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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0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6〕19号.pdf

2026年10月8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6〕19号。

本通知替代川国土资发〔2011〕15号等旧规,围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审核审批、协议补偿、区域调查评估及与供地衔接作出全流程规定。适用范围以“建设项目影响区”为基本空间单元,按战略性矿产与非战略性矿产分流处理,并将压覆管理前移至选址选线阶段。

查询与影响区划定

省厅通过官网、四川政务服务网及政务自助终端提供影响区与“一张图”重叠的在线查询,涉密项目线下办理。选址选线前建设单位应主动查询,预查询结果用于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选址确定后凭核准(备案)材料和影响区论证报告正式查询。影响区由平面范围与影响深度范围构成,其论证遵循科学合理、确保安全原则。查询结果有效期6个月,逾期或选址调整须重新查询。

审核审批与不作为压覆情形

影响区仅与非战略性矿产重叠的,报市(州)审核,跨市(州)报省厅;涉及战略性矿产的按出让权限报自然资源部或省厅审批,涉及多矿种报出让权限高的一方;与储备矿产地重叠的报自然资源部审批。战略性矿产原则上不得压覆,仅限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军事国防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或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及煤炭集中连片区公共利益项目等情形可申请压覆。明确五类不作为压覆处理的情形,包括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矿山自用建设用地压覆本矿业权资源、与埋深超1200米油气及盐类资源重叠且无安全影响、与采矿权已注销煤矿重叠、与地热矿泉水重叠但不涉及井口及Ⅱ级保护区。

补偿与区域调查评估

影响区与有效矿业权重叠的,建设单位须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认可影响区范围、建设单位承诺补偿、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等内容。造成矿业权不能正常勘查开采的应公平合理补偿,范围含被压覆资源分担的出让收益、地质勘查投资与已建设施投入及利息、后续搬迁损失等。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及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调查评估,取得批复或审核意见后,区域内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办理查询与审批。

供地与储量库衔接

市、县级政府供地前应严格审查压覆查询结果或审批(审核)意见。用地批复撤销或失效须与矿产资源储量库更新衔接。涉及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不作压覆处理的矿业权无需调整矿区范围。省厅持续完善“一张图”数据,市(州)应及时提供市(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6〕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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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6〕1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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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6〕1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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