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10-1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6〕13号
  2. 2026-08-3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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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6〕13号.pdf

2026年10月1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行建设项目用海、用岛、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自然岸线占用等涉海审批(核)事项“多评合一”“多审合一”,推动涉海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印发《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6〕13号。

本通知面向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用海、用岛、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自然岸线占用等事项,推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推动涉海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主要机制为统一编制、统一评审、统一踏勘、统一公示,配套组件受理、内部审查、外部征求意见、批后监管四项流程优化,并附五份工作指南规范操作。

统一论证与评审

多个涉海要素可整合为一份建设项目涉海综合论证报告,按《浙江省建设项目涉海综合论证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单一要素仍按现行导则执行。历史围填海项目可直接引用区域生态评估与修复方案结论,可集中连片、打捆或简易论证,公益设施用岛及符合准入情形的续期项目可采用“表单式”论证。评审按就高原则由层级最高的主管部门牵头一次综合评审,逐要素明确结论,出具一份专家意见。

统一踏勘与公示

涉及用岛或同时涉及用海用岛的,收件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一次现场踏勘,形成一套材料,省级审查阶段不再重复踏勘,现状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论证报告在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公示,用海用岛公示可同步或合并开展,异议处置、听证统一进行;因申请人变更、面积缩减等可在原途径补充公示。

并联审查与流程优化

多要素项目统一组件报批,形成一套材料,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件初审后上报。省级审批权限内多要素推行并联审查,用海用岛审核与使用金减免审核“双审合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认定意见与用海用岛许可审核意见同步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不再单独出具认定意见。历史围填海项目意见征求以地方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工业、道路、违法用海未处置项目分别取得发改、环保、交通、海洋执法等部门意见。

批后监管与执行

批复后基于论证报告将建设内容、用海用岛要求、自然岸线占修要求纳入监管,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举措并形成含修复规模、金额、完成时间的清单,由相应层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强化审批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登记阶段可凭不动产单元代码调取信息。省自然资源厅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完善“智控海洋”场景,各地按涉海要素保障工作指南应用,实现“需求统筹—组件报批—批后管理”全流程管理。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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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6〕1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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