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了加强对绿色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相应绿色评价过程中的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促进绿色城市轨道交通健康有序地发展,制定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工程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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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5-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工程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本标准旨在为广东省绿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车站、车辆基地及全线)提供系统性检测方法与技术要求,规范绿色评价过程中的检测行为,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可比。作为方法类标准,它着重规定“怎么测”,检测项目依据现行绿色低碳评价标准确定,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地铁、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和轻轨工程,速度250 km/h及以下的城际铁路可参照使用。
检测方法与基本制度
检测由第三方机构实施,采用性能测试、监测计量、复核计算三类方法,检测前须编制检测方案。标准规定最小抽检数量,并对两类情形给予检测数量优惠:获得主管部门认可标识的产品可减少10%抽检量;第三方合格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在1.5年有效期内的项目可免除或减少复测。检测结果依据设计文件或现行有效标准判定。仪器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分系统检测要求
标准按七大系统展开:站场内外环境检测涵盖站台噪声、混响时间、语言清晰度、PM₁₀、CO₂浓度、地面防滑、电离辐射及振动等;车辆系统检测涉及运行噪声、平稳性、客室空气质量、空调能效比、运行能耗(区分牵引能耗与再生反馈能量)及气压波动;通风空调系统检测关注冷水机组实际COP、冷源系统EER、制冷机房SCOP及单位风量耗功率;照明系统检验照度、显色指数、UGR、功率密度和频闪指标。各章节均给出测点布置、抽样比例、允许偏差及引用的检测标准编号。
节能与碳排放核算
针对实施节能改造的站场建筑,节能量核定优先采用账单分析法,亦可采用测量计算法,基准期与核定期须覆盖至少一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不同能源种类统一折算为标准煤。运营阶段碳排放核算范围涵盖暖通、照明、电扶梯、给排水、站台门、通信信号等系统,碳排放因子优先采用广东省或国家最新发布值,可再生能源减碳量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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