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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09-《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0月9日,生态环境部为生活垃圾焚烧企业高质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制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针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后的评估监测与日常运维,覆盖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三个环节,明确了排放指标、监测点位、DCS关键参数、无组织控制措施及清洁运输比例等具体要求,并给出评估监测流程、评定条件和长效运维技术要点。

排放控制与改造要求

超低排放覆盖垃圾装卸贮存、焚烧烟气净化、飞灰炉渣收储转运、渗滤液处理及物料运输全环节。有组织排放鼓励配置ACC系统优化燃烧,脱硝采用SNCR与SCR组合并管控氨逃逸,脱酸可选半干法、干法或湿法,除尘采用袋式或电袋复合,二噁英和重金属以活性炭喷射吸附脱除;沼气主火炬仅限应急处置。无组织排放要求密闭、封闭、负压控制,产尘点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无积尘无异味。清洁运输要求提升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输比例,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

评估监测与评定方法

企业完成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开展评估。有组织排放需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比对,自动监测数据经比对合格后,正常生产连续30天日均值及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须满足指标要求,DCS数据完整且逻辑合理。无组织排放评估清单完整性、控制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清洁运输核算近一个月进出厂物料清洁运输比例,统计车辆排放阶段。三项条件分别评定,全部满足即达到全流程超低排放要求。

长效运维管理要点

有组织排放环节重点管控焚烧炉启停炉温、脱硝氨逃逸浓度、脱酸系统启停时序、除尘器压差与滤袋更换、活性炭喷射量不低于50mg/m³,并建立全流程台账。无组织排放环节维持垃圾库负压不高于-10Pa,渗滤液构筑物密闭,粉状物料密闭储存输送。清洁运输环节规范台账、动态跟踪比例、常态化抽查车辆合规性。排放监测环节严格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与手工监测规范,自动监测、视频监控、DCS数据同步留存,监测原始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严禁数据弄虚作假,对巡检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闭环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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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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