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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5-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0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针对宁夏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统一施工与验收各环节技术要求。适用绿地覆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GB 55014、CJJ82等国家现行标准。规程以盐碱地治理与种植成活率为控制主线,对种植土理化指标、有效土层厚度、定根水次数、成活率等给出量化要求。

盐碱与土壤控制贯穿全程

中重度盐渍化场地须经技术论证后选择排盐控盐措施,种植穴侧壁设隔离层阻挡盐分迁移;种植土须化验分析并二次复检达标方可种植;盐碱地块浇水后适时浅松土切断毛细作用。场地内盐碱洼地、坑塘不得简单覆土填埋,应结合海绵设施做控盐调蓄。

施工工序的前置约束

施工前须查清地下管线、构筑物与排水设施并绘雨水汇流分布图;改造工程须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资源、老旧景观设施分级保护,树木移植或砍伐须经审批。保留大树树冠投影外3m内禁堆载碾压,表土30cm~50cm剥离保护。土方分层回填每层不超过30cm,禁用未腐熟清淤淤泥,种植土不得机械反复碾压。

种植与专项工程

乡土耐盐碱、抗风沙苗木优先,杨柳选审定雄株良种。修剪以疏枝为主,禁截干去顶,珍贵及慢生树种修剪量控制在树冠1/5以内。定根水当日浇透,3日内、10日内各补一次,严禁树穴长期积水。反季节种植落叶树保留枝叶不少于原冠30%,针叶树修剪不超2/5,土球直径不小于胸径7~8倍;大树移植支撑满一年且长势稳定后方可拆除。

养护、验收与档案

建设期养护期不少于一个完整生长周期,以工程移交为终止节点,含大风、低温、大雪、高温、暴雨五类天气应对措施。竣工验收常规乔灌木成活率不低于95%,名贵树种及移植大树达100%,重度盐碱改造场地按设计约定执行;建设单位受理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技术档案按年度分类归档并含枯死树木专项记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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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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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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