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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绿地(G9)管理要求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详〔2026〕316号.pdf

2026年10月13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绿地(G9)管理要求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详〔2026〕316号。

本通知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边界的其他绿地(G9)划定管理规则,兼顾生态主导与文商旅体展融合的服务配套需求。核心是通过片区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占比上限、占补平衡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把这一地类的规划、实施、供地与登记串成可操作的管理链条。

G9的界定与配套边界

G9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边界,以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为主,配套广场、道路和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地类。服务配套以低中层旷地型建筑为主,涵盖管理用房,文化、旅游、体育、展览、科普、便民服务,普惠型服务业设施、停车场(库)及市政交通设施;类型与规模参照行业规定、郊野公园等设计标准或详细规划确定。

规划编制与指标约束

G9适用于紧邻边界、以生态绿色为主导的成片用地。详细规划可整片区划示为G9,并研究片区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在图则备注中明确配套功能导向、建设用地占比上限和实施路径。建设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计入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同步形成耕地、林地、水域等占补平衡方案。

实施、供地与登记要求

审批阶段由区规划资源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分期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建筑规模、高度和用途,动态更新“一张图”并核发规划许可。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性质仍为G9,建设规模不得超出详细规划上限。新增建设用地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供应,使用主体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或以股权变更变相转让,限制性要求纳入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并记载于不动产权证。

监管与执行口径

区规划资源部门承担用途管制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乱占耕地和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控制范围内总建设用地规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绿地(G9)管理要求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详〔2026〕3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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