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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pdf

2026年9月3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沪绿容规〔2026〕10号。

本办法面向重大活动期间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明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的审批分工与监管职责,按设施类型分别规定设置条件,并以“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和限时审批控制流程,通过设置期限、拆除时限和日常维护要求约束实施行为,重点管控旗帜式、贴膜式、建筑媒体立面等形式。

审批权限与申请程序

市绿化市容部门受理高架路灯杆旗帜式、跨行政区域桥梁、建筑媒体立面发布及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面向黄浦江第一界面等四类申请,其余由区级受理。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办理,利用单位建筑红线范围内场地、10米以下外立面及施工围挡的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一般程序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告知承诺方式2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即时告知补正。

设置期限与区域控制

每次批准设置期限最长30天,同一位置针对不同活动一年累计不超过150天。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活动可在全市设置,区政府同意的限于辖区,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仅限于活动场所及周边区域。

分类设置指标

旗帜式广告重大活动主题与商业画面数量比不得小于2:1,商业画面不得连续排列;地面灯杆单根最多两幅,高架路灯杆最多一幅,并限定幅面尺寸与离地高度。贴膜式、布幅式广告限非居住类建筑外立面55米以下,总面积不宜超过外立面40%,布幅自身高度不超过30米且不得跨街。建筑媒体立面广告公益与商业播放时间比不得小于3:2,商业临时广告年累计不超过192小时,单次连续播放不超过半小时,并与景观照明启闭同步。

维护、监管与到期处置

设置者负责检查维护,破损污浊及时修复更换,隐患及时整修拆除,台风等灾害天气加固或撤除。期满后2日内拆除,未拆除由载体所有权人拆除;建筑媒体立面审批期满立即停发。管理部门以实地检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违规或存在隐患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并受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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