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固体矿产资源未利用矿区调查评价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面向固体矿产资源未利用矿区,规定了从资料收集、内业整理、实地调查到综合评价、成果编制和质量控制的全流程调查评价要求。调查对象为储量库中的未利用矿区及已评审备案但未入库的矿产地,核心任务是查明技术经济、外部条件、生态环保、产业政策四类制约因素,并据此提出区块出让、快速上产、提高勘查程度、储备或暂难利用等分类处置建议。
调查单元与基准
调查单元包括储量库中的固体矿产资源未利用矿区和已评审、审批、认定但未入储量库的未上表矿产地。以启动上一年12月31日为调查基准日,空间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内业阶段需整理形成调查单元清单与本底数据,填写矿区情况表、资源储量表、探矿权信息表,并叠合编制调查单元分布图、矿业权空间关系图、压覆关系图及重要功能区关系图。
实地调查重点
实地调查采取踏勘、现场测量、走访调研等方式,确认矿区是否从未被开发利用,核实探矿工程空间位置与地质勘查报告的一致性,调查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对存在已批准压覆或事实压覆的,需核实压覆主体类型与资源范围;对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重叠的,查明核心区或一般控制区关系及重叠面积。调查过程应做影像记录并填写实地调查情况表。
综合评价与处置建议
综合评价围绕技术经济、外部条件、生态环保、产业政策四类因素展开,分析资源储量规模、品位、埋深、采选冶条件、市场供需、压覆影响及规划政策约束。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建议:具备前景且未设或灭失探矿权的列为可出让区块;探矿权有效且达到相应勘查程度的列为可支持快速上产矿区;需进一步勘查的列为可快速提高工作程度矿区;符合储备要求的列为可储备矿区;受开采技术、选冶性能或压覆制约的列为暂难利用矿区。
质量控制
调查过程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包括调查人员自检互检、承担单位全面检查和委托单位组织的成果论证,分别形成质量记录与论证意见。成果以调查评价报告形式提交,含规定附图、附表和附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录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