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组分聚氨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37/T6067-2026,自2026年09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单组分聚氨酯路面的材料、混合料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公路路面工程。
本规范针对单组分聚氨酯路面施工全过程,规定材料、混合料设计、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与验收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公路路面工程。文件以密级配单组分聚氨酯混凝土(DG-PUC)为主线,围绕胶石比确定、施工温控、时间窗口管理三个核心参数构建技术体系,并给出初始固化时间测定等配套试验方法。
单组分聚氨酯采用无水条件下制备的预聚体混合物,其初始固化时间应大于2h,容许延迟时间应大于5h,储存期限12个月,储存温度宜为15℃~25℃。集料可用玄武岩、石灰岩和花岗岩,其中花岗岩与聚氨酯的拉拔强度不应低于同条件下石灰岩的80%。固化剂宜用含结晶水化合物,起始脱水温度应大于50℃。配合比设计按JTG F40执行,采用密级配骨架密实型结构,DG-PUC-16胶石比宜为4.5%~4.9%,DG-PUC-13为4.8%~5.2%,并按±0.3%偏差制备三组试件进行马歇尔试验验证。
施工及养护期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严禁降雨施工,雨后24h内应采取防水措施。正式施工前须铺筑200m~300m试验段,确定松铺系数、压实工艺组合及标准密度。拌和采用间歇式沥青拌和站,需加装独立于沥青系统的聚氨酯供给与计量系统,储罐容积宜为25m³,集料加热温度控制在110℃~130℃,含水率应低于0.1%。混合料从拌和站至摊铺现场时间不应超过2h,全部碾压作业应在40min内完成,且须在容许延迟时间内结束。摊铺单层厚度不宜大于6cm,摊铺速度宜控制在1~2.5m/min。
每批聚氨酯原材料到货应附出厂检验报告,按批次留样不少于5kg,密封保存至少12个月。层间须洒布粘层,SBS改性沥青洒布量0.4~0.6kg/m²,喷洒型低黏度聚氨酯胶粘剂0.5~0.8kg/m²。验收时钻取芯样检验层间粘结质量及空隙率、稳定度、流值,结构层渗水系数不应大于80mL/min,现场试件空隙率应在3%~6%之间。当芯样马歇尔稳定度大于60kN时方可开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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