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规程》DB15/T4520-2026,自2026年10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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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0-内蒙古自治区《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规程》DB15/T 4520-2026.pdf
本规程面向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规范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一般要求、内容与技术要求、流程及档案管理。景点经营单位是排查责任主体,须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排查周期不超过12个月,雷击事故多发或高风险景点应缩短周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用后须完成首次排查,重大雷灾或防雷装置维修改造后应及时开展专项排查。
排查内容与技术要求
排查分防雷安全管理和现场防雷装置两部分。管理隐患排查对照《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附录A中A.1进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并依据表1内容及方法开展;现场排查针对雷电防护装置,内容及方法依据表2执行。
隐患判定与处置
依据附录A,符合A.1所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应在当日内向景点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同步上报属地气象主管机构;未构成A.1情形的按A.2判定要素计分,用于隐患分级管理,多项隐患累计扣分达15分及以上的,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实施。
排查流程与档案
排查前制定计划,明确时间、重点区域、人员分工及工作内容;按计划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填写附录B报告表并附隐患照片或位置示意图。发现隐患及时向景点安全负责人反馈,由相关负责人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完成期限。应建立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计划、原始记录、隐患清单、整改通知、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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