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土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DB37/T6050-2026,自2026年09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乡土建筑保护及利用各环节规范化和通用性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乡土建筑的保护利用,不包含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本导则针对山东省乡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建立从评估分类、修缮加固到展示利用、设施配套的全流程技术指引。文件以整体保护、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参与为基本原则,按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与风貌协调程度对建筑实行分类处置,并系统规定屋顶、梁架、墙体等各部位修缮工艺及消防、抗震等防灾要求,为乡土建筑在延续传统风貌前提下实现功能提升和活化利用提供技术依据。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之外的乡土建筑。
文件将乡土建筑按房屋安全鉴定等级(A/B级与C/D级)及风貌协调程度划分为保留整治、修缮加固和拆除三类。A/B级风貌协调建筑宜保留并整治局部不协调部位,风貌不协调建筑优先保留整治;C/D级建筑中风貌协调者修缮加固,不协调者整体拆除。对简易搭棚、保护范围内拆旧新建等当代建(构)筑物明确拆除。同时规定具有重要历史信息的残损状态和附着物(如自然灾害遗迹、战役遗留痕迹、历史标语题记)宜原状保存,仅采取加固措施。
修缮章节按屋顶、梁架结构、墙体、楼地面、地基基础、门窗、装饰装修、院落八个部位分述技术要求。核心原则是采用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木结构修缮加固按GB/T 50165—2020执行,混凝土和钢结构分别依据GB 50367、GB 50017及GB 51367。特色材料屋顶如石板、海草屋顶须由掌握传统工艺的匠师施工;墙体修缮注重传统砌筑方式与防潮层做法的传承;木构件、金属件均须作防腐、防虫、防火处理,新更换构件在隐蔽部位宜采用难燃材料。门窗修缮鼓励保留原件,通过室内加装现代门窗解决保温隔热需求。
开发模式分为维持原有功能和置入新功能两类。民居类建筑延续居住功能并提升宜居条件;公共建筑可作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或民俗、生态、数字博物馆;在满足保护前提下可发展农家乐、民宿、农业观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开发等产业。功能改造方面,允许增加内墙和屋顶保温层、采用双层玻璃提升气密性,新增分隔构件宜用传统木结构或轻质高强新材料,厨卫设施宜在隐蔽空间增建或采用整体式模块插建。
基础设施配置以风貌协调为前提:道路系统延续原有格局和空间尺度,给水设施布设于立面影响小的位置,雨水排放以明沟渠为主;电力电讯线缆宜改地下管沟或墙面暗敷,照明设施造型色彩与风貌相协调,环卫设施外观协调并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安全防灾方面,要求合理布局消防器材和管线,采用无损安装和隐蔽安装方式,公用建筑配置火灾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系统;位于易受雷击地区的体量高大建筑安装防雷设施。抗震加固前宜进行鉴定,根据使用功能需求采取不同加固措施,在不影响风貌前提下提高结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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