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园区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是四川省园区市政道路工程的专项地方标准,替代DBJ51/T 078-2017,适用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区位相对独立且具有特定功能的居住区、校园、公园等园区范围内新建和改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园区、生产园区及以货运为主的物流、仓储园区。修订贯彻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增既有道路改造和海绵设施设计、施工与验收内容,并补充智慧交通设施配置规定。规程共15章,设计部分覆盖道路分级、横断面、平纵线形、交叉、慢行交通、路基路面、停车场与广场、照明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验收部分按分部分项工程作出规定。
适用范围与道路分级
园区道路分为主路、次路、支路三级,设计速度、设计车辆、建筑限界、设计年限按等级取用:主路交通量饱和设计年限20年,次路15年,支路10~15年。设计车辆为小汽车,中型载重汽车为检验车辆。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净宽和净空均不应小于4.0m。人行道宽度沿主路不应小于1.5m,无障碍通行段不应小于1.50m。园区道路与城市快速路交叉宜采用立体交叉,园区内部道路交叉采用平面交叉。
新增既有道路改造
针对已建成通车道路的技术等级提升、结构补强、路面翻新及病害修复,本规程要求改造前检测路基填料、含水率、压实度、弯沉值及路面损坏状况,据此划分预防性养护、功能性改造、结构性改造三类方案。拓宽段新老路基工后差异沉降不宜大于30mm,路拱坡度增大值不应大于0.5%;既有路堤坡面开挖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0m;用地受限段可采用气泡混合轻质土路堤,单级直立高度不宜超过10m。废旧路面材料回收利用率应符合现行标准,宜优先采用再生技术与温拌沥青工艺。施工期间单侧保通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7m。
海绵设施与智慧交通
海绵设施按“渗、滞、蓄、净、用、排”设置,透水铺装用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广场,全透型仅限轻型荷载区域,轻型货车及以上应选用基层透水型;透水砖透水系数不应小于1×10⁻²cm/s,每500m²检测1处。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路面的平均深度宜为150mm,溢流口高程应高于种植土顶面120mm以上;土壤渗透系数小于1×10⁻⁶m/s时应设排水盲管或换填砂层。平面交叉口应设视频监控,安装高度不小于5.5m,信号控制交叉口应采用具备自适应功能的智能信号系统,主干道交叉口预留车路协同路侧单元安装位置和管线接口。
施工与验收
施工章节按测量、路基、基层、沥青与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面层、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及冬雨期施工分述工艺参数与质量控制指标,如路基顶面回弹模量不应小于30MPa、水泥稳定土自搅拌至摊铺不超过3h、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速度宜为2~6m/min。验收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批主控项目须全部合格,经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海绵设施验收应纳入道路主体工程验收体系,并对透水性能、下沉深度与溢流高程、防渗层、调蓄容积及与市政管网衔接点标高重点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