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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08-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为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支撑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起草《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本通知同步印发《探矿权招标出让管理办法》《评标规则》《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三份配套文件,围绕“哪些区块优先招标、如何招标、如何评标定标、专家库怎么建管用”作出系统规定。紧缺程度高、储量规模中型以上或对勘查技术与生态保护有特殊要求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区块优先招标;自然资源部负责出让的区块委托省级部门组织招标,招标原则上公开,敏感区域可邀请招标,不少于3个投标人。

出让范围与交易规则

本通知明确优先招标的三类情形,并要求招标条件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等方面设置限制,不得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限制矿产品销售。公开招标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个工作日发布公告,文件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每宗标的不少于3人,否则终止招标。底价开标前保密且不得变更,未成交区块再次出让可上浮或下调底价。

评标定标与权重设置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满分100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盲评,与明标评审“先暗后明”。投标报价权重原则上不低于40%,技术标不低于30%,商务标不低于20%;地质条件复杂、找矿难度大或生态要求高的区块可提高技术标权重,商务标中适当考虑区块来源贡献。评标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地质勘查专家占一半以上,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专家库管理与监督

自然资源部牵头组建全国评标专家库,与省级部门共建共享共用。入库专家须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具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年龄70周岁以下,3年一轮更新。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违纪违规者调整出库并追责,终身不得从事矿业权招标工作。出让人应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探索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和人工智能辅助评标,推动盲选盲评。

本通知自2026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级部门可细化流程并报部备案,实施前已印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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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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