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统一和衔接我省房产、规划、人防、消防建筑面积计算口径,适应新建筑形态与传统建筑类型测算需求,会同省住建厅、省国动办共同起草了《福建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针对福建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长期存在房产、规划、消防、人防口径不统一的问题,统一了房屋建筑面积的数据采集、计算规则、共有面积分摊及计容、基底、消防、人防等专项面积测算方法,适用于全省土地、规划、建设、消防、人防和不动产登记交易各环节,房屋征收、行政裁决、房地产估价可参照执行。
统一各管理口径的面积计算规则
本规程以幢为基本测算单位,明确了幢的认定与划分、层的划分与层次编列、地下层与半地下层的认定、阳台封闭情况的认定及房屋基本单元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按层高2.20米及以上、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计算,对阳台、凸窗、走廊、连廊、门廊、楼梯、架空层、屋面上建筑空间、停车空间等分别规定了详细的计算细则,并对古厝项目、立体生态住宅等特殊建筑形态单列计算规则。房产、规划、消防、人防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按同一套计算规则执行,解决了此前多头标准并行造成的面积差异。
细化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区分应分摊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部位,明确了幢、功能区、层、层内多级分摊方法,以及单一功能房屋、商住楼、多功能综合楼的分摊处理细则。
衔接计容与专项面积管理
不动产销售和登记管理总产权面积,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总建筑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为总建筑面积加增算计容面积再扣减算计容面积。规程按居住、办公、商业、酒店、工业仓储物流等建筑类型分别设定层高控制标准,超出部分按每2.20米折算计容层数。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风雨连廊、避难层、坡屋顶、内天井、室外透空空间等设定了不计容或折算计容条件;空中花园、花池、附属构筑物等附属空间设有面积比例上限。基底面积按底层建筑面积加特殊基底面积计算。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仅计防护密闭门、临空墙及外墙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
变更测绘与执行衔接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的改建扩建、功能调整、内部空间重新划分等需办理变更测绘,已登记部位除原面积确系计算错误外维持原成果。本规程实施前已取得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沿用原规定测算;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原计容方式延用。本规程施行后,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不一致的面积、建筑高度、基底面积规定以本规程为准;未涉及情形以各地补充文件或土地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