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0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岩溶塌陷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针对岩溶区岩溶塌陷治理工程的施工,统一实施准备、治理方法、过程监测、质量检验与验收各环节技术要求。适用对象为岩溶区塌陷治理工程施工,核心是把六类治理工法、监测预警和动态设计串成可操作的技术链条,并以附录表单固化施工与验收记录。
六类治理工法的工艺与参数控制
工程治理按岩溶类型、覆盖层性质、溶洞埋深、地下水动力条件等综合选定工法,单一方法不达标时组合使用。跨越法以梁板结构跨越溶洞,两端支承于稳定岩土体,垫层厚度不小于100mm、强度不低于C15;强夯加固法须先试夯,试验区不宜小于20m×20m,点夯2~4遍,黏性土间隔2~3周;注浆充填法分花管、底孔、袖阀管三类,孔序分2~3序,终注以致计终压后吸浆量降至控制值并稳定为准;桩基工程法强调一桩一孔超前钻探与溶洞预处理,遇溶洞可抛填黏土片石或钢护筒跟进;清除填堵法分层铺填200~300mm;排导法以排、截、蓄、导控制地表与地下水影响。
过程监测与预警分级
监测遵循日常巡视与仪器定量相结合,成果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及最终报告,异常时形成快报反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地表沉降监测点沿施工区边线布设不少于2排,排距3~8m,第一排距作业面边缘不宜大于2m,点距10~20m;横向断面每侧监测点不宜少于5个。预警值由累计变化量与变化速率共同控制,宜分三级并对应加密监测、调整参数、局部停工和全面停工等响应。
绿色施工、信息化与竣工验收
绿色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编制,经监理审核后实施,覆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扬尘、噪声、光污染、建筑垃圾控制及职业健康防护。信息化施工要求建立管理平台,对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实时采集,保留关键工序影像与施工日志。验收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完工后一般30日内自检评定,分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须进行治理效果评价,未达设计目标的不予通过。
本规范适用于岩溶区塌陷治理工程施工,涉及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中揭露地质条件与勘查成果存在明显差异,或出现突涌水、漏浆、串浆、塌孔、地面隆起等异常时,应暂停作业、补充勘查并调整设计参数后方可续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