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规范》DB44/T2895-2026,自2026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广东省内社会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统一技术依据,适用于除小型场所以外的社会单位,小型场所参照执行。标准以“生命至上、预防为先、有序引导、安全避险”为原则,从人员职责、日常管理、火灾应急处置三个层面构建管理框架,将疏散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员工等岗位,并要求对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应急照明、防排烟、自动喷水灭火等辅助设施实行分级、分频次的巡查检查制度。
人员职责与责任体系
标准按岗位划分疏散管理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批准制度、保障经费、组织预案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定制度、组织设施检查维护、协调共用建筑内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火灾确认后启动预案并引导疏散;员工须熟悉本岗位疏散路线并参加演练,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中优先疏散救助人员。
日常管理要求
巡查检查按设施类别和风险等级设定不同频次:疏散通道每日巡查,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部分项目每日巡查、部分每月检查,疏散楼梯的部分项目分别为每日巡查、每月或每年检查,逃生避难器材与消防应急照明每月检查。标准要求疏散平面图随建筑平面布局变化及时修订,避难层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推行标识化管理,包括楼层标识、疏散路线指引、不可用于疏散的电梯警示、避难层(间)详情说明等。培训方面,新员工须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全员年度培训不少于4学时,责任人及管理人不少于8学时。
预案编制与演练
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专项演练,预案须将疏散内容作为专篇,明确各区域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分工。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医疗机构须针对无自理能力人员制定特殊疏散转移方案。演练应设置观察岗位记录表现与疏散用时,结束后当场复盘并修订预案。超高层建筑全员疏散时间不宜超过0.5小时,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超高层建筑宜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疏散能力评估。
特定场所技术要求
标准对六类场所增设专项条款。高层建筑侧重施工期间疏散通道保护、屋面疏散路线标识及直升机停机坪要求。地下建筑要求商场与地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连通通道不得设置商铺等障碍物,并配备化学氧自救呼吸器。公众聚集场所要求设置疏散引导箱、地面黄色标识线及防滑坡道,公共娱乐场所须确保活动座椅固定、火灾时影音设备自动切换至应急广播。医院要求行动不便患者病房宜设在四层以下,防盗网须开设不小于1m×0.8m的应急逃生窗。老年人及儿童场所对防火门开启力矩、烟密闭性能、护理员配备比例提出量化指标。密室逃脱类场所须设一键开锁装置,确保火灾时所有密码锁、电子锁、门禁系统能一键开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