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钢渣类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42/T2560-2026,自2026年09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钢渣类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应用的基本规定、原材料要求、混凝土性能、配合比设计、生产与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本文件适用于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钢渣类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工程的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中的应用。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钢渣类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在房屋建筑工程及特定市政工程中的应用技术要求。本规程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为原料制成水硬性胶凝材料,通过明确原材料指标、混凝土性能、配合比设计、生产施工及质量验收全流程标准,确保该类复合混凝土在满足结构安全与耐久性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本规程适用于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等工程场景,对固废基胶材的强度等级、放射性、浸出毒性均设定了严格限值,为其安全环保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程对固废基胶材、水泥、矿物掺合料及各类骨料提出了具体技术指标。固废基胶材按强度划分为SCM22.5、SCM32.5、SCM42.5三个等级,并需满足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浸出毒性鉴别要求。细骨料中若含铁尾矿砂或再生细骨料,其pH值应控制在7.0至12.5之间;水泥宜采用42.5级及以上硅酸盐水泥,以确保复合混凝土的力学性能与体积稳定性。
本规程规定了复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原则,强度等级SCM42.5的固废基胶材可等量替代同标号水泥进行设计。配制时宜采用低水胶比,C30以上等级用水量不宜超过165 kg/m³。生产中要求固废基胶材单独贮存、严防受潮结块,出厂超过三个月须复检合格方可使用,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养护阶段大体积混凝土需严格控制降温速率和内外温差。
本规程建立了涵盖拌合物性能、硬化混凝土强度及结构实体检验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仅承受自重荷载的结构,强度可按56天龄期验收,以充分利用其后期强度发展特性。从环保角度,本规程的应用可大量消纳钢渣、矿渣等工业固废,减少天然资源消耗,推动建筑行业低碳转型,助力湖北省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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