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公共供水系统运行技术指南》DB13/T6360-2026,自2026年10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河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城乡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覆盖取水、净水、输配、调压调蓄全流程,适用于城市供水与农村规模化供水。核心约束落在水质达标、不间断供水、漏损控制和设施安全运行四条线上,配套引用GB 5749、CJJ 92等标准形成技术依据。
水源与制水环节的运行控制
原水以地表水、地下水分别对应GB 3838、GB/T 14848,要求多水源互补,单一水源须建应急或备用水源并保持"热备"。净水厂沉淀池出水浊度控制在3NTU以下,滤池出水控制在0.5NTU以下,滤层厚度下降超10%须补料;活性炭碘值低于600mg/g或亚甲兰值低于85mg/g时更换。排泥水回用前须评估对负荷、水质和药耗的影响,膜清洗废水与压滤液不得回用。
管网输配与漏损管理
管网漏损率执行CJJ 92规定值,通过"水厂—管网—调压调蓄"全流程压力调控均衡压力,定期开展漏损普查和主动检漏。管网末梢每季度至少冲洗一次,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管线须修复或更新。管网水、末梢水按CJ/T 206等标准检测,新增水源或水量变化引发水质异常时临时加密采样点与检测频次。管网调度依托GIS、物联网和云计算整合数据,兼顾高峰供水与能耗控制。
调压调蓄设施与二次供水
调压调蓄设施须独立设于锁闭机房,不得影响城镇管网水量水压,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直连或在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水箱储水须48小时内更新,除无负压设备及进水游离氯大于0.4mg/L的水箱外应装消毒设备,人孔密封并双人双锁管理。水箱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出具报告,水质经检测符合GB 5749、GB 17051后方可投用。新建调压调蓄设施由供水单位统一运维。
制度、人员与安全管理
供水单位须建立岗位责任、巡检、水质检测、设备维护、档案及应急等制度,水质日检、月检、年检按CJ/T 206等执行,在线仪表按CJJ/T 271校验。直接制水、清洗及检验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每年体检,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相应操作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并行,应急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信息系统须达GB/T 22239第三级保护能力,重要数据加密存储并定期备份。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