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琼农规〔2026〕5号。
本细则针对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构建覆盖日常巡查、维修养护、资金保障与监督考核的全链条管护制度。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的责任分工,确立多元化管护主体和分类管护方式,并对田块整治、灌排、田间道路、农田防护、输配电等设施分别设定管护标准,同时规范管护经费来源与使用边界,将管护成效纳入市县考核体系。
责任区分与管护主体
省级对运营管护负总责,海口、三亚市政府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并逐项目逐设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须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所有权与管护要求。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组织受益农民成立管护队伍或设公益性岗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签订管护协议方式参与,鼓励吸纳当地困难群众以以工代赈方式参与。
管护标准与内容
管护区分重点管护和一般管护:全部已上图入库设施实施一般管护巡查,过质保期出现损毁影响运行的实施重点管护修复。细则对六类工程分别提出运行标准——田块整治须满足耕作层厚度与田埂完好要求,灌排渠道畅通且泵站设施无损毁,田间道路平整可供农机正常通行,防护工程完好且林木存活率较高,输配电设施运行安全并设警示标志,项目区标识牌保持完好整洁。日常养护不含扩建、续建、改造;对人为损毁,应责成相关主体修复并承担费用。
资金来源及使用
市县建立多元化管护经费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灌溉用水收费、工程结余资金等,省级依据年度管护考核得分给予补助。管护资金限于物资材料、简易工具、委托服务费、管护保险费、劳务报酬等直接相关支出,禁止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无关事项。市县须建立专款专用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
监督与考核
管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市县依托高标准农田"一张图"平台实施管护主体、空间位置、管护效果信息化管理,建立管护信息公示制度并公布社会监督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将管护成效纳入市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作为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依据。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问责。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原《海南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办法》(琼农规〔20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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