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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善农〔2026〕32号.pdf

2026年9月30日,嘉善县农业农村局为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72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嘉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善农〔2026〕32号。

本办法覆盖政府投入并由农业农村部门立项的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自主实施项目可参照执行。管理链条贯通储备、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与监督,县级负责政策规划、储备库、年度计划与审批,镇街负责计划编制、申报及日常监管,质量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

分级审批与授权变更

县级资金补助项目初步设计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省级以上项目报市局审批。实施须按批复执行,确需变更按“谁审批、谁调整”分级管理,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不超过10%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授权实施单位自行调整;建设任务不减少、标准不降低。

储备申报与建设要求

实行常态化申报,入库项目须征求村集体和农户意见,完成实地测绘勘察后编制初步设计,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承担,深度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严禁2019年后建成项目重复申报,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储备,建设期一般1至2年。

验收试用与分类评价

完工后组织管护主体试用,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通过后开展初步验收并逐地块逐设施核实。结合初步验收同步开展分类分级评价,明确质量等级;验收后核定新增耕地指标、办理资产交付、建立管护机制,档案保存不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质量监管与责任追究

建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和例行检查制度,抽检可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和浙江省数字农田管理系统上图入库,推进遥感、航测、大数据动态监管。开展从业机构信用评价,竣工后设立公示标牌,建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善农〔2026〕32号第1页
第 1 页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善农〔2026〕32号第2页
第 2 页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善农〔2026〕3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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