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针对水热型地热资源与天然矿泉水矿山,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的地方性技术要求。文件将绿色矿山建设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六个维度予以系统化,并设置绿色矿山评定基础门槛,适用于两类矿山的新建、改扩建与生产环节。规范以“三率”指标、回灌要求、能耗限额等量化约束为抓手,兼顾饮用与理疗矿泉水不同利用场景,是矿山企业开展绿色建设、参与评定的直接技术依据。
参评基础条件
申请绿色矿山建设与评定的矿山,须满足证照齐全有效、近三年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且剩余可采储量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矿区范围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热与矿泉水两类矿山还需分别执行地热流体质量年度分析、水源水质分水期检测评价等持续性义务。
资源开采与利用
开采规模与取水总量不得超出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核定限值。地热流体供热优先采用间接换热,鼓励以热泵技术梯级提取;矿泉水水源地须划分Ⅰ、Ⅱ、Ⅲ级卫生防护区并禁止区内排污。资源利用须符合附录A规定的开采回采率、利用率等“三率”指标,并鼓励开展共伴生资源(天然气、氦气等)综合勘查评价,生产废水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绿化与抑尘。
绿色低碳与生态修复
矿山须适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瓶装矿泉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值执行QB/T 4069,并定期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地热尾水排入地表水体前须处理达标,排放温度不得高于20℃;供热用地热流体回灌须回注原热储层,回灌率满足DZ/T 0462.15要求,回灌井数量与布设不得干扰开采流体温度。矿山须足额计提生态修复基金并编制修复方案,同时建立涵盖尾水排放、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的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
矿山年度技术改造与研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宜建设智能化集中管控平台实现采灌、数据的远程集成管理。管理层面须建立职工收入随业绩增长机制、职工满意度不低于70%;建立申诉回应制度并公开联系渠道,在劳务用工、基础设施与公益方面开展矿区共建,助力乡村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