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标准》DB44/T2888-2026,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 2026-10-25 广东省《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标准》DB44/T 2888-2026
- 2025-06-05 广东省《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标准》(送审稿)
- 2024-12-27 广东省《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PDF文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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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5-广东省《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标准》DB44/T 2888-2026.pdf
本标准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提供统一技术依据,以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辖区)为评价对象,围绕社区治理机制、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宜居环境、智能管理水平、绿色文化及社区特色六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分为基础项、引导项和加分项,满分120分,按得分确定一星至三星三个等级。
评价框架与等级划分
评价总分由基础项(108分封顶)与加分项(12分封顶)构成,基础项和引导项合计满分108分,加分项涵盖近五年市级以上绿色相关荣誉、县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及社会资金参与等。申请评价前一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评价程序包括听取汇报、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绿色基础设施与宜居环境硬性要求
标准对市政配套、环境卫生、海绵设施及绿色建筑提出明确约束:社区绿地率不应低于25%,每百户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2平方米,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内可达,便民服务网点步行15分钟可达。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须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条件,既有小区改造或加装比例不低于总车位10%。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达标为必要条件。
智能化与绿色文化引导方向
智能管理层面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物业为核心,鼓励数字家庭平台对接、智感安防设施部署及大型公建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绿色文化要求组建创建工作队伍并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培训或经验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绿色主题活动,环保志愿者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落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通过微改造和科普教育活化利用。
社区特色加分与创新导向
除基础达标外,标准单列社区特色章节,对获得绿色社区、宜居社区、近零碳社区等市级以上荣誉,或近三年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以及引入多元机构参与绿色建设运营的社区给予加分,以鼓励超出底线要求的示范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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