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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2-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10月12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产业用地政策,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研究起草《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意在打通产业用地供给中的用途组合与转换通道,通过规划、清单、供地、价格、监管、登记等环节的规则设计,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存量产业用地用途转换。混合用地需由两种及以上用途组合表达,各类用途面积占比大于15%,并原则上明确占比过半的主导用途,探索“带设计方案”供地。

概念界定与规划弹性

混合用地被界定为超出一宗地兼容性规定、需两种及以上用途组合表达的类别。规划编制阶段可仅设定主导用途与设施配套,对辅助用途及比例提出原则性要求,实施阶段再动态细化;确需混合但不符详细规划的,须先依法调整规划。

正负面清单与供应规则

依据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商业主导型混合居住、居住主导型混合商业服务业、工业主导型混合物流仓储和科研等方向。供应上,涉及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符合划拨目录的可划拨。使用年限不得高于主导与辅助用途中最短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底价按用途分项评估加总,弹性年期和先租后让均作年期修正。

履约监管与存量转换

按“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建立覆盖产业准入、供地、建设、竣工验收的全程监管,原则上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转让时合同义务随之转移。存量产业用地可通过自主开发、入股联营、转让盘活并补缴价款;工业主导型混合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价款,自用地下空间不计容,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时明确禁止借混合开发之名进行别墅、私家庄园等房地产开发。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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