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推动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要素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对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针对城乡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的现实需求,本措施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全流程管理,以“优化路径—归集产权—复合利用—化解遗留—夯实保障”为主线,通过政府收储、主体改造、功能转换、历史遗留分类处置等多元手段,配套差异化的供地、计价与审批规则,为存量用地高效再利用提供系统性政策工具。
改造路径与产权整合
明确政府收储改造须落实“净地”供应,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新规划用途自行改造(商品住宅除外),工业增资扩产项目可经征收后协议出让给原用地单位。针对多产权主体地块,允许通过收购归宗、作价入股形成单一主体实施改造;零星低效用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探索土地置换,遵循“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置换不认定为交易行为,不核缴相关税费;低效国有工业用地可通过“以地换地”“以物业换土地”向园区集聚,原使用权人可先行办理新地块手续、限期移交原地块。
复合利用与功能转换
按照“用途相近、功能相容”原则推动土地混合兼容开发:政府收储的混合用地须公开供应,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各用途基准地价加权值的70%;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的兼容利用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存量建筑功能转换须经县级政府组织联合论证并公示,凭书面意见办理用途变更与补缴价款;符合兼容要求的可免补缴。利用存量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期满后可申请继续临时利用,总年限不超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且原则上不超15年,期间不得销售、分割转让。
历史遗留与实施保障
对“二调”“三调”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历史用地,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后允许完善转用或征收手续。低效用地报批须通过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审查,办理完善转用手续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征收可采取货币补偿、物业返还、房券安置等方式。此前市场主体主导的“三旧”改造项目施行清单化管理:未实质动工的引导退出,已实质实施的转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确需保留原模式的须在2029年底前完成土地供应。涉及地块上图入库须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为基准,闲置未处置地块不得入库。供地方式上可探索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省将按各市盘活面积占比实行差异化的增存配比,弄虚作假将扣减盘活数量。资金端支持专项债收回收购、开发性金融对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本文件第(八)(九)(十)(十三)(十四)条外的条款仅适用于已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地块,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