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战略性矿产资源压矿审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旨在系统规范河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核心导向是“非战略性矿产资源放开、战略性矿产资源从严”。文件重构了压矿审批边界:压覆非战略性矿产资源不再办理审批,仅需核实评审;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则限于国家重大工程、军事国防、国家级规划基础设施等四类情形方可申请。同时推动规划衔接、区域评估、补偿协调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配套科学评估要求与办理指南两个附件。
规划衔接与空间统筹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衔接矿业权设置、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与矿产资源规划,在能源资源富集区确需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合理调整。建设项目选址选线须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与矿业权分布。完成压矿区域评估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含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压矿查询及压矿管理手续。
分类审批与不作压覆处理
压覆非战略性矿产资源不再办理审批,但需完成核实评审,涉及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须取得权利人同意。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仅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中央军委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纳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清单内项目,以及河南省确定的煤炭集中连片区内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可申请审批。压覆地热、矿泉水、煤层气或矿山企业配套工程压覆本矿权范围资源、经评估互不影响等情形可不作压覆处理,其中科学评估须由具备对应矿种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或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专家至少5名且须涵盖矿山安全、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矿产、采矿四类专业。
审批权限与补偿机制
压覆自然资源部出让权限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报部审批,压覆省级出让权限的报省厅审批,同时压覆部、省两级资源的由省厅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部。建设单位申请前须开展调查评估、避让论证并编制压矿评估报告。压覆有效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与权利人协商签署补偿协议,补偿范围包括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分担部分、勘查投资、已建开采设施投入及利息、搬迁费用等直接损失。协商不成的按“政府主导、业主配合、平等协商、依法解决”原则推动解决。
监管与服务保障
压矿查询数据库由省厅相关处室按“谁生成谁负责”原则实时更新维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压矿台账并定期提醒建设单位、告知权利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或未按规定办理压矿手续的,不得土地收储、不得供地。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限期整改并依法行政处罚。建设项目存续期内被压覆区域不得再设新矿业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豫自然资发〔2023〕62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