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为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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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9-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海域作为水面、水体、海床、底土构成的立体空间,长期按平面确权难以适配跨海桥梁、海上风电、海底管线等重叠用海需求。本通知以“应分层尽分层”为总要求,从规划引导、论证审查、使用金征收、不动产登记到用海监管,建立海域分层立体设权的全流程管理规则,推动“一海多用”。
分层设权的适用范围与组合方式
除填海或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情形外,新设立和续期的跨海桥梁、养殖、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原则上均应分层立体设权;其他用海经论证具备条件的也应分层。鼓励探索海域使用权共有等方式,拓展立体利用组合类型。
规划约束与论证审核
国土空间规划需依托“一张图”提出分层立体利用的管控引导要求,明确海域立体空间的主导与兼容功能,有条件地区探索划定海洋功能立体分区。分层立体设权项目应重点论证立体空间范围、功能符合性、用海兼容性及利益相关者可协调性;应分层未分层且无充分合理理由的,不予审核通过。已设权海域仅调整空间层、高程信息的,无需重新论证,可简化变更手续。
使用金征收与不动产登记
海域使用金按“一物一权、一证一缴”征收,同一海域每个分层项目均视为独立征收对象,分别按用海方式计征,不得违规减免。登记方面,新设与已设海域使用权原则上先办理原权变更登记、再办新设首次登记,权利人一致且同机构办理的可一并办理,并鼓励建(构)筑物与海域使用权一体登记。
监管与信息化
按“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用海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借分层立体设权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各地可在“一张图”上探索三维地籍管理系统,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实现地籍调查、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本通知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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