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提高城镇排水行业电气与智能化技术水平,规范城镇排水工程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建设,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改善生产和劳动环境,促进节能降耗,制定《城镇排水工程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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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1-《城镇排水工程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修订说明
本标准修订旨在适应城镇排水行业智能化技术发展,将原标准中“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章节整合重组为供配电、智能化系统构成、检测与控制、安全与信息化四大部分,并新增智能决策、运行及维护两章,强化智能算法应用与全周期运维要求。修订还补充了巡检机器人、排水管网结构监测、井盖状态监测等新兴技术条款。
章节架构调整与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等工程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与运维全流程。整合后的架构以“供配电—智能化—检测控制—安全信息化”为技术主线,并将智能决策列为第8章、运行维护列为第11章,突出系统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要求。修订前分散于各章的电气与自控技术要求,现按系统功能重新归并,优化了内容逻辑层次。
智能决策与运行维护要求
新增章节对泵组、曝气、加药、回流、排泥、管网及设施预防性维护等环节提出智能决策要求,明确采用机理模型与数据驱动模型融合方式,以达标排放、节能降耗为核心目标。决策系统需具备数据治理、结果可视化、人工干预及模型迭代更新能力,并给出仿真预测置信度不小于90%、决策采纳率不小于70%等量化指标。运行维护章节则规定了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巡视频次、保养周期、故障处理时限(非影响运行故障24h内处理,影响运行的2h内恢复)及网络安全等保要求。
新增技术装置与系统指标
修订引入巡检机器人、排水管网结构监测、井盖状态监测三类新装置条款,分别明确其功能定位、选型要求与报警信息推送机制。智能化系统分层结构细化为五个层次,从城市信息化平台延伸至现场采集装置,并规定了遥测误差、遥信遥控正确率、数据刷新时间、冗余系统可用率(不低于99.99%)及控制设备MTBF(不小于50000h)等系统技术指标,为工程设计与验收提供可量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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