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以及城市道路照明系统运行可持续性和韧性,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光环境品质,促进节能降碳的目的,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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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本标准面向城市道路及相连特殊场所照明设计,覆盖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内容以安全可靠、绿色低碳为原则,系统规定了照明标准、产品选择、照明方式、供电、控制及节能与碳排放计算等关键技术要求,旨在提升光环境品质并促进节能降碳。
照明标准与评价指标
将机动车道路照明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针对一般路段、交会区、隧道等不同场景设定了平均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及环境比等量化指标。隧道照明需区分日间与夜间模式,长度大于50米时应设置日间照明。人行设施与非机动车道照明有独立标准值,并明确了与机动车道照明的衔接关系。
照明产品与设计要求
光源应优先选用LED灯具等高效产品,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条文对LED灯具的效能等级、色温上限(不高于5000K)、光通维持率、寿命(不低于50000h)及显色指数(不低于60)提出了具体限值。常规照明布置方式包括单侧、双侧交错、双侧对称、中心对称和横向悬索布置,灯杆结构设计需考虑风荷载、积雪及裹冰荷载,多功能灯杆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5年。
供电与照明控制
供电负荷等级一般为三级,重要道路及隧道可为二级。交流供电推荐采用TT或TN-S接地系统,直流供电则规定了电压等级选择及绝缘监测要求。照明控制系统须具备遥控、遥测、遥信和数据管理功能,支持通信中断时的独立运行,并明确了终端控制设备的测量误差与功耗限值。
节能标准与碳排放计算
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节能评价指标,并给出了各类道路的限值。节能措施包括采用恒照度控制、根据交通流量调节路面照度,调节后快速路与主干路照度不应低于10lx。工程设计阶段须进行碳排放分析,计算方法按附录E执行,涵盖产品生产、运输、施工、使用及拆除各生命周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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