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山岳型景区旅游资源数字化采集加工规范》DB37/T6044-2026,自2026年09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岳型景区旅游资源数字化采集的分类、采集方法、质量标准以及存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岳型景区旅游资源的数字化采集。
本文件为山岳型景区旅游资源数字化采集加工提供统一技术规范,覆盖电子地图、全景影像、街景影像、单幅地面影像及无人机航拍影像五类数据的采集方法、质量标准、存储与备份要求,并引入A至E类旅游资源分类方案,旨在保障采集成果的规范性、可比性与可复用性。
文件将山岳型景区旅游资源按存在状况及形态特征划分为五类:常年稳定的不可移动实体(A类)、季相变化的不可移动实体(B类)、可移动实体(C类)、不规律出现的非实体资源(D类)及线性分布资源(E类)。分类方案作为规范性附录A给出,为后续采集范围界定与数据组织提供依据。
电子地图采集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为底图,叠加景区范围、路网及景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医护场所等兴趣点(POI)数据,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POI水平精度不低于0.6m,覆盖率须达95%以上。全景影像与街景影像采集均遵循八步流程,分别实现360°×180°场景关联与多视角序列拍摄,影像质量及安全要求分别参照GB/T 35628与GB/T 44484执行。单幅地面影像和无人机航拍影像则对设备参数、拍摄构图、飞行路线及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作出具体限定,无人机作业须符合MH/T 1069的相关要求。
采集数据以数据库形式统一管理,根目录须按主图、缩略图、图集、视频、音频、轮播图及文本描述等子目录规范组织,实现多模态数据的统一编码与存储。备份机制区分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每年至少一次完全备份并保留6个月,每季度执行增量及日志备份;非结构化资料文件初始完全备份后每季度增量备份,核心文件宜异机留存,备份介质须存放于防火、防盗、防水的安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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