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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四川省《公园城市街道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9月3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公园城市街道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公园城市街道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街道设计,将街道界定为道路与两侧建构筑物及开放空间共同构成的公共空间。标准以街道分类为骨架,按交通主导、商业商务、生活服务、综合服务四种基本类型及景观休闲、风貌保护两种特殊类型实行差异化设计,并从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道设施、绿化、界面六个系统提出控制要求。

分类分级管控街道空间

交通主导型街道优先保障通行效率与机非连续硬质隔离,商业、生活、景观、风貌类街道宜低速控制并采用稳静化交叉口。车行道避免过度拓宽,公交专用道应连续可识别,站台最短按两车停靠、最长不超过四车,宽度不小于2m,条件受限时不小于1.5m。

慢行与过街指标刚性化

独立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小于2.5m,快速路辅路及主次干路不宜小于3.5m,纵坡不宜大于2.5%、困难时不超过3.5%。人行道新建净宽不小于2.0m、改扩建不小于1.5m,休憩节点间距不宜大于300m。人行横道顺延主干路不小于5m、其他道路不小于3m,长度超16m应设安全岛,双向6车道及以上主干路交叉口必须设置,行人最大等待时间不宜大于90s。

设施、绿化与界面协同

铺装拼缝宽度控制在3mm至5mm,盲道靠市政道路一侧、距路缘石不小于0.5m,非机动车停放后人行道剩余宽度不小于2.0m、商业商务型不小于4.0m。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80%,分车带小于0.5m不得绿化、种乔木时不小于1.5m。商业商务、生活服务及兼有生活服务属性的综合服务型街道建筑贴线率不宜低于60%。

地方细化与实施

省内各地区应结合自然地理、气候、历史文化及建设阶段细化优化,山地城市非机动车道纵坡、无障碍坡道等指标可经专项评估适度放宽,既有道路改造应逐步完善人行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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