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夯实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基础,推动物资储备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发展,制定《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替代 GB/T 24439-2009《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面向各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改(扩)建和运行管理,构建覆盖“建设—运行—评价”全链条的技术规范。文件按中央、地方、基层三级划分储备库级别,从规模、选址布局、库房设计到设备配置设定分级指标,并对出入库作业、账务、运维、紧急调拨等运行环节提出标准化要求,县级及以下储备库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建设分级与规模基准
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基地、中心库、库点)、地方级(省、市、县级)和基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类,实行分级负责并强调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规模以总建筑面积界定,不同级别对应差异化的建设指标。新建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 50 年,改(扩)建后不宜低于 25 年;单层库房净高不低于 6.0 米,中央级不宜低于 12.0 米,多层库房不超过 3 层,县级及以下库房各层净高不宜低于 3.3 米。
选址布局与安全技术标准
选址须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等高风险区,场地标高应防淹防积水,库外道路不低于厂矿道路三级标准以保障大型货车双向通行。市级及以上库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独立机动车出入口,平面布局严格区分作业流线与人员流线。安全标准覆盖防洪排涝(GB 50201、GB 50014)、防风防雷(GB 50009、GB 55024、GB 50057)及抗震设防(GB 55002、GB 50223),库房耐火等级执行 GB 55037 和 GB 50016。库区周界应设不低于 2.5 米实体围墙或等效金属栅栏。
作业管理与账务规范
入库实行清点制,须由储备库与供货方共同核对外观、数量、包装、生产日期并签署交接单;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出库遵循“就近调用、满足急需、先主次后、先进先出”原则,完成装车后须与承运方现场清点交接。在库管理要求物资分类分区堆码、设置货位卡,主通道宽度大于 2.0 米,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盘点。针对轮换与回收,建立常态化物资轮换制度,回收物资经维修清洗后可向下级库调剂使用,报废物资须经第三方检测或评定小组认定。
安全管理与应急响应
储备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出入库人员/车辆登记制度,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三个月以上。消防管理要求每月一次专项检查,市级及以上库每年至少一次消防演练和评估。紧急状态下可先行调运物资,但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人员岗位按级别差异化配置,市级及以上库设库房负责人、物资管理、应急调度、安全监管、信息化运维等岗位,其中应急调度岗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储备库主管部门每年对制度执行、日常管理、管理费使用及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综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