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预防城市道路隧道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重庆市《城市地下道路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城市道路隧道火灾防控,建立覆盖防火设计、施工验收与运维管理全周期的技术框架。文件按隧道长度与交通特征划分防火类别,以火灾最大热释放率为设防基准,对结构耐火、安全疏散、防排烟、消防供水、供配电及应急照明等子系统分别提出差异化技术要求,并单列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章节,强调专项论证、横通道设置及数字化运维等关键环节。
分类设防与专项论证
隧道按封闭段长度、线形及交通状况分为四类,并据此确定火灾最大热释放率与消防设施配置等级。长度超10000m的特长隧道、设置深埋匝道且横通道困难、地下环道常规消防车无法通行、需通行危险化学品车辆、纵向排烟行程超限等六类情形,均须进行防火设计专项论证。设计基准按隧道全线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考虑。
耐火构造与疏散体系
隧道承重结构耐火极限、防火内衬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均有强制等级要求,沥青路面须采用阻燃型。疏散部分明确车行横通道净宽不小于4.0m、间距500~1500m(水下隧道1000~1500m),人行横通道或疏散通道间距250~300m、净宽不小于2.0m,并规定防火卷帘耐火极限及防烟楼梯间设置条件。埋深大于10m处疏散楼梯须采用防烟楼梯间。多匝道隧道分段长度不超过1000m时可不设车行横通道。
防排烟与灭火设施
排烟方式按隧道长度与交通组织选择:单向交通隧道500~3000m宜用全射流纵向排烟,超3000m宜纵向分段或集中排烟;单洞双向隧道超1000m亦按此执行。集中排烟着重规定排烟口间距不小于60m、连续开启不宜少于3组。灭火系统按类别区分:地下环道设自动灭火系统,隧道内消火栓间距不大于50m,一类隧道及地下环道电气用房须设气体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供配电、施工验收与运维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按隧道类别区分,一、二类及≥500m地下环道不低于一级,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1.5h以上。施工验收覆盖七类专项工程,并对风机支架焊接、植筋锚固、喷头密封试验等关键工艺提出量化指标。运维环节要求建立“一隧一档”技术档案,按日、季、年分级开展设施检测,火灾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倡导养护信息管理系统与数字化手段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