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快推进福建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以市级建筑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为主、县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切实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与管理水平,制定《福建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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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4-福建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docx
本指南覆盖建筑垃圾从产生源分类、运输转运、资源化处理到再生产品应用及最终处置的全链条技术要求,适用于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不含危险废物和文物建筑残件。核心在于分类收运、就地利用优先、集中处理兜底,并以“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云平台”实现来源、数量、流向的实时溯源与供需调配。
产生源分类与运输管控
五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装。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无机非金属类、金属类、有机类、混合类作一级分类,场地允许时再作二级分类。工程渣土优先场地内自平衡或就近回填;工程泥浆宜源头脱水后收集,含水率控制是共同要求。运输由核准单位承担,密闭化,车辆船舶配定位系统,产生方与处置方两端核对牌号和装载量,推行多联单。
处理工艺与资源化路径
处理模式按就地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依次选择。拆除垃圾优先移动式就地处理,不具备条件时进固定式封闭车间;装修垃圾采用集中处理,须破袋且袋内残留率不大于5%,工艺分“先破后筛”和“先筛后破”;工程渣土含砂率超35%的须回收砂石,改性后含水率低于40%方可后续处置。资源化率进厂不低于95%。再生产品涵盖再生骨料、再生微粉、再生混凝土、砂浆、砖砌块及道路无机混合料,须满足对应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处置与设施布局
堆填、填埋、焚烧三种处置方式各有准入条件:堆填物料粒径宜小于0.3m、杂质含量不大于5%;填埋禁止未经分选和资源化处理的垃圾直接进场,进场物料含有轻质物成分时宜设防渗系统。轻质可燃物热值不低于4000kJ/kg,满足掺烧氯含量不超1%可进生活垃圾焚烧炉,也可制成垃圾衍生燃料。设施布局上,资源化处理设施靠近产废集中区或产品用户,填埋设施在地级市域统筹共享,装修垃圾收集点纳入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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