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技术防范要求导则》DB44/T2890-2026,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广东省首次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制定的地方性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安防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全流程。文件以“保护第一、预防为主、适度适用、稳定可靠、规范有序”为总体原则,核心思路是将文物按行政级别划分为四级风险单位并对应四级防护要求,据此规范系统组成、技术指标和管理运维细则。
风险分级与防护等级
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划分四级风险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一级,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为二级,县(区)级为三级,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为四级。防护等级原则上与风险等级一一对应。一级风险单位须按整体纵深防护体系设置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建筑具备实体防护条件或作为博物馆使用时,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8分钟,处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分钟。二至四级防护要求逐级简化区域设置,四级仅要求监视区,报警响应时间同为不大于2秒。附属藏品数量达到GA 27规定时,须同步执行相应标准。
系统构成与技术指标
安防系统涵盖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声音复核、专用通讯、电子巡查、防爆安检、安全管理和监控中心等子系统。视频监控图像记录像素不低于1920×1080,帧率不小于25fps,反恐重点目标图像保存不少于90天、其他目标不少于30天;声音与视频信号同步率不低于300毫秒。声音复核装置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5dB(A)时,探测覆盖范围应满足入侵探测或视频监控复核要求。专用通讯系统支持有线、无线及融合通信方式,融合通信宜基于4G/5G或专网部署,通信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并支持省、市、县、现场多级权限调度。安装在文物本体上的前端设备须采用低压供电,确需敷设管线或安装设备时应征求文物保护专家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对文物本体的扰动。修缮期间宜对重点部位全程监控录像,并结合电子巡查强化安全管理。
管理与运维要求
系统建设应纳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总体规划,实行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施工单位能力应与防护级别匹配。投入使用后须保持24小时持续运行,不得擅自关停;系统维护周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年度运维报告需包含功能测试与设备运行状态评估。在文物本体上进行更换设备或开孔布线等作业时,应利用原有孔洞,确需新开孔洞须经文物保护专家同意。监控中心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出入口防盗安全门防护能力不低于GB 17565—2022规定的4级防盗安全级别。
网络安全要求
网络安全建设应符合GB/T 22239要求,采用“分区隔离、分层防护”架构。采用云计算时基础设施须位于中国境内;账户与口令管理遵循最小权限原则,登录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且须为三类及以上字符组合。系统不宜开启无线接入,确需使用时须隐藏SSID并禁止WEP认证方式,各子系统应具备不间断独立运行能力,任一子系统故障不得影响其他子系统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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