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试行)》郑政文〔2026〕97号。
该清单明确了编制目的,即贯彻落实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及省级规划用地支持城市更新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市更新、产业升级、民生保障实际需求,优化城镇详细规划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服务效能。其适用范围为郑州市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线性设施详细规划的正向优化,具体包括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市域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该清单确定正向优化坚持刚性守底、正向提质、集约高效、民生优先、产城融合的原则,鼓励补齐公共服务、提升空间品质、盘活存量用地、支持高端产业发展,严禁突破底线、损害公共利益的逆向调整。优化情形包括土地用途转换、土地用途混合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及线性设施控制要素四种,符合所列情形的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无需履行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可依据“原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地块图则(或线性设施优化图)”核发规划条件,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全文如下:
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TD/T1111-2025)、《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更新、产业升级、民生保障实际需求,优化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服务效能,制定本清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郑州市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线性设施详细规划(名词释义见附录)的正向优化,具体包括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市域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三、优化原则
详细规划正向优化坚持刚性守底、正向提质、集约高效、民生优先、产城融合的原则,鼓励补齐公共服务,提升空间品质、盘活存量用地,支持高端产业发展,严禁突破底线、损害公共利益的逆向调整,保障规划科学实施与城市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情形与要求
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包括土地用途转换、土地用途混合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及线性设施控制要素等四种情形,符合本清单所列情形的,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无需履行详细规划调整(名词释义见附录)程序,可依据“原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地块图则(或线性设施优化图)”(名词释义见附录)核发规划条件,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1.土地用途转换正向优化清单表

注:
同一地类用地性质二级类可细化为三级类。其中“二级类”、“三级类”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的土地分类。本表序号1—7适用于土地供应前的用途转换。
商业用地不含批发市场用地和加油加气站等具有邻避效应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关于新型工业用地、小微企业园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相关要求按照《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21〕267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22〕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稳定工业用地规模优化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4〕54号)等文件执行。
2.土地用途混合利用正向优化清单表

3.规划控制指标正向优化清单表

4.线性设施控制要素正向优化清单表

5.附录
线性设施详细规划。是指针对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管线、输油输气、河渠、管廊等线性交通市政工程,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的详细规划,作为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包括道路详细规划、管线详细规划、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等类型。
详细规划调整。详细规划调整包括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详细规划修改,其中动态维护包括技术修正和优化调整。
地块图则。其编制内容和表达形式参照街坊详细规划图则,应包括地块用途及用途分类代码、地块边界、地块面积、混合或兼容的用途及比例、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及其他必要说明信息等。
线性设施优化图。包括优化说明、优化后横断面图、优化后平面图,含道路红线、标高及坡度,管线种类、位置、管径、坡度及高程,轨道交通控制线坐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