规范针对云南省县级行政单元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系统规定了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流程及损失预评估的具体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评估应遵循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与动态性四项原则,以县(市、区)内承灾体为基本评估单元,通过设定不同地震震中位置和震级,评估受灾面积、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应急资源需求等关键指标。整个工作流程涵盖评估准备、现场调查、损失评估、风险分析及成果编制五个步骤,其中现场调查覆盖房屋建筑、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目标和生命线工程等各类承灾体,并基于云南地区本地化的烈度衰减模型、人员伤亡模型和经济损失模型进行损失计算与风险分析,最终形成包括现场调查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图集在内的成套成果,并对成果质量检验提出明确要求。

●评估原则与核心内容

本规范确立了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和动态性四项评估原则。评估工作以县级承灾体为基本单元,核心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即根据活动断裂分布设定不同震中位置与震级,计算受灾面积、人口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紧急安置人数等结果;二是地震灾害风险分析,针对房屋建筑、地质灾害、重要目标和生命线工程,分析其在不同烈度下的风险隐患,列出隐患清单并提出防范建议。

●现场调查与数据采集要求

现场调查是损失评估的基础,本规范要求调查点需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房屋建筑抽样须涵盖所有结构类型且每个类型样本数不少于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目标和生命线工程调查总数均不少于10个,并选取典型代表性目标。调查内容涉及场地条件、结构特征、抗震设防、地理环境、威胁对象及设防现状等基本信息,同时需进行无人机航拍并整理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应急需求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损失评估方法与本地化模型

损失评估采用云南地区本地化的计算模型。通过烈度衰减模型确定地震影响场范围,利用震亡比模型评估死亡人数,参考震级分级区域系数模型计算受伤人数,并依据遭遇最高烈度的人均经济损失经验值和震级修正系数评估直接经济损失。此外,紧急安置人数、应急处置队伍人数和帐篷需求量均基于烈度区人口总数与对应经验系数的统计模型进行计算。每个设定地震的评估结果均以数值范围形式给出,并需结合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复核修正。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云南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技术规范》DB53/T 1468-2026

本规范立足云南省农村实际,系统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治理、效果评估与长效管护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系统治理思路,遵循控源截污、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建管并重的原则,构建了从水体排查识别、污染成因分析到分类施策治理的完整技术路线。治理环节聚焦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种植源污染及企业污染等外源管控,同步推进底泥清淤与原位修复等内源治理,并辅以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水体自净能力。治理完成后,本规范要求通过感官判定、水质监测、污染源管控核查及村民满意度调查开展效果评估,同时建立巡查保洁、设施管护和水质跟踪监测等长效机制,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排查判定与成因分析

本规范明确了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范围与判定标准,以自然村为基准向外延伸500至1000米,覆盖河流、湖库、坑塘、沟渠等各类水体,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平方米。判定程序依次采用感官判断、公众评议和水质监测三步法,并明确了因自然因素导致透明度单项超标、作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水体等特殊情形不予判定为黑臭。通过系统开展水文水质与内外源污染调查,识别生活污水直排、垃圾倾倒、畜禽粪污消纳不足、底泥污染物释放等关键致黑致臭成因,为精准治理提供依据。

●控源截污与外源管控

本规范针对各类外源污染提出分类治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调因地制宜选择纳管、集中或分散处理模式,鼓励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尾水资源化利用,并明确了不同回用途径的水质标准。农村生活垃圾严禁向水体倾倒,应定期清理水面漂浮垃圾与沿岸废弃物,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分类处理。畜禽养殖须强化粪污全链条防控与种养循环利用,种植源污染则通过化肥减量、秸秆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及农田退水生态拦截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同时加强涉水工业企业排污口监管与持证排污管理。

●内源治理与生态修复

在消除外源污染的基础上,本规范对淤积严重或仍存黑臭的水体实施底泥清淤,要求开展清淤前调查、合理选择施工方式并规范淤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存在重金属超标风险的底泥须安全处置。对污染较轻或不具备清淤条件的水体,可审慎采用微生物原位修复技术。生态修复方面,通过生态护岸与植被缓冲带截留径流污染物,灵活运用生态沟渠、生态塘、人工湿地、生态浮床及水体增氧等措施净化水质,水系连通应在不冲污、不随意改变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适度恢复水动力。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河(沟)道治理工程土工格栅应用技术规范》DB15/T 4512-2026

本规范适用于流速小于2 m/s的河(沟)道治理工程,界定单向、双向、三向格栅的分类与型号表示。双向格栅以纵向、横向拉伸强度标注,型号如TGSG2525,前两位为纵向、后两位为横向,原料为聚丙烯;三向格栅以TX加编号表示,强度取0°、90°、60°三向2%伸长率对应的拉伸模量。

●选型与材料控制

常用格栅为双向格栅,网目尺寸依据结构体用途、部位、填充料及环境选定。外观要求黑色均匀、无损伤破裂;原料不得使用粉状与再造颗粒,炭黑含量不低于2.0%。石笼填充料用卵砾石或块石,卵砾石最小粒径不小于6 cm、最大不宜超过25 cm,块石最小粒径不小于12 cm;卵砾石石笼空隙率不超过20%,块石石笼不超过30%。软化系数不低于0.75,卵砾石比重不小于1800 kg/m³,块石不小于2200 kg/m³。绑扎绳直径5 mm,抗拉强度不低于格栅标称强度。

●施工与质量控制

格栅结构体用于坝垛基础、护坡基础、软基处理及水土保持封禁措施,主要置于水下或地面以下隐蔽部位。铺设时人工平铺、禁止机械拖拽,绑扎点间距不大于30 cm、缠绕不少于3圈,坡顶坡脚延伸锚固,锚固钉入土深度不小于15 cm。水下石笼自下游向上游沉放,搭接压覆宽度不小于50 cm,笼体外同步铺设土工布反滤层。检测方面,同批次每5000~10000 m²检测一次,连续存放每满6个月检测一次;悬空高度不大于3 cm,网箱长宽高偏差不超过±5 cm。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河道治理工程浆砌石施工技术规范》DB15/T 4515-2026

本文件为内蒙古自治区河道治理工程浆砌石施工的地方技术标准,规定墙式与坡式防护结构(含齿墙)的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与检测、质量标准。适用于此类防护结构施工,覆盖原材料、砂浆制备、砌筑、勾缝、低温与安全施工、检测验收全链条,并以三个规范性附录给出勾缝、伸缩缝及整体工程的验收标准。

●原材料与砂浆控制指标

石料须质地坚硬、耐风化抗侵蚀,毛石最小边长宜大于30 cm、单块重量宜大于25 kg、饱和抗压强度大于30 MPa;一般部位软化系数不低于0.75,常年浸水部位不低于0.80。水泥严禁受潮结块或过期,储存超3个月须复检。砂浆强度等级设计无要求时不低于M10、抗冻不低于F50,表观密度不小于1900 kg/m³,稠度30 mm~50 mm,保水率不小于80%。现场机械搅拌,拌和时间不少于120 s,掺外加剂和粉煤灰时不少于180 s,拌成后3 h内用完,气温超30 ℃时2 h内用完。

●砌筑工艺与构造要求

墙式结构与坡式结构均采用座浆法砌筑,禁用先摆碎石后灌浆。毛石砌体叠砌面粘灰面积不小于80%,座浆厚度宜30 mm~50 mm,上下层错缝不小于80 mm,拉结石同皮中距不宜大于2 m,每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2 m,砂浆达2.5 MPa后方可续砌。基础机械开挖至设计标高以上200 mm~300 mm时改人工清底。墙后回填须待砌体强度达设计强度75%以上,分层松铺厚度宜300 mm。砌体完工后12 h~18 h内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14 d。

●低温与安全施工

日平均气温连续5 d稳定在5 ℃以下或最低气温连续5 d稳定在-3 ℃以下时采取冬期措施,日平均气温-15 ℃以下不宜施工,砂浆拌合温度不低于5 ℃,砌体表面保温且不得直接洒水。距坑槽沟边沿2 m以内不堆料,2 m以外堆放高度不大于1.5 m;交叉作业须设防护围栏。

●质量检测与验收

水泥同厂家同规格首检或连续使用6个月检验一次,袋装200 t、散装500 t为一批;砂浆用砂同料源每400 m³或600 t为一批;石料按同料源每5000 m³~10000 m³为一批。砂浆每班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一次。质量验收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别按附录A、B、C执行。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规程》DB15/T 4520-2026

本规程面向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规范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一般要求、内容与技术要求、流程及档案管理。景点经营单位是排查责任主体,须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排查周期不超过12个月,雷击事故多发或高风险景点应缩短周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用后须完成首次排查,重大雷灾或防雷装置维修改造后应及时开展专项排查。

●排查内容与技术要求

排查分防雷安全管理和现场防雷装置两部分。管理隐患排查对照《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附录A中A.1进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并依据表1内容及方法开展;现场排查针对雷电防护装置,内容及方法依据表2执行。

●隐患判定与处置

依据附录A,符合A.1所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应在当日内向景点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同步上报属地气象主管机构;未构成A.1情形的按A.2判定要素计分,用于隐患分级管理,多项隐患累计扣分达15分及以上的,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实施。

●排查流程与档案

排查前制定计划,明确时间、重点区域、人员分工及工作内容;按计划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填写附录B报告表并附隐患照片或位置示意图。发现隐患及时向景点安全负责人反馈,由相关负责人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完成期限。应建立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计划、原始记录、隐患清单、整改通知、检测报告等。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沙区防风固沙林功能提升技术规程》DB15/T 4518-2026

本文件面向沙区防风固沙人工林的功能退化问题,规定了从修复原则到防风固沙、生产力及固碳、生物多样性保育、土壤保肥四类功能提升技术,以及成效调查、分析与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内蒙古沙区防风固沙人工林的功能提升。

●修复原则

以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为前提,针对不同功能退化表现确定差异化提升策略;坚持保护优先、控制扰动,合理限定人为干预范围与强度;通过调整林分组成和密度实现结构优化与合理配置,使植被配置与立地条件、资源承载力相适应。

●四类功能提升技术

防风固沙功能在出现风蚀沙化斑块时设置机械或植物沙障,并按原树种、原规格补植补播,灌木补植株距0.5 m~1 m。生产力及固碳功能针对衰退乔木林采用皆伐更新或林冠下造林,受害木经卫生伐后于林隙补植,密度过高林分实施透光伐、疏伐、生长伐,萌生性灌木行带状或块状平茬复壮。生物多样性保育通过补植补播增加树种与草种组成,对过牧退化林分围封促自然恢复。土壤保肥通过沙障控制风蚀、粉碎归还抚育剩余物,以及追肥改良,农家肥和商业有机肥可与风沙土按约3:7体积比混合回填。

●成效调查与分析

作业前完成本底调查,作业后自第1个完整生长季起每年1次、连续不少于5年,于8月至9月开展。每种作业类型设不少于3个固定样地,并在邻近未作业林分设条件一致的对照样地,乔木样地400 m²~2500 m²、灌木样地100 m²~1600 m²。调查涵盖近地表0.2 m、0.5 m、1 m、2 m处风速与输沙通量,乔灌草种类、盖度、生物量、含碳率及土壤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分析以作业样地与对照样地同期数据比较,计算风速降低率、输沙通量降低率、碳储量与年固碳增量、物种丰富度及Shannon-Wiener、Simpson多样性指数,形成年度报告。

●档案管理

归档范围包括作业实施过程资料、作业前本底调查资料、作业后成效调查资料、成效分析报告等,纸质与电子资料对应保存,保证完整、连续和可追溯。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水工混凝土结构表层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技术规范》DB15/T 4513-2026

本规范面向水工混凝土结构表层损伤、缺陷的聚合物水泥砂浆修复,覆盖材料、调查与修复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安全防护和环保五个环节。适用于修复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表层防护施工可参照执行。修复前须查清损伤成因与程度,材料进场复验合格方可使用,施工由经培训人员按基层处理、界面剂涂刷、砂浆施工、养护顺序推进。

●材料与适用条件

修复材料含聚合物水泥砂浆、界面剂和涂料。砂浆分乳液类与干粉类,水胶比宜小于0.40;严寒及寒冷地区应做抗冻专项验证,宜选用抗冻等级F200及以上产品。主要原材料厂家或规格变更时须重新做配合比设计。界面剂须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限量。

●调查与修复设计

依据结构设计、原材料、施工、使用过程、环境条件及偶发事故判断损伤性质,查明位置、类型、范围,避免检查加重损伤。设计内容含设计依据、材料类型与指标、构造要求、修复部位、施工面积与厚度、施工工艺。重要结构及有抗冲刷要求部位宜经试验验证后出方案。

●施工控制

环境温度宜为15 ℃~25 ℃,高于35 ℃或低于5 ℃须对材料和作业面采取防护。界面剂拌好后宜在1.5 h内用完,砂浆宜在2 h内用完。涂覆按先顶面、再侧面、后底面,先上后下的顺序抹压,每层厚度不宜大于20 mm,超过时分层施工,前层硬化后再做下层。养护期内不得有外力扰动。

●检验与验收

原材料按每2 t一个检验批做外观检验,按每50 t一个检验批抽检凝结时间、抗压与抗折强度、粘结强度、抗冻性、收缩率。粘结强度须同时检验标准养护试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薄层修复可用拉拔测试验证粘结质量,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要求和规定指标;有损检测后须按施工要求修补。验收应提交设计文件、材料合格证与复验报告、施工记录、同条件试件报告及影像资料。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施工标识标牌设置规程》DB15/T 4516-2026

本规程针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标识标牌的设置与管理,明确了从设计、制作、安装到维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标识标牌,重点解决设置不规范、材质不适应严寒风沙气候、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核心控制点集中在分类设置、材质选型、安装固定和运行维护四个环节。

●分类与设置

标识标牌分为安全警示、工程信息、交通指示、环境管理、消防与应急五类。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危险区域警示标识间距不宜大于20 m,主标识区中心线距地面不宜低于1.8 m。工程信息标识要求设置"七牌三图",含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农民工工资维权公示牌、质量责任公示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工程效果图。涉及爆破、吊装、深基坑等危险作业区应设安全警示线带,采用红白或黄黑相间斜条纹,宽度100 mm~200 mm。

●材质与规格

材质选型需适应内蒙古严寒、风沙、强紫外线及盐碱化环境。铝板小型标牌厚度不小于2.0 mm,大型不小于3.0 mm;改性PVC耐低温不应低于-40 ℃,厚度不小于3 mm;反光膜等级须达Ⅲ类及以上,危险作业区和隧洞应选用Ⅳ类及以上。LED主动发光标识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光源寿命不低于50000 h,太阳能供电型须配置耐低温蓄电池。主要标题文字高度大型牌不小于50 mm,中小型牌不小于30 mm。

●安装与维护

立柱式基础埋深应大于当地最大冻深,连接件需热浸镀锌防腐。车行可视标牌下缘距地面不小于1.8 m,悬挂式不小于2.2 m。日常巡查至少15日一次,极端天气后24 h内检查,冬季停工前和春季复工后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标识破损、反光失效等问题应在24 h内采取临时措施,72 h内完成维修更换。关键安全信息变更须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一般内容15 d内更新。施工单位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设置位置、类型、检查及维护情况。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南》DB15/T 4514-2026

本指南面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施工现场管理,覆盖项目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环境、信息化与数字化五个板块,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参建单位须建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三套管理体系,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原则推行规范化管理,并宜引入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

●组织与责任配置

项目法人须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大、中、小型工程总人数分别不小于30、12、6人;现场管理机构应以正式文件成立并报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文件还须经监理机构审查。参建单位须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法人须逐级签署项目管理责任书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按SL/T 843开展危险源动态辨识与风险评价,按SL/T 842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质量与安全过程控制

质量管理以首件工程、质量控制点、三级技术交底为核心手段,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实行采购至不合格品处理的全过程管理,质量检测执行SL 734与SL/T 865。工程验收方面,项目法人须在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验收工作计划,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划分并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突出双重预防机制,重大事故隐患须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且覆盖一线从业人员。

●现场环境与数字化

现场环境区分施工现场、办公区与生活区,对钢筋加工场、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工地试验室、仓库分别提出布置与管理要求,加工场实行封闭管理。绿色施工覆盖扬尘、噪声、振动、光污染、污水、废弃物及水土保持控制。信息化方面,参建单位宜应用BIM、智能建造、智能监控与智能感知等技术,开发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推进资金、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档案等业务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执行GB/T 18894。

2026年9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公园城市街道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街道设计,将街道界定为道路与两侧建构筑物及开放空间共同构成的公共空间。标准以街道分类为骨架,按交通主导、商业商务、生活服务、综合服务四种基本类型及景观休闲、风貌保护两种特殊类型实行差异化设计,并从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道设施、绿化、界面六个系统提出控制要求。

●分类分级管控街道空间

交通主导型街道优先保障通行效率与机非连续硬质隔离,商业、生活、景观、风貌类街道宜低速控制并采用稳静化交叉口。车行道避免过度拓宽,公交专用道应连续可识别,站台最短按两车停靠、最长不超过四车,宽度不小于2m,条件受限时不小于1.5m。

●慢行与过街指标刚性化

独立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小于2.5m,快速路辅路及主次干路不宜小于3.5m,纵坡不宜大于2.5%、困难时不超过3.5%。人行道新建净宽不小于2.0m、改扩建不小于1.5m,休憩节点间距不宜大于300m。人行横道顺延主干路不小于5m、其他道路不小于3m,长度超16m应设安全岛,双向6车道及以上主干路交叉口必须设置,行人最大等待时间不宜大于90s。

●设施、绿化与界面协同

铺装拼缝宽度控制在3mm至5mm,盲道靠市政道路一侧、距路缘石不小于0.5m,非机动车停放后人行道剩余宽度不小于2.0m、商业商务型不小于4.0m。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80%,分车带小于0.5m不得绿化、种乔木时不小于1.5m。商业商务、生活服务及兼有生活服务属性的综合服务型街道建筑贴线率不宜低于60%。

●地方细化与实施

省内各地区应结合自然地理、气候、历史文化及建设阶段细化优化,山地城市非机动车道纵坡、无障碍坡道等指标可经专项评估适度放宽,既有道路改造应逐步完善人行道系统。

2026年9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适老化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四川省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居住建筑适老化设计缺乏统一技术依据的问题,覆盖选址与室外环境、建筑公共空间、套内空间、建筑物理环境及设备与弱电智能化系统五大板块,适用于城镇区域内普通住宅、公寓的新建及改扩建。标准以“新建从严、既有分档”为基本策略,在安全疏散与无障碍通行底线上不作放宽,对提升类尺寸则给出既有建筑改造的等效替代路径。

●新建与既有改造分档执行

新建项目须完整执行各项提升规定,如公共走廊通行净宽不宜小于1.50m、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30m高不大于0.15m、二层及以上宜设电梯且四层及以上每单元至少1台担架电梯。既有住宅改造受结构体系、井道及管线限制时,可执行分档值或等效替代措施,但疏散净宽、严禁弧形与螺旋楼梯、防滑防撞等底线不得放宽,改造后通行安全与使用性能不应低于改造前水平。

●室外环境与公共空间

场地应构建安全连续的主要生活流线,减少人车交叉;新建区老年主步行道净宽不小于1.50m,多轮椅交汇路段不小于1.80m;活动场地与服务建筑出入口直线距离不宜超150m。公共交通空间明确出入口门洞净宽不小于1.20m、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20m、轮椅错车间距不宜大于15m等指标,并对扶手、标识、照明及防撞提出细化要求。

●套内空间与物理环境

新建套内至少1间老年人卧室及专用卫生间,须预留护理设备收纳与结构加固条件。声环境要求卧室夜间允许噪声级不高于30dB(A),分户楼板撞击声压级不大于65dB;供暖设计温度不低于20℃、洗浴卫生间不低于25℃。

●设备与智能化系统

按自理、介助、介护分级配置智能化设备,紧急呼叫装置须覆盖卧室床头、坐便器侧方、淋浴区等位置并支持按键与拉绳双触发;主要活动空间宜采用毫米波雷达等非接触式监测,厨房须设燃气探测与紧急切断联动装置。

2026年9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四川省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改造民用建筑提供低碳、近零碳、零碳三级设计与评价依据。标准以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为核心约束,将降碳设计、低碳建造、低碳运行贯通为一条技术链,并针对四川高海拔严寒、寒冷、夏热冬冷与温和四类气候区的差异分别设定指标,同时覆盖以建筑为主要排放源的建筑园区。

●三级碳排放等级与指标

建筑按碳排放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低碳、近零碳、零碳三级,均以运行阶段碳排放为控制对象,计算范围涵盖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插座与炊事,不含充电桩、数据中心、工业生产等非建筑功能用能。低碳建筑以碳排放强度限值或降碳率判定;近零碳建筑在此基础上提高本体降碳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并允许通过专线引入建筑周边可再生能源;零碳建筑须经碳抵消后年碳排放总量不大于零,一般建筑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基准建筑碳排放量的30%,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或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不超过40%,并须组织专家专项论证。建筑园区设低碳、近零碳、零碳三类,低碳园区降碳率不低于30%或满足人均碳排放限值,零碳园区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基准园区碳排放量的30%。

●建筑降碳设计与建造运行

标准要求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以碳排放目标为导向、多专业协同、方案迭代优化,替代传统按指令性指标取值的节能设计。规划与建筑设计强调被动优先:结合气候优化体形系数、窗墙比、遮阳与自然采光通风,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按热当量体形系数控制并校核南向窗太阳得热与散热量,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充分利用构件遮阳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围护结构要求选用全寿命期碳排放更低的保温材料,优先EPS、XPS、PIR、岩棉、真空绝热板等,透光围护结构与气密层须专项设计与检测。暖通空调节能冷源不得采用燃气直驱,供暖优先使用地热、生物质、空气能、太阳能、工业余热,设备性能须优于GB55015并满足GB/T51350要求。电气与可再生能源部分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均安装太阳能系统,光伏系统建筑自消纳比例不低于20%,储能循环效率锂离子电池不低于80%,并鼓励光储直柔与车网互动。低碳建造管控施工准备至实施全过程,本地建材运距不大于500km的采购比例宜不低于60%,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

●评价方式与持续核查

评价分为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低碳园区、近零碳园区、零碳园区六类,贯穿设计、施工、运行三阶段:设计评价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进行,施工评价在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运行评价在投入使用满一年后进行。申请零碳建筑评价的项目须满足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要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既有改造项目确难达标时,可通过综合诊断评估证明同等绿色性能水平。运行阶段评价按参评面积投入使用比例处理数据:60%至80%时折算评价并扣减空置区用能,高于80%时可直接判定。通过运行评价后,零碳建筑须每年提交运行碳排放核查报告,以持续证明零碳运行状态。建筑与园区应设置能碳管理系统,对冷热量、电量、可再生能源产能量、蓄能及室内外环境参数分类分项计量并支持碳核查。

2026年9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图集是对川14G172的修订,面向6至9度设防区两层及以下农村自建住宅,覆盖框架、砖砌体、小砌块、底框、生土、石、木、装配式墙板、轻钢及屋盖十类结构,以分册形式给出抗震构造做法与施工要求。

●按结构体系分册,明确禁用边界

各分册先划定适用烈度与层数,再列禁止性条款:8度0.3g及9度不得采用底层框架砌体;7度及以上不得采用原始生土墙,8度及以上不得采用灰土墙、现代夯土墙和毛石墙,9度不得以现代夯土墙作围护墙;严禁空斗砖墙承重;石结构不得采用石板、石梁及独立料石柱承重;木结构严禁在木框内和屋架腹杆内砌筑土坯、砖或小砌块。

●场地、材料与关键控制指标

场地应避开危险地段,8度、9度发震断裂带避让距离分别不小于100m、200m,不利地段上部构造提高不低于1度设防。基础埋深不小于0.5m,回填分层夯实每层不超过300mm。承重钢筋不低于HRB400,混凝土不低于C20,水泥不低于42.5级。构造柱截面不小于240mm×180mm,圈梁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0,墙体与构造柱每500mm设2φ6拉结筋。

●节点构造与施工控制

分册详图给出梁柱纵筋锚固搭接、箍筋加密、墙板螺栓连接、卧梁接头、木构架穿枋榫接等做法。施工要求先砌墙后浇构造柱,砖墙每日砌筑不超过1.5m,小砌块不超过1.4m,夯土墙不超过1m,混凝土浇筑后12小时内覆盖养护且不少于7天。

2026年9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在DB51/T5037—2017基础上修订,对接GB 55030-2022与GB 55032-2022两部通用规范,覆盖地下、室内、外墙三类防水工程的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适用范围为四川省境内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防水工程,市政隧道、综合管廊、地铁车站等可参照地下防水章节执行。

●按部位细分工艺,材料指标与设防等级全面更新

地下部分按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卷材、涂料、金属板、膨润土防水材料六类分别规定施工流程、材料性能与质量标准。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6,结构厚度不小于25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不小于50mm;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的构造做法逐项列明。厨房、厕浴间改用涂料防水层,新增蓄水与淋水检验;外墙防水补充装配式外墙施工要求,并单列外墙拼缝防水章节。

●新增既有结构防水改造专章

改造前须完成渗漏调查与评估,出具书面诊断报告,遵循“先排查、后诊断、再治理”。按点状、线状面状渗漏及裂缝注浆分类给出修缮工艺,明确原防水层剔除范围与搭接处理原则,裂缝注浆按活动性与稳定性分别选用聚氨酯或改性环氧注浆液。改造不得降低原有防水等级。

●质量控制与安全施工

实行“三检”制度与样板引路,涂膜以厚度控制而非遍数,隐蔽验收须附实测数据。淋水不少于30min、蓄水最浅处不小于20mm且不少于24h。新增安全施工专章,涵盖防火、职业健康与有限空间作业检测要求。四川多雨高湿、冬期低温及夏季高温施工另设专项措施。

2026年9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为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稿,适用于省内建筑与市政工程屋面工程施工及维护的质量控制。修订围绕全生命周期管理展开,新增运行与维护章节,调整防水等级与设防要求,完善安全绿色施工内容,并明确隐蔽工程验收范围。技术条文以国家强制性规范GB 55030、GB 55015、GB 55034及GB 50300、GB 50345、GB 50207为依据,结合四川实际编制。

●防水设防与材料控制

屋面工程按工程类别与使用环境确定防水等级并分级设防,有特殊要求者需专项设计。施工须由持证专业队伍承担,材料进场核查合格证、质检报告与复验报告,卷材复验须含接缝剥离强度与搭接缝不透水性。防水材料及配套辅料应与相邻层次材料相容,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须满足防火规范。新技术、新材料首次使用须经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技术评估并进行工艺评定。

●施工过程与检验要求

各构造层施工须进行过程控制,每道工序自检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防水层与保护层完成后应进行淋水试验或雨后观测,檐沟、天沟、水落口须蓄水试验:持续淋水不少于2h,蓄水时间不少于24h,蓄水深度最低处不小于2cm。基层含水率采用塑料膜覆盖4h无结露判定。隐蔽工程须留存现场影像,每处细部节点、分层防水分全景与特写双影像,资料保存不低于设计防水工作年限。

●细部构造与季节性施工

规程对檐口、檐沟、天沟、女儿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等细部构造逐一规定做法,附加层宽度、泛水高度、收头密封等均有量化指标。季节性施工按冬期、雨期、高温期分别提出措施: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当日低于0℃时采取冬期措施,高温期不宜在超过35℃时施工,雨期须备遮盖与临时排水。

●运行维护与安全绿色施工

新增运行与维护章节,要求竣工图纸与技术资料保存不少于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并双存档,保修期满后检查总体情况,达到设计年限时进行防水功能技术评审。渗漏治理须勘查原因、制定方案、专项验收并建立可追溯档案。安全施工涵盖临边洞口防护、坡屋面安全母绳、明火作业审批及可燃材料管理;绿色施工对扬尘、噪声、废弃物分类处置及环保型材料选用提出要求。

2026年10月15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图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图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针对民用建筑中楼板、墙体、门窗及配套设备的隔声与吸声构造给出统一做法。内容覆盖浮筑楼板隔声保温系统、外墙与内隔墙隔声、门窗隔声、声屏障及吸声材料构造,并配套材料性能指标、施工工艺与工程验收要求,供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选用。

●楼板隔声以浮筑构造为主线

常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加面层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普遍大于75dB,难以满足低限要求,故图集以浮筑楼板隔声保温系统为主要解决路径,区分清水、精装、地暖三类构造。隔声层可采用丙烯酸复合橡胶弹性涂层或成品隔声垫,保护层细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厚度不小于40mm,石膏基自流平厚度不小于35mm;沿墙边连续设置竖向隔声片,顶端高出保护层上表面至少30mm,切断竖向与侧向声桥。楼面面积大于30㎡或边长大于6m时设弹性分隔条,间距不大于3m。

●墙体与门窗隔声分级控制

外墙及内隔墙按砌体类、板材类、复合类分别给出构造,分户墙空气声隔声须满足《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并对防火、环保、保温及抗震连接提出要求;管线开槽两侧应错开至少500mm。入户门空气声隔声宜不低于30dB、高要求不低于35dB,户内门宜不低于25dB、高要求不低于30dB;隔声窗重点关注中低频,通过玻璃配置、加大间距与开启扇密封提升整窗性能,隔声通风器开启状态计权规范化声压级差应大于33dB。

●吸声降噪与验收衔接

声屏障按全封闭、半封闭、直立、折板等型式选用,主体结构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易更换构件不低于25年,并给出抗风压、防腐、防火及Maekawa公式绕射衰减计算依据。吸声构造涵盖软包、穿孔板、空间吸声体及微粒吸声板等,空间吸声体用量不宜超过吊顶面积的50%。浮筑楼板隔声保温作为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明确了隐蔽工程验收部位、材料进场复验批量与检查项目。

2026年10月15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园区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是四川省园区市政道路工程的专项地方标准,替代DBJ51/T 078-2017,适用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区位相对独立且具有特定功能的居住区、校园、公园等园区范围内新建和改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园区、生产园区及以货运为主的物流、仓储园区。修订贯彻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增既有道路改造和海绵设施设计、施工与验收内容,并补充智慧交通设施配置规定。规程共15章,设计部分覆盖道路分级、横断面、平纵线形、交叉、慢行交通、路基路面、停车场与广场、照明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验收部分按分部分项工程作出规定。

●适用范围与道路分级

园区道路分为主路、次路、支路三级,设计速度、设计车辆、建筑限界、设计年限按等级取用:主路交通量饱和设计年限20年,次路15年,支路10~15年。设计车辆为小汽车,中型载重汽车为检验车辆。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净宽和净空均不应小于4.0m。人行道宽度沿主路不应小于1.5m,无障碍通行段不应小于1.50m。园区道路与城市快速路交叉宜采用立体交叉,园区内部道路交叉采用平面交叉。

●新增既有道路改造

针对已建成通车道路的技术等级提升、结构补强、路面翻新及病害修复,本规程要求改造前检测路基填料、含水率、压实度、弯沉值及路面损坏状况,据此划分预防性养护、功能性改造、结构性改造三类方案。拓宽段新老路基工后差异沉降不宜大于30mm,路拱坡度增大值不应大于0.5%;既有路堤坡面开挖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0m;用地受限段可采用气泡混合轻质土路堤,单级直立高度不宜超过10m。废旧路面材料回收利用率应符合现行标准,宜优先采用再生技术与温拌沥青工艺。施工期间单侧保通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7m。

●海绵设施与智慧交通

海绵设施按“渗、滞、蓄、净、用、排”设置,透水铺装用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广场,全透型仅限轻型荷载区域,轻型货车及以上应选用基层透水型;透水砖透水系数不应小于1×10⁻²cm/s,每500m²检测1处。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路面的平均深度宜为150mm,溢流口高程应高于种植土顶面120mm以上;土壤渗透系数小于1×10⁻⁶m/s时应设排水盲管或换填砂层。平面交叉口应设视频监控,安装高度不小于5.5m,信号控制交叉口应采用具备自适应功能的智能信号系统,主干道交叉口预留车路协同路侧单元安装位置和管线接口。

●施工与验收

施工章节按测量、路基、基层、沥青与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面层、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及冬雨期施工分述工艺参数与质量控制指标,如路基顶面回弹模量不应小于30MPa、水泥稳定土自搅拌至摊铺不超过3h、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速度宜为2~6m/min。验收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批主控项目须全部合格,经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海绵设施验收应纳入道路主体工程验收体系,并对透水性能、下沉深度与溢流高程、防渗层、调蓄容积及与市政管网衔接点标高重点核查。

2026年10月15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预应力叠合空心板标准底板图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图集针对先张法预应力叠合空心板标准底板,统一了底板编号规则、模板与配筋构造、材料选用及两阶段设计验算方法,并给出2000mm、1850mm、1500mm三种板宽的选用表与节点构造,供设计、制作、施工与验收各环节直接引用。

●适用条件与设计假定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环境类别为一类及二a类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楼面、屋面板。底板混凝土C40,预应力筋采用直径7mm或9mm低松弛螺旋肋钢丝,张拉控制应力取0.70fpk;除板端有可靠支撑外其余部位无需设支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工作年限50年,底板裂缝控制等级二级,安装挠度控制L/400。

●关键构造与制作要求

底板纵肋、顶板上部结合面粗糙面面积不小于结合面面积的80%、凹凸深度不小于4mm,纵肋端部设键槽且深度大于30mm;保护层20mm,耐火极限不小于1.5h。总预应力损失小于100N/mm²时按100N/mm²取值,放张时同条件养护混凝土抗压强度须达设计强度的75%。

●选用与复核方法

选用表以单块板宽范围的荷载设计值[Qd]、[Qk]及叠合层厚度控制,图集附两个算例演示选型流程。叠合层厚度、现浇带宽度或填充体重量偏离图集假定时,先按[Qd]、[Qk]初选,再附加超厚叠合层产生的内力复核;现浇带宽度不应小于底筋锚固长度la加30mm。部分板型需对端部1.2m范围预应力筋采取涂油或套管抽芯等消除握裹力措施,且应分散、对称、均匀布置。

●施工与质量验收

制作、堆放、运输、安装执行GB 50666、GB/T 51231、JGJ 1及DBJ51/T 008等标准,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做安全技术交底。预应力钢丝值按每工作班不少于3根且不小于总数1%抽检,张拉完毕1h后检测,规定值取0.97σcon−10 N/mm²。

2026年10月15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园区市政管网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是对原《四川省园区市政管网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DBJ51/T 079-2017)的修订,适用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区位相对独立的居住区、校园、公园等园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室外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市政管网工程,不包括工业园区及生产园区;科创、数字经济、康养、文创等新型园区及实验室、中试等特殊建筑配套管网,其适用性应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污水排放性质及管网功能综合判定,确需适用的应经专项论证。本次修订将海绵城市理念、管道非开挖修复、智慧化监测和全生命周期管控贯穿设计、施工与验收各环节。

●海绵城市与给排水系统协同

给水管网设计新增海绵城市给水系统协同设计,明确绿化浇洒、景观补水、道路冲洗优先利用再生水与雨水,非饮用水回用系统必须独立于生活饮用水管道并设防回流与警示标识;排水管渠设计新增海绵城市排水设施,要求源头削减设施与末端管渠合理衔接,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明确构造参数,如透水铺装基层设排水层并与管渠连通,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装50mm~150mm,雨水花园有效深度不宜小于0.6m,植草沟纵坡不宜大于4%、设计流速不应大于0.5m/s。雨水调蓄设施须设排泥、通风及检修通道,关键节点预留检测接口。

●全生命周期与韧性安全

本标准的给水管网设计按全生命周期理念统筹建设、运维、改造修复,优先选用耐久、易检修、可局部更换的管材,推行碳排放管控与旧管资源化利用,金属管材回收利用率不宜低于90%。川西高原、川北山区等季节性冻土区管道顶应埋设在冻深线以下0.15m,无法深埋时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聚氨酯保温层及电伴热;单一水源园区应建应急或备用水源,多水源园区管网互联互通、互为备用。地震多发区采用延性管材与柔性接口,7度、8度可液化地段及9度区室外埋地给水管不得采用塑料管。

●施工与验收控制

园区管网施工新增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施工及海绵城市设施管网衔接施工,明确CIPP原位固化、螺旋缠绕、碎(裂)管法等工艺的适用管径与关键参数,如热水固化温度宜控制60℃~95℃、内衬厚度偏差不超过设计厚度±10%;碎(裂)管法在旧管周边重要管线间距小于300mm、管顶覆土小于1.0m或与建(构)筑物基础净距小于1.5倍管径时不得采用。验收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修复工程质保期不应少于2年,质保期内应在竣工验收后6~12个月内进行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成果纳入园区市政管网信息管理系统。

2026年10月1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针对宁夏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统一施工与验收各环节技术要求。适用绿地覆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GB 55014、CJJ82等国家现行标准。规程以盐碱地治理与种植成活率为控制主线,对种植土理化指标、有效土层厚度、定根水次数、成活率等给出量化要求。

●盐碱与土壤控制贯穿全程

中重度盐渍化场地须经技术论证后选择排盐控盐措施,种植穴侧壁设隔离层阻挡盐分迁移;种植土须化验分析并二次复检达标方可种植;盐碱地块浇水后适时浅松土切断毛细作用。场地内盐碱洼地、坑塘不得简单覆土填埋,应结合海绵设施做控盐调蓄。

●施工工序的前置约束

施工前须查清地下管线、构筑物与排水设施并绘雨水汇流分布图;改造工程须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资源、老旧景观设施分级保护,树木移植或砍伐须经审批。保留大树树冠投影外3m内禁堆载碾压,表土30cm~50cm剥离保护。土方分层回填每层不超过30cm,禁用未腐熟清淤淤泥,种植土不得机械反复碾压。

●种植与专项工程

乡土耐盐碱、抗风沙苗木优先,杨柳选审定雄株良种。修剪以疏枝为主,禁截干去顶,珍贵及慢生树种修剪量控制在树冠1/5以内。定根水当日浇透,3日内、10日内各补一次,严禁树穴长期积水。反季节种植落叶树保留枝叶不少于原冠30%,针叶树修剪不超2/5,土球直径不小于胸径7~8倍;大树移植支撑满一年且长势稳定后方可拆除。

●养护、验收与档案

建设期养护期不少于一个完整生长周期,以工程移交为终止节点,含大风、低温、大雪、高温、暴雨五类天气应对措施。竣工验收常规乔灌木成活率不低于95%,名贵树种及移植大树达100%,重度盐碱改造场地按设计约定执行;建设单位受理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技术档案按年度分类归档并含枯死树木专项记录。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原城镇绿地植物景观种植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平原(银川平原、卫宁平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及绿道的种植设计,以规范设计深度、构建稳定低维护植物群落为目标,围绕竖向与给排水衔接、品种选择、分区分类配置和成果深度提出技术要求。山区城镇、乡村及各类专用附属绿地执行现行相应标准;临时绿化可参照执行。

●立地适配与竖向、给排水衔接

设计前应完成现场勘察,明确土壤盐碱化、水文、现状植被及污染源状况,疑似污染地块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种植土质量执行《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6,盐碱、污染及植被异常区域应检测并采取换土、排盐等改良措施。微地形堆筑高差宜控制在0.3m~1.5m,游憩活动区坡度不宜大于3%,非活动生态区宜为5%~15%;盐碱场地填方基底宜设隔盐构造,坡脚不宜设封闭挡墙,表层300mm种植土压实度宜≤80%。灌溉以节水优先,具备条件的优先使用再生水,排水落实渗滞蓄净用排一体化海绵技术。

●植物品种与群落构建

种植以乔木为核心骨架,落叶树与常绿树株数比例宜为7∶3,乔木与灌木冠幅投影面积比例宜为6∶4,速生与慢生树株数比例宜为2∶8。乡土植物品种数量占比不宜低于总品种数的70%,应用株数占比不宜低于60%。品种应耐旱、耐寒、耐盐碱、抗病虫,兼顾碳汇能力;杨属、柳属及白蜡树属须选用雄株或少果无果品种。存在相克关系的品种不应近距离混栽,有害物种入侵须严格评估。

●分类绿地配置要点

公园绿地绿化用地占陆地面积不应低于65%,采用乔灌草复层配置,非园路非铺装场地应地被全覆盖。防护绿地成林后防污防风降噪林郁闭度不宜低于80%,农田防护林宜为40%~60%,防火隔离通道每隔50m~100m设置且宽度不小于4m。广场绿地绿化用地比例不应低于35%,达到65%及以上按公园绿地管控,地被覆盖度不应低于90%。居住区新建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5%,旧城改造不宜低于25%,乔灌木成年冠幅投影面积不应低于总绿化面积的70%,儿童活动区夏季遮荫面积不应低于游戏活动范围的60%。道路绿地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植物高度不应大于0.6m,行道树定干不应低于3.5m,机动车道上方枝下净空不应小于4.5m。绿道乡土树种品种数量占比不应低于80%。

●设计成果与执行要求

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制图执行《风景园林制图标准》CJJ/T 67—2015,各阶段文件深度执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苗木表应按乔木单植、片植灌木、草本及水生植物分类标注规格、数量与选苗要求,满足预算、采购和施工需要。视距高度、枝下净空等指标属运营期控制要求,需通过后期修剪维持。

2026年10月9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气承式膜结构体育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气承式膜结构体育建筑因依赖内部气压维持形态、膜材耐火性差而带来的防火设计空白,明确了其防火设计的技术要求与专项措施。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不设固定看台的社区训练馆、全民健身馆等气承式膜结构体育建筑。

●结构分类与防火基准

按下部支承形式分为a类,即膜体直接支承于地面、和b类,即膜体支承于外墙等刚性结构。a类应为独立单层建筑。防火间距、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基本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二级耐火等级体育建筑执行,但膜面与外立面有开口的相邻建筑防火间距须再增加3.0m。单层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0000m²。

●材料与充气设备的专用要求

膜材燃烧性能不低于B₁级,燃烧滴落物d0级,熔点不低于200℃;连接配件不低于B₁级;保温材料宜为A级。充气设备宜设在室外,与膜体安全距离不小于2.0m。设备须满足最大工作内压,配置备用风机并具备自动启动功能。火灾时充气设备不得停机,应切换为全新风运行,回风与排风系统联动关闭。充气设备供电负荷不低于二级,双回路电源,备用电源运行不低于3.0h。疏散期间疏散通道高度不低于2.5m。

●建筑防火与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相邻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净宽不应小于1.4m,严禁采用旋转门、气锁门。应急门可作安全出口,疏散净宽按门宽80%计。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超过30m,行走距离不超过45m,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不得放宽。室外应具备疏散至距膜体支承边界4.0m以外宽敞地带的条件。可燃物与内膜垂直净距不小于7.0m,内部装修材料不低于B₁级。

●消防设施配置

应设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间距不大于30.0m。临时高压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a类确有困难时可不设,但应设稳压泵并采用双回路供电。每2500m²配置1套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且不少于2套。建筑最高点大于9米时可利用上部空间储烟,不设排烟设施。火灾探测器报警后150s内疏散门应全部向室外开启。

2026年9月29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指南》(送审稿)

本文件为广东省地方标准送审稿,在JTG 3850基础上细化补充,规定了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内容、程序和方法,明确建设单位的造价控制主体责任,以甲、乙组文件分列汇总与基础数据、同步编制辅助表与审核表形成可追溯的决算文件体系。三级及以下公路可简化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可结合合同清单参考执行。

●文件构成与数据逻辑

决算文件由竣工决算报告、审核表、辅助表及其他资料组成。甲组文件为费用汇总表,以工程决算为主导并兼顾财务决算需求;乙组文件为标段或合同层级的基础数据表,涵盖建安、征拆、监理、设计及其他合同结算。乙组数据经汇总对应生成甲组报表,最终形成概预算格式与合同格式两套决算费用汇总表,两者数据须一致,并据此开展与批复费用的全过程对比分析。

●费用项目与资产转化

决算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留费、建设期贷款利息、代扣代付项目增减建设成本组成,具体执行附录A统一编码。交付使用资产分摊以与财务账面一致的乙组数据为起点,分四次分摊完成工程费用向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转化,打通工程与财务口径。

●编制与审核程序

编制分准备、编制、提交三个阶段:前期建立全过程造价数据链,实施阶段完成变更审批与合同结算确认,编制阶段核查工程规模执行、清理财务收支、编制乙组报表并自查交叉复核。审核阶段核查基建程序、工程规模偏差及各项费用,形成问题查询单与审核意见,重点核查尾工预留费用不得超过批复概算总投资的5%、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以及资本金未到位多支出的贷款利息不得计入等事项。决算应在竣工验收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规范》DB44/T 2895-2026

本标准为广东省内社会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统一技术依据,适用于除小型场所以外的社会单位,小型场所参照执行。标准以“生命至上、预防为先、有序引导、安全避险”为原则,从人员职责、日常管理、火灾应急处置三个层面构建管理框架,将疏散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员工等岗位,并要求对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应急照明、防排烟、自动喷水灭火等辅助设施实行分级、分频次的巡查检查制度。

●人员职责与责任体系

标准按岗位划分疏散管理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批准制度、保障经费、组织预案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定制度、组织设施检查维护、协调共用建筑内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火灾确认后启动预案并引导疏散;员工须熟悉本岗位疏散路线并参加演练,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中优先疏散救助人员。

●日常管理要求

巡查检查按设施类别和风险等级设定不同频次:疏散通道每日巡查,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部分项目每日巡查、部分每月检查,疏散楼梯的部分项目分别为每日巡查、每月或每年检查,逃生避难器材与消防应急照明每月检查。标准要求疏散平面图随建筑平面布局变化及时修订,避难层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推行标识化管理,包括楼层标识、疏散路线指引、不可用于疏散的电梯警示、避难层(间)详情说明等。培训方面,新员工须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全员年度培训不少于4学时,责任人及管理人不少于8学时。

●预案编制与演练

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专项演练,预案须将疏散内容作为专篇,明确各区域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分工。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医疗机构须针对无自理能力人员制定特殊疏散转移方案。演练应设置观察岗位记录表现与疏散用时,结束后当场复盘并修订预案。超高层建筑全员疏散时间不宜超过0.5小时,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超高层建筑宜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疏散能力评估。

●特定场所技术要求

标准对六类场所增设专项条款。高层建筑侧重施工期间疏散通道保护、屋面疏散路线标识及直升机停机坪要求。地下建筑要求商场与地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连通通道不得设置商铺等障碍物,并配备化学氧自救呼吸器。公众聚集场所要求设置疏散引导箱、地面黄色标识线及防滑坡道,公共娱乐场所须确保活动座椅固定、火灾时影音设备自动切换至应急广播。医院要求行动不便患者病房宜设在四层以下,防盗网须开设不小于1m×0.8m的应急逃生窗。老年人及儿童场所对防火门开启力矩、烟密闭性能、护理员配备比例提出量化指标。密室逃脱类场所须设一键开锁装置,确保火灾时所有密码锁、电子锁、门禁系统能一键开启。

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广东省《行道树种植养护技术规范》DB44/T 2881-2026

本标准针对广东省行道树从种植到养护的全过程提出技术要求,覆盖苗木选择、栽植、水肥管理、修剪、有害生物防治、安全检测、灾害应急及档案管理等环节,重点强调原冠苗使用、安全修剪与灾害天气应对,为行道树的规范化管养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种植工程要求

种植环节对苗木质量、树穴开挖与栽植技术作出明确规定。苗木宜选用容器原冠苗或全冠苗,禁止截干;种植间距依壮年期冠幅确定,宜为5.0~15.0米;树穴规格一般不小于1.5米见方,空间受限时可缩至1.2米并采用联通树池。栽植遵循随起、随运、随栽、随支撑、随浇灌原则,树穴底部需翻松20~30厘米并施入腐熟有机肥,覆土后浇透定根水,栽后立即支撑,支撑点高度宜为树干高1/2至2/3处。

●养护技术要点

养护方面要求分级巡查:种植工程养护期每周不少于1次,日常养护期每年不少于2次,遇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须启动专项巡查。浇水渗透深度不小于60厘米,发现积水应及时通过渗水管等设施排除。修剪遵循“安全修剪、因树因地、少修慎修”原则,通行空间须保障人行道分枝点高2.3米以上、净空高2.5米以上,车行道净空高4.0米以上;电力线安全距离修剪须符合相应规范。有害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按DB44/T 968执行。对树龄超30年、胸径大于40厘米且株高超20米的树木宜开展安全检测,采用目测、弹性波断层诊断或树木雷达等方法评价,并据此采取修枝、加固、树洞修补或根系复壮等保护措施。

●灾害应急与作业安全

灾害天气应急按预警等级倒排时限——黄色预警72小时内、橙色48小时内、红色24小时内完成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台风过境后24小时内完成首轮巡查,48小时内提交灾损统计报告。涉及倒伏、倾斜及断枝树木须按根系损伤情况分别处理,受损树木纳入重点监护并复壮。作业安全方面,要求人员持证上岗并规范穿戴防护装备,植保作业避开人流高峰、选择无风或微风天气,道路作业须按GB 5768.2设置警示标志并避开早晚交通高峰,废弃物当日清运。

●档案管理

档案以道路或路段为基本单元,种植工程档案含设计、专项文件及施工过程资料,养护档案含移交记录、养护计划、巡查及养护记录等,为行道树全生命周期管理留存可追溯依据。附录提供巡查与养护工作的记录表格模板。

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广东省《崩岗侵蚀生态治理技术规范》DB44/T 2885-2026

本标准针对广东崩岗侵蚀分布广、危害重的现实,以消除或减轻崩岗泥沙下泄危害为核心目标,系统规范了崩岗侵蚀生态治理的勘察、措施布设、施工与管护全流程技术要求,确立“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封育措施”相结合、以生态优先和系统治理为原则的技术框架。文件同时要求利用崩岗内外土地资源形成特色生态产品,促进山区绿色发展。

●调查与勘测

调查范围覆盖崩岗所在县、乡镇及自然村,要素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施工条件、乡土植物分布、崩岗类型与危害、崩积体稳定性及土壤肥力等。勘测前须收集不小于1∶2000比例尺地形图,拟建拦挡建筑物时地质勘察须满足结构设计需要,并参照GB/T 51297执行。

●措施布设

措施布设遵循安全为本、生态优先原则。工程措施涵盖谷坊、拦沙坝、挡土墙、截水沟、排水沟五类,拦沙坝不得兼作塘坝或水库挡水坝。植物措施要求优先选用速生乡土植物,兼顾耐旱、耐贫瘠、抗泥沙掩埋等特性;崩壁稳定前不种植物,崩积体可用枯草、秸秆或植生毯覆盖,沟道可布设植物柔性拦沙体。相对稳定型崩岗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优先采用植物和封育措施。

●施工与管护

工程措施尽量就地取材,拦沙坝和谷坊宜在枯水期施工。植物措施方面,植树种草宜春季或雨季进行,撒播按体积比约1∶4混入湿砂土,崩积体播种后地表遮蔽面积不低于80%;容器苗苗高宜大于30厘米,植物柔性拦沙体以高草本(成年株高大于200厘米)与中高草本混种。治理完成后需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无开发计划区域宜封育管护,开发利用时执行GB/T 50434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导则》DB44/T 2890-2026

本标准为广东省首次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制定的地方性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安防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全流程。文件以“保护第一、预防为主、适度适用、稳定可靠、规范有序”为总体原则,核心思路是将文物按行政级别划分为四级风险单位并对应四级防护要求,据此规范系统组成、技术指标和管理运维细则。

●风险分级与防护等级

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划分四级风险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一级,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为二级,县(区)级为三级,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为四级。防护等级原则上与风险等级一一对应。一级风险单位须按整体纵深防护体系设置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建筑具备实体防护条件或作为博物馆使用时,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8分钟,处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分钟。二至四级防护要求逐级简化区域设置,四级仅要求监视区,报警响应时间同为不大于2秒。附属藏品数量达到GA 27规定时,须同步执行相应标准。

●系统构成与技术指标

安防系统涵盖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声音复核、专用通讯、电子巡查、防爆安检、安全管理和监控中心等子系统。视频监控图像记录像素不低于1920×1080,帧率不小于25fps,反恐重点目标图像保存不少于90天、其他目标不少于30天;声音与视频信号同步率不低于300毫秒。声音复核装置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5dB(A)时,探测覆盖范围应满足入侵探测或视频监控复核要求。专用通讯系统支持有线、无线及融合通信方式,融合通信宜基于4G/5G或专网部署,通信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并支持省、市、县、现场多级权限调度。安装在文物本体上的前端设备须采用低压供电,确需敷设管线或安装设备时应征求文物保护专家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对文物本体的扰动。修缮期间宜对重点部位全程监控录像,并结合电子巡查强化安全管理。

●管理与运维要求

系统建设应纳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总体规划,实行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施工单位能力应与防护级别匹配。投入使用后须保持24小时持续运行,不得擅自关停;系统维护周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年度运维报告需包含功能测试与设备运行状态评估。在文物本体上进行更换设备或开孔布线等作业时,应利用原有孔洞,确需新开孔洞须经文物保护专家同意。监控中心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出入口防盗安全门防护能力不低于GB 17565—2022规定的4级防盗安全级别。

●网络安全要求

网络安全建设应符合GB/T 22239要求,采用“分区隔离、分层防护”架构。采用云计算时基础设施须位于中国境内;账户与口令管理遵循最小权限原则,登录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且须为三类及以上字符组合。系统不宜开启无线接入,确需使用时须隐藏SSID并禁止WEP认证方式,各子系统应具备不间断独立运行能力,任一子系统故障不得影响其他子系统正常工作。

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广东省《高速公路智慧收费站技术指南》DB44/T 2894-2026

本文件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智慧收费站建设提供统一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收费站智慧化建设及已建收费站改造提升。文件按收费站分级分类明确建设内容,覆盖车道系统、站级应用、外观标志、运行指标与运行保障,并以量化性能要求约束关键设备与系统。

●分级建设与基本规定

收费站按交通量等因素划分等级,对应差异化建设内容。新建站应采用集约化、一体化设备,已建站优先评估利旧整合;推行数电发票应用,在保障联网收费平稳运营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

●车道系统关键技术

匝道预交易需满足布设点位要求(距主线及收费车道RSU均不小于150 m),ETC预交易与CPC预计费成功率不低于98%。自助车道车牌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9.5%,车型、车轴识别不低于99%。车道采用栏杆后置与IP化改造,MTC车辆以在线计费为主,混合车道支持“手机+”无卡通行。潮汐车道适用于高峰轻交通流方向超3条且重交通流分布系数不低于2/3的场景。站前预称重要求车货总重误差不超过±2.5%(使用中±5%)。

●站级应用体系

云收费系统须具备站级收费管理与云端在线处理能力,不可用时车道须保持基础收费服务。特情处理以远程为主、现场为辅,云厅(舱)可多站复用,远程处理时延不大于1 s。效能监测覆盖通行效率、收费精准性与车道运行状态,数据汇聚至省级平台。数字站务系统含收费站场与收费业务两大模块,部署于收费专网。拥堵预警构建30 min车流预测模型,误差不大于15%。

●运行指标与保障

ETC专用车道交易成功率不低于99.9%,兜底计费使用率不高于0.1%,在线计费调用成功率不低于99.9%,出口流水异常率低于0.01%。智慧化改造后高峰时段单车平均通行时间较改造前至少降低10%。运行保障要求通信链路主备冗余、UPS后备不低于60 min,网络安全符合JTG 6310—2022相关规定。

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广东省《河网地区治涝技术规范》DB44/T 2886-2026

本规范面向广东省平原河网地区(珠江三角洲、粤东韩江中下游、粤西鉴江及漠阳江中下游等)治涝规划及工程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首次将农田、城市、乡镇和村庄、重要场(厂)区四类保护对象的治涝标准纳入统一框架,并明确了以涝区—涝片为基本单元、以蓄涝水面率和排涝水位为核心控制指标的技术路径。全文正文共14章,另有7个附录支撑。

●分类治涝标准

农田涝区按主要作物种类及灌溉面积确定设计暴雨重现期,水稻、旱作、经济作物分区取值;城市涝区依据政治经济地位、常住人口或当量经济规模选取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取24h,并以最大3天雨型复核,汇水面积分档增设短历时暴雨校核;乡镇和村庄无市政管网区域的治涝标准单列,人口密集或灾损严重者可经论证适当提高但不宜高于20年一遇;重要场(厂)区含机场、电厂、独立园区等,标准不宜低于10年一遇。

●排涝与承泄遭遇

规范要求涝区暴雨与承泄区洪(潮)水双向遭遇分析,设工况一(以涝区年最大24h暴雨为主)与工况二(以承泄区年最大洪水为主),遭遇结果频率小于2年一遇时洪水区按2年一遇、潮水区按5年一遇控制。排涝模式分为完全自排、闸门抢排、抽排及闸泵联排四类,其中潮水影响区设计潮位需考虑海平面上升(缺资料按3.5~4.0mm/a估算)与台风路径影响。

●设计水位与蓄涝区

排涝设计高水位宜低于涝区平均地面高程,骨干排涝河道水位可据效益与占地比选后设于地面以下0.2~0.5m;城镇化地区须与市政排水系统出口水位衔接。蓄涝区宜优先利用现有湖库湿地,蓄涝水面率不宜小于5%~10%,现状已超标准的不应减少;城市周边农田在超标准涝水时可作临时调蓄空间。两级或多级排涝通过上下游水位衔接与闸泵接力降低整体工程规模。

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广东省《林木种质资源收集技术规程》DB44/T 2884-2026

本规程面向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存,以科学性、代表性、多样性、完整性为原则,按种子、植株、花粉、营养繁殖材料、DNA 材料五类对象分别规定采集时机、取样方法、数量标准与包装处理要求。实施层级覆盖收集、设施保存、异地保存、标本保存、数据资料与档案建立全流程,力求兼顾遗传资源保护与野生种群安全。

●收集要求

种子收集须待充分成熟后、脱落前进行,避免掠青和伤树。按居群收集时,同一居群应从 3 个以上点位、每点位 5 株以上采摘并混合成 1 份;按家系收集的则须单株采种、单株成份。最低数量按千粒重分档:100 g 以上不少于 2500 粒,20 g~100 g 不少于 5000 粒,20 g 以下不少于 1 万粒,资源不足时须记录原因。植株收集宜选休眠期或生长缓慢期,优先取野生幼苗,每一居群不少于 5 株;成年植株采摘须经专项论证,例外限于其他方式无法保存的极度濒危、特有古树等特殊遗传材料。花粉应在散粉前收集,每份净干重以满足至少 1 次人工授粉为准,保存方式按短期室温干燥、中期低温干燥、长期冷冻真空分档。营养繁殖材料每份不少于 30 条(片),凡涉及珍稀濒危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均不得威胁野生种群繁衍。

●同步采集与分子材料

各类种质采集宜同步取 3 g~5 g 同株幼嫩叶片用于 DNA 提取,要求无病斑虫咬、无干枯,采用无菌工具并避免手触,放入含变色硅胶的密封容器中干燥保存。硅胶变色达 60% 以上须及时更换。

●保存与汇交

能以种子形式长期保存的资源,须向省级以上林木种质资源库汇交合格种子,每份汇交应含“种子-凭证标本-DNA 材料-野外数据-图像”五要素并同包装同批移交。顽拗型种子、短寿命种子及营养繁殖材料等不适合设施保存的,及时转入异地保存。标本制作按 LY/T 1820 执行,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收集的同种标本统一编号且不少于 3 份,不同地点或时间收集的分别编号。

●档案与数据管理

每份种质材料应现场填写收集标签与记录表,编号按 GB/T 14072 执行并保持标签与记录表一致。图像须覆盖母株整株、生境、枝(叶)、根(干)、花、果等层面,特写应清晰。数据资料及时录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收集系统,符合数据安全要求;档案专人管理、归类整理,确保种质材料可溯源。

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广东省《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标准》DB44/T 2888-2026

本标准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提供统一技术依据,以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辖区)为评价对象,围绕社区治理机制、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宜居环境、智能管理水平、绿色文化及社区特色六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分为基础项、引导项和加分项,满分120分,按得分确定一星至三星三个等级。

●评价框架与等级划分

评价总分由基础项(108分封顶)与加分项(12分封顶)构成,基础项和引导项合计满分108分,加分项涵盖近五年市级以上绿色相关荣誉、县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及社会资金参与等。申请评价前一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评价程序包括听取汇报、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绿色基础设施与宜居环境硬性要求

标准对市政配套、环境卫生、海绵设施及绿色建筑提出明确约束:社区绿地率不应低于25%,每百户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2平方米,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内可达,便民服务网点步行15分钟可达。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须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条件,既有小区改造或加装比例不低于总车位10%。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达标为必要条件。

●智能化与绿色文化引导方向

智能管理层面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物业为核心,鼓励数字家庭平台对接、智感安防设施部署及大型公建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绿色文化要求组建创建工作队伍并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培训或经验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绿色主题活动,环保志愿者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落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通过微改造和科普教育活化利用。

●社区特色加分与创新导向

除基础达标外,标准单列社区特色章节,对获得绿色社区、宜居社区、近零碳社区等市级以上荣誉,或近三年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以及引入多元机构参与绿色建设运营的社区给予加分,以鼓励超出底线要求的示范性实践。

自2026年10月15日起实施

河北省《红色研学旅游服务规范》DB13/T 6370-2026

本规范针对红色研学旅游活动中服务主体权责不清、课程同质化、安全边界模糊等问题,界定主办方、承办方与红色研学旅游基地三类主体的准入资质与协作义务,以课程服务、服务流程、配套服务、安全服务四条主线划定操作规则,主要适用于依托红色旅游资源、以青少年为主要参与者的集体文化旅游活动。

●三方权责与准入

主办方须具备法人资质、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承办方须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具备自主研发红色研学课程能力,购买服务机构责任险,其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接受文旅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门备案;基地须正式营业满1年且1年内无处罚记录、无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三方须签订合同与安全责任书,共同成立红色研学旅游领导小组。

●课程与服务流程

课程须围绕知识、能力与情感态度设定多维目标,大中小学生课程应与学科融合,实施中可运用数字化手段设计红色情景剧演艺、革命后代访谈、红色资源调研等场景,行后组织成果汇报并建立参与者记录档案。服务流程按行前、行中、行后分阶段规定:行前编写含课程线路、应急预案的方案与研学手册,行中每日召开例会研判风险,行后开展满意度追踪与服务质量评价。

●配套与安全要求

餐饮提倡分餐制并考虑少数民族饮食禁忌,食品留样按有关规定执行;住宿宜分区安排、女生片区管理员为女性,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交通服务方须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须5年以上驾龄且3年内无致人死亡或多人重伤的责任事故记录。安全方面,三方须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与操作手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基地宜设医务室并与周边县级及以上医院建立绿色通道救治机制,数字化服务不得收集与研学无关的个人信息。

自2026年10月15日起实施

河北省《规模化蛋鸡场全程环境控制技术规范》DB13/T 6366-2026

本标准针对1万只以上规模化蛋鸡场,规定从场区选址布局、鸡舍环境调控,到饲料仓贮、蛋品贮存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的全链条环境控制技术要求,以温度、湿度、有害气体、通风、光照和消毒为主要控制节点。

●场区与鸡舍环境控制

场区须分设生活管理区、生产区与无害化处理区,净污道分离,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鸡舍需配备加温、通风降温、光照控制和粪污处理系统,通风口加装防鸟网、周围设防鼠石层带。环境消毒按净道与污道区分用药:净道采用二氧化氯100mg/L~150mg/L或0.1%季铵盐喷雾,污道采用2%氢氧化钠喷雾或漂白粉、生石灰撒布,每周2次,疫病风险期每日1次。

●舍内温湿度与气体限值

育雏1~2周龄温度35℃~32℃,逐周递减至5~6周龄30℃~27℃;育成鸡25℃~18℃;产蛋鸡18℃~23℃,冬季单日温差<6℃、舍内最低≥13℃,夏季最高≤29℃。湿度按日龄从65%~70%逐步过渡至40%~65%。育雏期和产蛋期氨气≤7.6mg/m³、硫化氢≤0.76mg/m³、二氧化碳≤3000mg/m³;育成期氨气≤11.4mg/m³、硫化氢≤1.52mg/m³、二氧化碳≤4000mg/m³、总悬浮颗粒≤8mg/m³。

●通风与光照分季调控

通风分三种模式:外界气温显著低于舍内目标温度时用横向通风保持最小通风量;日均气温10℃~22℃用过渡通风,侧墙小窗与正面进风口面积须达排风面积2倍以上;舍温超28℃转纵向通风,超32℃同时开启水帘。光照时间按品种推荐,16~17周龄启动刺激,体重偏小者可推迟但不晚于19~22周龄;育雏20LX~30LX、育成5LX~10LX、产蛋15LX~20LX。

●饲料仓贮与蛋品管控

饲料库房温度≤28℃、相对湿度50%~65%、昼夜温差≤8℃,谷物原料水分≤13.0%、蛋白原料≤12.0%,先进先出。鲜鸡蛋贮存1~2周需25℃以下、湿度70%~80%;洁净蛋≤7d控温15℃~20℃,>7d控温0~7℃、湿度75%~85%。蛋库每小时换气≥1次,气流0.2m/s~0.5m/s,空库与日常消毒分别采用过氧乙酸熏蒸和二氧化氯、季铵盐喷雾。病死鸡按NY/T 4029处理,鸡粪按GB/T 36195执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自2026年10月15日起实施

河北省《板栗山地建园技术规程》DB13/T 6361-2026

本规程面向燕山、太行山山地栗园新建,规定产地环境、园地选择、规划整理、苗木、定植、补栽及幼树管理各环节技术要求。园地限定冬季最低气温不低于-20℃、土层厚度80 cm以上、pH值5.5~7.0、坡度不超过25°,坡向以南、东南、西南为宜。有机栗园执行GB/T 19630,绿色食品栗园执行NY/T 391。

●园地与梯田工程

园地须提前3~6个月沿等高线筑带状水平梯田,梯壁墙基挖至硬底石层,台面宽4 m~10 m;盘山路坡度不超过10°、宽4 m并与乡道连通。每100亩配建60 m³~100 m³蓄水池,梯田外沿筑30 cm~40 cm宽、10 cm~15 cm高土埂,台面内侧挖20 cm~30 cm宽、10 cm~20 cm深排水沟。

●苗木与定植

选用良种嫁接苗,苗高不低于100 cm、地径不低于2.0 cm、主根长不低于30 cm、5 cm以上侧根超过30条,无检疫对象及病虫害。春季3月下旬至4月上旬栽植,不宜秋栽;株行距4 m×4 m~6 m,梯田每台面栽1行,植于距外沿约1/3处。主栽与授粉品种按4∶1整行配置。定植沟宽80 cm、深60 cm,穴长宽深各50 cm;根系经清水浸泡10 h~12 h后速蘸500 mg/L生根粉3 s~5 s,定干80 cm并覆1 m²~2 m²黑色地膜。

●幼树管理

6月至7月喷施4次0.3%尿素加0.3%磷酸二氢钾,间隔15 d;及时疏除50 cm以下萌蘖,旱时灌水。前两年行间间作豆类、花生、中草药等矮秆作物,忌玉米、高粱、谷子;两年后行间生草并定期刈割。重点防控红蜘蛛、栗大蚜、刺蛾,综合防治依DB13/T 5486-2022,无公害化学防治依LY/T 1337-2017。

自2026年10月15日起实施

河北省《城乡公共供水系统运行技术指南》DB13/T 6360-2026

本文件为河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城乡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覆盖取水、净水、输配、调压调蓄全流程,适用于城市供水与农村规模化供水。核心约束落在水质达标、不间断供水、漏损控制和设施安全运行四条线上,配套引用GB 5749、CJJ 92等标准形成技术依据。

●水源与制水环节的运行控制

原水以地表水、地下水分别对应GB 3838、GB/T 14848,要求多水源互补,单一水源须建应急或备用水源并保持"热备"。净水厂沉淀池出水浊度控制在3NTU以下,滤池出水控制在0.5NTU以下,滤层厚度下降超10%须补料;活性炭碘值低于600mg/g或亚甲兰值低于85mg/g时更换。排泥水回用前须评估对负荷、水质和药耗的影响,膜清洗废水与压滤液不得回用。

●管网输配与漏损管理

管网漏损率执行CJJ 92规定值,通过"水厂—管网—调压调蓄"全流程压力调控均衡压力,定期开展漏损普查和主动检漏。管网末梢每季度至少冲洗一次,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管线须修复或更新。管网水、末梢水按CJ/T 206等标准检测,新增水源或水量变化引发水质异常时临时加密采样点与检测频次。管网调度依托GIS、物联网和云计算整合数据,兼顾高峰供水与能耗控制。

●调压调蓄设施与二次供水

调压调蓄设施须独立设于锁闭机房,不得影响城镇管网水量水压,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直连或在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水箱储水须48小时内更新,除无负压设备及进水游离氯大于0.4mg/L的水箱外应装消毒设备,人孔密封并双人双锁管理。水箱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出具报告,水质经检测符合GB 5749、GB 17051后方可投用。新建调压调蓄设施由供水单位统一运维。

●制度、人员与安全管理

供水单位须建立岗位责任、巡检、水质检测、设备维护、档案及应急等制度,水质日检、月检、年检按CJ/T 206等执行,在线仪表按CJJ/T 271校验。直接制水、清洗及检验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每年体检,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相应操作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并行,应急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信息系统须达GB/T 22239第三级保护能力,重要数据加密存储并定期备份。

2026年10月10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轨道交通车站绿色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新建及既有线更新改造的地铁、轻轨、都市圈轨道车站,以每座车站单体为评价对象,换乘站宜整体评价。评价在车站正式运营1年后进行,预评价在施工设计完成后进行,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交通便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5类指标构成,另设提高与创新加分项。等级分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新建站总得分分别达60分、70分、85分,既有线改造站达50分、60分、75分,且每类指标评分项不低于满分值30%,并进行碳排放计算。

●安全底线与内涝防护

控制项要求车站选址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结构满足承载力与耐久要求,非结构构件适应主体变形与列车振动。评分项重点提升内涝防护标准:出入口防淹设施高出相邻地面1.2m且高于设计内涝水位,风亭风口下沿高出室外地面不少于1.2m,下沉式广场及隐患较大出入口雨水泵站按10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设计。通行能力方面,利用均衡性指标小于1.2、站台客流密度小于1.0人/m²、最大等待人数小于30人;站台至站厅疏散楼梯通行能力超出GB51298规定30%得2分,超出50%得4分。

●健康舒适与交通便捷

控制项涵盖空气污染物浓度、卫生间独立排风与防倒灌、围护结构防结露、照明闪变指数不大于1、频闪效应可视度不大于1.3、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少于1次。评分项将站台噪声等效声级低于78dB得满分12分,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浓度比GB37488限值降低20%得8分,配置AED得2分,站台设休息座椅得4分、母婴室得3分。交通方面,一般站设4个出入口、换乘站设6个出入口起评,出入口与公交中途站平均步行距离不超过50m得4分,设置P+R停车场且泊位大于100个得3分,新能源充电桩不少于20%再得2分,与其他方式实现安检互信得2分。

●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

控制项要求细分空调供暖区域并分区控制、公共区照明分区定时感应控制、冷热源与输配系统独立分项计量、给排水按用途和管理单元分别计量。评分项中,车站与重要交通枢纽统一规划得3分,采用优化站型减少占地或开挖深度得3分,合理开发配线区、附属设施外挂区、结构预留层、桥下空间得3分;建筑设计能耗较GB55015降低15%得6分,运行能耗降低20%得6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10%得8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70%得6分。既有线改造站既有结构构件再利用比例不低于80%得3分,装修材料再利用不低于30%得2分,机电设备节能改造率不低于80%得2分。环境友好方面,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0%得8分,冷却塔与周围人行通道水平距离大于10m且漂水率低于0.001%各得5分。

●提高与创新

加分项上限100分。车站能耗较三星级标准值降低10%得8分,每再降10%加4分,最高16分;建材生产、运输、施工、运营阶段碳排放强度较同类型车站基准降低10%得4分,每多降2%加1分,满分12分;与机场、铁路客运站、公交枢纽换乘时按从高到低等级共享安检流程得8分;应用BIM技术覆盖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行维护三个阶段得4分;采用蓄冷蓄热蓄电、建筑设备智能调节实现电力交互,用电负荷调节比例达5%得4分,每再增1%加1分,最高9分。

2026年10月10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建设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覆盖岩石卵石机制砂、再生机制砂与矿山尾矿机制砂三类,按Ⅰ、Ⅱ、Ⅲ类划分技术要求,并分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修订新增片状颗粒、需水量比、碱骨料反应、经时吸水率等术语与指标,强化分计筛余和需水量比控制,完善经时吸水率试验方法,为生产质控、出厂检验与工程选用提供统一依据。

●分类与适用边界

机制砂按原料分为岩石卵石机制砂、再生机制砂、矿山尾矿机制砂,按技术要求分Ⅰ、Ⅱ、Ⅲ类,按细度模数分粗砂3.7~3.1、中砂3.0~2.3、细砂2.2~1.6、特细砂1.5~0.7。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60混凝土,Ⅱ类宜用于C35~C55,Ⅲ类宜用于≤C30混凝土或砂浆;再生机制砂相应限制更严,Ⅰ类可用于C40及以下,Ⅱ类宜用于C25及以下,Ⅲ类不宜用于结构混凝土。

●关键指标与原材料控制

母岩应干净、坚硬、无风化软弱颗粒,水饱和抗压强度火成岩不低于80MPa、变质岩不低于60MPa、水成岩不低于30MPa;铁尾矿宜经磁选分离,再生原料中砖块等烧土制品不宜超过10%。机制砂MB值不宜大于1.4,Ⅰ类不应大于1.4;石粉、微粉、泥块、有害物质、坚固性、压碎指标、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片状颗粒含量和需水量比均按类别设限,并不得具有潜在碱活性。

●检验、试验与交付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项目含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微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片状颗粒含量和需水量比;正常生产每年型式检验一次。组批按同分类、同规格、同类别日产量600t为一批,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新增经时吸水率试验采用(105±5)℃烘干、饱和面干试模与坍落状态判定,取样不宜少于4800g;含水率、经时吸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复检实测值应控制在明示值的0.8~1.2范围。

自2026年10月23日起实施

河南省《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规范》DB41/T3089-2026

本规范依据GB/T 1.1—2020制定,适用于河南省内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规范明确了临时用地的类型、损毁方式及复垦要求,涵盖土地复垦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内容包括临时用地的分类、复垦方向、工程措施、质量指标体系等,对表土剥离、场地清理、土壤重构、植被重建、配套工程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并结合不同区域特点进行分区施策,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

●土地复垦类型与分区

规范将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为平原区、豫西豫北山地丘陵区、豫南山地丘陵区三个区域,针对不同地貌特征提出相应的复垦措施和技术标准。

●复垦工程技术要求

规范详细规定了表土剥离、场地清理、土地平整、表土回填、坡面治理、植被重建等工程技术标准,强调根据地形、土壤条件、灌溉需求等合理选择措施,确保复垦后土地功能恢复。

自2026年10月23日起实施

河南省《工业锅炉节能减碳量核算指南》DB41/T 3095-2026

本指南规定了工业锅炉节能减碳量核算的整套技术方法与管理要求,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3.8MPa、介质为水或液相有机热载体的固体、液体及气体燃料工业锅炉。本指南从测试机构能力、人员资质、计量器具配备及测试工况等基本要求出发,建立了以热效率、排烟温度、过量空气系数为核心参数的节能量计算模型,并针对固体燃料与气体液体燃料分别给出差异化算法。在减碳量核算方面,本指南提供了物料平衡法和排放因子法两种路径,明确了数据统计项目、数据选取规则与修约要求,并对测试报告的格式、存档期限及有效期作出统一规定,为工业锅炉节能减碳效果的科学量化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节能减碳量核算的技术框架

本指南构建了以数据统计、节能量计算和减碳量计算为主线的技术框架。数据统计涵盖排烟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燃料消耗量、锅炉年运行小时数等关键运行参数。节能量计算以实测热效率、排烟温度、过量空气系数与规程限定值的偏差为基础,按不同燃料类型采用相应公式量化节能效果。减碳量计算则将节能量换算为二氧化碳减排量,可根据燃料元素分析数据选用物料平衡法,或在缺乏元素分析时采用排放因子法。

●数据质量与报告规范

本指南对数据质量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锅炉热效率、排烟温度和过量空气系数规程值的选取依据,明确了燃料消耗量优先直接测量、热效率可采用详细测试或简单测试方法获取等数据采集原则,并对各类数据的修约精度作出统一规定。报告要求方面,本指南强调应定量化呈现节能减碳量结果,采用非自然年数据进行推算时须说明理由,测试报告有效期设定为2年,原始记录和报告存档时间不得少于5年。

2026年10月8日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首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依据GB/T 30600—2022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文件将全省划为长城沿线风沙滩区、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区、渭北黄土台塬区、关中平原区、秦巴山地区和陕南盆地区六大区域,围绕农田基础设施与地力提升两大工程,明确技术指标与管理程序。

●区域差异化建设路径

六大地貌单元决定了工程重点各异:陕北、渭北以梯田修筑、集雨窖、沟头防护为主,关中平原侧重灌排配套与规模化田块整治,陕南则结合陂塘和小型泵站解决水源问题。建设区域限定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列为禁止区域;水资源贫乏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安全利用类耕地等列为限制区域。

●工程体系与技术指标

农田基础设施涵盖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五类。灌溉与排水要求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推广低压管灌、喷灌、微灌,灌溉水质执行GB 5084;管道埋深不小于70cm,低压配电供电半径不超过500m、末端电压损失不大于7%;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低于90%,防洪标准按10至20年一遇;输配电变压器负荷率宜为0.65~0.8。地力提升工程包括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和土壤培肥,耕作层剥离厚度一般20~30cm,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小于12g/kg,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95%以上,酸化土壤pH改良至5.5以上至中性,盐碱土含盐量控制在0.3%以下。

●建设管理与建后管护

建设程序分规划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四阶段,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完工后1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证书。建后管护按“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落实主体,办理资产交付和移交手续。建设信息须上图入库,利用遥感监控实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建成后应推广良种良法,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优良品种覆盖率、化肥利用率、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等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面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自2026年10月7日起实施

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项目生态评价与修复方案编制技术规范》DB61/T 2205-2026

本规范针对渭河生态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河及附属设施项目,统一生态评价与修复方案的编制技术要求。凡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及其管理服务设施,均须按项目等级开展生态区现状调查、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并落实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生态补偿工程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项目分级与评价方法

按所处区域与工程规模将项目划分为三级:各类涉河建设项目为一级;城市核心区段生态管控区内各类项目,以及城市规划区段、农村区段生态管控区内大中型项目为二级;城市规划区段、农村区段生态管控区内小型项目为三级。一级评价以定量分析为主,二级定量与定性结合,三级以定性分析为主。生态影响预测指标覆盖率相应要求不低于90%、70%、50%。评价范围不小于工程占地、管理及保护范围外沿,线性工程穿跨越生态区时中心线两侧外延不小于300米。

●调查、预测与评价要点

现状调查资料应选用5年以内,二级及以上项目以现场调查为主;植物实测样方每种类型2~3个、总数不少于10个,草本样方1平方米以上,灌木16平方米、乔木100平方米以上。生态影响预测涵盖生态区空间占用、生态系统服务损失和生态风险三类指标,空间占用按建筑物外轮廓及埋深分档核算,地下埋深小于1.5米按外轮廓尺寸计,1.5~3米按外轮廓尺寸计,大于3米且对地面有管控要求的按规定管理保护范围边界计。生态影响评价重点核查项目与流域综合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的符合性,以及选址选线、工程规模、结构型式与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形成问题清单。

●生态修复与补偿要求

生态恢复针对临时占用造成的生态影响,优先选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永久占用生态区的,按不低于2倍面积实施替代工程进行生态补偿,补偿内容包括生态管控区修复、防浪林与护堤林栽种、生态护坡养护、滩面治理及水文化展示等;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确定补偿规模。城市核心区段按城市园林绿化标准补偿,农村区段按水利水电工程或参照城市园林绿化标准执行。补偿工程造价按现行水利水电或市政园林工程定额编制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报告成果含成果简表、正文、附图与附件,格式和图件精度均有明确规定。

2026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现代宜居农房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黑龙江省一、二层农村自建房设计,覆盖选址、建筑、结构、设备、绿色低碳及既有农房改造全过程,以安全、节能、宜居为主线,为新建与改建设计提供地方技术依据。

●适用范围与安全底线

本标准适用于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村民自建、层数不超过二层的新建、扩建、改建独栋农房,不适用于经营用途农房。结构安全实行分级控制:砌体材料最低强度等级、承重墙最小厚度、基础埋深不小于0.5m并宜大于冻深、设防类别按丙类、设计工作年限宜取50年,均作出明确限定。

●功能空间与严寒适应性

功能布置强调寝居分离、食寝分离、洁污分离。主卧室不小于14㎡、起居室不小于14㎡、层高不宜大于3.30m且净高不低于2.70m。体形系数不大于0.55,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窗墙面积比、外窗气密性不低于4级等指标,与《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衔接并适当提高,附录A、B、C给出保温构造与外门窗选用。

●设备系统与绿色低碳

给水排水要求雨污分流、室外管线埋深低于冻土0.15m以下;供暖兼顾火炕、火墙等传统方式与散热器、空气源热泵;电气按三级负荷、分散建房宜TT系统设计。绿色低碳章节推装配式承重复合墙与钢结构体系,可再生能源以太阳能、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生物质能为主,浅层地热与小型风电仅作条件性补充。

●既有农房改造

改造遵循安全为本、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经济适用原则,改造前须对结构安全、消防、热工、隔声、通风采光逐项检查评定。节能改造以外墙外保温、屋面保温防水翻新、更换或加设外窗、首层地面保温为主;结构加固按《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规程》执行;清洁能源改造强调围护结构与能源设备同步实施,避免仅换热源不改围护。

2026年9月30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厦门市《海峡两岸生态环境术语对照 声环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面向海峡两岸声环境领域术语表述不一致的现实问题,以对照表形式建立两岸核心术语的对应关系。内容覆盖噪声定义、声源分类、声学参数、降噪技术、监测评价与声环境功能区划,配套附录A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给出完整对照条目,并以参考文献形式标注两岸标准来源。

●对照范围与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于海峡两岸声环境领域的术语应用,提供相关术语和定义的对照。附录A为规范性内容,列出两岸术语对照条目,涵盖噪声定义、声源分类、声学参数、降噪技术、监测评价、功能区划等门类,每条术语明确英文对应词。

●编制原则

收录术语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要求两岸定义或释文在核心技术要素上保持一致。分类框架统一,术语在两岸声环境领域具备普遍适用性。每个条目均标注引用来源,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来源文件名称与发布时间在编制说明中列出。

●术语来源基础

对照条目依据GB 3096、GB 12348、GB/T 3947、GB/T 15190、HJ 2.4、HJ 640等大陆标准,以及台湾地区噪音管制法、环境音量标准、噪音管制标准、噪音管制区划定作业准则等文件,并纳入CNS系列声学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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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例 5

2026年9月29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针对耕林空间布局错配、林草功能亟待提升等问题,以“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为要求,统筹耕地、林地、草地空间布局,构建“三核引领、三廊串联、四区统筹”总体格局。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42.5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06.88万亩,林地草地保有量按国家下达任务落实。

●空间格局与分区引导

三核为成都平原优质耕地保护核、攀西河谷优质耕地保护核、若尔盖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核;三廊为丘区粮油主产走廊、横断山脉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三江源生态保护修复走廊;四区为盆地平原优质耕地保护区、盆周山地农耕生态协同区、攀西河谷林耕综合治理区、川西高原保护修复生态区。分区实行差异化管控,明确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重点方向。

●空间布局优化与协同治理

耕地空间实行总量动态平衡管控,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和集中连片优质耕地,退出不稳定及零星破碎耕地;耕地补充空间按计划管理有序开发,优先恢复具备稳定灌溉水源的非耕农用地为水田。林草空间以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荒普查成果为底图划定,林草补充空间坚持“以水定绿、宜林(草)则林(草)”。推进耕林空间置换,推动“耕地下山、林地上山”,治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监测。

●重大行动与工程

实施天府良田筑基行动,建设万亩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区,打造千亩、万亩补充耕地重点整治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优进劣出”动态调整,每年储备区面积不少于64万亩。实施扩绿提质行动,以林草补充空间为主要扩绿用地,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彩化,重点区域实施邛崃—岷山、雅砻江中上游等重大生态工程,常年有效管护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19000万亩,开发林草碳汇项目规模3000万亩。实施耕林空间双优联合行动,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到2030年基本完成首批60个项目实施。

●实施保障

省级定格局明规则,明确各市(州)耕地和林草保护目标任务及空间矛盾处理规则;市级强统筹,引导补充耕地、国土绿化等项目向相应区域集聚;县级抓落实,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地块。建立动态维护机制,开展年度实施评估,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

2026年9月29日

河南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面向2025—2035年,统筹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两类空间需求,以划定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林草补充空间为核心手段,明确耕林草管理边界,并配套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质量提升与协同治理机制。规划提出203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9837.89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0.60%左右,2035年林地保有量达到6200万亩左右。

●空间划定的四类底盘

耕地空间划定11174.23万亩,集中于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和部分河谷地带;耕地补充空间576.77万亩,与耕地空间总体相邻。林草空间划定6156.95万亩,含林地6063.32万亩、草地93.63万亩,主要分布于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及黄河、淮河、沙颍河沿线;林草补充空间462.36万亩,作为绿化后备库,集中于上述山地丘陵区。

●耕地保护的刚性约束与质量提升

本规划要求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任务落到具体地块并上图入库,永久基本农田全部纳入耕地空间并实施特殊保护;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最大限度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稳定耕地。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流失水田优先恢复为水田;同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耕地治理、耕作层剥离土壤再利用与耕地污染防治。

●林草管控与协同治理机制

林地划分Ⅰ至Ⅳ级保护等级,Ⅰ级全面封禁、Ⅱ级局部封禁、Ⅲ级严格控制占用、Ⅳ级限制非法转用。天然林保护面积保持在192万公顷,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9.25万公顷。国土绿化项目原则上限于国土绿化空间内实施,不得占用耕地保护空间。占补平衡统一覆盖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行为,年度“算大账”,并建立非农建设占用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约束。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选址、审批、执法依据,同步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机制。

2026年9月29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公示稿

本规划作为全国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试点,聚焦保护要素之间、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空间矛盾,构建省域整体保护格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规划期限至2035年,分2030年、2035年两个阶段推进,以地域特色分区、重点保护与管控单元、遗产节点资源三个层次落实保护管控要求。

●分层构建整体保护格局

以历史文化价值和自然特色价值为导向,形成“六区多片五水相连”的省域空间格局。六个地域特色分区覆盖湘北洞庭湖及长江岸线、湘东幕阜罗霄、湘西武陵山、湘南南岭、湘中衡山雪峰山、长株潭都市区,依托长江、湘江、资水、沅江、澧水五条河流及其支流构成整体保护与利用的空间架构。在此基础上识别确定30个重点保护与管控单元,实行底线管控与景观管控相结合的管制规则。

●衔接“三区三线”实行空间管控

重点单元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区域,严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开展遗产保护利用活动须依法批准。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区域,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与生态控制区重叠区域,优先保留原貌,限制开发建设,依法依规可进行适度遗产活化利用。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区域,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优化文化遗产周边用地及产业准入,鼓励布局文化展示、旅游休闲、商业办公等功能与新业态。

●协调线性基础设施与矿产开发

重大线性基础设施选址须考虑和维护遗产之间的景观空间关联,在建项目采取协调性措施减轻景观影响,规划项目增设景观影响评估内容,鼓励应用CSPON实景三维、“智慧选址”等技术。矿产资源开发与遗产资源保护存在冲突的区域,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及其背景山体不得进行建设与挖掘作业,冲突较大区域须明确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的时序安排、补偿安置与生态修复要求。

●强化风险应对与活化利用支撑

提升遗产本体灾害防御能力,建立预警机制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增强周边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对高风险且难搬迁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工程治理;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制定各洪水风险区应急预案;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划定遗产抗震安全管控区并建立地震风险数据库。在活化利用方面,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建设韶山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改革试验区,培育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遗产传承创新空间;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统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闲置资源发展文旅产业。景观协调区内新增、扩建乡村产业项目,可优先使用预留不超过5%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探索点状布局供地。

本规划管控内容通过空间位置、名录管理、政策要求等方式逐级落实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依托CSPON建设省级试点建立实施监测预警机制,实行定期评估与重点项目专项评估相结合的制度。

2026年10月14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郑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征求意见稿

郑州港现状无生产性码头,水运功能仅靠伊洛河、北龙湖零散浮码头支撑,而公路货运占比高达91.5%。本规划以贾鲁河复航为依托,划定郑州市境内贾鲁河、北康沟河、伊洛河等航道及北龙湖等库湖区水陆域,规划基础年2025年、水平年2035年,明确郑州港为河南省地区性重要港口,以集装箱、散杂货运输为主并兼顾旅游客运,形成“一港两区”格局。

●港口定位与吞吐量预测

郑州港定位为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重要节点、豫中北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与物流降本增效的依托。预测2035年货物吞吐量2500万吨,其中干散货650万吨、件杂货1320万吨、集装箱35万TEU,占比分别为26%、53%、21%;旅客吞吐量50万人次。到港代表船型以普通货船为主,靠泊能力1000吨级。

●港区划分与岸线布置

全市规划港口岸线4220米,含货运岸线2970米、客运岸线850米、支持系统岸线400米。货运岸线中贾鲁河850米、北康沟河2120米。设航空港、中牟2个港区及伊洛河、北龙湖等客运港点:航空港港区承担集装箱和件杂货运输,打造公铁水联运枢纽;中牟港区以粮食、矿建材料等散货为主,兼顾件杂货和旅游客运。规划生产性货运泊位41个,年综合通过能力约3200万吨,其中散货约1000万吨、件杂货约1600万吨、集装箱约40万TEU。另规划寺东张、田庄2处锚地。

●集疏运与支持系统

航空港作业区依托铁路和公路集疏运,规划疏港铁路自郑州国际陆港东站引出,公路经省道S102、商登高速等衔接国省干线路网,设3个进出港口门;中牟作业区以公路为主,设2个进出港口门,连接省道S225及郑民、安罗高速,有条件发展铁水联运。进出港道路均按双车道二级公路设置。水上安全监管方面,需设置海事管理部门,应用智能感知、数字孪生技术,谋划无人机辅助引航试点,构筑水上交通安全监控、应急救援和船舶防污染三大体系。支持系统岸线共400米,分设于两港区作业区下游,同步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散货堆场全封闭堆存。

●实施要点

贾鲁河航道尚未通航,需加快复航工程开工建设。韩寺岸线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开发前须与水利部门协调并履行许可程序。贾鲁河两岸多为岸线保留区,且被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占用,适宜成片开发的岸线资源有限,需加强岸线控制与后方土地协调。规划提出加快编制临港产业规划,促进制造业、加工业、物流业沿河集聚,推动港产城联动。

2026年10月14日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定县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本规划针对武定中心城区1706.56公顷范围、规划期末11.12万人口,按丙类模式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期限2025—2035年,近期至2027年。核心在于摸清用地、建筑、生命线系统与次生灾害四类风险底数,据此配置避难场所与疏散通道,并配套应急指挥与保障机制。

●用地与建筑抗震设防

中心城区整体属Ⅱ类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无危险地段,一般地段13.52平方公里、不利地段3.55平方公里,无砂土液化风险,局部存在轻微震陷。设防标准按7度设防,重点设防类与特殊设防类按8度加强抗震措施。对77栋重要建筑的评价显示,基本完好61栋、轻微破坏16栋;65个居住小区中基本完好10个、轻微损坏55个。5处不可移动文物须近期开展抗震鉴定,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加强措施并落实“一点一策”。

●保障系统与次生灾害防控

63条主要道路中,满足救灾主干道11条、固定疏散需求21条,玉环路南段、武康路等9条路段需拓宽并加固两侧建筑。供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医疗、物资储备各系统分别提出管网环状化、柔性接口、双电源、埋地敷设、隔震减震等抗震措施;新建消防站、医院、物资设施按重点设防类建设。识别次生灾害源30个,高易发区集中在老城综合服务区,重点针对次生火灾、水灾、地质灾害及毒气放射性泄漏制定工程治理与监测对策。

●避震疏散与应急预案

规划避震疏散场所18个,含紧急场所14个、固定场所4个,总规划面积60.53公顷、有效避震面积22.11公顷,固定场所可容纳47003人,应急物资按满足7天基本生活需求储备。疏散通道与救灾通道形成网络状布局,分别规划34条和23条。应急组织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及16个工作组构成,灾后按特别重大至一般四级启动Ⅰ至Ⅳ级响应,并明确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职责分工。

●近期实施重点

2025—2027年重点完成城区用地抗震性能补充评价、不满足要求的重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9条道路拓宽改造、消防站与消火栓建设、医院抗震加固及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完善,新增物资储备粮食32.9万斤、饮用水65.8万升、棉被47003床、帐篷9401个,并建立智能化地震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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