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旨在规范安全检查工作、预防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修订以强化关键风险管控为主线,将原“保证项目”调整为“主控项目”,新增基本规定章节并对检查项目体系、评分方法作全面更新,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刚性约束。
术语与基本规定的调整
“主控项目”界定为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检查项,一般项目为其余内容;“临边”定义完善为无围护或围护高度低于1.2m的结构边沿。新增基本规定章节,要求按施工阶段和作业环节开展检查、建立责任明确的安全检查工作体系并实现闭环管理,安全管理资料须真实完整且与施工进度同步。
检查项目体系扩展
检查项目扩充至20类,新增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两章,补充升降平台车作业检查内容。脚手架类细分为扣件式、门式、碗扣式、承插型盘扣式、满堂、悬挑式、附着式升降、高处作业吊篮8类,每类均设主控与一般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围绕“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原则,对风险辨识、作业审批、气体检测、全程监护及应急预案演练周期(专项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作出具体规定。
关键量化指标
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设定了明确数值要求:扣件紧固力矩40~65N·m;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宿舍人均面积不小于2.5㎡且不超过8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大于5倍楼层高度、直线支承跨度不大于7m;起重机多机抬吊单机荷载不超过额定能力的80%;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与明火不小于10m。施工用电延续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不大于10Ω。
评分方法与评定等级
各分项及汇总表满分均为100分,采用扣减分值法。主控项目有一项未得分或小计不足40分时该分项表不得分,体现“一票否决”原则。评定等级分优良(汇总≥80分且无零分表)、合格(70~80分)、不合格(汇总<70分或有分项表得零分)。不合格工地须局部或全面暂缓施工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隐患涉及专业和得分情况分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