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32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

法规政策 26

2026年8月28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规定

该规定旨在解决高标准农田“重建轻管”问题,核心在于建立覆盖田块整治、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输配电等工程的常态化管护机制,通过压实三级政府责任、明确管护主体与资金来源,保障已建成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体系与管护主体

规定确立“省政府负总责、州市负监管、县级负主体”的管理框架,并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划分管护主体。已规模流转农田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未流转农田由所在村集体承担;跨村或跨乡镇设施分别由乡镇(街道)或按行政区划分段管理。项目验收前须先建立管护机制并明确主体,未落实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在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交付手续,签订资产交付协议。

管护内容与运营模式

各项设施须达到具体运行标准,如沟渠过水断面畅通、田间道路无塌陷破损、输配电设施无安全隐患等。管护人员承担日常巡查、清淤及设备保养职责,须签订管护合同并建立管护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修复。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损毁,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损坏按“谁破坏、谁维修”原则处理。新型经营主体变更时,村集体应及时与变更主体签订管护责任书。各县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引入保险机制等创新模式。

资金保障与使用边界

管护资金实行多元化投入:省级及州市县按财政事权安排预算;县级可在省级及以下政府总投入1.5%以内从项目资金中计提;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工筹资和经营收益补充。资金专项用于物资材料、委托服务费、保险费及劳务报酬等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设备购置,须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审计。高效节水灌溉中可明确产权并移交个人使用的工程,管护经费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监督考核与后期管理

项目验收后,图斑应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并公示管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将管护纳入抽查、日常监督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州市重点督查管护经费落实;县级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至乡镇。各地须建立问题台账和及时处置机制,并鼓励依托现有平台实现设施数量、运行状态等信息化的动态监管。本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22年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2026年8月31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林下经济“林业标准地”建设指引(1.0)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以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分散林地资源为目标,推出林下经济“林业标准地”建设模式。该指引将“标准地”界定为严守生态红线前提下、具备控制性指标与完善基础设施、可供社会资本“拎包入住”的规模化经营区域,并明确山上种养、山下加工的全链条布局。核心抓手是通过设定建设条件、规范流程、控制性指标和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林下经济从分散经营转向规模集约。

建设条件与禁止区域

“标准地”由山上林下种养区和山下加工配套区构成,山下部分可依法办理林业“直服”用地、设施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手续。选址须满足权属清晰、合法合规、立地适宜、基础可达四项条件,且应避让各类自然公园。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天然林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禁止经营性活动的区域建设。

建设流程

流程包括科学选址、编制《建设方案》、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林权收储(国有单位可省略)、公开遴选招引经营主体、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按“七有”标准开展基础建设、通过抚育疏伐优化林下空间、经营主体进驻生产。基础设施产权归林权所有者或建设主体,社会资本有偿使用;提倡基础设施与生产作业同步推进以提高效率。

控制性指标与共建机制

控制性指标分为基础、招引、经济和共富四类,在《建设方案》中逐项细化并动态评估。机制建设上,推动分散集体林连片流转,推广“场村合作”“场企共建”模式盘活国有林资源,依托提前配套基础设施解决林下经济“进不去、管不好、运不出”难题,降低社会资本前期投入。

保障措施

以项目法推进建设,争取地方政府协调用地、融资等问题。经营性林地不改变用途、不办理占用手续,配套设施用地按林业“直服”用地审批,确需建设用地的依法转用并严控规模。建立生态安全、国有资产安全、社会资本退出等风险预防机制,实行先有投资意向再启动建设,严禁无效投入和形象工程,防止“标准地”闲置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主体与经营主体须为不同主体,以防范风险。

2026年9月2日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与管理,旨在统一规划编制程序、技术标准与审批规则。文件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原则,将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级,明确编制主体、内容深度、报审材料及修改程序,并强调规划须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心景区禁止无关建设。

编制职责与时限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林业局组织编制,所在地政府和管委会具体实施;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应在批准设立后2年内完成,规划期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划期届满前2年须组织评估并决定是否修编,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主要入口区、游览服务设施集中区等建设较集中区域应当编制详细规划,其功能定位、保护分区、建设强度须符合总体规划。

技术要求与报审流程

规划编制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标准,底图底数与“一张图”衔接,总体规划应包含环评篇章。编制过程须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规划成果含文本图纸、说明书、矢量数据等,报审材料需附意见采纳情况、公示情况及“一张图”核对意见。总体规划涉及范围较大调整或公路、索道、缆车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须组织专家专题论证。审批按级别分类进行:国家级总体规划报国家林草局审批,省级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详细规划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存在违法违规、内容不实、重大分歧未协调等情形的,审查环节予以退回。

执行监督与修改限制

规划批准后须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总体规划中范围、性质、保护目标、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游客容量等核心内容的,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他内容修改报备案,详细规划修改亦须原审批机关批准。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并与景观协调,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规划报批期间不得自行修改。本办法同时废止《安徽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工作规范(试行)》。

2026年9月1日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将安徽省内大中型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明确适用范围、五级职责分工及跨区域协商机制,以调度名录、调度方案与计划为主线规范水量调度程序,同时从检查巡查、维修养护、防汛、安全、应急、穿跨邻接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全链条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辖区内大中型调水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工程规模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确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指导监督;市县级负责所属工程管理及辖区内其他工程指导;引江济淮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安徽段沿线所属工程运行管理。

协调协商与基础保障

跨市级行政区的协商机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建立,跨县级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输水沿线应建立健全河湖长制体系。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将运行数据接入省水网调度平台,实现共建共享。

调度管理

省、市两级分别制定调水工程调度名录,明确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调度方案及年度计划并下达,管理单位依据年度调度计划和受水区申请实施调度。

工程运行与安全要求

管理单位须建立检查巡查制度,汛期和调水期间加密频次,对膨胀土段、渡槽、倒虹吸等特殊部位加强检查;制定年度养护计划,管养分离或委托运维项目应择优选择专业队伍。安全生产方面实行主体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三级划分,落实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定期组织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每年汛前全面排查穿堤建筑物、泄退水通道、设备设施等隐患。

应急、穿跨项目及经费保障

管理单位应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储备物资并开展演练,遇供水危机或公共安全事件时启动水量应急调度。穿跨邻接工程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须书面征求管理单位意见并签订管理协议,施工过程接受全过程监督。管理单位应与用水单位签订供水协议保障水费及时足额缴纳,维修养护经费按规程规范编制预算报批实施。

2026年8月26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关于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设施农用地管理新规出台,聚焦耕地保护与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双重目标。通知明确生产与辅助设施用地分类界定,按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三类设定差异化规模上限,同时规范备案流程并强化监管,严防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地。

用地范围与分类界定

生产设施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建造物,涵盖作物大棚、日光温室、畜禽舍、养殖池等;辅助设施包括简易看护房(单层20平方米以内)、检验检疫用房、饲料仓储、粪污处理、尾水处理等必要配套。休闲观光、永久性餐饮住宿及经营性加工等用地须按建设用地管理,不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

规模控制指标

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控制在项目面积5%以内、最多10亩;规模化粮食种植按种植面积1%控制,500亩以内最多5亩,超500亩最多15亩。畜禽养殖辅助设施控制在15%以内、最多20亩,生猪不受上限限制;其他畜禽水产养殖控制在10%以内,水产最多1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突破规模需县级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论证核定。

备案流程与上图入库

实行“村级协议—乡镇备案—县级入库”链条管理。选址须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协议签订前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汇交县级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管系统上图入库;项目用途、规模变更或续期须重新备案并同步更新信息。

支持与监管并重

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设施按耕地管理;确需配套的宿舍、食堂等可用点状供地保障。各地须加强日常巡查与联动监管,严禁扩大用地范围、严禁以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开采砂石;闲置或到期不再使用的,监督经营者落实复垦义务,优先恢复耕地。

2026年8月26日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堤达标加固防浪安全韧性建设工作的通知

台风风暴潮趋多、趋频、趋强,而现有海堤达标加固多沿用传统做法,存在堤线布置不合理、防浪标准偏低、安全韧性措施不足等问题。本通知从治理理念、规划统筹、工程措施、质量管理四方面作出部署,推动海堤从单纯加高转向结构强度与综合防护并重,并融入生态化理念。

转变防浪治理理念

摒弃片面追求堤身高度的做法,突出结构强度与稳定性,避免以“加高”代替“加固”,兼顾消浪、减少越浪及背水坡冲刷防护。推动海堤从单一传统型向生态化转变,按《海堤生态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实行堤前消浪、堤身防护、堤顶滞浪排浪、背水坡防护的系统治理。系统梳理已建工程经验,推广经实践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形成可复制技术方案。

统筹规划与部门联动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发展改革、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旅游等部门,统筹岸滩修复、滨海公路、市政园林、红树林修复等项目,推进海堤建设与城市发展融合。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及广东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推动海岸带系统修复,促进生态恢复岸线与海堤达标加固规划相协调。

因岸施策确定防护措施

合理确定防护区设防标准,按防护区人口、经济、生态状况及地形水文条件,区分城区与乡村、重要基础设施与一般区域分区设防。根据凹岸、凸岸等不同海岸工况科学选择工程布局和断面型式,参考典型断面图设计。优先选用具备生态功能的防浪措施,堤型首选斜坡式或多级斜坡式混合结构,水动力条件适宜处可建人工沙滩。

压实质量管理责任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及设计、监理、施工主体责任。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材料检验与工序验收。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质量数据实时采集、动态监测并同步至省水利数据中心。利用堤防线性特点分段施工,先建“首段标准化堤段”再全堤段推广,定期开展质量巡查并严肃追责。

2026年8月26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系统性规范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审批、使用、复垦与监管全流程,明确临时用地“附属性、临时性、可恢复性”的界定标准,并以负面清单、规模控制、分级审批、复垦验收与信用监管为核心抓手,全面遏制变相永久占地与批后失管。

范围界定与负面清单

临时用地限定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及矿产资源勘查、考古发掘、抢险救灾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矿产露天开采等直接服务性用途,且明确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堆放建筑垃圾或工业固废、选址于地质灾害风险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国家重大项目除外)。制梁场、拌合站等设施被单独列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高风险类型。

规模、期限与选址管控

一般项目临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主体项目批准面积的30%,临时建(构)筑物不超过2层。施工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基建项目最长4年;探矿临时用地累计不超过探矿权期限,战略性矿产露天开采实行分区分期,每期不超过5年且累计不超过采矿权期限。选址须优先在项目规划范围内统筹,确需占用耕地或敏感区域的,须将不可避让论证及恢复可行性纳入土地复垦方案。

分级审批与并联服务

审批实行分级负责:一般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提级至市级;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由省级审批,涉及林地需征求省级林业部门意见。审批权不得下放,且须统一依托“广东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应用系统”办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项目可并联申请临时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审批;抢险救灾等应急用地可先行使用,结束后1年内恢复原状。申请主体须与项目立项文件明确的主体一致,线性工程可由施工单位申请但需项目主体单位承诺作为复垦履约担保人。

复垦义务、费用担保与验收

土地复垦义务人为项目业主单位或矿业权人,不因委托办理手续而转移。涉及耕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须编制复垦方案报告书并分级审查,采矿临时用地内容纳入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复垦费用实行专户预存或独立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期限须覆盖使用期、复垦期及管护期;纳入年度主动性考古发掘清单的项目可由县级文物部门书面担保免预存。复垦须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耕地须恢复种植条件,不可抗力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验收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地联合验收,验收信息须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一张图”。

批后监管与刚性约束

县级部门须在期满前3个月发出书面提醒函,并结合年度变更调查建立常态化巡查与联合执法机制,对超范围使用、修建永久建筑或拒不复垦的,依法处罚并可暂停受理该义务人新的临时用地申请。县级行政区域内超期一年以上未复垦规模达应复垦规模20%以上的,省级将暂停该区域新增临时用地受理,并冻结相应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整改到位后恢复。复垦信用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后续审批的重要参考。

2026年9月2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针对城乡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的现实需求,本措施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全流程管理,以“优化路径—归集产权—复合利用—化解遗留—夯实保障”为主线,通过政府收储、主体改造、功能转换、历史遗留分类处置等多元手段,配套差异化的供地、计价与审批规则,为存量用地高效再利用提供系统性政策工具。

改造路径与产权整合

明确政府收储改造须落实“净地”供应,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新规划用途自行改造(商品住宅除外),工业增资扩产项目可经征收后协议出让给原用地单位。针对多产权主体地块,允许通过收购归宗、作价入股形成单一主体实施改造;零星低效用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探索土地置换,遵循“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置换不认定为交易行为,不核缴相关税费;低效国有工业用地可通过“以地换地”“以物业换土地”向园区集聚,原使用权人可先行办理新地块手续、限期移交原地块。

复合利用与功能转换

按照“用途相近、功能相容”原则推动土地混合兼容开发:政府收储的混合用地须公开供应,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各用途基准地价加权值的70%;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的兼容利用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存量建筑功能转换须经县级政府组织联合论证并公示,凭书面意见办理用途变更与补缴价款;符合兼容要求的可免补缴。利用存量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期满后可申请继续临时利用,总年限不超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且原则上不超15年,期间不得销售、分割转让。

历史遗留与实施保障

对“二调”“三调”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历史用地,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后允许完善转用或征收手续。低效用地报批须通过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审查,办理完善转用手续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征收可采取货币补偿、物业返还、房券安置等方式。此前市场主体主导的“三旧”改造项目施行清单化管理:未实质动工的引导退出,已实质实施的转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确需保留原模式的须在2029年底前完成土地供应。涉及地块上图入库须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为基准,闲置未处置地块不得入库。供地方式上可探索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省将按各市盘活面积占比实行差异化的增存配比,弄虚作假将扣减盘活数量。资金端支持专项债收回收购、开发性金融对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本文件第(八)(九)(十)(十三)(十四)条外的条款仅适用于已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地块,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6年8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

本指导书是广西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技术规范,覆盖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占用与补充耕地质量核算、培肥改良与再评价全流程。文件以“县级初鉴、市级鉴定、自治区抽核”和“县级核算、市级审核、自治区复核”为工作主线,明确了各环节的技术方法、质量控制要点和成果汇交要求,旨在保障补充耕地真实可耕种、质量达标可追溯。

鉴定流程与时限

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按“县级初鉴、市级鉴定、自治区抽核”三级开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接收自然资源部门移交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审核,资料审核不通过的鉴定终止;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鉴并报市级,市级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审核并形成鉴定意见。市级现场踏勘比例不低于年度评价单元总数的5%,土壤样品采集检测或留样复检比例同样不低于5%。自治区抽核比例不低于5%,抽核发现问题的退回市级重新鉴定。

评价单元划定与实地踏勘

评价单元划定遵循地形部位、土壤类型、补充耕地来源、土地利用现状四因素一致原则,不同项目图斑不可合并。单个图斑面积大于50亩的须拆分,面积较小且相对集中的可合并,评价单元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亩。每个评价单元至少布设3个分样点位,按网格法均匀分布。实地踏勘覆盖评价单元内所有图斑,农业生产符合性踏勘指标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地形坡度及田面平整程度、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其中有效土层厚度、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三个指标可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共用踏勘结果。灌溉保证率分级标准为:水浇地充分满足≥85%、满足75%85%、基本满足50%75%;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直径10mm~100mm)超过20%或出现直径大于100mm侵入体即判定不符合。

样品采集与检测控制

每个评价单元采集1个混合土样和3个容重平行样,混合样分样点不少于3个且两两间隔15m以上,风干后样品不少于1kg。有效土层厚度测定方法有挖掘法、土钻法、扦插法三种,测量遇障碍层(基岩、砾石含量>50%的粗骨层、铁盘、潜育层等)即停止。土壤检测指标包括有机质、pH、有效磷、速效钾、容重、耕层质地,存在污染风险时加测镉、汞、砷、铅、铬。检测环节实施空白试验(每批次至少2个)、校准曲线(至少5个浓度梯度,r>0.999)、平行双样(不低于10%)、有证标准物质插入(批次样品<20时至少1个)等内部质控。县级初鉴和市级鉴定须委托不同检测机构。

质量核算与培肥改良

质量核算以县域为单元,采用面积加权平均法分别计算各类占用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质量平均等级。县级自接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市级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补充耕地质量低于上一年度县域各类占用耕地平均等级的,须开展培肥改良,原则上5年内达到改良目标;改良后再次按鉴定程序开展再评价,再评价结果仍低于当年上一年度各类占用耕地平均等级的地块不再开展鉴定。达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的方可进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系统。培肥改良措施按障碍因子分类实施,包括土壤改良工程(酸化、盐碱化、板结、渍涝、贫瘠、石漠化治理)、障碍层消除工程、土壤培肥工程(有机肥、绿肥、秸秆还田)和基础设施改良工程。

2026年9月3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旨在系统规范河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核心导向是“非战略性矿产资源放开、战略性矿产资源从严”。文件重构了压矿审批边界:压覆非战略性矿产资源不再办理审批,仅需核实评审;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则限于国家重大工程、军事国防、国家级规划基础设施等四类情形方可申请。同时推动规划衔接、区域评估、补偿协调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配套科学评估要求与办理指南两个附件。

规划衔接与空间统筹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衔接矿业权设置、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与矿产资源规划,在能源资源富集区确需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合理调整。建设项目选址选线须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与矿业权分布。完成压矿区域评估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含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压矿查询及压矿管理手续。

分类审批与不作压覆处理

压覆非战略性矿产资源不再办理审批,但需完成核实评审,涉及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须取得权利人同意。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仅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中央军委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纳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清单内项目,以及河南省确定的煤炭集中连片区内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可申请审批。压覆地热、矿泉水、煤层气或矿山企业配套工程压覆本矿权范围资源、经评估互不影响等情形可不作压覆处理,其中科学评估须由具备对应矿种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或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专家至少5名且须涵盖矿山安全、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矿产、采矿四类专业。

审批权限与补偿机制

压覆自然资源部出让权限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报部审批,压覆省级出让权限的报省厅审批,同时压覆部、省两级资源的由省厅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部。建设单位申请前须开展调查评估、避让论证并编制压矿评估报告。压覆有效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与权利人协商签署补偿协议,补偿范围包括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分担部分、勘查投资、已建开采设施投入及利息、搬迁费用等直接损失。协商不成的按“政府主导、业主配合、平等协商、依法解决”原则推动解决。

监管与服务保障

压矿查询数据库由省厅相关处室按“谁生成谁负责”原则实时更新维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压矿台账并定期提醒建设单位、告知权利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或未按规定办理压矿手续的,不得土地收储、不得供地。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限期整改并依法行政处罚。建设项目存续期内被压覆区域不得再设新矿业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豫自然资发〔2023〕6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6年9月2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宅“堵漏裂臭”问题防治和整治指南(试行)

本指南针对浙江省城镇住宅普遍存在的堵塞、渗漏、开裂、返臭四类质量病害,系统梳理了新建住宅源头防控与既有住宅维修处置的全流程技术路径。指南按病害类型与建筑状态双维度组织内容,对各类病害逐一给出风险隐患、设计预防、施工工艺与注意事项,并配套浙江省地方工法编号,兼顾台风、高湿、冻胀等地域工况。全文力求以图文对照方式提供可落地、可验收的技术措施,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DBJ33/T 1286-2022的配套补充文件。

定位与适用范围

本指南为全省住房建设与修缮领域的推荐性技术指导文件,侧重工程技术管控路径,不涉及各方主体责任与行政管理权责界定。适用于浙江省辖区内现浇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各类城镇居住建筑,覆盖新建住宅事前防控与既有住宅病害修缮两类场景,不适用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执行时同步遵守国家、行业及浙江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浙东沿海区域尚需针对性适配台风暴雨、高湿霉变、地基不均匀沉降、室外管道冻胀等地域特殊工况。

新建住宅四类病害防治要点

新建住宅部分按“堵、漏、裂、臭”四类病害分章展开,每类病害依托节点细化原则,针对具体部位(如屋面天沟、涉水房间结构板、地下室底板、不同材料交接界面、排烟道等)明确设计预防参数(坡度、管径、防水层道数与上翻高度、配筋率等)与施工工艺控制要点。指南强调预防为主、过程控制,对细部节点(螺杆洞封堵、止水钢板安装、地漏水封、蓄水与通球试验等)提出量化验收要求,并推荐多项浙江省工法作为工艺支撑。

既有住宅整治与养护管理

既有住宅部分按相同四类病害组织整治措施,从现象描述入手,给出清理疏通、注浆封堵、局部置换等分级处置方案,维修工艺与选材均衔接现行修缮规范。第10章进一步明确住宅交付后的日常使用与养护责任,对物业企业、产权人的巡检周期与养护内容分别作出规定,并列出禁止行为清单——包括禁止私自改小管径、取消存水弯、破坏防水层、向排水管道倾倒油脂建筑垃圾等,引导形成“防治结合、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

2026年9月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341号

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本规定以保障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危害为目标,系统划定设施管理人(产权人、使用人、物业企业等)的经费保障、年度检测与故障维修责任,并建立从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到行业分类监管、基层检查移送的全链条治理框架。其抓手是压实主体责任、拓宽经费分担渠道、推行共享值守与智慧监管。

管理职责划分

县级以上政府将设施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协调机制;乡镇(街道)负责辖区检查与隐患督促,重大隐患线索须在发现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消防救援部门。住建部门督促物业履约,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消防产品质量,旅游、教育等行业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村委会、居委会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协助确定管理责任。

管理人义务与运维要求

设施管理人须承担年度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费用与工作;委托管理应签订协议明确责任。自行维保须使用专门设备并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及相应资质人员实施,且每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设施停用维修时应配置临时替代设施、加大巡查并张贴公告。故障无法立即修复的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经费、标识与智慧消防

共用设施维保费用按保修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约定或专有面积比例分担;无管理人且无维修资金的住宅由政府协调确定管理人。集中连片高风险区域可建设共享消防控制室并由政府购买服务。设施标识须耐候明显,岛礁设施加强防腐。鼓励接入智慧消防平台,实现远程操作后允许单人值班。

监管、处罚与信用约束

监管部门按火灾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失信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对信用良好单位减少抽查并适用非现场检查。严重损坏构成重大隐患的可紧急动用维修资金,须经乡镇(街道)联合消防查勘后简化审批。自行维保不合规或停用期间未采取措施的,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罚款或警告;失信信息归集至信用平台并实施惩戒。

2026年8月28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覆盖全省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地下水体。条例确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通过河长制、目标考核、生态补偿等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并以规划标准、分区管控、严格处罚为手段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兼顾工业、城镇、农业及船舶等多源污染治理。

规划与标准体系

要求编制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限期达标规划,逐年分解重点任务;省级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限值,市县级须确保出境水质达标。产业布局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衔接,并执行落后产能淘汰与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分类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废水须全量收集处理,工业园区配套集中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并防返黑返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沿岸村庄禁止直排。农业领域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与低毒农药,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须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船舶作业及拆解活动须符合防污规范。

饮用水水源分级管控

实行保护区制度,区分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一级区内禁建无关项目及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二级区禁建排放污染物项目;准保护区禁新建扩建重污染项目。供水单位须定期检测水质并公开信息,政府可限制含磷洗涤剂使用,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监管制度与法律责任

实施环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及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水质监测、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与诚信档案制度,并制定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对超标排污、逃避监管、违规设排污口、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及船舶污染等行为,设定责令改正、罚款、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含地表水和地下水),以保护区划定为骨架、分级禁止为手段、监测监管为保障,系统规范水源保护全链条管理,并同步落实生态补偿、目标考核与法律责任。

保护区划定与分级管控

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设准保护区。划定方案由市县政府提出,报省政府批准;跨市县区域需协商确定,调整履行同程序。划定或调整造成权益损害的应予补偿。各级政府须设立地理界标与警示标志,并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及供水系统建设。

分级禁止制度

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重污染项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毒鱼炸鱼电鱼、取土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等行为。二级保护区增设禁止设置排污口、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及高尔夫球场、使用农药、船舶排污、建造坟墓等规定。一级保护区进一步禁止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使用化肥、放养畜禽、网箱养殖及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已建违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条例另对地下水回灌水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环境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及供水管网防二次污染作出规定。

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

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定期监测水源水质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跨界协作机制和综合评估制度。水质未达标时政府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必要时改用其他水源。各级政府、重点排污单位及供水企业应编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突发事故须立即启动响应、控制污染源并通报受影响地区。

法律责任梯度

依保护区级别设定差异化处罚:损毁标志罚1000至5000元;准保护区违规处1000至30万元;二级保护区处5000至50万元,其中建造坟墓按每个墓穴5000元计;一级保护区处500至100万元,违规网箱养殖或组织旅游垂钓罚2至10万元,个人游泳垂钓可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权限按行为类型分属农业农村、渔业渔政、水行政、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造成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拒不治理可代为治理并追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8月30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关于规范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管理的通知

本通知聚焦海南自贸港风险防控,严格收紧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全链条管理。核心逻辑是控增量、堵转让、管登记、查违法:除搬迁安置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向个人供地,实行“逢建必报”,禁止分割转让与分割登记,并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机制。农垦职工自建房按垦区建房审批办法另行执行,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土地供应与规划管控

除生态移民搬迁、征地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向个人供应国有住宅用地(含含有城镇住宅用地的混合用地),严禁变通或违规供应。市县资规部门须严格落实“逢建必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风貌管控要求及规划许可负面清单审查住宅平面布局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严防隐形变异,并强化批后规划核实。鼓励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推广绿色建材与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引导建设绿色、超低能耗、低碳建筑。

建设施工与质量安全监管

达到限定规模的项目,依法纳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模以下项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市县住建部门予以指导。两级单位须共同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批前审查、现场检查、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执法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常态化检查,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转让限制与不动产登记规则

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不得按幢、层、户、间分割转让。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不得转让(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除外);在建、已建自建房整体转让给个人的,受让人须符合属地房屋限购政策,住建部门严格审核购买方资格并对违规中介依法查处。登记环节同步禁止分割登记;转让登记时受让方为共有人的,须列明全部共有人并在“附记”栏记载不得分割转让等限制条件,共有人分别持证的,除编号和证书号外其他证载信息应保持一致。

虚假宣传处置与部门联动

市县强化资规、住建、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收集反馈网民意见并做好舆论引导。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监测,对虚假宣传和违法商业广告,由市场监管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2026年7月2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

本细则针对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构建覆盖日常巡查、维修养护、资金保障与监督考核的全链条管护制度。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的责任分工,确立多元化管护主体和分类管护方式,并对田块整治、灌排、田间道路、农田防护、输配电等设施分别设定管护标准,同时规范管护经费来源与使用边界,将管护成效纳入市县考核体系。

责任区分与管护主体

省级对运营管护负总责,海口、三亚市政府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并逐项目逐设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须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所有权与管护要求。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组织受益农民成立管护队伍或设公益性岗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签订管护协议方式参与,鼓励吸纳当地困难群众以以工代赈方式参与。

管护标准与内容

管护区分重点管护和一般管护:全部已上图入库设施实施一般管护巡查,过质保期出现损毁影响运行的实施重点管护修复。细则对六类工程分别提出运行标准——田块整治须满足耕作层厚度与田埂完好要求,灌排渠道畅通且泵站设施无损毁,田间道路平整可供农机正常通行,防护工程完好且林木存活率较高,输配电设施运行安全并设警示标志,项目区标识牌保持完好整洁。日常养护不含扩建、续建、改造;对人为损毁,应责成相关主体修复并承担费用。

资金来源及使用

市县建立多元化管护经费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灌溉用水收费、工程结余资金等,省级依据年度管护考核得分给予补助。管护资金限于物资材料、简易工具、委托服务费、管护保险费、劳务报酬等直接相关支出,禁止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无关事项。市县须建立专款专用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

监督与考核

管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市县依托高标准农田"一张图"平台实施管护主体、空间位置、管护效果信息化管理,建立管护信息公示制度并公布社会监督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将管护成效纳入市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作为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依据。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问责。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原《海南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办法》(琼农规〔2021〕4号)同时废止。

2026年8月21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管理实施细则围绕“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落实与动态维护,构建了划定、管控、优化、审核全链条规则。细则以扩展倍数框定增量规模,严格限定边界外建设,并设置六类局部优化情形与技术性修正通道,配套省市两级申报审核流程。

划定与管控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城市、建制镇及开发区等各类开发边界,不编制县级总规的市辖区在市级总规中划定。以基期年现状建设用地为基数设置扩展倍数,框定增量规模作为约束性指标;超大特大城市及人均用地超标城市从严控制增量。城镇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边界内,边界外不得进行集中建设或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含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亦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仅允许清单内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并纳入“一张图”管理。至“十五五”末须预留至少25%增量用地。成片开发征收不再单独编制方案,与农用地转用合并报批,继续报部备案。

局部优化调整

在严守安全底线、不突破约束性指标且不重大影响空间结构的前提下,允许六类情形单独开展局部优化:国家省重大战略与项目建设、经批准的行政区划调整、防灾减灾与移民搬迁、已备案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优化的须经省级验收和自然资源部审核)、已批已备案或已供地且承担城镇功能的建设用地纳入、三条控制线统筹优化。因勘界精度等技术原因可随时开展技术性修正;突破约束指标或重大影响功能布局的须报请修改总体规划。

工作流程与审核标准

优化工作分市县申报和省级审核两阶段。市级政府负责市辖区、县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申报,成果经公示、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级审核通过后向自然资源部汇交,检验合格数据作为用地审批依据。审核含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和合理性五类标准,重点核查是否突破扩展倍数、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是否交叉重叠、调入用地是否避让连片优质耕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蓄滞洪区、文物保护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以及调出用地是否含已批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现状建成区。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成果质量不符要求的不予受理。

2026年8月21日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规范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含水工程、生态修复、航道整治及维护性疏浚)产生的砂石,在依法自用外的综合利用环节。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格监管、疏用分离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优先保障防汛储备、重点基建及民生工程,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销售处置。

职责与收入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并确定实施单位,实施单位不得与项目参建单位存在隶属或利害关系。水利、交通、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实行电子管理单制度及信息共享,并联合查处超范围疏浚、擅自销售等行为。疏浚砂属国有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纳入非税管理,用于河道生态保护与维护。

实施方案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须完成立项及环评、水保、涉河建设方案等专项审批后方可疏浚。综合利用量超3万吨须编制实施方案报批,3万吨以内填报审批表,不得拆分规避。实施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政府批准,长江干流按国家意见执行,洞庭湖及四水干流、市管河道、县管河道分别按不同层级程序审批,其中综合利用量大于50万吨的方案批准前须报省水利厅备案。

实施与监督管理

实施期限与施工工期匹配,维护性疏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应急疏浚须经省应急委批准并及时补办手续。参建单位对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收费。机具人员须持证,严格落实电子管理单。现场设公示牌,综合利用量超50万吨项目须建电子围栏和视频监控并接入省级监管系统。完工后须组织验收并上传意见,方案变更按原程序报批,擅自变更或违规的依法追责。淤泥等其他疏浚物参照执行,长江干流如有国家特别规定从其规定。

2026年9月4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

本通知针对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产权清晰、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非成套住宅或年久失修功能不全的老旧住房,建立以产权人自主申请为核心、政府政策支持为保障的更新机制。文件划定了原拆原建、改扩翻、整治提升三种更新模式,并在用地、规划、技术标准、产权登记、资金与建造方式等环节给予系统性政策松绑与激励,同时配套发布全流程工作指引,明确市县两级实施责任。

更新范围与负面清单

适用对象由各市州对照三条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文件同步设置刚性禁区:严禁借更新名义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禁止拆真建假,不得变相建设别墅和豪华庄园,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用地、规划与技术标准适配

整治提升项目免办用地及规划许可手续;原拆原建、改扩翻项目在用地性质、范围、权属不变前提下,可用已有用地手续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通过详细规划动态维护重新核发许可,建筑指标可跨宗地统筹。规划管控方面允许为完善使用功能适度增加建筑面积,新增规模安置原住户后仍有富余的,经全体产权人同意可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或出售(租)以实现资金平衡;可开发地下空间作停车、人防等配套。因历史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经专家专项论证可按不低于现状原则更新;消防确难达标的,由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采取加强性措施。

产权保障与资金支持

更新形成的不动产可按宗地、建筑区域或空间分层办理分割审批与权属登记,支持预告登记与竣工后直接办理正式登记,同步可办理土地年限续期。资金坚持“产权人出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社会资本补充”,引导政策性资金、金融机构中长期低息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并落实税费减免。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外墙面积不计容,不计容面积最高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组织实施与工作流程

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落实、部门指导、产权人自主”体系,市州制定实施细则、县(市、区)制定年度计划。随文附件明确十步流程:全面体检、宣传发动、成立实施主体(产权人可授权业委会成立合作社或委托企业)、编制方案并依《民法典》表决签署协议、项目申报联合审查、纳入年度计划、开设资金共管账户、报建审批、施工监管与危旧房销号、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年开工。本通知有效期5年。

2026年8月27日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针对太原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围绕立项储备、设计审批、“四制”管理、实施管控、竣工验收、建后管护及质量监管等环节建立全链条质量管理框架。核心抓手在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并通过村民监督、信用评价、终身责任追究等措施强化过程控制,适用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及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护等各类主体遵照执行。

立项与设计审批

项目实行储备库动态管理,入库项目需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障、农民意愿等因素,重点聚焦粮食产能提升,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优先在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地区实施,并衔接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分阶段储备。初步设计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以批复的可研报告为依据,落实到村、地块,明确原材料及设备规格参数;县级初审重点核查选址、土地权属、投资概算及建后管护等内容,市级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踏勘与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论证,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行批复。

“四制”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

项目法人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对质量、进度、资金和安全负主要责任;招标环节严禁设置限制性条款、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或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每个施工标段招标金额不得低于400万元,投标人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无围标串标等不良记录。施工与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关键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须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资格不低于合同约定;原材料须见证取样送检,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并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履行返修和保修义务,监理未经签字不得拨付工程款或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勘察设计、监理、复核、检测等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任务。

验收、管护与监管

项目完工后1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实行“主体试用、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制度:主体试用原则上3至6个月,由管护主体签字确认;县级初验逐地块逐设施核实建设数量与质量,并对结果负责;市级终验覆盖每一处地块、工程、设施,合格后核发验收证书并报省备案。验收后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开展分等定级评价,同步办理资产移交,乡镇对运营管护负主要责任;已建成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格禁止建房挖砂、发展林果业、建设养殖设施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实行现场巡检全覆盖,开展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并公开失信信息,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不少于2人的村民监督员参与全程监督,质量监督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和奖惩依据。

2026年9月1日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针对桂林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全生命周期管理立规,覆盖规划建设、移交验收、养护维修、路政执法全链条。核心是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明确市、县两级市政主管部门与专业养护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从工程验收到日常巡查的闭合监管体系,并配套违法处罚规则。

管理体制与职责划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工程管理处承担市级直管设施养护并受托执法。县(市、区)政府确定本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支路、街巷设施管理。供水、燃气、交警等行业部门按归口原则履行监管并协同处理信访投诉。桥梁隧道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养护并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投资建设。

规划建设与移交

规划须与综合交通、市政管线、绿地系统等专项衔接。依附道路的管线设施应纳入年度计划与主体同步建设,城市更新项目要求四同步实施;新建桥梁隧道须同步建设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实行监理、质量监督和保修制度,道路及小型桥梁最低保修1年,大中型桥梁和隧道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并办理移交接管,临街建筑施工须在验收时完成门前人行道铺装。

养护维修管理

养护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按"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一隧一档"建立电子化技术档案并动态更新,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和设施安全风险清单更新。管养应结合岩溶地质条件采用绿色低碳新工艺新材料。管线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缺损须在12小时内修复,作业现场须设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

路政管理重点

明确道路及桥梁隧道双重禁止行为清单,包括擅自开挖占用、超重车辆行驶、架设高压线或易燃易爆管线、桥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占用挖掘须经行政审批,新改建5年内和大修3年内道路不得开挖,紧急抢修须24小时内补办手续。履带车、超重车辆须征得同意并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桥下空间可作公共停车、社区服务等公益用途,但严禁设危险品场所。施工性占道由市政部门负责,经营性占道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线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送年度开挖计划,大型项目统筹纳入年度计划,小型零星抢修可动态补报。

法律责任

对未取得资质承接设计施工、违反禁止条款、未及时补缺修复、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标志、不办理批准手续或变更审批等行为,可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或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须赔偿。养护单位拒绝监督的给予警告,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8月31日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关于规划用地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规划用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文化产业用地中存量盘活难、供地周期错配、产权流转不畅等问题,以存量优先、混合兼容、多元供地为抓手,意在为文旅文创融合项目提供系统性土地政策支撑。本意见适用范围覆盖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市内五区,保障公共文体、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及经营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并明确不得借文化产业用地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

存量盘活与弹性管控

支持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允许旧厂房、仓库、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在不突破刚性底线前提下优化功能发展文旅产业,实行“土地性质不变、产权主体不变、建筑功能优化”管理,由文旅部门牵头并联审核简化审批。鼓励连片统筹整体收储,推行运营前置,引导社会资本以股权合作、托管运营等模式参与。规划管理上建立正面清单,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支持立体分层开发,文化类主导业态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配套商业计容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

多元供地适配产业周期

结合文化产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特征,创新点状供地保障古遗址、传统村落周边轻量化项目,支持村集体以入市、租赁、入股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灵活采用划拨、协议出让、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土地经批准可作价出资(入股)。以协议出让的文化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70%确定并计入考古勘探等费用;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配套商业不额外增收土地价款。新增与存量转型用地允许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细化缴款节点与资金监管条款。

产权保障与监管闭环

原则上由受让人整体持有经营性文化建筑,从严控制分割登记与转让,对连片整合改造项目健全产权归集登记,可依据政府收回决定等要件办理保留建筑物首次登记。支持用地经营权、物业运营权合规转让入股,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REITs等资金渠道。实施全周期用途管控,将开竣工时限纳入出让合同履约监管,产业业态、投资强度等由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明确,依托常态化巡查建立长效台账。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国家、省新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026年8月31日
郑州市城建局

郑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此次立法旨在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对象分散、责任不清、建设活动管控缺位等问题,建立覆盖普查认定、规划编制、保护修缮到活化利用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办法以“先调查后建设”为前置约束,以保护责任人制度为主线,并将数智化监测和文旅融合纳入规范。

保护体系与前置调查

办法将历史城区、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古树名木等十二类对象纳入保护名录,明确经认定对象不得擅自调整。市、县两级建立定期普查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推荐资源。对未达历史文化街区标准但体现城乡记忆的区域,可认定为历史地段并报同级政府核定。城市更新实行“先调查后建设”,未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的区域不得实施更新。

规划编制与衔接

保护规划体系涵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类对象专项规划或保护图则,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编制过程应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规划内容须明确保护范围、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及基础设施改善方案。

保护责任人制度与建设管控

根据对象类型确定保护责任人:历史城区、街区、地段由县级政府负责,名镇名村由属地乡镇或街道负责,国有历史建筑为产权人或管理单位,非国有历史建筑为所有权人;权属不明时由县级政府指定。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基础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须在高度、体量、色彩上与历史风貌协调。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改变结构或使用性质需经城乡建设与文物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或迁建的,须经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意见后报批。保护标志牌应在认定公布后三个月至一年内设置,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

活化利用与数字化路径

鼓励以用促保,支持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参与经营并享受收益,不得强制搬迁。推动构建黄河文化、商都文化、嵩山文化等文化主轴,促进文旅融合。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开展沉浸式展示和数字导览。建立传统工匠等级评定体系并公布代表性传承人。历史建筑可保持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通过加建改建适应现代需求,允许开设博物馆、非遗场所、老字号、民宿等多元功能。

2026年8月24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州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

沧州市对加氢站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统一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经营、安全第一为原则,覆盖全市域单独建设及合建站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办法依据相关燃气法规制定,明确市燃气管理部门牵头、县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属地经营监管,自用设施由所属行业部门监管安全,并暂按天然气加气站模式核发证照与实施检查。

规划与用地

市、县发改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能源及氢能规划编制加氢站专项布局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经营性加氢站用地原则上为商业用地,可适用城市更新过渡期政策,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的过渡期不超过5年;合法加油(气)站可改(扩)建加氢设施。港口、园区、公交场站及重点产用氢企业等场景可建设非经营性自用设施,但不得对外经营。

建设与审批

工程建设须符合GB50516、GB50156等国家技术标准,履行立项、规划、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在国家尚未出台经营许可政策前,行政审批部门参照天然气加气站模式核发气源种类为“氢气”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前须告知监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前或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项目须开展安全预评价与验收评价,二者不得委托同一机构,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设计变更须经原审图机构审查。

运营与安全管理

加氢站须取得充装许可证后方可运行,禁止充装未登记、超期未检、非法改装或报废气瓶。氢气质量须符合GB/T 37244标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经营者不得使用违建设施、擅自变更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须编制应急预案并与政府预案衔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及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瞒报。

监管与罚则

监管部门暂按天然气加气站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处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间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执行,原2024年版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2026年8月20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范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的全流程管理,核心是目录清单准入与“一张图”入库约束。通过严控清单外编制、统一底图与标准、入库后视同符合规划,推动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空间协调。

目录清单管理与编制准入

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已在上级规划统筹、属区级及以下、属日常工作或期限少于3年、不涉及空间开发保护的,原则上不列入。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安排专项经费。

编制审批程序

主管单位依清单提出立项,列入年度编制计划。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衔接。编制应于计划印发后1年内形成草案,履行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技术审查、公示不少于30日、市规委会审议等程序后报批。批准后15日内提交成果数据,经规范性审查纳入珠海市“一张图”并汇交省平台,原则上两个月内完成入库。

修改维护

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规划。整体修编限于国家省重大战略调整、所依据规划重大变更、行业标准变化等情形,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原程序执行。局部调整不涉及目标、设施体系、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仅优化技术内容或勘误,经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及专家论证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更新入库成果;涉及详细规划的应同步开展。

实施监督

专项规划批准后须严格落实,涉空间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按“谁编制谁实施、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监督,违法违规严肃处理。主管单位定期开展实施评估,重点评估空间要素用地落实、空间协同及详细规划衔接,评估结果用于修改维护和监督。

2026年8月27日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邢台市“好房子”建设导则

本导则依据国家和河北省住宅品质提升政策要求,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特征,为邢台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提供覆盖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指引。导则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精心设计、优选绿色建材、精工建造、长效运维”五大路径为统领,并将作为该市“好房子”推荐、评选及“好房企”评比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要求与实施节点

导则区分了强制性基本要求与鼓励性提升要求:2025年5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须100%满足黑体下划线条款,此前取得许可的项目须满足70%及以上,未达标者不得纳入“好房子”评选。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编制《“好房子”专篇》,涵盖隔声、防水、防串味及智能化专项。

设计建造核心指标

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地暖或中央空调时不低于3.15m);分户门隔声性能不低于30dB;系统窗气密性不低于7级;楼板厚度居住空间不小于120mm;屋面防水工程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外保温系统不低于25年。新型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鼓励按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健康建筑标准建设。

居住品质专项措施

公共空间方面,11层及以下单元大堂不小于12㎡,12层及以上不小于18㎡,每单元至少设1台无障碍电梯。套内宜设独立玄关和阳台(进深不小于1.50m),厨房操作面净长不小于3.00m,鼓励可变户型设计。地下车库车位尺寸适度加大,大尺寸车位比例不宜少于30%,充电桩接入智慧管理平台。

施工与交付管理

施工实施样板先行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对渗漏、开裂、串味、返味等质量通病提出具体防控指标,如外窗压力淋水试验压力不小于0.1MPa、持续0.5h以上。交付环节落实分户验收、“先验收、后交付”和“交房即交证”,推行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屋定期体检制度。

📚

标准规范 62

2026年8月31日
自然资源部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面向地形级一级、地形级二级与城市级二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间的联动更新作业,统一了从资料收集、数据预处理、更新模式选择到实体更新、质量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其核心是以空间身份编码为串联,通过同一性判断与一致性处理解决多级别数据冲突,并规定了成果证实方法,服务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中跨层级数据共建共享。

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规范适用于国家、省、市(县)三个层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联动更新。更新后的数据在空间身份编码上应符合编码规则要求,不同级别同一实体的编码应建立关联,主要属性与语义关系保持一致;生产环境须符合国家地理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及GB/T 22080要求。

数据预处理与同一性判断

预处理环节对不同级别数据进行同一性判断与一致性处理。同一性判断依据属性与几何位置比对,并参考数字正射影像等资料;对已建立编码关联的既有数据可跳过预处理。一致性处理通过扩展属性字段、构建关联表等方式建立编码间关系,同步协调其他属性与语义关系。

更新模式与实体更新

联动更新可采用分级、区域、分类三种模式或其组合,按级别责任、工作区域或实体类别统筹分工,通过成果共享或增量包推送实施。实体更新分空间、属性、关系三类处理:新增、修改、删除均须协调周边空间关系;属性修改时编码需重新赋码并保留关联;关系更新则按需增删实体间语义关联。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质量检查覆盖时空基准、几何精度、属性精度、语义关系等要素,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检查与验收报告格式按GB/T 18316执行。成果包括数据成果与文档成果两类,数据按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标准组织,各环节作业情况须在技术总结与日志中留痕。

2026年9月4日
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岩溶地质术语》(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系对1990年版《岩溶地质术语》国家标准的首次系统性修订,旨在解决原标准术语覆盖不足、定义陈旧及与现行学术认知脱节的问题。文件重新构建了岩溶地质术语分类框架,增补岩溶动力学、深部岩溶、岩溶碳汇、石漠化治理等新兴领域术语,删除废弃词条,并统一了英文对应译名,使之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协调。修订后的术语体系覆盖基本概念、岩溶类型、形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工程地质与洞穴地质八大领域,可支撑勘探、资源开发、生态监测、科研教学等多场景应用。

基本概念与分类框架

第3章界定了岩溶学核心基础术语,确立以“岩溶”为规范名称、“喀斯特”为英文音译同义词的表述原则。新增术语涵盖当代学科前沿,如岩溶动力系统、岩溶关键带及其边界、结构与厚度,以及岩溶碳汇及其通量等。第4章依据气候带、地貌区、出露条件、可溶岩岩性、形成时期与深度等多维度划分岩溶类型,新增深成岩溶、表生岩溶以及始成岩期、中成岩期和晚成岩期岩溶等反映成岩演化阶段的新分类。

形态与水文地质术语

第5章系统收录地表及地下岩溶形态术语,从微观溶痕、溶沟至宏观峰林、峰丛、天坑均有明确定义,并给出关键量化指标,如石林高度20~50米、天坑口径与深度不小于百米且容积大于百万立方米。第6章侧重岩溶水文地质,界定岩溶含水介质的多重性(孔隙-裂隙-管道),引入表层岩溶带、岩溶水动力单元、扩散流与管道流、深部缓流带等概念,并新增岩溶水文响应滞时、衰退系数及水文过程模拟等定量分析术语。

环境、生态与工程应用术语

第7至第9章回应岩溶区资源环境问题与工程实践需求。环境地质部分涵盖石漠化、水土漏失、岩溶地面塌陷、内涝灾害等灾变现象,以及岩溶碳汇人工增汇技术。生态地质部分引入地表地下双层空间结构、岩溶生态干旱、适生植物分类(喜钙/嫌钙)、洞穴生物群落类型(真洞穴动物、喜洞穴动物、偶居洞穴动物)等术语。工程地质部分规定了勘察、钻探各环节术语,给出岩溶率、钻孔遇洞率及延米线岩溶率(基岩面以下8~10米)等定量评价指标。

洞穴地质术语

第10章整合并扩充洞穴学词汇,兼顾成因分类(表生洞、深成洞)、形态分类(落水洞、竖井、蓝洞)与化学沉积物细分(滴石、流石、石盾、卷曲石等)。新增侧翼边缘洞穴、岩溶洞穴交互带等反映混合溶蚀与管道-基岩水交换机制的术语,并保留石笋古气候记录、错断石柱等地学档案类词条,明确引用了GB/T 43217-2023等现行规范作为术语定义依据。

2026年9月1日
自然资源部

《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省、市、县级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规划编制提供技术规范,涵盖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等灾种。文件明确规划的专项规划定位,规定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成部分,须细化落实总体规划关于海洋灾害风险防控的要求,并对编制程序、核心内容、成果形式提出统一要求,目的是使各级规划在目标指标、防控空间和设施布局上形成可传导、可监督的完整链条。

规划定位与总体要求

规划期限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近期一般为5年、远景目标一般为15年;规划范围覆盖行政区域内海域及受海洋灾害影响的陆域。编制须遵循安全第一、陆海统筹、因地制宜、平灾结合四项原则,工作底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程序分为准备工作、基础研究、规划编制、协调保障、成果汇交五个阶段。

风险防控空间规划

核心任务包括划定四类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的重点防御区,其中风暴潮重点防御区按HY/T 0282划定,其余依据相应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以海岸线为基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依据HY/T 0480);识别岸段淹没、渔港防台防浪、养殖区受灾、滨海旅游区裂流等隐患区(点)。海平面上升作为长期性背景因素纳入各类灾害风险评估统筹考虑。这些空间要素共同构成海防空间格局,按省、市、县逐级细化传导。

防控设施规划与管控要求

设施分为监测预警、工程与生态防护、应急服务、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四类,布局须明确空间位置、服务范围、建设时序和用地用海需求。管控要求实行分区管控、分时防范、分级施策:重点防御区内重大项目须在可研阶段开展灾害风险评估;退缩线内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和顺岸铁路、高等级公路;隐患区按风险避让、整治修复、监测预警分类处置。近期安排结合灾害风险普查动态校核,远景安排预留防控空间。

规划协调、成果与实施

规划须与相邻区域在防灾标准、防控空间范围上对接,并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海岸带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重点协调设防标准、退缩线管控和设施布局。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符合附录D要求的图件及数据库,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保障要求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结合风险普查常态化更新适时修编。

2026年8月31日
自然资源部

《海洋碳汇术语》(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为海洋行业标准《海洋碳汇术语》(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海洋碳汇领域的基础概念与专业用语。文件按业务逻辑将术语划分为基础通用、蓝碳生态系统、监测核查、项目及交易五大板块,覆盖从碳汇机理、生态载体到项目开发与市场交易的完整链条,为调查评估、监测核算、科学研究和交易管理提供共同的语义基础。

基础通用与蓝碳生态系统术语

第3、4章界定碳汇、碳源、碳库、碳储量、碳汇量等核心概念,区分蓝碳、渔业碳汇、大型藻类碳汇与双壳贝类碳汇等类型,并系统定义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三大典型蓝碳生态系统的结构参数与过程指标(如生物量、凋落物、异速生长方程、生物泵、微型生物碳泵等)。

监测核查与项目术语

第5、6章明确核查、碳汇本底调查、不确定性分析、碳储量评估等方法学概念,并规定项目基线、项目边界、计入期、额外性、泄漏量、碳汇量核算等项目管理关键术语,为本底调查、碳汇计量和项目开发提供操作定义。

交易及市场机制术语

第7章界定碳交易、碳价、碳信用、核证减排量(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清洁发展机制(CDM)及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等市场相关概念,衔接国内碳市场与国际履约机制。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碳汇调查评估、监测核算、科学研究、管理及交易等工作场景,是后续相关方法学与项目标准制定的基础性文件。

2026年9月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提供统一技术框架,适用于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地区、自治州、盟、县参照执行。标准按照“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个层次构建编制实施体系,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以城市设计为技术工具、以项目库为实施抓手,覆盖从城市宏观战略到具体项目落地的全过程。

编制实施体系与基本规定

标准确立三层递进的规划体系: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面向城镇开发边界内范围,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是统筹全局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内容包括城市体检、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城市设计、片区划定、项目库、实施保障等;片区策划对划定更新片区开展综合设计与策划,落实专项规划指引,编制内容包括片区体检、功能策划、片区设计引导、项目生成、实施保障;项目实施方案由实施主体编制,明确基础条件、功能定位、方案设计、运营方案、资金测算及实施计划,审批后作为项目实施依据。三个层次可结合实际调整,有条件的片区策划可与近期实施方案合并编制。

体检更新一体化与城市设计管控

标准强调城市体检与更新规划编制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要求形成社会调查和需求清单、存量资源清单、问题台账、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开展更新潜力评价以识别低效用地、闲置建筑等更新对象。城市设计贯穿不同规划层级:专项规划层面确定总体形态秩序、高度轮廓线、公共空间体系等引导要求;片区策划层面制定片区设计总图,对空间结构、形态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等提出控制要点;方案设计层面将上述要求细化为总平面、建筑、市政及历史建筑修缮等专项设计。

片区划定、项目库与实施保障

更新片区划定综合考量存量资源集聚度、更新潜力及可持续运营条件,优先衔接完整社区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范围,以河流、城市道路网为基础连片划定。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设定入库、出库规则,入库项目需经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综合研判,优先纳入民生急需、安全韧性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保障要求提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机制建议,配套规划、土地、财税、审批等支持政策,并开展资金规模匡算,明确投融资方式。片区层面另要求梳理政策需求清单、估算总投资额、提出详细规划优化调整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与资金平衡

实施层面重点要求方案设计与运营、资金统筹衔接。功能定位需结合片区策划和市场需求,明确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功能构成、业态规模及空间分布;运营方案界定运营资产边界、期限、收益分配和监管要求,鼓励以可持续运营收益反哺更新投入;资金测算覆盖投资测算、收益测算与综合效益评价,投资测算须包含土地、建设、运营、维护、安置补偿等全过程费用,效益评价从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三个维度综合评估项目可行性,并要求预估资金平衡点与收益水平。

2026年8月2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城市生态系统调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规而制定的城市生态系统调查技术规范,规定了调查的基本原则、内容、观测与评估指标及方法、数据质量管理等,适用于地级市建成区城市生态系统的观测与评估,县级市及区(县)可参照执行。

调查技术流程

调查工作分为三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目标、边界与周期;按“四维框架”遴选指标并确定口径;开展数据获取与质量控制,同步完成元数据记录与口径校核。

调查指标体系

城市生态系统调查指标分3个层级:一级指标涵盖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生态胁迫和生态服务4个维度;二级指标设8个监测对象;三级指标共32项,具体指标内涵与观测评估方法见附录A。

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

数据来源分为四类:监测数据(空气、地表水、气象、土地利用等)、部门台账与年度报表、公开数据产品(如统计年鉴、国土调查数据、遥感产品)以及模型估算与试点监测数据,后者仅在无可用法定数据时补充使用。质量控制方面,监测数据以法定数据为准,自行监测数据需注明来源;公开数据产品须统一坐标基准(CGCS2000)并保持跨期参数一致;模型估算数据需记录模型名称、版本、关键参数及不确定性区间。

2026年8月31日
生态环境部

《地方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规定了地方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及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要求,适用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文件系统性规范了从环境管理需求分析、行业现场调研实测到污染防治技术分类分级全过程的方法框架,并对排放控制、监测及达标判定等技术条款的制订规则作出指引。

行业情况分析的路径设计

标准制订须完成环境管理需求分析、现行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地方餐饮业发展现状及油烟产排特征调研、现场实测等工作。餐饮服务单位按烹饪方式区分是否产油烟,规模按基准灶头数折算(1个基准灶头对应额定热负荷46.39 kW或集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 m²,不足1个按1个计);不产生油烟的甜品、糕点等经营类型可排除在管控范围之外。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开展油烟扩散模拟,评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暴露影响。

排放控制要求的技术规则

控制项目以油烟为主,地方可增设非甲烷总烃并优化恶臭控制要求。排放限值按餐饮单位规模及管控区域分类设定:新建单位应达国际先进水平,现有单位应达国内先进水平,且每项限值均须有稳定运行的实际应用案例支撑。有条件地区可对重点管控区域实施分级管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及密闭烹饪器具,油烟净化设施须在烹饪作业期间全程开启,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敏感建筑。

监测与达标判定的方法约束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在垂直管段并设永久性测试孔,监测须在烹饪作业高峰时段进行。对规定平均限值指标的连续采样30 min或不少于3次每次10 min。达标判定以实测浓度为原则,实测排气量高于基准灶头数排气量(2000 m³/h)时须将浓度折算至基准灶头数排气量后判定。基准灶头数按热负荷折算(电加热单灶≥15 kW计1个),热效率≥80%的灶具可适当增加计数值。

标准实施的时间安排

新建餐饮服务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相关要求;现有单位应预留升级改造时间。地方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分区域、分阶段、分污染物实施管控。

2026年9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城镇排水工程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本标准修订旨在适应城镇排水行业智能化技术发展,将原标准中“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章节整合重组为供配电、智能化系统构成、检测与控制、安全与信息化四大部分,并新增智能决策、运行及维护两章,强化智能算法应用与全周期运维要求。修订还补充了巡检机器人、排水管网结构监测、井盖状态监测等新兴技术条款。

章节架构调整与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等工程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与运维全流程。整合后的架构以“供配电—智能化—检测控制—安全信息化”为技术主线,并将智能决策列为第8章、运行维护列为第11章,突出系统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要求。修订前分散于各章的电气与自控技术要求,现按系统功能重新归并,优化了内容逻辑层次。

智能决策与运行维护要求

新增章节对泵组、曝气、加药、回流、排泥、管网及设施预防性维护等环节提出智能决策要求,明确采用机理模型与数据驱动模型融合方式,以达标排放、节能降耗为核心目标。决策系统需具备数据治理、结果可视化、人工干预及模型迭代更新能力,并给出仿真预测置信度不小于90%、决策采纳率不小于70%等量化指标。运行维护章节则规定了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巡视频次、保养周期、故障处理时限(非影响运行故障24h内处理,影响运行的2h内恢复)及网络安全等保要求。

新增技术装置与系统指标

修订引入巡检机器人、排水管网结构监测、井盖状态监测三类新装置条款,分别明确其功能定位、选型要求与报警信息推送机制。智能化系统分层结构细化为五个层次,从城市信息化平台延伸至现场采集装置,并规定了遥测误差、遥信遥控正确率、数据刷新时间、冗余系统可用率(不低于99.99%)及控制设备MTBF(不小于50000h)等系统技术指标,为工程设计与验收提供可量化依据。

2026年8月2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面向城市道路及相连特殊场所照明设计,覆盖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内容以安全可靠、绿色低碳为原则,系统规定了照明标准、产品选择、照明方式、供电、控制及节能与碳排放计算等关键技术要求,旨在提升光环境品质并促进节能降碳。

照明标准与评价指标

将机动车道路照明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针对一般路段、交会区、隧道等不同场景设定了平均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及环境比等量化指标。隧道照明需区分日间与夜间模式,长度大于50米时应设置日间照明。人行设施与非机动车道照明有独立标准值,并明确了与机动车道照明的衔接关系。

照明产品与设计要求

光源应优先选用LED灯具等高效产品,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条文对LED灯具的效能等级、色温上限(不高于5000K)、光通维持率、寿命(不低于50000h)及显色指数(不低于60)提出了具体限值。常规照明布置方式包括单侧、双侧交错、双侧对称、中心对称和横向悬索布置,灯杆结构设计需考虑风荷载、积雪及裹冰荷载,多功能灯杆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5年。

供电与照明控制

供电负荷等级一般为三级,重要道路及隧道可为二级。交流供电推荐采用TT或TN-S接地系统,直流供电则规定了电压等级选择及绝缘监测要求。照明控制系统须具备遥控、遥测、遥信和数据管理功能,支持通信中断时的独立运行,并明确了终端控制设备的测量误差与功耗限值。

节能标准与碳排放计算

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节能评价指标,并给出了各类道路的限值。节能措施包括采用恒照度控制、根据交通流量调节路面照度,调节后快速路与主干路照度不应低于10lx。工程设计阶段须进行碳排放分析,计算方法按附录E执行,涵盖产品生产、运输、施工、使用及拆除各生命周期阶段。

2026年8月2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修订聚焦于扩充城镇排水管道检测方法体系与完善评估规则。相较旧版,新增电法测漏、管中雷达、激光断面、三维激光扫描四种在市场上已广泛应用的检测手段,并将“声纳”统一更正为“声呐”;同时补充了管道检测任务种类划分、各方法适用范围与特点,以及对修复后管道、管道周边环境状况和检查井的评估规定。

检测方法体系

本标准按技术原理将管道检测划分为电视检测、声呐检测、管道潜望镜检测、电法测漏检测、管中雷达探测、激光断面检测、三维激光扫描检测、传统方法检查八类,并对每种方法的适用管径、水位条件、设备技术指标、作业流程及结果判读作出量化规定。例如:电视检测适用于管径不小于100mm、水位不大于管径20%且不大于300mm的管道;声呐检测要求管径不小于300mm、水深大于300mm;电法测漏适用于非金属管道且水位不小于管径80%。三维激光扫描检测针对管径不小于1000mm的管道,规定了点云采样间隔不大于0.2m、点云密度不小于2500点/㎡的精度要求,并明确了人员入管作业时内径不得小于1300mm、稀软淤泥深度不大于0.2m等安全条件。

评估规则

管道状况综合评估涵盖结构性、功能性和管道周边环境三方面。结构性评估以修复指数(RI)划分修复等级,功能性评估以养护指数(MI)划分养护等级,环境评估以环境指数(EI)划分环境等级。各指数均按缺陷分值、纵向长度、地区重要性、管道重要性及土质影响等参数加权计算,缺陷等级按代码表取值。检查井单独设置评估体系,采用修复指数(JI)评定修复等级,并以时钟位置加深度方式定位缺陷。

成果资料与实施要求

检测工作需按程序收集资料、踏勘、制定方案并实施现场检测与初步判读,最终形成检测与评估报告。成果资料包括任务书、现场记录、影像资料及各类图表,其中沉积状况纵断面图、变形率图、过水断面损失率图等均规定统一格式。检测周期按目的区分:结构性检测宜5~10年一次,功能性检测宜1~2年一次;流砂易发区、管龄30年以上、施工质量差或重要管道等情形可缩短周期。

2026年9月3日
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替代 GB/T 24439-2009《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面向各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改(扩)建和运行管理,构建覆盖“建设—运行—评价”全链条的技术规范。文件按中央、地方、基层三级划分储备库级别,从规模、选址布局、库房设计到设备配置设定分级指标,并对出入库作业、账务、运维、紧急调拨等运行环节提出标准化要求,县级及以下储备库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建设分级与规模基准

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基地、中心库、库点)、地方级(省、市、县级)和基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类,实行分级负责并强调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规模以总建筑面积界定,不同级别对应差异化的建设指标。新建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 50 年,改(扩)建后不宜低于 25 年;单层库房净高不低于 6.0 米,中央级不宜低于 12.0 米,多层库房不超过 3 层,县级及以下库房各层净高不宜低于 3.3 米。

选址布局与安全技术标准

选址须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等高风险区,场地标高应防淹防积水,库外道路不低于厂矿道路三级标准以保障大型货车双向通行。市级及以上库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独立机动车出入口,平面布局严格区分作业流线与人员流线。安全标准覆盖防洪排涝(GB 50201、GB 50014)、防风防雷(GB 50009、GB 55024、GB 50057)及抗震设防(GB 55002、GB 50223),库房耐火等级执行 GB 55037 和 GB 50016。库区周界应设不低于 2.5 米实体围墙或等效金属栅栏。

作业管理与账务规范

入库实行清点制,须由储备库与供货方共同核对外观、数量、包装、生产日期并签署交接单;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出库遵循“就近调用、满足急需、先主次后、先进先出”原则,完成装车后须与承运方现场清点交接。在库管理要求物资分类分区堆码、设置货位卡,主通道宽度大于 2.0 米,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盘点。针对轮换与回收,建立常态化物资轮换制度,回收物资经维修清洗后可向下级库调剂使用,报废物资须经第三方检测或评定小组认定。

安全管理与应急响应

储备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出入库人员/车辆登记制度,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三个月以上。消防管理要求每月一次专项检查,市级及以上库每年至少一次消防演练和评估。紧急状态下可先行调运物资,但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人员岗位按级别差异化配置,市级及以上库设库房负责人、物资管理、应急调度、安全监管、信息化运维等岗位,其中应急调度岗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储备库主管部门每年对制度执行、日常管理、管理费使用及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综合评价。

2026年9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修订征求意见稿,将适用范围从新建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扩展至既有同类房屋的抗震鉴定,形成“设计+施工+鉴定”全覆盖的技术体系。修订重点包括:与全文强制性国家通用规范协调调整条款、细化平面竖向规则性要求、完善罕遇地震下薄弱楼层判别方法、增补既有房屋抗震鉴定章节及配套附录,并补充考虑抗侧力作用的底部砌体填充墙层间侧向刚度计算方法。

适用范围与设防目标

适用于6度、7度、8度(0.20g)标准设防类新建房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以及6度~9度既有房屋的抗震鉴定。新建房屋按“三水准”设防目标设计;既有房屋抗震鉴定按A类(20世纪90年代以前建造,后续工作年限30年)、B类(90年代建造,40年)、C类(21世纪建造,40年或50年)分类执行,后续工作年限不应少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鉴定要求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

新建房屋抗震设计要点

结构布置上要求底部纵横向均设框架—抗震墙体系,上部砌体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尽量对齐;过渡楼层与下一楼层侧向刚度比须满足限值要求(如底层框架房屋6度、7度不大于2.5,8度不大于2.0)。地震作用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底部剪力由该方向抗震墙按刚度比例承担。7度(0.15g)和8度(0.20g)时应进行罕遇地震下薄弱楼层判别,本修订细化了采用层间屈服强度系数和极限剪力系数的判别方法,并要求判别结果满足最小限值(底部薄弱层不宜小于0.35、不应小于0.30;上部不宜小于0.50、不应小于0.40)。框架按6度三级、7度二级、8度一级采取抗震等级措施,对柱、梁、抗震墙及托墙梁均规定了截面尺寸、配筋率、箍筋加密区等构造要求。

施工要求

明确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和框架梁柱的施工顺序;构造柱纵向钢筋在底部构件中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倍直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捣实;底部后砌填充墙柔性连接缝隙应在墙体施工完成7d后采用弹性材料封闭。

既有房屋抗震鉴定

鉴定按两级进行:第一级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第二级以抗震验算为主。A类建筑可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计入构造影响综合评价;B类建筑通过内力调整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C类建筑按后续工作年限50年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方法、少于50年可按原设计标准。鉴定结果按“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三级评定,其中基本满足指楼层综合能力指数不低于0.95或主要构件承载力不低于规定值的0.95。对重点设防类建筑在高烈度区评为不满足时应提出改变用途等减灾措施。

2026年9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旨在规范安全检查工作、预防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修订以强化关键风险管控为主线,将原“保证项目”调整为“主控项目”,新增基本规定章节并对检查项目体系、评分方法作全面更新,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刚性约束。

术语与基本规定的调整

“主控项目”界定为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检查项,一般项目为其余内容;“临边”定义完善为无围护或围护高度低于1.2m的结构边沿。新增基本规定章节,要求按施工阶段和作业环节开展检查、建立责任明确的安全检查工作体系并实现闭环管理,安全管理资料须真实完整且与施工进度同步。

检查项目体系扩展

检查项目扩充至20类,新增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两章,补充升降平台车作业检查内容。脚手架类细分为扣件式、门式、碗扣式、承插型盘扣式、满堂、悬挑式、附着式升降、高处作业吊篮8类,每类均设主控与一般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围绕“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原则,对风险辨识、作业审批、气体检测、全程监护及应急预案演练周期(专项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作出具体规定。

关键量化指标

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设定了明确数值要求:扣件紧固力矩40~65N·m;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宿舍人均面积不小于2.5㎡且不超过8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大于5倍楼层高度、直线支承跨度不大于7m;起重机多机抬吊单机荷载不超过额定能力的80%;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与明火不小于10m。施工用电延续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不大于10Ω。

评分方法与评定等级

各分项及汇总表满分均为100分,采用扣减分值法。主控项目有一项未得分或小计不足40分时该分项表不得分,体现“一票否决”原则。评定等级分优良(汇总≥80分且无零分表)、合格(70~80分)、不合格(汇总<70分或有分项表得零分)。不合格工地须局部或全面暂缓施工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隐患涉及专业和得分情况分级执行。

2026年8月2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美丽河湖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美丽河湖评价技术类标准,适用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及其修订部分所列水体,其他水体可参照执行。标准以河湖美丽指数(RLBI,0~500)为核心工具,设置8项评价指标,并建立从单水体评价到流域(区域)整体评价的分层框架。

评价框架与指数分级

河湖美丽指数按单个水体计算,分为5个级别,达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要求须为优秀或良好,且各指标分指数>300。指数计算采用加权求和法,其中生态用水保障、自然岸线率等区间型指标以线性插值法确定分指数,非区间型指标按档位上限取值。评价年内涉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或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指数直接计为0;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的扣减50分。

流域(区域)整体评价

整体评价对象为具有水力联系或管理关联的水体组成的评价单元,包括流域(分水岭包围的完整集水区域)和区域(省级、地市级或重大战略涉及行政区域)两类。评价内容由单水体评价结果汇总(计算美丽河湖建成率)和整体特征评价(制度建设、协同监管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运行情况)两部分构成。流域(区域)基本建成美丽河湖的建成率门槛为80%,且须建立相关制度机制。

指标评价方法要点

八项指标评价各有侧重:生态用水保障区分有无明确生态流量目标两种情形,采用达标率或断流干涸程度判定,须在丰枯水期各监测至少1次;地表水环境质量以清单断面水质类别及较基准年(前第5个自然年)的变化程度加权,多断面取最低值;水华状况依据HJ 1098分五级,按从严原则取最重结果;自然岸线率区分城镇型与非城镇型岸线,将滨岸带具备生态功能的修复岸线纳入统计;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保护均结合历史较好状态设定恢复目标;水生态环境状况依据《地表水优良水体评估技术规定(试行)》判定;公众满意程度采用100分基础分扣减法,经现场调查、信访举报和涉水舆情核实后扣减。对水库、深水湖泊等确不具备水生植物生长条件或岸线无修复必要的水体,经专家论证可豁免相应指标,权重纳入水生态环境状况指标。

2026年8月2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陆地生态系统固碳服务功能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面向全国及省级行政区等不同尺度的陆地生态系统固碳服务功能评估,以固碳速率为核心指标,规定了评估的总则、指标体系和方法选取要求。文件整合卫星遥感、过程模型与通量观测等前沿技术,建立标准化评估流程,为生态状况调查和碳汇核算提供技术依据;评估程序涵盖明确范围、选择指标获取方法、指标估算及功能评估四个环节。

评估方法体系

文件提供三种可选的固碳速率估算方法。清单法基于两个时间点碳储量差分,适用于具备森林资源清查、土壤清查等连续实测数据的场景;模型法以净生态系统生产力表征固碳速率,适用于全国或省域大尺度评估,需具备光能利用率或光合作用生化机理模型及驱动数据;涡度相关法基于湍流输送原理监测二氧化碳通量,适用于配备通量观测塔的长期定位监测站点。涉及多区域横向对比原则上应采用模型法。

指标体系与总则要求

评估分为现状评估和变化评估两类。总则确立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三项原则:规范性原则要求同一区域不同时段和生态系统类型的评估结果可比;可操作性原则通过指标分层和流程拆解适应各级技术能力差异;先进性原则整合卫星遥感、过程模型、通量观测等技术并与全球碳循环评估体系接轨。

技术参数与实施要求

附录明确了各项参数的确定方法。生态系统总碳储量实测涵盖乔木、灌木、草本、枯死木、凋落物和土壤有机碳六类碳库,乔木碳储量可采用地面每木检尺或遥感-地面同步观测获取。光能利用率模型需确定光合有效辐射吸收比例、光能利用率及温度水分胁迫系数;光合作用生化机理模型分别针对C3和C4植物叶片光合过程,并耦合气孔模型估算自养呼吸。涡度相关法在GB/T 33696框架下完成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和尺度上推。

2026年7月22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医疗废物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中的协同处置提供技术依据,覆盖消毒后协同处置与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应急协同处置两种场景,并对污染物排放、运行管理提出要求。

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

文件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中经消毒处理的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人体器官除外)医疗废物,以及重大疫情期间未消毒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重点管控生活垃圾的处置可参照应急协同处置章节执行。协同处置设施宜选用炉排式焚烧炉,应符合GB 18485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称重系统须满足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别称重、独立记录与存储。

消毒后协同处置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宜与焚烧设施同园区建设,消毒方式优先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并满足HJ 228、HJ 229、HJ 276相应要求。协同处置前须开展不少于168小时连续试烧,医疗废物掺烧比不宜大于5%,消毒后废物应与生活垃圾掺拌后从进料口投入。消毒设施废气宜导入焚烧设施协同处理,废水可在达标前提下与焚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应急协同处置

应急场景下医疗废物收集宜采用符合DB11/T 1032的一次性包装箱或符合HJ 421的周转箱(桶),入厂后与生活垃圾运输线路、时段分开,设置专用卸车区。废物应随到随处置,贮存不超过12小时;采用一次性包装箱时保持包装完好并一同入炉。宜设置独立卸料口与进料系统,实现自动进料、联机与停机,进料系统须防回火、保持微负压并配置视频监控。

污染物排放控制与运行管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 18485,应急期间增加氟化氢监测(每月一次),其排放应符合GB 39707;废水按协同或单独处理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处理后宜优先回用。运行管理须符合GB 18485、GB 39707、CJJ/T 212等要求,环境管理台账增加协同处置记录,全过程宜采用电子台账实现可追溯。应急协同处置单位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停炉时炉排片、耐火材料等关键部件腐蚀检查,操作人员落实卫生防疫要求。

2026年8月28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面向重庆山地城市特点,规范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以“经济集约、安全底线、权责清晰、智慧协同”为原则,按入廊管线风险等级将管廊分为甲、乙、丙三级管理,并延伸覆盖缆线管沟。内容涵盖巡检、监测检测、维护维修各环节,对智慧管理系统、安全应急及信息资料管理作出系统规定。

管理分级与基本制度

按入廊管线风险等级划分管理级别:含天然气、110kV及以上电力、蒸汽热力、污水等高风险管线的干支线管廊为甲级;仅含常规介质管线的干支线管廊为乙级;小型综合管廊为丙级。甲、乙级须配备24小时值班人员,丙级可采用远程监控。运营单位须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协议、构建运行管理体系,主管部门建立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参考。

山地城市专项要求

针对重庆地形特点,明确架空段、盾构段、预制拼装段的专项巡检维护方案,规定了架空段墩台变形报警值(均匀沉降10mm、相邻沉降差5mm)。安全保护区干支线不小于3m、小型管廊不小于2m;安全控制区干支线不小于15m、盾构法不小于50m。强调暴雨、地质灾害后对通道通畅性和通风设施运行的专项检查。

入廊管线运维分类管控

给水再生水管道每周巡检不少于1次;天然气管道每周巡检并重点检查甲烷浓度,严禁舱内带气动火作业;电力电缆按电压等级分频次巡检(66kV及以上每月、35kV及以下每季度);通信线缆每月巡检。排水管道汛前须完成疏通,利用结构本体的雨水渠每年非雨季清理不少于2次。

智慧管理与应急体系

智慧管理系统集成物联网、GIS、BIM技术,实现统一运维管理。数据库异机定期备份,视频监控数据存储不少于30天。要求运营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建立联合应急机制,高危管线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运行维护资料采用物理与数字化双轨存储,归档和更新均有明确时限要求。

2026年8月28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混凝土部品部件质量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聚焦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混凝土部品部件的生产质量控制,覆盖从深化设计、原材料检验到出厂交付的全过程。文件以试验室能力、人力资源配置、过程检验和信息化追溯为四大支撑,通过首件验收、飞行检查、驻厂监理等机制压实各方质量责任。

试验室能力与过程检验

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专职试验室,配备不少于6名试验员,具备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全项检测能力;试验室总面积不宜小于200m²,标准养护室不小于30m²并配备自动养护系统。力值检验须采用数据自动采集,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保存期不少于20年。出厂检验环节强调构件不得有严重缺陷,尺寸偏差须符合设计与现行标准,合格构件表面应设置包含编号、生产厂(站)等信息的唯一标识。

深化设计要点

对不同构件类型给出量化设计规定:叠合板桁架钢筋间距宜小于600mm,洞口大于300mm时须按同向被切断钢筋总面积50%配置补强筋;预制柱底预留20mm安装缝,排气孔高度与套筒顶部高差≥100mm;预制剪力墙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套筒上下各300mm范围水平分布筋须加密。深化设计须涵盖生产、运输、安装各环节预留预埋,并完成钢筋与预埋件碰撞检查。

人力资源配置与培训考核

生产厂(站)须设置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及构件工艺员、质量检验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与设计年产能挂钩:混凝土厂年产能超300万m³后每增50万m³增配1名试验员;装配式构件厂年产能超100万m³后每增30万m³增配工艺员与检验员各1名。关键岗位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工艺变更或新设备引入时须重新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留存备查。

质量追溯与信息化应用

要求构件建立唯一身份标识码,记录生产批次与使用部位,实现"一物一码"全流程追溯。信息化系统应覆盖生产、质量、设备、物料、人员管理模块,与生产检测设备数据对接,具备自动预警及报表分析功能。质量问题按轻微、一般、严重三级分类处理,修复后须复检并形成闭环记录;生产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内部质量能力评价,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2026年8月28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地下道路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城市道路隧道火灾防控,建立覆盖防火设计、施工验收与运维管理全周期的技术框架。文件按隧道长度与交通特征划分防火类别,以火灾最大热释放率为设防基准,对结构耐火、安全疏散、防排烟、消防供水、供配电及应急照明等子系统分别提出差异化技术要求,并单列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章节,强调专项论证、横通道设置及数字化运维等关键环节。

分类设防与专项论证

隧道按封闭段长度、线形及交通状况分为四类,并据此确定火灾最大热释放率与消防设施配置等级。长度超10000m的特长隧道、设置深埋匝道且横通道困难、地下环道常规消防车无法通行、需通行危险化学品车辆、纵向排烟行程超限等六类情形,均须进行防火设计专项论证。设计基准按隧道全线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考虑。

耐火构造与疏散体系

隧道承重结构耐火极限、防火内衬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均有强制等级要求,沥青路面须采用阻燃型。疏散部分明确车行横通道净宽不小于4.0m、间距500~1500m(水下隧道1000~1500m),人行横通道或疏散通道间距250~300m、净宽不小于2.0m,并规定防火卷帘耐火极限及防烟楼梯间设置条件。埋深大于10m处疏散楼梯须采用防烟楼梯间。多匝道隧道分段长度不超过1000m时可不设车行横通道。

防排烟与灭火设施

排烟方式按隧道长度与交通组织选择:单向交通隧道500~3000m宜用全射流纵向排烟,超3000m宜纵向分段或集中排烟;单洞双向隧道超1000m亦按此执行。集中排烟着重规定排烟口间距不小于60m、连续开启不宜少于3组。灭火系统按类别区分:地下环道设自动灭火系统,隧道内消火栓间距不大于50m,一类隧道及地下环道电气用房须设气体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供配电、施工验收与运维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按隧道类别区分,一、二类及≥500m地下环道不低于一级,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1.5h以上。施工验收覆盖七类专项工程,并对风机支架焊接、植筋锚固、喷头密封试验等关键工艺提出量化指标。运维环节要求建立“一隧一档”技术档案,按日、季、年分级开展设施检测,火灾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倡导养护信息管理系统与数字化手段应用。

2026年8月25日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计算机制图和建库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面向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验收等各阶段的计算机图成果与入库数据标准。文件以工程设施“上图入库”为核心,通过规定CAD制图规则、工程编号、图层命名与属性结构,建立DWG制图成果到Shapefile空间数据库的转换机制,确保工程设施矢量数据在空间位置、几何形态与属性信息上同实地及竣工资料严格一致。

适用范围与阶段一致性

规程适用于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保、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农田地力提升等全部工程类型的矢量数据上图,其他农田建设类项目可参照执行。各阶段成果须统一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3°分带投影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积、长度计量精度按设计、竣工阶段区别规定,变更时按同一基准重算并注明依据。

CAD制图规则与质量控制

点状工程以主体结构几何中心定位绘制为块,线状工程须为连续单线并按桩号分段保证编号唯一,面状工程须为闭合多段线;山坪塘、囤水田等复合要素按水域面状加塘坎线状分层表达。工程编号采用“村级行政区名称—工程类型代码—编号”格式,CAD图层命名、图例符号、标注格式及线型均须遵循附录A规则,每项工程须与工程信息表字段保持唯一映射。

空间数据入库标准

入库成果按点、线、面三个数据集分层组织(DZGC/XZGC/MZGC),属性结构、字段内容与图数一致性须符合附录B规定;图形数据要求无重复点、悬挂节点、面重叠等拓扑错误。Shapefile成果按“项目编号_项目名称”建夹存放,统一UTF-8编码并附CGCS2000投影文件(.prj)。

成果转换与归档

DWG成果为入库数据唯一来源,转换遵循一一对应、属性继承、几何保真原则,标注层文字解析为属性字段值。转换前置检查不合格退回CAD源文件修改,禁止在Shapefile层面手动修补;每个项目提交一张完整工程布局总图,DWG保存为AutoCAD 2004格式并清理无关要素,工程信息表以Excel格式提交。

2026年9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退化林修复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整合原杨树低产低效林改造、杨柴灌木林恢复、沙棘人工林平茬复壮三项地方标准,统一规定退化林修复改造的技术流程。文件以恢复林分正向演替、提升生产力和生态功能为目标,按退化程度分类施策,明确了修复与改造两条技术路径及其适用对象、量化指标与作业要求,适用于内蒙古地区杨树、杨柴、沙棘等退化林。

修复对象与目标

退化林指因人为干扰或自然灾害导致结构逆向改变、服务功能持续下降且难以自然恢复的森林,修复改造对象按 GB/T 44351 认定。目标分质量提升与功能恢复两个层面:前者要求提高生产力、形成复层异龄结构、增强抗干扰能力;后者侧重生态功能恢复、生物多样性提高与碳汇能力提升。

修复措施选择

针对不同退化情形给出七类措施。平茬复壮用于有萌蘖能力的林分:沙棘林在枯死率≥30%或病虫害发生率≥20%时实施,风沙区带状平茬带向垂直主害风,水土流失区等高线隔带平茬,带宽6~10 m、强度40%~60%、留茬低于5 cm。切根复壮专用于重度衰退杨柴飞播林(枯枝率>60%),春季萌芽前作业,带宽4~6 m、深度20~30 cm、切根强度30%。补植补播适用于郁闭度≤0.4的乔木林及断带缺带防护林带,补植株数不低于450株/hm²。采伐修复针对死亡木濒死木比例>20%或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分。另含封育管护、立地管理两类辅助措施。

改造措施选择

改造分为补植、调整树种、更替、综合四类。补植改造用于郁闭度低于0.4需调整结构的林分,补植后密度应达合理密度85%以上。更替改造限定重度退化林地,采取全伐或带状、块状逐步更替:一次连片作业不大于4 hm²,带状改造采伐带长度一般不超过1000 m,防护林采伐后网格不宜超过1000 m×1000 m;块状改造强度小于50%、地块间距不小于林分平均高2倍。生态重要性1级、生态脆弱性1~2级区域及荒漠化等恶劣立地不宜更替。伐后须及时更新,不适宜乔木的地块改造为灌木林或灌草植被。

生境保护与作业管理

修复改造地生境保护按 GB/T 15776 执行,作业设计、施工与技术档案管理分别按 GB/T 44351、LY/T 1690 执行。本规程取代原三项标准,删除检查验收章,新增改造目标、修复与改造措施选择、生境保护等章节。

2026年9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黑沙蒿草地改良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以黑沙蒿为建群种(多度>60%)的退化草地,规定改良的地块选择、植物种选择、改良方式、管护与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核心思路是按植被盖度分档施策:盖度<20%采用带状改良,20%~50%采用补植补播,作业困难地块采用飞播,并配套沙障设置与禁牧休牧措施。

地块与植物种选择

改良地块要求植被盖度低于50%、以沙质土为主。植物种须选用饲用价值高、抗旱抗风沙的乡土灌草种,种子质量达到国家三级以上,苗木质量按LY/T 2418和DB15/T 374执行,具体适宜种见附录A。

分带改良

植被盖度<20%时,播种采用带状整地(带宽2~3 m,保留带≥10 m),植苗采用机械开沟(沟宽0.8~1 m、深0.3~0.4 m,保留带≥6 m),带向与主害风垂直;风沙活动明显的裸露斑块须按DB15/T 3652设置沙障。灌木直播可选条播(羊柴、花棒)或穴播(柠条锦鸡儿等),植苗每穴2~3株、株距0.5~1 m;带内条播草本,行距0.25~0.3 m,宜将禾本科与豆科、一年生与多年生混合。作业期在5月下旬至7月上旬雨季前。

补植补播与飞播

盖度20%~50%时采用免耕补播;裸斑补植分行状(行距4~6 m)和“两行一带”(行距1~2 m、带距5~8 m)两种模式,植穴品字形排列,每穴2~3株。裸露斑块大或人工机械作业困难的地块按NY/T 1239执行飞播。

管护与档案

改良后禁牧至少三年;解除禁牧后,春季返青期与秋季结实期按NY/T 1176实施休牧。档案须收集批复方案、种苗资料、施工合同、验收材料、成效监测数据及利用方式等信息,专人专柜分类管理。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路用絮状玄武岩纤维沥青混合料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DB37/T 6070-2026

本文件是山东省针对路用絮状玄武岩纤维沥青混合料发布的专项技术规范,覆盖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全流程,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城镇道路可参照执行。规范以纤维掺量控制与分散均匀性为技术核心,配套给出计量检验与分散性检验的标准化方法,为工程应用提供统一依据。

原材料要求

纤维须洁净干燥无杂质,几何规格与性能符合表1要求;沥青宜采用改性沥青,粗细集料与矿粉均须满足JTG F40相关规定。粗集料优先选用玄武岩,花岗岩、石灰岩等经检测或处理合格后也可使用。

配合比设计

矿料级配按JTG F40选用,公称最大粒径不大于19mm。纤维掺量宜为0.3%~0.5%。试件制备须保证拌和均匀、无花白离析、纤维无结团;性能检验须覆盖高温稳定性、水稳定性及低温抗裂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另须满足表4的路用性能指标。

施工控制

纤维须采用自动投料机与热集料同时投放拌和,拌和时间按表5执行,生产温度遵循JTG F40。施工前须对投送设备调试校准,计量检验按附录A执行;生产过程中纤维分散均匀性按附录B的观察法或筛分法检验。

质量检查

混合料生产过程中,纤维按表6规定的项目与频度检验,其他原材料及混合料检查频度符合JTG F40;交工验收按JTG F40与JTG F80/1执行,路面铺筑后的质量检查内容、频度及允许误差按表8控制。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海鞘入侵灾害监测与防控技术规程》DB37/T 6042-2026

本文件确立了海鞘入侵灾害监测与防控的完整技术程序,覆盖监测、入侵灾害分类与分级、防控防治三个阶段,并规定了阶段间转换条件。适用于港口码头、核电站及海水养殖设施三类场景。核心思路是分区分类管理:育苗车间、港口码头、核电站以是否存在或是否成为优势种为触发条件,即时处置不予分级;养殖海域和滩涂养殖圈则按附着数量划分三级灾害等级,实施分级防控。

监测阶段

按对象分别设定监测范围、频率与站位布设。港口码头在春、夏、秋季各监测1次,取样泊位数不少于总泊位数的10%,每泊位布设2~4个站位;核电站春、夏、秋季每周监测1次,拦截网每道1个站位,墙壁2~4个站位;育苗池水体育苗过程中每周监测,取样池数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少于3个,每池四角设4个取样点;养殖笼或网箱每半月监测1次,站位不少于5个。海鞘幼虫用浅水Ⅲ型浮游生物网垂直拖网取样,附着成体分别按港口码头、核电站、养殖笼和网箱的不同方式以25 cm×25 cm采样框定量采集,均以5%福尔马林固定后回实验室镜检。

入侵灾害分类与分级

育苗车间发现海鞘幼虫、核电站冷源系统发现海鞘附着、港口码头海鞘成为优势种时,均直接进入防治或清除程序,不作分级。养殖海域和滩涂养殖圈根据网箱、网笼附着海鞘数量划分Ⅰ~Ⅲ级,具体指标见表1~表3。

防控防治

海鞘幼虫防治针对育苗车间和滩涂养殖圈,采用沉淀过滤、25号筛绢过滤、次氯酸钠消杀(1~3 mg/L,24小时后以硫代硫酸钠中和余氯)及茶籽饼消杀(4~5 mg/L)等方法。海鞘成体按场景处置:港口码头由潜水员高压水枪或手工清除;核电站拦截网拔出海面手工清除,墙壁铲除物须全部收集入网袋防止掉落入水;养殖设施达Ⅰ、Ⅱ级时加密监测,达Ⅰ级以上立即更换网箱网笼,旧设施经暴晒后复用。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工程施工规范》DB37/T 6057-2026

本文件为山东省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工程施工领域的首部地方标准,适用于浅海区域该类工程的全过程施工管控。文件围绕“陆上预制、海上安装”的核心思路,系统规定了从施工准备、材料选用、构件制作、组装场地建设、光伏平台组装到海上运输、沉桩、平台安装、电气安装、防腐及质量验收的全链条技术要求,为工程安全、质量和耐久性提供统一依据。

施工准备与总体要求

强调“水下转水上、水上转陆上、高空转低空”及“永临结合”原则,要求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施工阶段验算明确了动力系数取值:陆上吊装取1.3~1.4,近岸有掩护海区吊点取1.5,无掩护海域吊点取2.0;基本风压不宜小于10年重现期。同时要求建立涵盖船舶定位、人员健康、环境实时监测的智能管控系统,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材料与构件制作

钢材、混凝土最低等级分别不低于Q355、C25,钢筋不低于HRB400。防腐按大气区、浪溅区、水位变动区、水下区、泥下区、内部区划分环境,涂装体系须符合GB/T 30790.2,螺栓连接位置宜采用包覆有机复合层防护。构件制作对焊接工艺评定、焊缝等级作出严格规定:钢管对接焊缝为一级焊缝,所有一、二级焊缝均须无损探伤;杆件接长不超过一次,接长总数不超过杆件总数10%。

组装场地与光伏平台组装

组装场地分生产功能区和办公生活区,产线可选流水产线或固定位置产线,轨道车牵引速度不大于5m/min、不同步值不大于50mm。产线地坪须全部硬化,放线允许偏差不大于5mm,排水坡度1.0%~1.5%。光伏平台组装遵循“桁(网)架组拼—电气安装—支腿拼装”流程,六级及以上风力禁止施工;光伏组件倾角偏差不大于1°,同组边缘高差不大于5mm,螺栓扭矩抽检比例不低于5%。

海上施工与防腐

海上施工须控制气象窗口:浪高大于1.5m、流速超3m/s、能见度低于1000m、六级及以上大风均停止作业。沉桩采用锤击或振动法,桩基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采用稳桩平台时定位偏差小于200mm,沉桩控制以标高为主、贯入度校核。光伏平台安装可采用吊装或顶升法,穿桩前须进行碰撞检查,顶升后平台与桩顶净空不小于0.5m。防腐施工环境温度5~38℃、相对湿度小于85%,涂层应无气泡、透底、开裂等缺陷。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公路工程在役桥梁基桩质量检测规程》DB37/T 6060-2026

本规程针对已投入使用桥梁的基桩质量检测,确立了从接受委托、现场调查、方法选择、方案制定、现场准备到现场检测、数据分析、结果判定、报告出具共9个阶段的完整工作程序,并规定了各阶段之间的转换条件。规程给出低应变法、旁孔透射法、桩侧应力波法、旁孔磁测法4种检测方法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数据分析和判定标准,适用于在役桥梁基桩桩身完整性、桩长、钢筋笼长度的检测与判定。

检测方法的适用性选择

规程按基桩的可达条件和现场环境明确4种方法的选用边界:能够开挖或确定桩头位置的基桩优先采用低应变法;桩头隐蔽且桩外侧可钻孔的采用旁孔透射法,但周边存在溶洞、断层等复杂地质构造的不准采用;能在桩身或柱身侧面1.5m范围内布置阵列检波器的单桩选用桩侧应力波法,同样排除复杂地质构造区域;旁孔磁测法适用于桩头隐蔽、桩外侧可钻孔且无磁异常干扰的基桩,钢桩优先适配,钢筋混凝土桩仅用于钢筋笼长度检测。两种及以上方法可互补验证时,应选用多方法提高结果可靠性;检测结果存疑的,可结合钻芯等其他方法补充。

抽样数量与扩大条件

委托书未明确检测数量时,正常使用的基桩抽样比例不低于10%,改扩建工程需利用的在役基桩不低于50%,桥梁检查发现问题的墩台对应基桩全部检测。地质条件复杂、挤土效应明显、桩身质量存疑、采用新桩型新工艺、提升荷载等级等情形应扩大检测数量。抽样优先选择桩身质量存疑、遭受撞击或地震损害、位于地质异常区域、周围环境变化的桩,以及建设、设计、施工方认为重要或需重复利用的基桩。

四种方法的现场操作与判读要点

低应变法要求检测面打磨至新鲜混凝土面,传感器对称布置于距桩顶中心1/2~2/3桩径处,连续敲击3~5次取稳定信号,按JTG/T 3512确定波速平均值并综合评判桩身完整性类别。旁孔透射法在距桩外侧边缘1.5m范围内布孔,孔深超过设计桩长至少5m,测点间距不大于500mm、桩底部位加密至200mm以内,通过绘制深度—时间曲线识别拐点确定桩长。桩侧应力波法要求激发点距盖梁、承台大于1.0m,每根桩按方向布设4个排列,采样率以500kHz、采样时长以100ms为基准,通过偏移图像中反射条纹的位置、数量和能量判定桩长与缺陷。旁孔磁测法测试孔距桩外侧边缘1.0m以内,孔深超过钢筋笼设计深度5m以上,测点间距不大于10cm,每孔测试不少于3次,依据深度—磁场垂直分量曲线拐点或梯度曲线最深极值点判定钢筋笼底端深度或钢桩埋深。

过程追溯与报告要求

规程要求对测试孔、桩位、仪器设备、数据文件分别设置唯一性标识,并在各阶段保留相应记录:委托记录、调查与资料收集记录、方法选择依据、检测方案、现场准备情况、现场检测记录表、数据分析过程、结果判定记录及检测报告。各检测方法的报告还有专项补充要求,如低应变法需附波速计算过程和时域波形图,旁孔透射法需附测试孔位图和波形—深度波列图且孔深超30m时提供垂直度测量结果,桩侧应力波法需附观测排列布置图和偏移图像,旁孔磁测法需附孔位图及磁测曲线。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第2部分:彩涂板行业》DB37/T 6039.2-2026

本文件是DB37/T 6039《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针对彩涂板行业生产企业或设施,规定了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污染综合防治技术要求,覆盖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四大环境要素,并对环境管理台账与监测提出系统要求。文件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为主线,为彩涂板企业提供了可操作的污染防治技术路径与管理规范。

废气治理:分级分质,全流程管控

文件按碱雾、酸性废气、VOCs、油雾等污染物类别分别规定治理要求。源头控制层面,鼓励优先使用粉末涂料或符合GB/T 38597的低VOCs含量涂料,清洗剂须符合GB 38508限值。过程控制对物料储存、密闭输送、辊涂间微负压、固化炉密闭罩收集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外部排风罩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末端治理区分中低浓度与高浓度废气:调漆、辊涂等工段的中低浓度VOCs废气可作为补风回用或进入处理系统;固化炉高浓度废气可采用TO、RTO、CO、RCO等技术,分别满足HJ 1093、HJ 2027等工程技术规范。

废水与固废:分类处理,资源优先

脱脂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吸收塔废水等须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含铬钝化废气吸收塔废水必须先经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方可汇入主系统。固体废物优先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按GB 18599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并满足GB 18597与HJ 2025要求,含VOCs废料及废包装容器须密闭暂存。

环境管理:台账留痕,监测联动

企业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维、非正常工况、监测管理等配套制度。废气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联锁控制,先启后停,故障时对应工艺设备须停止运行。环境管理台账按原辅料批次、治理设施运行按日、DCS曲线图按月记录,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历史检测记录亦不少于5年。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满足HJ 1013技术要求的全天连续监测。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山岳型景区旅游资源数字化采集加工规范》DB37/T 6044-2026

本文件为山岳型景区旅游资源数字化采集加工提供统一技术规范,覆盖电子地图、全景影像、街景影像、单幅地面影像及无人机航拍影像五类数据的采集方法、质量标准、存储与备份要求,并引入A至E类旅游资源分类方案,旨在保障采集成果的规范性、可比性与可复用性。

采集对象与分类

文件将山岳型景区旅游资源按存在状况及形态特征划分为五类:常年稳定的不可移动实体(A类)、季相变化的不可移动实体(B类)、可移动实体(C类)、不规律出现的非实体资源(D类)及线性分布资源(E类)。分类方案作为规范性附录A给出,为后续采集范围界定与数据组织提供依据。

多源数据采集方法

电子地图采集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为底图,叠加景区范围、路网及景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医护场所等兴趣点(POI)数据,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POI水平精度不低于0.6m,覆盖率须达95%以上。全景影像与街景影像采集均遵循八步流程,分别实现360°×180°场景关联与多视角序列拍摄,影像质量及安全要求分别参照GB/T 35628与GB/T 44484执行。单幅地面影像和无人机航拍影像则对设备参数、拍摄构图、飞行路线及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作出具体限定,无人机作业须符合MH/T 1069的相关要求。

数据存储与备份策略

采集数据以数据库形式统一管理,根目录须按主图、缩略图、图集、视频、音频、轮播图及文本描述等子目录规范组织,实现多模态数据的统一编码与存储。备份机制区分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每年至少一次完全备份并保留6个月,每季度执行增量及日志备份;非结构化资料文件初始完全备份后每季度增量备份,核心文件宜异机留存,备份介质须存放于防火、防盗、防水的安全场所。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电子导向胶轮系统设计要求》DB37/T 6065-2026

本标准为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电子导向胶轮系统的设计提供统一技术准则,覆盖从运营组织、车辆选型到车站建筑、供电通信、车辆基地的全链条设计要求。系统采用虚拟轨道替代传统钢轨,以全轴转向、轨迹跟随主动安全控制等电子约束实现车辆循迹行驶,最高运行速度70km/h,适用于远期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不大于1.0万人次的线路。

适用条件与运营组织

系统设计年限分初、近、远期(第5/10/20年),初期客流强度不宜小于0.1万人次/(km·d)。路权模式分为专用、半专用、混合三类,优先采用专用或半专用路权。线路宜沿主干路、次干路敷设,与道路一体化设计。初期高峰小时最大开行对数不宜小于12对,平峰不小于6对;初期运营定员控制在13人/km~20人/km。车辆通过平交路口速度不宜大于30km/h,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5h。

车辆与虚拟轨道

车辆宜采用3模块编组(支持2~5模块),车体设计寿命不少于25年。载荷工况分空车(AW0)、满座(AW1)、额定(AW2,6人/m²)、超员(AW3,8人/m²)四级。故障运行能力要求:损失1/4动力可运行至终点站,损失1/2动力可维持至下一车站清客。虚拟轨道分为标识线形式和磁感形式,磁源布设间距一般路段为1m,要求无源、无耗能、免维护,工作寿命不小于15年。专用车道宽度:车宽2550mm时不小于3.5m,2650mm时不小于3.75m。

线路、建筑与机电系统

正线、联络线、出入线坡度不宜大于60‰,最小坡度不宜小于3‰;车站站台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300m。车站站台宽度:侧式不宜小于3m,岛式不宜小于5m。供电系统电压等级宜采用10kV,充电负荷为不低于二级负荷。通信系统视频图像储存时间不小于30d,车站等重点区域不少于90d。运行控制和管理系统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涉及行车安全的信号设备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系统具备超速、冒进信号报警记录功能,且宜具备GB/T 22239第三级认证。

交通信号与车辆基地

平交路口设置专用信号灯,可视距离不小于200m,与道路交通信号灯联动,可采用信号绝对优先或相对优先控制。车辆基地分为检修基地、维保场、停车场三级,初、近、远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车辆检修宜采用计划修与状态修相结合,大修列位长度按车辆模块解编作业要求确定。车辆基地内车辆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8m。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内河智慧航道建设指南》DB37/T 6058-2026

本文件为山东省内河智慧航道建设提供全流程技术指引,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及航道智慧化提升项目。指南确立了“基础设施—支撑平台—智慧应用平台”三层建设框架,从感知设备、传输网络、数据中心到地图、位置、视频、数据及行业大模型等共性支撑,再到通航环境管理、状态监测、养护、预警、应急救援等业务应用,并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数据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实现航道全业务流程的深度融合与智能协同。

基础设施层

感知设备采用水面、水下、空中三类立体感知体系。关键量化指标包括:视频监控布设间距1~2 km,重点区域加密,存储时间重点区域不低于90 d、一般区域不低于30 d;AIS基站与VHF岸台覆盖半径不宜小于20 km;航标遥测遥控终端覆盖率不宜低于90%且支持北斗定位;供配电优先,偏远区域采用风光互补供电,蓄电池容量须满足连续5 d阴雨天气需求。传输网络按接入层与主干层分层规划,视频监控优先光纤,航标、水位等低频数据可采用4G/5G。数据中心支持自建、租用云服务等模式,宜采用虚拟化与自主可控产品。

支撑平台

支撑平台采用微服务架构,包含六个功能模块。地图支撑模块支持WMS/WMTS/WFS协议,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电子航道图符合JTS 195-3及IHO S-57/S-63规范;位置信息支撑模块实现AIS、雷达、北斗多源接入与船舶动静态信息融合处理;视频管理支撑模块支持GB/T 28181设备接入,具备视频与船舶位置融合、按MMSI回放等能力;数据支撑模块涵盖采集、治理、管理、共享服务全链路,宜建设市级以上统一数据中台并支持与省级平台交换;行业大模型支撑模块提供模型管理、智能体搭建与知识库管理功能。

智慧应用平台

智慧应用涵盖十大业务系统,各系统非故障时间不小于99.5%。通航环境管理对通航要素集中展示与维护;航道状态监测覆盖水文、气象、桥梁净高及交通流量,可结合大模型实现水位预报;航道养护支持计划管理、航标智能巡检与河床演变分析;航道预警涵盖水文异常、恶劣气候、交通拥堵等八类场景;船闸运行监管实现过闸船舶查询与停航限航管理;应急救援支持与VHF联动及基于GIS的路径分析、溢油分析;航道信息服务面向港航企业与社会公众,可借助北斗实现伴随式导助航。数字孪生要求全线模型精度不低于L2级,桥梁、航标等重要节点不低于L3级;行业智能体提供智能问答、报告与客服功能。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定不低于二级,基础设施与平台系统分别符合GB/T 22239与GB/T 25070要求。数据分类分级、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密码应用分别依据GB/T 43697、GB/T 45574及GB/T 39786执行,支撑平台与智慧应用平台的数据处理过程须符合GB/T 41479与GB/T 41817规定。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无机结合料稳定石墨尾矿类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DB37/T 6059-2026

本规范为山东省无机结合料稳定石墨尾矿类路面基层施工提供统一技术依据,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城市道路参考使用。规范涵盖材料要求、混合料组成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与验收,并以7d无侧限抗压强度、30d干缩应变及吸水率作为核心控制指标,同时规定干缩应变与吸水率的规范性试验方法。

材料与配合比控制

水泥采用强度等级42.5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石灰分公路等级设定Ⅱ级或Ⅲ级要求;石墨尾矿砂粒径小于4.75mm,宜选用硬质石墨矿产尾矿,需洁净干燥并有适当级配。拜耳法赤泥作调节材料时塑性指数应大于17、含水率不超过10%;花岗岩锯泥塑性指数宜为10~17、含水率不超过6%。水泥剂量以占干燥被稳定材料质量百分率计,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按“石灰:粉煤灰:被稳定材料”质量比设计,级配分别参照JTG/T F20—2015中相应范围,目标配合比阶段需在不少于4条级配曲线中优选,结合料剂量不少于5个。

施工要求

混合料采用厂拌法生产、摊铺机摊铺,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最大压实厚度不超过200mm、最小不小于160mm。拌和含水率宜大于最佳含水率0.5%~2.0%,水泥剂量比室内试验增加0.2%~0.5%。摊铺速度控制在1~3m/min,碾压遵循初压—复压—终压程序,压实度标准最大干密度乘以1.01~1.03系数。碾压完成后养生不少于7d,可采用洒水、土工布覆盖或透层乳化沥青方式,养生期间封闭交通。

质量控制与检验

施工过程质量按JTG/T F20—2015执行,质量评定应符合JTG F80/1规定。附录A规定干缩应变试验采用50mm×50mm×200mm小梁或100mm×100mm×400mm中梁试件,标准养生7d后在温度20℃±1℃、相对湿度60%±5%的干缩室测定30d应变值;附录B规定吸水率试验经6d标准养生后浸水24h称量计算,按3倍标准差剔除异常值,同一组样本剔除不多于2个。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乡土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DB37/T 6050-2026

本导则针对山东省乡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建立从评估分类、修缮加固到展示利用、设施配套的全流程技术指引。文件以整体保护、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参与为基本原则,按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与风貌协调程度对建筑实行分类处置,并系统规定屋顶、梁架、墙体等各部位修缮工艺及消防、抗震等防灾要求,为乡土建筑在延续传统风貌前提下实现功能提升和活化利用提供技术依据。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之外的乡土建筑。

分类保护与风貌管控

文件将乡土建筑按房屋安全鉴定等级(A/B级与C/D级)及风貌协调程度划分为保留整治、修缮加固和拆除三类。A/B级风貌协调建筑宜保留并整治局部不协调部位,风貌不协调建筑优先保留整治;C/D级建筑中风貌协调者修缮加固,不协调者整体拆除。对简易搭棚、保护范围内拆旧新建等当代建(构)筑物明确拆除。同时规定具有重要历史信息的残损状态和附着物(如自然灾害遗迹、战役遗留痕迹、历史标语题记)宜原状保存,仅采取加固措施。

修缮技术与材料工艺

修缮章节按屋顶、梁架结构、墙体、楼地面、地基基础、门窗、装饰装修、院落八个部位分述技术要求。核心原则是采用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木结构修缮加固按GB/T 50165—2020执行,混凝土和钢结构分别依据GB 50367、GB 50017及GB 51367。特色材料屋顶如石板、海草屋顶须由掌握传统工艺的匠师施工;墙体修缮注重传统砌筑方式与防潮层做法的传承;木构件、金属件均须作防腐、防虫、防火处理,新更换构件在隐蔽部位宜采用难燃材料。门窗修缮鼓励保留原件,通过室内加装现代门窗解决保温隔热需求。

展示利用与功能改造

开发模式分为维持原有功能和置入新功能两类。民居类建筑延续居住功能并提升宜居条件;公共建筑可作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或民俗、生态、数字博物馆;在满足保护前提下可发展农家乐、民宿、农业观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开发等产业。功能改造方面,允许增加内墙和屋顶保温层、采用双层玻璃提升气密性,新增分隔构件宜用传统木结构或轻质高强新材料,厨卫设施宜在隐蔽空间增建或采用整体式模块插建。

基础设施与安全防灾

基础设施配置以风貌协调为前提:道路系统延续原有格局和空间尺度,给水设施布设于立面影响小的位置,雨水排放以明沟渠为主;电力电讯线缆宜改地下管沟或墙面暗敷,照明设施造型色彩与风貌相协调,环卫设施外观协调并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安全防灾方面,要求合理布局消防器材和管线,采用无损安装和隐蔽安装方式,公用建筑配置火灾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系统;位于易受雷击地区的体量高大建筑安装防雷设施。抗震加固前宜进行鉴定,根据使用功能需求采取不同加固措施,在不影响风貌前提下提高结构整体性。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DB37/T 6049-2026

本标准为山东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提供全流程技术指引,覆盖设施建设、资源分类、展示陈列与运营管理四个核心环节。文件以“因地制宜、利用既有建筑”为基本建设原则,系统界定了乡村博物馆的展陈资源类型与命名方式,并对藏品征集、展陈手段、日常运维提出可操作的技术要求,旨在推动乡村博物馆规范建设与活态传承乡土文化遗产。

设施建设与藏品管理

建设选址优先利用学校、祠堂、祖屋、故居等既有建筑,确需新建时要求风格与乡村传统风貌协调。馆舍须满足无障碍设计、防雷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并合理规划参观线路与功能分区。藏品征集强调来源合法、产权明晰,入库后须经专业鉴定、分类定级,建立账目清晰、账物相符的藏品档案。

展陈资源分类体系

文件将展陈资源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物质类细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服装饰品、乡土建筑、契约文书、家谱、乡规民约、农业文化遗产、智慧农业等20个子类,附录A、B分别以表格形式列出详细资源示例,为基层博物馆的藏品收集与主题定位提供直接参照。

展示陈列与运营管理

展陈遵循“重展示轻装饰”原则,鼓励通过“民俗展”“乡情展”“传习授艺”及传统工艺工作坊等形式实现活态展示,并支持运用数字技术建设线上博物馆。运营层面要求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明确法定负责人、保障稳定经费来源,日常工作中须开展游客量监测、藏品定期保养、安保消防巡查,并鼓励研发地方特色文创产品与出版物。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第1部分:人造板行业》DB37/T 6039.1-2026

本标准针对人造板生产企业或设施的污染治理,规定了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技术要求,覆盖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及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并明确了环境管理、监测及台账管理等配套要求。作为DB37/T 6039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其适用范围为山东省人造板行业(含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主要产品类型)。

废气污染治理

源头控制要求优先采用无醛或低游离甲醛释放的合成树脂,胶粘剂使用符合HJ 2541要求。过程控制覆盖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及工艺全过程:碎料堆场需抑尘,VOCs物料密闭储存并以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锯切、砂光等产尘工序设密闭或集气设施;调胶、施胶、热压等涉VOCs工序废气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需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转,外部排气罩控制风速不低于0.3 m/s。末端治理中,颗粒物可采用袋式除尘,干燥废气可用湿法静电除尘;甲醛和VOCs治理推荐吸附法(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 mg/g,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500 h)、燃烧法(TO/RTO/CO/RCO)或水喷淋法及其组合,治理工程设计、运行分别参照HJ 2026、HJ 2027、HJ 1093等规范。

废水污染治理

备料水洗废水经固液分离、混凝、沉淀、气浮等处理后优先回用,或与热磨废水合并处理。热磨废水应进入处理设施,采用“一级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路线,其中二级处理可选厌氧/好氧生物法及芬顿氧化等化学氧化法,深度处理可选用高级氧化、膜分离等工艺。处理产生的栅渣、污泥须及时收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固体废物与噪声治理

一般工业固废按GB 18599贮存,危险废物按GB 18597及HJ 2025管理。碎料、木屑及除尘收集的木质颗粒物优先资源化利用(工艺回用、生物质燃料或畜禽垫料);废胶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治理要求主要噪声源远离厂界,旋切机、热压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集中的噪声区域辅以吸声、隔声及绿化隔离带。

环境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环保责任制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非正常情况、监测管理等制度。按GB/T 16157、HJ/T 397要求建设监测孔、平台及排污口标志,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行监测方案及记录报告符合HJ 1206,环境管理台账按HJ 1032建立,记录生产设施、治理设施运行及监测信息等。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回填材料应用技术规范》DB37/T 6066-2026

本规范针对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回填工程,系统规定了回填材料的材料性能、配合比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验收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建、新建及改扩建隧道的结构回填。规范将回填分为泵送回填与结构回填两类,分别对应车站回填与衬砌壁后充填,并突出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为回填工程的材料选择与施工控制提供了可操作依据。

材料分类与性能要求

规范按回填类型区分核心性能指标:泵送回填材料以流动性、立方体抗压强度与体积稳定性为核心,结构回填材料则以抗渗性和立方体抗压强度为核心。原材料涵盖水泥、矿物掺合料、砂、土料及外加剂,明确粉煤灰不低于Ⅱ级、矿渣粉不低于S95级,土料不得采用膨胀土、盐渍土及污染土,有机质含量不超过5%,并规定原材料放射性符合GB 6566。各类材料均须对应相应国家标准,并强调配套材料的相容性。

配合比设计与生产运输

配合比设计可采用质量法或体积法,要求根据材料特点、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试配。胶凝材料掺量应综合性能要求确定,拌合物性能与结石体性能须同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优先选用胶凝材料和外加剂总掺量最低的配合比。膨润土掺量为0%~15%,纤维掺量为0%~0.5%,且膨润土与外加剂不得同时为0。生产运输环节对原材料贮存、电子计量精度、搅拌顺序与时间、运输设备类型及冬期保温措施均有明确规定。

施工与质量验收

泵送回填施工采用专业泵送设备,水平泵送距离不宜超过200m,单层浇筑高度不超过2.0m,冬期入模温度不低于5℃。结构回填采用双控注浆法,同时控制注浆压力与注浆量,充填系数宜为1.30~2.50,注浆须与掘进同步进行并实时监控。回填完成后28d进行质量检验,因回填位置多不具备原位取芯条件,以留置试件方式检验,可采用钻探取样与物探综合判定密实度,未达要求须补充回填并重新检验。验收环节列明了必查资料清单,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 第1部分:先张法》DB37/T 6061.1-2026

本文件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针对先张法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路面,规定了从设计、材料、施工到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标准的核心技术路线是基于应力补偿原理,将先张法预应力与自应力混凝土组合,形成整体受压、应力分布均匀的路面结构,以解决传统装配式路面板两端张拉处预应力损失问题,适用于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广场及一级及以下各等级公路。

设计要点

路面板纵向长度宜为6.0m~9.0m,宽度3.0m~3.7m,板厚16cm~24cm;预应力筋采用不低于1860MPa的低松弛钢绞线,通长设置无接头,有效预应力引起的平均压应力宜为0.7MPa~4.0MPa。结构验算需综合考虑荷载疲劳应力、温度疲劳应力、板底摩阻应力与有效预压应力,确保最重行车荷载和最大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下不产生疲劳断裂。自应力补偿设计分为自应力缝与边板板端自应力两部分,自应力缝纵向长度18cm~30cm,采用掺8%~12%高膨胀剂的自应力混凝土,设计自应力值2.0MPa~5.0MPa;边板板端通过反力钢板与自应力钢筋组合,自应力值控制在0.8MPa~4.0MPa。

构造与材料

路面结构自下而上由基层、功能层、滑动层和面层组成。功能层采用砂粒式或细粒式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厚度3cm~5cm;滑动层为双层聚乙烯薄膜,厚度不小于0.2mm,横向搭接不小于30cm。与沥青路面连接处设过渡段和枕梁,枕梁为现浇钢筋混凝土,长度2m~4m,厚度20cm~25cm;过渡板与边板间设伸缩缝,采用聚氨酯沥青等改性沥青填充。张拉台座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小于1.5,抗滑移安全系数不小于1.3,承力横梁挠度不大于净跨的1/500。

施工与验收

混凝土应在预应力筋张拉后4h内一次性连续浇筑;边板采用两阶段施工,先浇筑普通混凝土,待强度达设计值60%以上再浇筑自应力混凝土,并进行不少于7d连续水养生。预应力筋放张须对称、分阶段、缓慢进行,放张强度由同条件养护试块确定。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温差控制不超过10℃,升降温速率不超过5℃/h。现场铺装前须验收基层平整度、压实度与高程;滑动层搭接采用热熔焊接或专用胶带粘结。验收以实测项目符合表3规定为准,隐蔽工程须留存标注工程部位、时间及人员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小于路面设计基准期。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海上光伏电站运行评价》DB37/T 6056-2026

本标准为山东省正式投入运行的海上光伏电站建立了一套分级运行评价体系,覆盖发电性能、支撑系统、安全可靠性、环境影响、运维管理与智能化六个维度,并给出从指标取值、评分计算到评价组织与报告编制的完整实施路径,为电站运行状况的客观判定和持续改进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指标体系与评价维度

评价体系按三个层级构建,含6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40个三级指标。一级指标中,发电站性能是核心,涵盖发电量评估、转换效率、光伏区要素及升压站要素;支撑系统区分桩基固定式与漂浮式两类,分别规定材料选型、结构稳定、荷载能力及防腐措施的技术要求;安全与可靠性指标涉及触电与火灾发生率、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防雷接地及消防设施配置;环境影响指标要求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海水水质季度检测及噪声监测;运维管理关注巡检覆盖率、记录完整性与人员培训资质;智能化指标考核智能诊断维护、物资管理及基于海况数据的设备运行优化能力。

评分计算与结果分级

三级指标按第6章评分表直接取值,每项0~5分;二级指标取所属三级指标算术平均值,一级指标再按权重折算为百分制,其中发电站性能权重为0.25。总得分由六个一级指标得分加总,据此将电站运行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类。评价周期为2年,发生重大设备更换、技术改造或自然灾害后,应在电站恢复稳定运行30天内开展专项评价。

评价组织与报告要求

评价活动按确定主体、成立工作组、制定方案、综合评价、结果分析、形成报告的步骤实施。评价报告须包含被评价电站基本信息、评价机构与人员、评价方法、过程、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报告格式按附录A模板执行。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公路高边坡智能监测技术规范》DB37/T 6063-2026

本规范面向各等级公路高边坡工程,围绕智能监测的数据自动化采集、传输、处理与预警全链条提出技术要求。规范以监测等级划分(一级至三级)为主线,依据工程规模、公路等级及周边环境确定监测强度,并细化三类典型高边坡(路堑、路堤)的判别标准。总体原则强调设备耐久适用、便于维护,并建立长期稳定运行与分级预警响应联动的管理机制。

监测方案与频率要求

安全等级依照GB 50330划分,监测等级依据边坡工程规模、公路等级和工程重要性确定。已滑坡、影响范围内存在高压输电塔或油气管道等重要结构、区域唯一通道等情形均应提高监测等级。监测区分施工期、防治效果期和运营期三个阶段,防治效果与运营监测均需在数值稳定且经历至少一个水文年后方可停止。自动化采样频率不低于每10分钟1次,一级至三级监测数据上传频率分别为每小时、每2小时、每4小时不少于1次。出现数据达到报警值、变形速率加快、支护结构开裂、连续降雨或发现未探明不良地质时,立即加密为连续监测。

监测网点与设备布设

位移监测断面间距为40m~60m,一级监测点间距20m~30m,二、三级为30m~50m;支挡结构顶部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m。深部位移监测孔需穿过最下层潜在滑动面以下5m。柔性智能感知装置沿边坡顶面或坡面钻孔埋设,末端距潜在滑裂面不小于3m,岩质边坡以水泥浆、土质边坡以膨润土回填密实。应力监测方面,非预应力锚杆抽检不少于总数3%且至少5根,预应力锚索不少于5%且至少5根;水位孔每边坡不少于3个,孔隙水压力测点竖向间距2m~5m且每土层不少于1个。

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

数据传输要求具备丢包重传与完整性校验;特殊区域可采用北斗短报文,平均时延不大于5秒,成功率不低于95%。监测分析须及时判定变形量、变形速率及潜在滑动面位置,编制各类历时曲线图。预警触发条件为监测数据达到或超出阈值,或变化速率连续3日超过预警值的50%。

监测预警与记录报告

预警按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划分,系统支持自动与人工预警、预警规则配置及报警后自动调整频率。报警信息须包含工点、测点编号、监测类型、报警值及等级。监测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可追溯,报告分阶段性(月/季/年度)和总结两类,均须包含监测方案、数据分析、结论建议及系统布置图等附件。附录另给出了柔性智能感知装置阻值-应变原理、三维土压力盒基于广义von Mises准则的屈服判定方法及各监测项目预警值设定建议。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高速公路人性化设计规范》DB37/T 1725-2026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人性化设计的总体要求,覆盖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各专业。核心导向是在满足现行规范前提下,兼顾驾乘人员、管理养护人员及沿线居民的需求,适用于新建与改扩建高速公路。主要抓手包括改扩建既有设施评估利用、行车舒适性与安全性提升、服务设施人性化配置及运营维养便利性设计。

总体设计与路线

改扩建宜将原100 km/h路段提升至120 km/h;互通立交最大间距不宜超过25 km,服务区间距不宜超过50 km。路线方面,直线长度不宜超过设计速度的20倍,同向竖曲线间直线长度宜大于最小坡长,反向竖曲线间宜大于3秒行程,以抑制超速并改善线形连续性。

路基路面与桥隧

高陡边坡检修踏步宜设扶手,深路堑、高路堤及滑坡、崩塌等易发路段宜布设监测预警设施。大桥桥面沥青铺装下宜采用粘结性、防水性好的功能层;跨越被交路部分不设泄水孔,凹曲线底部泄水孔间距不大于3 m。隧道洞口宜设光过渡棚洞,照明色温宜为3000K~5000K,显色指数不低于70;中心排水沟直径或边长不宜小于60 cm,内壁装饰宜采用漫反射材料。

交通工程与服务设施

多雾、横风及平纵线形指标较低路段宜设相应警告标志,互通立交出入口标线应使交通流转换平滑。服务区综合楼宜设置货车司机热水供应、食品加热、手机充电、淋浴四项基本服务功能区;公共卫生间宜达旅游三星级标准,设置第三卫生间及母婴室。收费站出入口宜设小型公共厕所、充电停车位等便民设施;监控系统宜采用基于AI的事件检测系统,收费广场可配置数智云舱实现少人化运营。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森林防火检查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37/T 6046-2026

本标准为山东省森林防火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覆盖检查站的分类、选址、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管理全流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检查站。标准将检查站分为标准站与简易站两类,以选址布点、建筑结构、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配置为主要抓手,并配套四张规范性表单(物资配备表、值班日志、进山登记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表)供日常运行直接使用。

分类与选址

检查站分为标准检查站和简易检查站。选址遵照 LY/T 3447 的选址原则,并结合山东省林情与历史火情,设置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林区的主要进出口及生产作业场地,以及毗邻林区的村庄、祭祀点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区域。

建筑设计与施工验收

整体结构可根据林情、防火需求和经费预算选择砌体、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建设、抗震、防火、防水、避雷、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分别执行 GB 50352、GB 50011、GB 55037 等相应国家标准。站房颜色、标牌类型按 LY/T 3447 执行,宣传设施按 LY/T 2798 设置。施工按 GB 55007、GB 50666、GB 50755 及 JGJ 59 执行,验收按照 GB 50300 执行。

运行管理

本规范对检查站的日常运行提出制度化要求:实行值班值守制度,交接班时填写值班日志并更换火险等级标示牌;防火期内对进出林区人员、车辆检查登记、收缴火种,高火险期严格落实封山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为标准站不少于 2 名、简易站不少于 1 名,工作人员须熟悉林情民情、掌握防灭火装备使用方法,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置。属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岗前与轮训培训。设施设备按附录 A 配齐,分类保管、定期维护,及时补充更换损坏物资,并保持站内外环境整洁、清理周边易燃物。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波纹钢桥涵质量检验评定规范》DB37/T 6062-2026

DB37/T 6062—2026 为山东省波纹钢桥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文件确立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级评定的框架,将基础或垫层、波纹钢管(板)及连接件、拼装、防渗及防腐、填筑、洞口等划为分项工程,并以关键项目(△标识)合格率不低于95%、一般项目不低于80%作为合格判定线。检验评定覆盖材料进场、安装过程到总体竣工全环节,附录A给出全套评定表格,附录B规定波形参数检测方法。

评定层级与通用规则

本文件规定波纹钢桥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逐级评定。分项工程从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四方面检查,任一环节不满足即不予评定合格。实测项目采用随机抽样计算合格率,关键项目与一般项目合格率阈值分别为95%和80%;压实度、混凝土强度等采用JTG F80/1规定方法评定的项目,不满足要求直接判不合格。评定不合格的分项或分部工程,经返工、加固、补强或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须重新检验评定。

材料与构件质量控制

波纹钢管(板)、螺栓、螺母、管箍、法兰盘等产品须具备质量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同厂家同工艺同规格同到场批次产品现场随机抽查不少于1/3;螺旋波纹钢管节按每1000m为一批进行咬口咬合力试验,每批随机抽查不少于3个。连接件执行GB/T 1231,镀锌层厚度按JT/T 791检验。波纹钢板件出厂前须预拼装,变形管节或板件不得使用;波形参数检测采用标准样板对比法,样板与板件间隙不大于3mm(用塞尺检测)。

施工过程关键要求

波纹钢管(板)拼装须与砂砾垫层紧密贴合、垫稳坐实,每节涵管底坡度无反坡,并在拼装完毕、回填过程、施工完毕后分别测量截面形状。防渗防腐方面,涂装前镀锌层表面须清洁干燥,总干膜厚度及涂装遍数符合设计要求,前一遍涂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遍施工。填筑须对称、均匀、分层摊铺逐层压实,管周0.3m范围内不得含有超过80mm的石块、冻土块、高塑性粘土块等有害材料,顶部覆土未达最小厚度时禁止通行车辆或筑路机械。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高速公路网动态路径诱导服务规范》DB37/T 6068-2026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网动态路径诱导全流程的技术要求,覆盖信息采集、预测与决策、信息发布三个环节,并配套并行道路选取与交通状态预测的证实方法。标准以提升路网整体通行效率和均衡路网利用率为目标,明确了动态路径诱导路网由中心道路、并行道路和连接道路构成,适用于非交通事件条件下的常态交通诱导,不适用因事故、恶劣天气、施工等引发的异常状况。

信息采集

采集内容分人工与自动两类:路网拓扑结构、设备布设信息采用人工采集;交通流量、断面速度由设备自动获取并支持人工修正。设备包括视频检测器、雷达检测器、雷视一体机等,要求准确率高于95%、采集频率不高于5min/次,具备故障告警与校时功能。主线设备间距不宜大于2km,隧道及互通立交匝道、交织区加密布设,隧道间距不大于1km。

预测与决策

以信息采集设备位置划分交通状态预测单元,预测参数为交通流量、断面速度和行程时间,预测精度不低于95%,周期5min。采用深度学习、机器学习等自学习算法时须定期校准验证。决策依据预测交通状态与期望交通状态动态调整,驾驶员所在预测单元展示实时状态,其余单元展示行驶至该位置的预测状态。

信息发布

诱导信息通过可变信息诱导标志和终端多渠道发布,覆盖互通立交、隧道、特大桥等关键节点以及拥堵频发、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标志分为部分可变与全部可变两类,路网结构区域用颜色标示交通状态,底部文字发布路段及路况信息,信息更新频率为5min至10min一次。枢纽互通和一般互通立交前宜设置标志,特殊路段起点前可加密布设,底缘距路面净空不小于5.5m。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 第2部分:后张法》DB37/T 6061.2-2026

本文件为山东省地方标准《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第2部分,针对后张法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路面的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作出系统规定。该技术以工厂预制混凝土板、现场湿接缝连接并经后张法施加预压应力为核心工艺,旨在替代受天气制约大的现浇预应力路面,适用于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广场及一级以下各等级公路。

适用范围与结构组成

标准明确路面自下而上由基层、功能层、滑动层、面层组成,面层以端板—中间板—端板为基本排列单元,相邻两组板间设胀缝,与沥青路面相接处设不小于3 m的过渡段。设计轴载采用100 kN单轴-双轮组荷载,设计基准期内轴载累计作用次数分级及温度梯度取值均按JTG D40—2011执行。中间板长度宜为5~8 m,板厚16~24 cm,每组预制板总长90~210 m。

设计要点

预应力筋宜采用钢绞线,配置于板厚1/2以下1~3 cm范围,常规环境下预应力总损失按张拉控制应力的20%计且不小于80 MPa;扣除板底摩阻力后的有效预应力平均压应力应控制在0.7~4 MPa。结构设计以面层在行车荷载、温度梯度和基底摩擦力综合作用下不产生疲劳断裂为极限状态标准。横向钢筋配筋率按公式计算且不小于预应力筋配筋率的1/8。锚固区分固定端与张拉端,需满足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板接缝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湿接缝,配筋率0.4%~1%,混凝土强度不低于预制板。

关键构造与材料

滑动层由双层聚乙烯薄膜(厚度不小于0.2 mm)与中砂层组成,铺设在3~5 cm厚沥青混凝土功能层顶面;枕梁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宽同预制板,长2~4 m,厚20~25 cm。伸缩缝宽度按温度胀缩量计算,可采用聚氨酯沥青等改性沥青填缝;胀缝宽2~2.5 cm,设光圆钢筋传力杆。预应力筋应通长不宜有接头,超长时可采用I类挤压式连接器;波纹管采用塑料波纹管,压浆材料强度不低于预制板混凝土。

施工与验收

预制板混凝土分两次连续浇筑,强度达设计抗压强度100%后脱模起吊,现场拼装前须试拼装。环境温度高于35℃或连续5日日均温低于5℃时不宜施工。板接缝混凝土达设计强度80%后进行预应力张拉及分段压浆,随后封堵锚头与张拉槽,最后施工伸缩缝并刻槽。验收涵盖各施工环节动态检测,隐蔽工程须留存影像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路面设计基准期并归档至建设单位。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智慧景区导览系统建设指南》DB37/T 6043-2026

本标准为山东省智慧景区导览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框架与功能规范,覆盖总体架构、平台层、数据层、业务层、应用层及性能要求六大部分。文件以“平台—数据—业务—应用—终端”五层核心架构为主线,辅以景区管理平台与技术支撑体系两大外部要素,为不同等级景区的导览系统规划、建设与运维提供分级实施依据。

架构与总体要求

系统采用分层依赖架构,核心五层自上而下逐层支撑:平台层承载机房、网络、监控等基础设施;数据层提供存储与计算资源;业务层包含通信感知与核心服务两大模块,衔接底层资源与上层应用;应用层直接面向游客提供电子地图、定位导航、语音导览等服务。外部层面要求系统与景区管理平台纵向整合,实现票务、活动、停车等业务数据共享,并通过技术支撑体系保障物理、网络、数据安全。

总体设计强调跨部门数据合作、空天地一体化地理信息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文化特色融入及包容性设计。系统需兼顾适老化、无障碍及多群体需求,支持触控、语音、手势等多模态交互,并建立持续优化升级机制。

分级建设指标

文件对3A、4A、5A级景区提出差异化要求。网络层面,3A级及以下景区核心游览区需覆盖4G;4A级及以上景区全范围覆盖主流移动网络,核心区宜引入5G以支持VR/AR等高带宽应用。功能层面,4A级及以上须具备电子围栏预警、触摸屏终端、一键求助、AR打卡、反向寻车及多语言支持;5A级进一步要求AI语音合成讲解、离线导览模式、未来一小时客流预测、AR合影打卡及沉浸式体验中心。

硬件配置上,视频监控分辨率不低于1080P,数据保存不少于90天;服务器机房宜按GB 50174—2017 B级标准建设,信息安全符合GB/T 22239—2019二级要求。

数据与接口规范

数据层要求建立文化、资源、游客、车辆、空间、设备等多主题数据库,配套元数据与数据字典管理,支持数据质量稽查、沿袭追踪及全生命周期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库需具备三维建模与空间融合分析能力。系统通过标准化WEB API与政府客流统计、安全预警、应急响应等系统对接,实现跨部门数据互通与业务协同。

特色与创新功能

针对山东地域特点,文件对山岳型景区提出分海拔气象监测与差异化游览建议要求,沿海景区需推送潮汐、游泳指数等特色气象服务。文化传承方面,游览线路设计需纳入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内容;语音讲解支持山东方言及主流客源国语言;4A级及以上景区宜设置文化打卡点并配置AR特效与虚拟勋章激励体系。沿海5A级景区电子地图需标注潮汐时间表及水上运动设施位置。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斜拉桥换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37/T 1312-2026

本标准为山东省斜拉桥换索工程的地方性技术规范,替代2009年版《斜拉索换索设计与施工规程》。文件系统规定了换索工程全流程的技术要求,以安全、耐久、环保为原则,以换索前检测评定、换索方案比选、施工控制与交竣工验收为主线,适用于斜拉桥拉索更换工程。

换索前检测与必要性评定

换索前须收集设计施工养护资料并现场核查,检测内容涵盖拉索防护破损、锚具锈蚀、钢丝锈蚀断丝、索力、梁塔裂缝、主梁线形及桥塔偏位、支承体系病害等。索力测定要求千斤顶张拉法与间接法同步校验。评定依据JTG/T H21及JTG 5120,区分全桥换索、部分换索、维修或调索,并提交包含交通影响分析及经济技术比较的评定报告。

换索设计要点

换索设计以调整原桥内力分布与线形、优化结构受力、延长设计使用年限为目标。方案设计需比选拉索更换范围、是否中断交通、新索类型及拆卸安装方案,并明确施工监控内容。施工图设计采用空间结构程序按合理成桥状态进行分析,新索初拉力须参考原设计与实测索力并考虑恒载变异;结构内力检算应计入材料劣化及损伤影响。新拉索选型、锚具配套及防腐性能均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施工与监控

施工准备包括搭设平台及防护棚、全部索力测定、高程测量、应力测点布置及气象调查。卸索按双塔反对称、单塔双向对称同步分级松张,严格控制松张力;平行钢丝拉索与钢绞线拉索分别适用不同松张与张拉工艺,新索安装前须对索导管磨光处理。施工监控覆盖应力、索力、梁塔变形、裂缝、结构温度及气象参数,实测与计算偏差超过5%时须分析原因并决定是否调索,异常数据应立即停工排查。

交(竣)工验收

交工阶段须测定成桥索力(阻尼装置安装前后各一次)、开展静动载试验及结构自振特性试验,桥面高程和主梁线形应满足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黄金矿砟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范》DB37/T 6069-2026

本文件为山东省地方标准,针对黄金矿山废弃矿石(黄金矿砟)在沥青混合料中的资源化利用,规定了原材料技术要求、混合料设计方法、生产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文件将黄金矿砟作为粗、细集料纳入沥青混合料体系,并明确其与常规沥青路面施工规范的衔接关系。

原材料要求

沥青宜采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或SBS(I-D)改性沥青。黄金矿砟粗集料须洁净、干燥、表面粗糙,力学指标符合表2规定;当单一规格集料不满足要求但合成级配合格时允许使用。抗剥落剂、岩沥青等添加剂分别执行JT/T 860.4和JT/T 860.5,可用石灰粉替代部分矿粉。

混合料设计

配合比设计分目标、生产和验证三个阶段,密级配AC混合料按表3执行,SMA及其他类型分别参照JTG F40和DB37/T 1161。设计完成后须进行路用性能检测,AC及SMA混合料技术指标符合表5规定后方可应用。

生产与施工

拌和采用间歇式机械,纤维按混合料类型掺加,岩沥青可人工或专用设备添加。正式开工前须铺筑试验路段确定施工参数。施工气温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日最低气温高于10℃,其他等级公路高于5℃,雨天禁止施工。运输、摊铺、碾压及接缝处理按JTG F40执行。

质量管理与验收

施工过程中及交工验收阶段分别对压实度与渗水系数提出技术要求(表7、表8),其他检测内容、频度及允许差按JTG F40和JTG F80/1对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规定执行。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岩沥青-胶粉复合改性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范》DB37/T 6071-2026

本标准规定了岩沥青-胶粉复合改性沥青混合料从材料与制备、配合比设计到施工及质量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核心在于通过岩沥青与废旧胶粉的复合改性提升沥青路面的高温稳定与抗变形性能,并以压实度与现场空隙率双控作为质量验收的关键指标。

材料与制备

基质沥青宜采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岩沥青掺量为基质沥青质量的5%~15%,胶粉改性剂掺量为20%~30%,细度规格30目~60目。复合改性沥青宜在固定工厂集中生产,采用间歇式加工设备,生产能力不宜小于15t/h,胶体磨转速不低于4000r/min,储存时间不宜超过48h,储存期间须保持连续搅拌和保温。

混合料设计

配合比设计按混合料类型分别采用JTG F40或DB37/T 1161推荐方法,AC、SMA、ATB级配须在相应规范推荐范围内。设计结果须按JTG 3410—2025进行性能检测,马歇尔技术指标及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施工控制

混合料须即拌即用,贮存时间不超过4h,运输至现场须逐车检测温度。碾压遵循高频率、低振幅原则慢速进行,SMA压实度要求不小于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9%或理论最大相对密度的95%,其他密级配混合料分别不小于98%和94%。

质量管理与验收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按JTG F40执行,交工验收阶段压实度要求与施工阶段一致,其余检查项目按照JTG F80/1执行。基层或下卧层在摊铺前须检查处理,试验段铺筑时须确定标准配比及各项施工参数。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单组分聚氨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37/T 6067-2026

本规范针对单组分聚氨酯路面施工全过程,规定材料、混合料设计、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与验收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公路路面工程。文件以密级配单组分聚氨酯混凝土(DG-PUC)为主线,围绕胶石比确定、施工温控、时间窗口管理三个核心参数构建技术体系,并给出初始固化时间测定等配套试验方法。

材料与配合比设计

单组分聚氨酯采用无水条件下制备的预聚体混合物,其初始固化时间应大于2h,容许延迟时间应大于5h,储存期限12个月,储存温度宜为15℃~25℃。集料可用玄武岩、石灰岩和花岗岩,其中花岗岩与聚氨酯的拉拔强度不应低于同条件下石灰岩的80%。固化剂宜用含结晶水化合物,起始脱水温度应大于50℃。配合比设计按JTG F40执行,采用密级配骨架密实型结构,DG-PUC-16胶石比宜为4.5%~4.9%,DG-PUC-13为4.8%~5.2%,并按±0.3%偏差制备三组试件进行马歇尔试验验证。

施工控制

施工及养护期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严禁降雨施工,雨后24h内应采取防水措施。正式施工前须铺筑200m~300m试验段,确定松铺系数、压实工艺组合及标准密度。拌和采用间歇式沥青拌和站,需加装独立于沥青系统的聚氨酯供给与计量系统,储罐容积宜为25m³,集料加热温度控制在110℃~130℃,含水率应低于0.1%。混合料从拌和站至摊铺现场时间不应超过2h,全部碾压作业应在40min内完成,且须在容许延迟时间内结束。摊铺单层厚度不宜大于6cm,摊铺速度宜控制在1~2.5m/min。

质量控制与验收

每批聚氨酯原材料到货应附出厂检验报告,按批次留样不少于5kg,密封保存至少12个月。层间须洒布粘层,SBS改性沥青洒布量0.4~0.6kg/m²,喷洒型低黏度聚氨酯胶粘剂0.5~0.8kg/m²。验收时钻取芯样检验层间粘结质量及空隙率、稳定度、流值,结构层渗水系数不应大于80mL/min,现场试件空隙率应在3%~6%之间。当芯样马歇尔稳定度大于60kN时方可开放交通。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养护指南》DB37/T 1728-2026

本指南替代DB37/T 1728-2010,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公路桥(含连续刚构桥)的养护管理。文件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体原则,按检查等级将桥梁分为Ⅰ、Ⅱ、Ⅲ级管理,系统规定了从初始检查、日常巡查到经常、定期、特殊检查的分级检查体系,并明确箱梁承载能力检算与荷载试验鉴定的技术路径。同时覆盖养护维修、加固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全链条,并对技术档案、数据库与信息化管理提出要求。

检查与评定

按单孔跨径与道路等级划分养护检查等级:跨径大于120米或特别重要桥梁为Ⅰ级,中小跨径按公路等级对应Ⅱ、Ⅲ级;技术状况为3类、4类的桥梁相应提高检查等级。经常检查频次从每月不少于1次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不等,Ⅰ级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超过1年,Ⅱ、Ⅲ级不超过3年。特殊检查适用于病害成因不明、需提高荷载等级、遭受洪水撞击等特殊情况,Ⅰ、Ⅱ类桥每5年至少1次,3类桥每3年至少1次。建议采用机器视觉、智能传感器等数字化检测手段。

承载能力检算与荷载试验

检算覆盖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正截面抗弯、斜截面抗剪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抗裂、挠度验算,引入承载力检算系数、截面折减系数、承载力恶化系数和活载修正系数,综合反映病害、损伤及实际交通荷载的影响。荷载试验适用于检算难以判定承载能力、技术复杂或缺乏设计资料的桥梁,重点测试控制截面应变、跨中挠度、支点沉降及动载参数(固有频率、冲击系数),校验系数用于确定基于荷载试验的检算系数。

养护与维修

养护中不宜增加结构静荷载,不得以加厚桥面铺装进行补强或调坡,禁用含氯盐融雪剂。箱梁养护重点为保持通风、排水畅通,持续下挠或异常变位需专项评估处治,预应力锚固区病害及时修补。伸缩装置出现钢板变形、橡胶老化等缺陷时更换,选型需考虑收缩徐变影响。支座保持清洁完好,减隔震支座连接构件失效应处治。墩台、基础及抗震设施按缺损类型采取对应维修措施,水中墩需增设防撞设施。

加固与施工工艺

加固以恢复桥梁技术状况至1类、2类为目标,原则上不增加上部自重,优先采用体外预应力、增大截面、粘贴钢板或纤维复合材料等方法。针对不同病害分别施策:刚度不足且严重下挠采用体外预应力或改变结构体系;抗剪、抗弯不足采用增大截面、粘贴钢板等;墩台基础采用增大底面积、高压旋喷注浆、增设支撑梁等方法。指南补充了预应力管道补压浆、混凝土崩裂处理、腹板加厚及新增横隔板齿板等专项工艺,植筋施工须避让预应力管道,新浇混凝土分层浇筑防止离析。加固质量检验对植筋、增大截面、体外预应力、粘贴钢板、纤维复合材料及增补桩基分别规定实测项目与外观要求,纤维复合材料有效粘接面积不低于95%。

养护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定期培训考核。健全技术档案,建立风险桥梁、涉灾隐患点和管理隐患“一张清单”,推广应用桥梁管理系统,特大型桥梁宜建立健康监测系统。对4类、5类桥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公路隧道衬砌病害无损检测技术规范 机器视觉法》DB37/T 6064-2026

本规范规定了采用机器视觉法对运营期公路隧道衬砌病害实施无损检测的技术要求,覆盖破损(裂缝、剥落)、渗漏水与变形三类检测对象,从检测内容、系统构成、作业流程到报告格式形成完整链条。标准的核心约束体现在检测系统的精度指标与验证方法上,并以附录形式给出可操作的试验规程。

检测内容与系统架构

检测对象明确为衬砌裂缝、剥落、渗漏水与变形四类病害,每类均需识别桩号、部位及对应特征参数(裂缝宽度、剥落面积、渗漏水面积、变形量)。系统由移动采集与数据处理两大子系统构成,采集端配置可见光/红外相机、激光雷达及定位装置,处理端负责影像拼接、病害识别、特征计算与点云分析。

关键性能指标

标准对检测能力设定量化底线:可见光影像分辨率不低于0.2 mm/pixel,红外系统热灵敏度宜低于0.08℃且分辨率不低于1.5 mm/pixel;数据处理端可识别最小0.2 mm裂缝与0.01 m²剥落,渗漏水识别下限为0.2 m²。识别误差方面,裂缝宽度误差小于0.1 mm,剥落与渗漏水面积误差均小于0.001 m²,变形检测轮廓断面尺寸误差小于1 mm,激光测距20 m处中误差小于1 mm。破损与渗漏水的漏判率、误判率分别控制在5%与3%以内。

作业流程与报告要求

作业前须收集竣工文件等资料并编制检测方案,完成设备精度检验、定位基准建立及惯导初始化;现场作业要求车辆沿车道中心线行驶,相邻影像重叠率超过单相机视场的30%。检测报告按病害类型分别提交记录表与隧道展布图,变形检测另附点云断面图,单张展布图长度宜大于施工缝间距。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南》DB37/T 6052-2026

本标准为山东省内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提供技术指导,覆盖从基本原则到建设内容的全过程,核心是将健康管理融入企业日常运营。文件界定了安全合规、全程保障、协同推进三项基本原则,并以保障机制为起点,围绕环境健康、职业健康、慢性病管理、工效学、心理健康、女职工保护、传染病防控、食品营养、健康教育与文化等十个领域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给出制度目录、设施配置、工效学干预及心理健康服务四份资料性附录。

基本条件与保障机制

文件对申报企业设置了明确的准入门槛: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引发的法定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出现因违法违规导致的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肿瘤或2人及以上其他职业病病例,且未发生企业过失造成的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公共信用等级达A级及以上。机制建设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制定3~5年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依托工会动员全员参与,设立专项经费并分类归档建设档案;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还须建立职业卫生分级分类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

工作场所实行“两分开一隔离”:作业与生活场所分开、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隔离。非工业企业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工业企业不低于3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宜设防护林带。办公场所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分别对照GB/T 18883、GB 5749等标准,鼓励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职业健康管理侧重全过程防控:定期检测与现状评价按WS/T 751、WS/T 771执行,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对化学、噪声、高温、辐射等危害因素采取针对性工程防护,配备符合GB 39800的防护用品,并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练。

健康促进与人文关怀

慢性病管理要求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健康检查,建立异常指标人员清单并实施随访干预,在医务室、食堂等场所免费提供3种以上健康指标测量设施。工效学方面,坐姿作业超4小时宜配置坐站交替式工学桌椅,视屏作业超3小时配备护眼设施,并定期开展工效学危害评估。心理健康板块要求设立辅导室、配置专兼职服务人员,定期评估员工心理状况并建立危机干预机制。女职工保护涵盖“五期”特殊需求,体检项目包含TCT、HPV和乳腺检查。食品营养管理要求食堂动态等级达B级以上,每餐搭配谷薯、蔬果、肉蛋奶豆等食物,高温、低温作业人员分别调整营养供给。

健康文化与持续改进

明确要求创建以健康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立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暴力、歧视和性骚扰的制度,按GB/T 36001编制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每年度开展不少于3次公益性健康服务活动,每年至少1次健康知识问卷调查,成立健康社团并组织2次以上团体健身活动。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要求达到90%以上,并通过发放控油壶、限盐勺、BMI尺等支持物品促进员工自主健康管理。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河湖库水生态综合评价技术指南》DB37/T 6038-2026

本指南确立了河湖库水生态综合评价的标准化工作流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库的水生态状况评估。评价以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水资源四类准则层指标为基础,通过加权求和构建水生态综合评价指数(AEEI),据此划分“优秀”至“很差”五级状况等级,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量化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级结构。准则层聚焦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四类特征要素;指标层因水体类型而异,河流侧重鱼类保有指数、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状况指数、着生藻类多样性、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综合污染状况等,湖库则增加浮游动植物、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综合营养状态、水华面积比例等指标。

调查要求

水生生物调查频次为一年2次(4月~6月、9月~11月),大型水生植物及水生境指标多为一年1次;水华遥感调查在7月~10月每月1次。鱼类、底栖动物调查方法分别参照HJ 710.7、HJ 710.8执行,水环境样品采集质控按HJ 91.2执行,水生境遥感监测须开展野外核查或利用无人机等更高分辨率影像验证精度。

评价方法

单项指标赋分采用区间线性插值法,鱼类保有指数以现状种数相对历史较好状态种数的比值计算,无法获取历史数据时可设参照点位或专家咨询确定基准;综合污染状况采用单项污染指数算术平均,指标限值取GB 3838地表水Ⅲ类标准(总氮为2.0 mg/L);水体连通性按拦河建筑物数量与阻隔系数的加权计算,船闸阻隔系数0.75,滚水坝、橡胶坝为0.25。综合评价结果取各监测点位、各次监测的加权算术平均值,对照分级区间确定等级。

评价报告

报告大纲涵盖项目概况、基本概况、指标调查、评价方法及结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五部分;评价过程中涉及的指标基准值(如鱼类历史种数)须在报告中明确参考来源,对识别出的问题应分析成因并提出针对性保护修复建议。

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快线建设规范》DB37/T 6072-2026

本标准界定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快线为单向客运能力不超过3万人次/h、设计最高速度100km/h、钢轮钢轨制式的线路,明确其可采独立路权或半独立路权敷设。全文覆盖设计、施工验收、综合联调与试运行全流程,以设计部分为主体,按专业系统逐项规定技术参数与工程要求,并统一引用国家和行业既有标准作为执行依据。

总体设计与关键参数

本快线定位于连接中心城区与副中心及外围组团,设计年限按初期3年、近期10年、远期25年划分;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100年,其他结构不小于50年。系统最大设计能力不低于20对/h,初期高峰市区最小行车间隔不大于5min,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50‰,标准轨距1435mm、右侧行车。车辆构造速度不低于最高运行速度的1.1倍,AW3超员荷载下丧失1/2动力时仍须能运行至下一站。

线路与土建工程

线路敷设优先采用地面形式,经专项论证后可高架或地下。高架结构工作年限100年,需控制梁体挠度、梁端转角及徐变;地下结构抗震设防为重点设防类(乙类),防水按GB 55030执行。路基区分基床表层与底层,基床表层采用水泥掺量不低于5%的水泥稳定碎石,正线无砟轨道路基与桥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大于10mm;路堑边坡高度不宜超过20m。

机电与运营系统

供电系统除车载储能外采用直流750V或1500V牵引网,牵引用电负荷不低于二级;通信工程含专用、公安、民用三类,专用无线系统须为信号及车载视频提供车地通道;信号系统配置ATP、ATS并宜配ATO,ATP安全完善度须达SIL4级,平交路口设信号优先系统并与市政信号接口。车站宜采用半高站台门,站台门由信号系统监控并设备用电源;票务系统支持二维码、人脸识别等多支付方式清分。

施工验收与联调试运行

施工及验收按轨道、路基、高架、地下、供电、通信、信号等专业分别执行对应国家标准,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综合联调分设备单系统调试、关联系统调试和系统总联调三级实施;试运行须按开通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天以上,总时长不少于3个月。

2026年8月31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传统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传统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省级地方标准,针对文物保护单位之外的民居、祠堂、庙宇、会馆等传统建筑,系统规定了从勘察、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标准以“最小干预、修旧如旧”为核心原则,旨在杜绝过度修缮、破坏性修缮与不当现代化改造,同时兼顾结构安全与永续保存,并强调对地域传统营造技艺的传承。

适用范围与基本程序

标准明确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之外的传统建筑修缮工程,并规定了“价值确定—结构鉴定—方案评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实施程序。修缮方案须经住建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与监理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全过程应留存文字和影像资料。

勘察与设计

现状勘察分为现状测绘、现状评估和检测鉴定三类,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最小干预原则。残损评估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楼地面、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检测鉴定涵盖结构图纸复核、荷载调查、材料性能检测、形变量检测及安全性评定。修缮设计分为查勘、方案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设计文件须反映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样式、材料与工艺。

分项修缮技术要求

主体结构修缮区分木结构、砌体结构和生土结构,木结构强调榫卯节点修复与传统黏结材料使用,优先选用同种或力学性能相当的木材;生土结构掺和料配比依据当地传统工艺确定。屋面修缮结合山西南北气候差异采取差异化措施,强调“防排结合、以排为主”,灰背层按传统工艺分层施工。装饰装修部分涵盖小木作、油饰、彩画、裱糊、雕刻、饰面七类,均以保留原有构件、延续传统工艺、新旧协调为基本要求。设备更新遵循安全合规、风貌协调、节能适度原则,管线敷设须避开木结构或加强防火措施。

专项防护与验收

防火、防水、防潮工程贯穿修缮全过程,木结构建筑须先进行防火设计,外墙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管道穿越防火墙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潮工程要求外墙与土壤接触部位设置防潮带,隐蔽木构件设通风道或孔洞。工程验收采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四级程序,竣工验收须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重点核查结构安全、材料工艺合规及传统风貌的完整性。

2026年8月25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工程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旨在为广东省绿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车站、车辆基地及全线)提供系统性检测方法与技术要求,规范绿色评价过程中的检测行为,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可比。作为方法类标准,它着重规定“怎么测”,检测项目依据现行绿色低碳评价标准确定,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地铁、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和轻轨工程,速度250 km/h及以下的城际铁路可参照使用。

检测方法与基本制度

检测由第三方机构实施,采用性能测试、监测计量、复核计算三类方法,检测前须编制检测方案。标准规定最小抽检数量,并对两类情形给予检测数量优惠:获得主管部门认可标识的产品可减少10%抽检量;第三方合格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在1.5年有效期内的项目可免除或减少复测。检测结果依据设计文件或现行有效标准判定。仪器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分系统检测要求

标准按七大系统展开:站场内外环境检测涵盖站台噪声、混响时间、语言清晰度、PM₁₀、CO₂浓度、地面防滑、电离辐射及振动等;车辆系统检测涉及运行噪声、平稳性、客室空气质量、空调能效比、运行能耗(区分牵引能耗与再生反馈能量)及气压波动;通风空调系统检测关注冷水机组实际COP、冷源系统EER、制冷机房SCOP及单位风量耗功率;照明系统检验照度、显色指数、UGR、功率密度和频闪指标。各章节均给出测点布置、抽样比例、允许偏差及引用的检测标准编号。

节能与碳排放核算

针对实施节能改造的站场建筑,节能量核定优先采用账单分析法,亦可采用测量计算法,基准期与核定期须覆盖至少一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不同能源种类统一折算为标准煤。运营阶段碳排放核算范围涵盖暖通、照明、电扶梯、给排水、站台门、通信信号等系统,碳排放因子优先采用广东省或国家最新发布值,可再生能源减碳量可计入。

2026年9月3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为修订原《河南省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J41/T 070—2014)而成,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旨在从设计、材料、施工三个环节对裂缝、渗漏、室内尺寸偏差、噪声、串味五类质量常见问题实施综合防控。规程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以细化构造设计、优选材料指标、强化过程控制为主要手段,并对样板引路、隐蔽验收、蓄水淋水试验等关键工序提出强制性要求。

裂缝防治

针对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规程从建筑平面形体控制入手,规定现浇实心楼板最小厚度、屋面及两端开间双层双向配筋、阳角附加钢筋等构造要求;材料上限制水泥温度与矿物掺合料总量,要求外加剂减水率不低于8%;施工环节强调模板支撑体系计算、后浇带独立支撑、管线分散敷设(三层及以上不得交错叠放)、终凝前二次压抹及养护时限,并明确每层结构施工时间不宜少于6天。砌体工程重点管控不同基体交接处抗裂处理、每日砌筑高度、砂浆饱满度不小于90%,抹灰及楼地面章节则对分层厚度、界面处理、地暖地面伸缩缝设置等作出量化规定。

渗漏防治

地下室部分规定防水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结构厚度与保护层最小尺寸,明确施工缝留置位置、后浇带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并养护不少于28天,顶板须进行蓄水试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排水坡不小于1.0%,淋浴区墙面防水翻起高度不小于1.8米,下沉式卫生间须设置两道防水层并分别蓄水检验。屋面工程对种植屋面提出一级防水及耐根穿刺要求,外墙部分按防水等级区分设防道数,门窗章节规定外窗主型材壁厚不小于1.8毫米、窗台板厚度不小于60毫米且内外高差不小于15毫米,安装完成后须淋水试验30分钟以上。

室内尺寸偏差防治

标高控制要求施工层标高从多点位传递并取平均值,灰饼顶面标高偏差不大于3毫米;室内净高允许偏差±15毫米、同平面极差不大于15毫米,开间进深净距极差不大于18毫米。定位控制上,外控法宜设投测点构成闭合图形,内控法须在基准层预埋钢板并预留上下通透孔洞,预制构件钢筋采用专用胎架精确定位,内墙抹灰前须吊垂直、套方、做灰饼。

噪声与串味防治

噪声防治从声源布局与构造隔声双线展开:电梯井及水泵机房不得紧邻卧室布置,分户墙内电气配件双面设置须错位且不得穿透墙体;楼板结构层与装饰面层之间宜设隔声构造层,管道穿墙孔洞须采用兼具防火与隔声功能的密封材料填塞。串味防治针对排气道系统,要求采用机制成型水泥排气道,上下结合部位居中对齐、坐浆饱满,安装完成后进行防窜烟检测;排水系统强制水封深度不小于50毫米并禁止重复设置水封,地漏采用橡胶密封圈柔性承插连接。

2026年9月3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建立覆盖工程资料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规则,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在资料形成、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各环节的职责与技术要求,并以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适应信息化趋势。

资料分类与编号体系

工程资料分为五类:工程准备阶段资料(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工程竣工资料(E类)。编号应与资料形成同步生成,施工资料编号由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代号及表格类别编号和顺序号组成;附录A规定了各类资料的类别及保存单位,附录B给出了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供热、燃气等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划分与代号。

施工资料的过程管控

施工资料细分为施工管理、技术、物资、测量与监测、施工记录、试验检测及质量验收七个子类。管理资料要求施工日志真实连续、不得补记;技术资料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行总承包组织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审批流程。施工记录按专业分别规定:道路工程记录沥青混合料到场及摊铺测温,桥梁工程覆盖预应力张拉与孔道压浆、支座安装、斜拉索张拉等,管隧工程包括盾构掘进参数、顶管推力与偏差等关键数据。

试验检测与验收记录

工程需形成压实度、混凝土抗压及弯拉强度、砂浆强度等检测汇总与统计评定文件;无压管道分段进行闭水试验,压力管道进行水压及强度严密性试验,防腐钢质管道安装后进行防腐层完整性检测。验收记录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四级形成,隐蔽工程验收须留存含时间、地点、部位、验收人员信息的影像资料。

组卷归档与电子档案

参建单位各自整理组卷,施工资料按单位工程组卷,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组卷;分包单位资料单独组卷并移交总包单位汇总。竣工验收备案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资料,建设单位再向城建档案机构及管护运维单位移交。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移交并同步移交元数据;加盖符合要求的电子签章后可免交纸质文件,涉及BIM时一并移交。电子文件修改不得直接覆盖原版本,须保留修改痕迹与电子签名。

自2026年9月9日起实施

湖北省《钢渣类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42/T 2560-2026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钢渣类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在房屋建筑工程及特定市政工程中的应用技术要求。本规程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为原料制成水硬性胶凝材料,通过明确原材料指标、混凝土性能、配合比设计、生产施工及质量验收全流程标准,确保该类复合混凝土在满足结构安全与耐久性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本规程适用于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等工程场景,对固废基胶材的强度等级、放射性、浸出毒性均设定了严格限值,为其安全环保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原材料与性能要求

本规程对固废基胶材、水泥、矿物掺合料及各类骨料提出了具体技术指标。固废基胶材按强度划分为SCM22.5、SCM32.5、SCM42.5三个等级,并需满足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浸出毒性鉴别要求。细骨料中若含铁尾矿砂或再生细骨料,其pH值应控制在7.0至12.5之间;水泥宜采用42.5级及以上硅酸盐水泥,以确保复合混凝土的力学性能与体积稳定性。

配合比设计与生产控制

本规程规定了复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原则,强度等级SCM42.5的固废基胶材可等量替代同标号水泥进行设计。配制时宜采用低水胶比,C30以上等级用水量不宜超过165 kg/m³。生产中要求固废基胶材单独贮存、严防受潮结块,出厂超过三个月须复检合格方可使用,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养护阶段大体积混凝土需严格控制降温速率和内外温差。

质量检验与环保意义

本规程建立了涵盖拌合物性能、硬化混凝土强度及结构实体检验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仅承受自重荷载的结构,强度可按56天龄期验收,以充分利用其后期强度发展特性。从环保角度,本规程的应用可大量消纳钢渣、矿渣等工业固废,减少天然资源消耗,推动建筑行业低碳转型,助力湖北省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2026年9月4日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信息化建设集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面向西藏自治区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集成技术工作,覆盖水利监测感知、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配置、河湖生态管护、供水管理及水利政务监管等业务领域。文件以“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平台支撑—应用服务—安全防护—运维保障”协同体系为总体框架,从数据标准、系统集成、网络安全、硬件设施到软件开发运维提出统一技术要求,并针对高原环境(宽温、低气压、弱网、偏远站点)作出专项规定,同时强调IPv6优先部署与国产化自主可控导向。

总体架构与数据标准

架构采用分层解耦与分域防护相结合模式,划分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平台支撑、应用服务四层,要求网络按政务外网域、生产控制网域、互联网域实行隔离,域间仅通过专用安全网关互通,禁止跨域直连。应用层明确“平台聚数、应用取数”架构,严禁系统间点对点直连。数据标准在遵循SL/T 213与SL/T 701基础上,要求数据类别涵盖融雪径流、冰川冻土、冰湖风险等高原特色水利数据;交换格式优先采用JSON,空间数据支持GeoJSON等格式;高频时序监测数据采用轻量化流式格式并支持批量压缩。

系统集成与接口性能

集成采用松耦合、服务化路线,优先服务集成方式,通过中间件或API网关统一接入。接口设计以HTTPS RESTful API为主,高并发低延迟场景采用gRPC,异步高吞吐场景采用消息队列;统一API网关承担鉴权、路由、限流与日志审计。针对大批量同步任务支持断点续传与并发传输,尤其对卫星、偏远站点弱网场景,要求根据实时带宽自动调整压缩比,低优先级非实时数据可更高压缩以适应极端弱网。

网络安全与设备环境适应性

安全防护按GB/T 22239等实施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与测评,密码应用符合GB/T 39786。数据安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采用国密算法加密,个人信息遵循最小化采集与脱敏处理;关键业务数据须本地与异地双备份。户外设备须满足-40~+70℃宽温、抗紫外线、IP65以上防护与防雷防潮要求;北斗数传终端应符合GB/T 42979标准。硬件选型优先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国产化设备,关键设备核心芯片与固件支持安全启动与可信度量。

软件测试与运维管理

软件开发遵循GB/T 8566,优先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与中间件,编码采用配置驱动减少硬编码。上线前须完成功能、性能、安全及兼容性测试,其中安全功能专项测试,外包开发须提供源代码并审查后门风险;高原户外部署系统须开展宽温、弱网与低气压专项适配测试。运维建立统一监控平台,覆盖资源、性能与数据质量指标,对偏远站点支持本地缓存与断点续传;运维流程涵盖事件、变更与应急响应管理,关键操作通过堡垒机全程记录,高危操作双人复核审批。

2026年8月28日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陕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为陕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统一技术标准,覆盖评估全流程:从评估范围界定、主体确定、方式选择,到重点/简易双轨程序、结果运用、实施后评估及档案管理。文件以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维评估内容为基础,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等级判定方法,为各级决策主体提供可操作、可复核的工作依据。

适用范围与评估主体

规范明确五类应评事项:重大政策制定调整、重大举措出台、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安排及其他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其中,重大项目建设聚焦可能引发“邻避”问题的设施,重大举措涵盖企业改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金融债务处置等敏感领域。评估主体按“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确定:党政机关自行确定;国有企业等由主管部门共同作为主体并负责报告评审备案;外资、合资及民营企业项目由引入部门与属地政府共同负责,跨区域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择优确定评审备案层级。

评估程序与核心方法

文件设置重点评估与简易评估双轨程序。重点评估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须经方案制定、宣传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风险调查、风险等级判定、报告编制、评审、备案七个环节;简易程序适用于矛盾集中且易化解、经集体研判确认风险较小的情形,但全省性重大政策调整、涉邻避项目、大型群众活动不得适用。风险调查强调分层分级分类原则,明确问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论证、舆情跟踪、同类事项对照五种方法,并分四类决策类型规定了调查范围与抽样标准的底线要求。

风险等级判定机制

等级判定采取“定性+定量”结构。所有决策先进行直接定性评价,若存在高或中风险单因素风险点即终止流程直接定级;否则重大建设项目须同时进行体系评价与风险指数评价,其余事项仅作体系评价。体系评价表满分100分,合法性、合理性各20分,可行性、可控性各30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另须参照国家发改委相关办法计算风险指数,两者按统一对照表判级。这一设计既保证快速识别突出隐患,又以量化方式保留研判弹性。

第三方机构与结果运用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满足附录A列明的基本条件:依法登记、经营范围内含稳评业务、至少5名全职评估人员且不得兼职、机构及人员无犯罪记录等。评估主体不得委托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或重大间接利益冲突的机构,且双方共同对评估质量负责,备案环节不得委托第三方代办。评估结论实行“三级运用”:低风险可实施,中风险须化解降至低风险后实施,高风险应不予实施或调整方案后重新决策;决策事项实施中引发重大稳定事件的须开展后评估,完成评估后1年内未实施且情势显著变更的,须重新评估。

2026年8月27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35kV模块化变电站设计、施工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针对陕西省35kV模块化变电站提出系统性设计与施工要求,覆盖站址选择、电气主接线、预制舱体、土建及电气施工、验收全链条。其核心思路是以主变压器户外布置、其余设备集成于预制舱、现场装配式施工为主要建设形式,力图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预制和机械化装配实现快速建设与可迁移性。规范同步衔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节能要求,并配套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作为本省该类变电站工程实施与验收的通用依据。

适用范围与建设形式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内新建及扩建35kV模块化变电站,改建工程及新能源接入、用户侧储能配套变电站可参照执行。规范所述模块化变电站采用主变压器户外布置于预制混凝土基础之上,中低压电器、保护、自动化及交直流电源系统组合集成于钢结构预制舱体,其余辅助设施如围墙、电缆沟等亦采用工厂预制构件现场组装。整体舱体在工厂内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运输至现场就位。

设计与施工技术要点

电气部分明确35kV出线1回时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2回可采用桥形或单母线,4回及以上采用单母线分段;10kV侧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主变选用双绕组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优先ONAN自然冷却方式且能效不低于2级,单台容量优先选用6300~10000kVA。短路电流按31.5kA考虑,10kV及35kV主回路导体宜采用铜导体。配电装置均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具备五防功能。电气设备应支持一键顺控及状态在线监测。

舱体设计要求具备IP55防护等级,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抗震设防烈度按8度(0.3g)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舱体含温度控制、SF₆气体监测、机械排风、火灾报警及视频监视等辅助系统,并应设置独立的一、二次等电位接地铜排。土建部分强调装配式实施,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装配式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0h,构件间钢质连接件需进行热浸镀锌防腐处理。

验收与专项管理要求

施工验收实行分级控制程序,涵盖工厂验收(FAT)、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并核查设备运输三维冲击记录。缺陷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经复验合格后方具备投运条件。验收内容与GB 50300、DL/T 5161配套衔接。该规范还强调变电站环保措施及劳动安全卫生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并明确规定节能设计标准,如主变压器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施工废弃物的分类回收与处置要求。

2026年8月27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针对水热型地热资源与天然矿泉水矿山,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的地方性技术要求。文件将绿色矿山建设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六个维度予以系统化,并设置绿色矿山评定基础门槛,适用于两类矿山的新建、改扩建与生产环节。规范以“三率”指标、回灌要求、能耗限额等量化约束为抓手,兼顾饮用与理疗矿泉水不同利用场景,是矿山企业开展绿色建设、参与评定的直接技术依据。

参评基础条件

申请绿色矿山建设与评定的矿山,须满足证照齐全有效、近三年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且剩余可采储量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矿区范围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热与矿泉水两类矿山还需分别执行地热流体质量年度分析、水源水质分水期检测评价等持续性义务。

资源开采与利用

开采规模与取水总量不得超出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核定限值。地热流体供热优先采用间接换热,鼓励以热泵技术梯级提取;矿泉水水源地须划分Ⅰ、Ⅱ、Ⅲ级卫生防护区并禁止区内排污。资源利用须符合附录A规定的开采回采率、利用率等“三率”指标,并鼓励开展共伴生资源(天然气、氦气等)综合勘查评价,生产废水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绿化与抑尘。

绿色低碳与生态修复

矿山须适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瓶装矿泉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值执行QB/T 4069,并定期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地热尾水排入地表水体前须处理达标,排放温度不得高于20℃;供热用地热流体回灌须回注原热储层,回灌率满足DZ/T 0462.15要求,回灌井数量与布设不得干扰开采流体温度。矿山须足额计提生态修复基金并编制修复方案,同时建立涵盖尾水排放、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的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

矿山年度技术改造与研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宜建设智能化集中管控平台实现采灌、数据的远程集成管理。管理层面须建立职工收入随业绩增长机制、职工满意度不低于70%;建立申诉回应制度并公开联系渠道,在劳务用工、基础设施与公益方面开展矿区共建,助力乡村振兴。

🗺️

规划案例 1

2026年9月3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是重庆市“十五五”期间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2030年为目标节点,围绕“除险清患、功能补短、资产盘活、风貌塑造、文脉赓续、数智治理”六条主线,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与危旧房改造、安全韧性提升、存量资源盘活、历史文化保护及“数字更新”等作出系统安排,并配套提出片区统筹、投融资、政策法规等机制改革路径。

宜居功能与安全韧性并重

规划将老旧小区改造聚焦于建成20年及以上住宅小区,重点更新老化管线管道、补齐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短板,并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长效管理机制。安全韧性方面,推进“六张网”地下管网建设、城市排水防涝提标改造,建立积水风险清单并纳图管控,同时探索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存量资产盘活与风貌特色塑造

针对闲置商办楼宇、老旧厂区街区及存量土地,规划提出植入新业态、鼓励市场化改造、推行储备土地1.5级短期利用等措施;风貌塑造上严控超高层建筑,整体提升两江四岸滨江线,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开展中心城区四山“一山一策”优化治理。

历史文化保护与数字更新

历史文化保护实行“先调查后更新”“先考古后出让”前置机制,严禁拆真建假;数字更新则推动BIM、CIM、GIS融合构建数字孪生底座,深化AI+“规建运治一体化”平台应用,建立地下管网“一张图”与排水防涝智慧调度体系。

体制机制改革保障

本规划提出健全“城市体检—片区策划—项目实施”三级规划实施体系,推行片区更新统筹主体和“城市合伙人”制度;投融资上探索财政资金打捆使用、国企转型为“城市运营商”、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及发行REITs等多元路径;同时加快出台城市更新条例,完善存量用地盘活与并联审批制度。

国土人简报
专业 · 及时 · 全面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打造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资讯,国内专业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信息交流开放平台。
欢迎投稿:admin@GuotuRen.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分享
这将是我们持续更新最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